国开(中央电大)法学专科《法理学》十年期末考试题库(分题型分学期版)

国开(中央电大)法学专科《法理学》十年期末考试题库(分题型分学期版) (马全力整理的电大期末纸质考试必备资料、盗传必究!) 说明:试卷号:2094。

资料整理于2020年8月11日,资料涵盖2007年1月至2020年1月中央电大期末考试的全部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库 2020年7月试题及答案 1.有一法学流派认为,应当区分“书本上的法”与“行动中的法”,“行动中的法”才是真正的法。该法学流派被称为(C)。C.社会法学派 2.法律可以有力地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及社会和谐。从法的价值来看,这主要体现了法的(C)。C.法本身的价值 3.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从法律规范的分类看来,该法条属于(B)。B.相对确定性规范 4.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关于该法条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C.该条规定过于宽泛和抽象,并无明确具体的作用 5.我国《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其中,“处拘役,并处罚金”,从规范的逻辑结构看,属于规范的(C)。C.制裁部分 6.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有多种方式。下面各项中不属于其中的是(D)。D.司法判例汇编 7.关于司法过程中运用法律原则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C.法律原则的适用可以弥补法律规则的漏洞 8.下列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D)。D.法与统治阶级的道德在实践中可以相互促进、相辅相成 9.划分法律部门的首要根据是(A)。A.法律调整对象 10.我国的国家监督有多种形式,但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这种监督的是(B)。B.中国共产党的监督 2020年1月试题及答案 1.《民法通则》中的“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是(A)。A.公理性原则 2.“公民”是(D)。D.法律概念 3.《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关于该条文的下列选项,错误的是(C)。C.该条规定属于授权性规范 4.关于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D.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都不受人的价值观影响 5.关于法系问题的如下表述,错误的是(C)。C.法的阶级和社会本质不同,便不能归属于同一法系 6.出租车司机王某因送一个危重病人就医而闯红灯,受到交警处罚。有人认为,王某虽然涉嫌违法,但情有可原,不应予以处罚。这种意见的推理方式属于(D)。D.辩证推理 7.王某窃听其邻居李某的隐私。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 定对其罚款400元,拘留5日。这种处罚属于(B)。B.行政制裁 8.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基本的法律部门。B.七个 9.关于法律规则的如下理解,错误的是(C)。C.法律规则比法律原则更具有稳定性和弹性 10.《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以下关于这条规定说法正确是(C)。A.这项权利的享用是授权性法律规范实现的方式 2019年7月试题及答案 1.以下关于法的说法不正确的是(C)。C.法不一定体现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价值观、正义观 2.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对该条文的如下理解,正确的是(D)。D.该条文是法律原则,也体现国家的基本政策 3.以下关于法制的说法正确的是(B)。B.法制变革的最根本原因是社会基本矛盾,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 4.关于法系的说法,不正确的是(C)。C.大陆法律不是以民法典最为典型 5.在我国的立法体制中,有权公布法律的主体是(A)。A.国家主席 6.法的基本构成要素有法律概念、法律规范和法律原则,其中最主要的是(B)。B.法律规范 7.关于法与宗教之间关系的如下说法,正确的是(D)。D.法与宗教不仅能约束人的行为、也影响人的思想 8.法律调整过程有多个阶段组成,其中初始阶段是(A)。A.法律法规开始生效阶段 9.在我国,有权制定宪法的国家机关是(A)。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0.在司法适用的基本原则中,体现“执政为民”理念的是(A)。A.司法为民原则 2019年1月试题及答案 1.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观,关于法的起源的如下说法,正确的是(C)。C.法律与国家是相伴随而产生的 2.一个完整的法律规范必须具有的要素是(A)。A.假定一处理一制裁 3.我国《物权法》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这一规范属于(C)。C.义务性规范 4.下列有关判例法的表述中,正确的是(B)。B.判例法奉行“遵循先例”原则 5.李某在大街上寻衅滋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公安机关予以拘留15日的处分。李某所受到的制裁属于(B)。B.行政制裁 6.我国《刑法》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某地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涉嫌组织同性恋卖淫案时,将法律规定的“他人”理解为既指女性,也包括男性。这一解释属于(C)。C.字面解释 7.有关科技发展与法律之间关系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D.法律既能促进科技进步,也能抑制科技所导致的负面影响 8.在我国的立法体制下,属于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是(B)。B.本行政区内文化及公共事业建设 9.有关法的实施的如下陈述,错误的是(A)。A.法的实施只能依靠有力的国家强制 10.关于“三个至上”中“宪法法律至上”的如下理解,正确的是(C)。C.肯定“宪法法律至上”是执政党在治国理念上的重大突破 2018年7月试题及答案 1.以下关于法的说法不正确的是(C)。C.法不一定体现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价值观、正义观 2.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对该条文的如下理解,正确的是(D)。D.该条文是法律原则,也体现国家的基本政策 3.以下关于法制的说法正确的是(B)。B.法制变革的最根本原因是社会基本矛盾,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 4.关于法系的说法,不正确的是(C)。C.大陆法律不是以民法典最为典型 5.在我国的立法体制中,有权公布法律的主体是(A)。A.国家主席 6.法的基本构成要素有法律概念、法律规范和法律原则,其中最主要的是(B)。B.法律规范 7.关于法与宗教之间关系的如下说法,正确的是(D)。D.法与宗教不仅能约束人的行为、也影响人的思想 8.法律调整过程有多个阶段组成,其中初始阶段是(A)。A.法律法规开始生效阶段 9.在我国,有权制定宪法的国家机关是(A)。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0.在司法适用的基本原则中,体现“执政为民”理念的是(A)。A.司法为民原则 2018年1月试题及答案 1.最终决定法律中所体现的国家意志的社会因素是(D)。D.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2.《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关于这个条文,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是(C)。C.该条规定属于授权性规范 3.下列关于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理解,不正确的是(B)。B.法律原则充分体现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 4.某法院法官就某案件推理如下:《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张某殴打他人造成轻伤,所以对其判处二年有期徒刑。这位法官所用的推理是(C)。C.演绎法律推理 5.通过对法律文本中的文字涵义和语法的分析来确定和阐明法律的意思,这种解释方法被称为(C)。C.文义解释 6.张某购买了一张北京到上海的火车票,并乘坐票面指定的车次顺利到达上海,由此形成了客运合同法律关系。该法律关系的客体是(D)。D.铁路部门运送张某的行为 7.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不包括下列选项中的(C)。C.某直辖市的自治条例 8.下列有关人权的理解中,正确的是(B)。B.人权必须法律化才能获得更大程度的保障 9.下列有关法的实施的陈述中,不正确的是(B)。B.法只能通过具体的法律关系而得以实施 10.下列有关行政法律部门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B)。B.行政法部门属于社会法部门群 2017年6月试题及答案 1.最终决定法律中所体现的国家意志的社会因素是(D)。D.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2.《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关于这个条文,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是(C)。C.该条规定属于授权性规范 3.下列关于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理解,不正确的是(B)。B.法律原则充分体现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 4.某法院法官就某案件推理如下:《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张某殴打他人造成轻伤,所以对其判处二年有期徒刑。这位法官所用的推理是 (C)。C.演绎法律推理 5.通过对法律文本中的文字涵义和语法的分析来确定和阐明法律的意思,这种解释方法被称为(C)。C.文义解释 6.张某购买了一张北京到上海的火车票,并乘坐票面指定的车次顺利到达上海,由此形成了客运合同法律关系。该法律关系的客体是(D)。D.铁路部门运送张某的行为 7.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不包括(C)。C.某直辖市的自治条例 8.下列有关人权的理解中,正确的是(B)。B.人权必须法律化才能获得更大程度的保障 9.下列有关法的实施的陈述中,不正确的是(B)。B.法只能通过具体的法律关系而得以实施 10.下列有关行政法律部门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B)。B.行政法部门属于社会法部门群 2017年1月试题及答案 1.马克思曾说“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那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咨意横行。”这段话中所体现的法学基本原理是(D)。D.法律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2.亚里士多德曾经对正义作了一个著名的区分。他将正义区分为(B)。B.分配正义与矫正正义 3.某市《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餐饮业经营者不得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名称、别称、图案制作招牌、菜谱招妹、诱导顾客”。这一规范属于(C)。C.确定性规范 4.下列有关判例法的表述中,正确的是(B)。B.判例法奉行“遵循先例”原则 5.区分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标准是,看一定的后果(B)。B.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 6.我国《刑法》第 358 条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某地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涉嫌组织同性恋卖淫案时,将法律规定的“他人”理解为既指女性,也包括男性。这一解释属于(C)。C.字面解释 7.下列关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发展特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D)。D.政策依然是主要的社会调整方式 8.在我国的立法体制下,属于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是(B)。B.本行政区内文化及公共事业建设 9.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正式法律渊源的是(D)。D.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案例 10.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C)。C.该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理论指引 2016年7月试题及答案 1.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观,关于法的起源的如下说法,正确的是(C)。C.法律与国家是相伴随而产生的 2.社会法是新兴的法律部门群。下列诸项中,不属于社会法特点的是(D)。D.注重运用意思自治和过错责任原则 3.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这一规范属于(C)。C.义务性规范 4.下列有关判例法的表述中,正确的是(B)。B.判例法奉行“遵循先例”原则 5.李某在大街上寻衅滋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公安机关予以拘留 15 日的处分。李某所受到的制裁属于(B)。B.行政制裁 6.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中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某地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涉嫌组织同性恋卖淫案时,将法律规定的“他人”理解为既指女性,也包括男性。这一解释属于(C)。C.字面解释 7.有关科技发展与法律之间关系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D.法律既能促进科技进步,也能抑制科技所导致的负面影响 8.在我国的立法体制下,属于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是(B)。B.本行政区内文化及公共事业建设 9.有关法的实施的如下陈述,错误的是(A)。A.法的实施只能依靠有力的国家强制 10.关于”三个至上寸中”宪法法律至上”的如下理解,正确的是(C)。C.肯定“宪法法律至上”是执政党在治国理念上的重大突破 2016年1月试题及答案 1.最终决定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的社会因素是该国的(D)。D.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2.我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对该条文的如下理解,正确的是(D)。D.该条文是法律原则,也体现国家的基本政策 3.区分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标准是:查看相应后果是否(B)。B.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 4.关于法系的说法,正确的是(C)。C.大陆法系以民法典最为典型 5.在我国的立法体制中,有权公布法律的主体是(A)。A.国家主席 6.在我国,狭义的法律是指(A)。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7.法与宗教之间的相互关系不可能有的情形是(D)。D.二者相互融合,合为一体 8.法律调整过程有多个阶段组成,其中的机动性阶段是(D)。D.法的适用阶段 9.在我国,各级民族自治地方都有权制定(B)。B.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10.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司法适用之基本原则的是(C)。C.严格法律监督原则 2015年7月试题及答案 1.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观,关于法的起源的如下说法,正确的是(C)。C.法律与国家是相伴随而产生的 2.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关于该原则的如下理解,正确的是(D)。D.该原则有助于克服具体规则的僵硬性缺陷 3.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中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从法律规则的分类看来,该条款规定是属于(A)。A.任意性规范 4.某法院张法官就某案件推理如下;

《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王某殴打他人造成轻伤,所以对其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张法官所用的基本推理形式是(C)。C.演绎法律推理 5.某商场所售的牛肉已经过保质期,仍然出售给了王某。王某食用后身体不适送医治疗。商场对王某的医疗费等予以相应赔偿。在此法律关系中,该商场的行为属于(C)。C.民事违法行为 6.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中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某地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涉嫌组织同性恋卖淫案时,将法律规定的“他人”理解为既指女性,也包括男性。这一解释属于(C)。C.字面解释 7.有关科技发展与法律之间关系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D)。D.法律既能促进科技发展,也能抑制其发展所导致的负面影响 8.在我国的立法体制下,属于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是(C)。C.本行政区内文化及公共事业建设 9.关于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的如下说明,错误的是(D)。D.法对经济基础的作用表现为法总是促进经济发展 10.关于“三个至上”中“宪法法律至上”的如下理解,正确的是(C)。C.确立“宪法法律至上”是执政党治国理念的重大突破 2015年1月试题及答案 1.有一法学流派认为,应当区分“书本上的法”与“行动中的法”,“行动中的法”才是真正的法。该法学流派被称为(C)。C.社会法学 2.法律可以有力地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及社会和谐。从法的价值来看,这主要体现了法的(B)。B.目的性价值 3.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从法律规范的分类看来,该法条属于(B)。B.相对确定性规范 4.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条中规定:“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关于该法条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B.该条要求国家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权益,设置了国家义务 5.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中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其中,“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规范的逻辑结构看,属于规范的(A)。A.假定部分 6.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有多种方式。下面各项中不属于其中的是(D)。D.司法判例汇编 7.关于司法过程中运用法律原则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C.法律原则的适用可以弥补法律规则的漏洞 8.下列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B)。B.法律与道德同属社会的上层建筑,二者关系密切 9.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如下理解,正确的是(A)。A.它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理论指引 10.我国的国家监督有多种形式,但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这种监督的是(B)。B.中国共产党的监督 2014年7月试题及答案 1.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观,关于法的起源的如下说法,正确的是(C)。C.法律与国家是相伴随而产生的 2.社会法是新兴的法律部门群。下列诸项中,不属于社会法特点的是(D)。D.注重运用意思自治和过错责任原则 3.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这一规范属于(C)。C.义务性规范 4.关于判例法的如下表述,正确的是(B)。B.判例法奉行“遵循先例”原则 5.李某在大街上寻衅滋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公安机关予以拘留15日的处分。李某所受到的制裁属于(B)。B.行政制裁 6.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中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某地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涉嫌组织同性恋卖淫案时,将法律规定的“他人”理解为既指女性,也包括男性。这一解释属于(C)。C.字面解释 7.关于科技发展与法律之间关系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D.法律既能促进科技进步,也能抑制科技所导致的负面影响 8.在我国的立法体制下,属于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是(B)。B.本行政区内文化及公共事业建设 9.有关法的实施的如下陈述,错误的是(A)。A.法的实施只能依靠有力的国家强制 10.关于“三个至上”中“宪法法律至上”的如下理解,正确的是(C)。C.肯定“宪法法律至上”是执政党在治国理念上的重大突破 2014年1月试题及答案 1.罪刑法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等法律原则,可以被看作是(C)。C.专门法律原则 2.当今中国法的主要渊源是制定法。在这里,“法的渊源”一词通常被理解为法的(B)。B.形式渊源 3.《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关于该条文的下列选项,错误的是(C)。C.该条规定属于授权性规范 4.关于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C.司法过程中必须运用推理,也必然涉及到解释 5.关于法系问题的如下表述,错误的是(C)。C.法的阶级和社会本质不同,也可能归属于同一法系 6.出租车司机王某因送一个危重病人就医而闯红灯,受到交警处罚。有人认为,王某虽然涉嫌违法,但情有可原,不应予以处罚。这种意见的推理方式属于(D)。D.辩证推理 7.王某窃听其邻居李某的隐私。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其罚款400元,拘留5日。这种处罚属于(B)。B.行政制裁 8.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由若干法律部门构成。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法律部门的是(B)。B.国际法部门 9.关于法律规则的如下理解,错误的是(C)。C.法律规则比法律原则更具有稳定性和弹性 10.邓小平同志对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形成起到了重要作用。下列选项中不属于邓小平同志的民主法制思想的是(D)。D.阐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 2013年7月试题及答案 1.有一法学流派认为,应当区分“书本上的法”与“行动中的法”,强调“行动中的法”才是真正的法。这一法学流派是(C)。C.社会法学 2.最早依法建立和维护人民主权和基本人权制度的法律是(C)。C.资本主义法 3.按照是否准许自主调整,可以把法律规范划分为(A)。A.强行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 4.我国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关于这一规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B)。B.该规定表明法律保护人的自由,自由也应受到法律的限制 5.我国《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中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是该规范的(C)。C.制裁部分 6.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有多种方式,下面诸项中不属于其中的是(D)。D.司法判例汇编 7.在法律解释的分类中,历史解释是属于(B)。B.论理解释 8.下列关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B)。B.法律与道德同属社会的上层建筑,关系密切 9.-个国家全部法律部门所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可以被称为(C)。C.法律体系 10.我国的国家监督有多种形式,但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这种监督的是(B)。B.中国共产党的监督 2013年1月试题及答案 1.最终决定法律中所体现的国家意志的社会因素是(D)。D.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2.《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关于这个条文,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是(C)。C.该条规定属于授权性规范 D.该条规定是调整性规范 3.下列关于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理解,不正确的是(B)。B.法律原则充分体现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 4.某法院法官就某案件推理如下:《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张某殴打他人造成轻伤,所以对其判处二年有期徒刑。这位法官所用的推理是(C)。C.演绎法律推理 5.通过对法律文本中的文字涵义和语法的分析来确定和阐明法律的意思,这种解释方法被称为(C)。C.文义解释 6.张某购买了一张北京到上海的火车票,并乘坐票面指定的车次顺利到达上海,由此形成了客运合同法律关系。该法律关系的客体是(D)。D.铁路部门运送张某的行为 7.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不包括(C)。C.某直辖市的自治条例 8.下列有关人权的理解中,正确的是(B)。B.人权必须法律化才能获得更大程度的保障 9.下列有关法的实施的陈述中,不正确的是(B)。B.法只能通过具体的法律关系而得以实施 10.下列有关行政法律部门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B)。B.行政法部门属于社会法部门群 2012年7月试题及答案 1.马克思曾说:“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那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这段话中所体现的法学基本原理是(D)。D.法律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2.亚里士多德曾经对正义作了一个著名的区分。他将正义区分为(B)。B.分配正义与矫正正义 3.某市《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餐饮业经营者不得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名称、别称、图案制作招牌、菜谱招徕、诱导顾客”。这一规范属于(C)。C.确定性规范 4.下列有关判例法的表述中,正确的是(B)。B.判例法奉行“遵循先例”原则 5.区分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标准是,看一定的后果(B)。B.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 6.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某地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涉嫌组织同性恋卖淫案时,将法律规定的“他人”理解为既指女性,也包括男性。这一解释属于(C)。C.字面解释 7.下列关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发展特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D)。D.政策依然是主要的社会调整方式 8.在我国的立法体制下,属于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的事项是(B)。B.本行政区内文化及公共事业建设 9.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正式法律渊源的是(D)。D.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案例 10.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C)。C.该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理论指引 2012年1月试题及答案 1.习惯是一种(D)。D.个别性调整 2.以古罗马法为基础和以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是(A)。A.大陆法系 3.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心环节是(B)。B.有法必依 4.一国两制的前提是(A)。A.一个国家 5.社会主义法的人民性和阶级性得以统一的可靠政治保证是(A)。A.共同的政治基础 6.我国法律规定,有权公布法律的是(A)。A.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7.在法律意识系统里,可以自发形成的是(D)。D.法律心理 8.我国《刑法》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中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就是该规范的(C)。C.制裁部分 9.在我国,狭义的法律是指(A)。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10.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我国法律规定称为 (B)。B.无行为能力人 2011年7月试题及答案 1.法形成的标志是(B)。B.国家的最终形成 2.法律规定了所有权制度、分配制度、债权制度、税收制度、遗产制度等,国家根据这些制度分配社会财富,体现了法的(B)。B.分配性价值 3.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法的外部特征对法进行的分类,叫做(C)。C.法系 4.社会主义法的核心内容是(A)。A.党的政策 5.属于法律调整范围的是(B)。B.父子关系 6.一国或一地区现行法律规范按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是(A)。A.法的体系 7.以下属于执行调整性职能的法的适用是(C)。C.发给某一企业营业执照 8.在二般情况下,法律(B)。B.不溯及既往 9.不属于正式解释的是(D)。D.系统解释 10.构成法律关系主体的必要条件的是(D)。D.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011年1月试题及答案 1.根据法学的分类,属于国内部门法学的是(C)。C.劳动法 2.法的第三层本质是(C)。C.法的内容决定于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3.以下法发挥的职能中属于法的调整性职能的是(C)。C.法人登记 4.以下关于利益决定着法的形成和发展的说法不正确的是(D)。D.法能促进一定利益的形成和发展 5.按照法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及其体现的阶级意志对法所作的基本分类即是(C)。C.法的历史类型 6.法制和法治是两个(B)的概念。B.不同 7.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不包括(D)。D.法律后果 8.一国或一地区现行法律规范按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称为(A)。A.法的体系 9.通过对法律条文的文字排列、语法结构、标点符号和上下文关系等方面的分析,来理解和阐明法律的含义的法律解释属于(D)。D.语法解释 10.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我国法律规定称为(B)。B.无行为能力人 2010年7月试题及答案 二、单项选择题 1.法律调整是一种(B)。B.规范性调整 2.法的第三层本质是(C)。C.法的内容决定于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3.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已经建立的法律关系、法律秩序使之不受侵犯或恢复、弥补被侵害 的法定权利的职能,叫做(B)。B.法的保护性职能 4.社会主义法产生的根本前提是(D)。D.无产阶级取得政权 5.保证社会主义法的实施的方法是(C)。C.说服教育和必要的强制相结合 6.社会主义法同社会主义道德具有共同点,表现在(C)。C.指导思想相同 7.“凡法律所不禁止的,都是允许的”原则适用于(A)的法律调整。A.一般允许型 8.法律文化的的载体是(B)。B.法律现实 9.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是(D)。D.学理解释 10.构成法律关系主体的必要条件的是(D)。D.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010年1月试题及答案 1.按照法学分类,民法学属于(C)。C.国内部门法学 2.针对某一类主体、某一类情况而使用一般行为规则进行的重复性的调整是(B)。B.规范性调整 3.法的形成的标志是(B)。B.国家的最终形成 4.以下关于法与利益的说法不正确的(D)。D.法对利益的形成、发展有被动的反作用 5.大陆法系建立发展起来的基础是(C)。C.罗马法 6.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是(A)。A.有法可依 7.以下关于法律意识的分类正确的是(C)。C.根据法律意识的主体不同可以划分为个人法律意识、群体法律意识和社会法律意识D.根据法律意识的主体不同可以划分为个人法律意识和社会法律意识 8.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式不包括(A)。A.法规清理 9.不在全国范围内生效的法律是(D)。D.《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10.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宪行为依其所应承担的违宪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措施属于(D)。D.违宪制裁 2009年7月试题及答案 1.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根本方法是(C)。C.辩证唯物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 2.针对某一类主体、某一类情况而使用一般行为规则进行的重复性的调整是(B)。B.规范性调整 3.法和国家产生的过程是(C)。

C.同一历史过程 4.法作为法所固有的、满足主体法律需要的价值是(C)。C.法律价值 5.大陆法系建立发展起来的基础是(C)。C.罗马法 6.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是(A)。A.有法可依 7.下列哪些不能作为法律调整的对象:(C)。C.自然过程 8.不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式有(D)。D.法的创制 9.不在全国范围内生效的法律法规是(D)。D.《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10.对于甲来说,属于法律事件的法律事实是(A)。A.甲的父亲的病故 2009年1月试题及答案 1.法理学与部门法的关系是(A)的关系。A.一般与特殊 2.法的第三层本质是(C)。C.法的内容决定于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3.英美法系是以(D)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D.英国法 4.保证社会主义法实施的方法是(C)。C.说服教育和必要的强制相结合 5.社会主义法同社会主义道德具有共同点,表现在(C)。C.指导思想相同 6.法制和法治是两个(B)的概念。B.不同 7.在我国,法律案的通过是指(D)。D.立法机关中法定多数人对法律案表示正式同意,从而使法律案成为法律 8.一国或一地区现行法律规范按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称为(A)。A.法的体系 9.下列属于法的适用的有(D)。D.法院冻结某一公司的银行帐户 10.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我国法律规定称为(B)。B.无行为能力人 2008年7月试题及答案 1.法律调整是一种(B)。B.规范性调整 2.自由与纪律在法律上体现为(A)。A.权利与义务 3.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法律制度的总称为(A)。A.法制 4.法的社会本质归根结底取决于(C)。C.经济基础的性质 5.法律规范中关于该规范适用的条件的部分为法律规范的(A)。A.假定 2008年1月试题及答案 1.法律意识的对象是(C)。C.法律现象 2.我国宪法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属于(C)。C.原则性规范 3.在我国,法典编纂(D)。D.是一种法的创制活动 4.我国法律规定,检察解释权由(D)行使。D.最高人民检察院 5.违法行为是指(C)。C.一切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有过错的不合法的行为 2007年7月试题及答案 1.法形成的最终标志是(B)。

B.国家的形成 2.下列关于法的调整性职能说法正确的是(A)。A.它反映社会生活的正常状态 3.以英国法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为(B)。B.英美法系 4.法制与法治的区别表现在(C)。C.有了法制而不一定实现了法治 5.法律调整的初始阶段是(A)。A.法律开始生效 2007年1月试题及答案 1.法律调整是一种(B)。B.规范性调整 2.自由与纪律在法律上的体现为(A)。A.权利与义务 3.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法律制度的总称为(A)。A.法制 4.法的社会本质归根结底取决于(C)。C.经济基础的性质 5.法律规范中关于该规范适用的条件的部分为法律规范的(A)。A.假定 补充资料:

1.法与国家产生的过程是_____。A.同一历史过程 2、原始社会的习惯规范_____。A.没有强制力 3.原始习惯规范反映_____。A.氏族全体成员的意志和利益 4.法的内容归根到底决定于_____。D.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4.法是_____。C.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5.执行社会公共职能的法律_____。B.也有阶级性 6.法是_____。A.统治阶级整体意志的反映 7.司机田某贪污货款2万元,后又交通肇事将A国留学生路易斯撞死,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对田某的这一制裁体现( )。A.法的政治职能 8.法系是_____。B.资产阶级法学家的分类方法 9.法的历史类型是_____。A.马克思主义法学家的分类方法 10.法系是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法的_____ 对法进行的分类。A.外部特征 11.大陆法系是以_____ 产生和发展起来的。B.罗马法 12.法的历史类型变更的根本原因是_____。C.社会基本矛盾规律 13.社会主义法是_____。A.在没有自己的经济基础的条件下产生的 14.法律与阶级斗争的关系是_____。B.法律不单是阶级斗争的工具 15.法律对社会发展能否起进步的作用,决定于_____。C.法律所服务的生产关系是否适应生产力的发展需要 16.法的作用_____。A.与法的本质是一致的 17.摧毁旧法系是指_____。C.对旧法从本质上根本否定,不承认其法律效力 18.社会主义法同一切剥削阶级法的一个根本区别,在于社会主义法制体现了_____。A.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19.社会主义法制得以实现的主要方式是_____。C.依靠人民群众的自觉守法 20.法律在统治阶级内部_____。B.起重要作用 21.法的科学性是指_____。C.法能反映客观规律的程度 22.在阶级对立社会中,法的实施主要靠_____。C.国家强制力保证 23.党的政策和社会主义法的关系,应该是_____。A.政策指导法,法贯彻政策,两者相辅相成 24.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区别,表现在_____。D.调整范围不同 25.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具有一致性,表现在____。C.指导思想一致 26._____既是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又是违法的行为。B.结伙打架 27.只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尚未违反社会主义法的行为是_____。C.撒谎 28.法律意识中的最高层次是_____。C.法律思想体系 29.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下列表述哪_____项是正确的? B.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 30.社会主义法治要求依法办事,首先是_____。A.政府依法办事 31.法律秩序是指_____。D.法律调整的直接结果,法律制度在社会中发生作用的结果 32.我国的立法体制是指_____。B.依照宪法规定立法权限的划分 33.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_____。B.行政法规 34.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制定_____。B.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35.宪法的修改权由_____行使。A.全国人大 36.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包括____。A.法律 37.基本法律的修改权由_____行使。C.全国人大及全国人大常委会 38.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法律的活动,称为_____。D.狭义的立法 4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57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一规定属于_____。B.绝对确定性规范 41.凡法律规范未规定行为规则,而规定参照、援用其他法律条文或其他法规,这种规范是_____。D.准用性规范 4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且尽可能就地进行”。这一规定是_____。C.任选的规范 4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这一规定是_____。A.情况性规范 44.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由_____制定。B.全国人大 45.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和法律所作的解释属于_____。B.立法解释 46.法律的正式解释是指_____。C.国家机关依法所作的解释 4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属于_____。C.审判解释 48.法典编纂是一种法的_____活动。A.创制 49、适用法律的文件属于_____。B.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50.下列行为属于法的适用的是_____。D.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 51.“执法必严”的含义是指_____。C.必须严格地执行法律的规定,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 52.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这项原则的含义之一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受_____。C.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53.“违法必究”的含义是指_____。C.对于任何公民违法必须追究 54.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适用法律时,_____。B.也应考虑形势 55.社会主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内容是_____。C.实施法律上的平等 56.“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中的“平等”在我国是指_____。C.公民在守法和适用法律上的平等 57.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我国_____。C.社会主义适用的基本原则 58.法律规范的生效时间,如无明文规定,依惯例应是_____生效。C.法律公布之时 59.法律关系根源于_____。C.物质生活关系 60.我国法律规定,无行为能力人,包括_____。B.完全不能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患者 61.10周岁以上的未成人以及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称为_____。A.限制行为能力人 62、公民的所有权属于_____。A.绝对权 63.在我国,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_____。B.完合行为能力人 64.肖像权属于法律关系客体中的_____。A.非物质财富 65.行政处分适用的对象是_____。C.国家工作人员 66.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是属于_____。B.行政违法行为 67.凡是违法行为都要受到_____。A.法律制裁 68.对违法犯罪进行惩罚体现了法的_____ 价值。B.分配性 69.在我国,法律监督的专门机关是_____。C.国家检察机关 70.法律监督的基本形式是_____ 。C.国家监督 二、多项选择题库 2020年7月试题及答案 11.以下关于法制的说法正确的是(ABCD)。A.法制具有稳定性B.法制度具有继承性C.法制具有可移植性D.法制具有变革性 12.规范性调整的优点体现在(AB)。A.它为某一类社会关系提供了行为模式B.它摆脱了偶然性和任意性,有利于形成稳定的社会秩序 13.法的工具性价值除了确认性价值外,还包括(ABCD)。A.分配性价值B.衡量性价值C.保护性价值D.认识性价值 14.作为国家意志、国家命令的法,必须执行两种职能,分别是(AB)。A.社会公共职能B.阶级统治职能 15.当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特点有(ABC)。A.加强国家对社会生活的干预B.当代资本主义国家对穷人在住房、医药卫生、最低工资标准、失业救济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福利措施C.打破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所形成的公法与私法的界限 16.“一国两制”的主要制度性内涵是:(ABCD)。A.一个国家即一个前提B.在中国主权范围内实行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制度并存C.两制并不是并列的,国家的主体部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实行资本主义D.两种制度不搞相互敌对,而是要在一国的前提下长期并存,互惠互利,实现共同的繁荣发展 17.社会主义法与执政党政策的区别有(ABCD)。A.法与执政党政策的意志属性不同B.法与执政党政策的表现形式不同C.法与政策的实旌方式和保障方式不同D.法与政策的稳定性、程序化程度不同 18.法律体系与立法体系的区别是(ABCD)。A.二者的基本构成元素不同B.对主、客观因素的强调程度不同 C.法律体系比立法体系更稳定D.二者的基本机构不同 19.行政执法的特点有(ABCD)。A.行政执法活动具有广泛性B.行政执法活动具有单方意志性C.行政执法活动具有主动性D.行政执法活动具有灵活、高效、快速的特点 20.我国目前立法监督的方式除了批准、备案外,还有(ABC)。A.审查B.裁决C.清理 2020年1月试题及答案 11.有关法的历史发展的如下说法,正确的是(ABD)。A.古代社会的法在表现形式上往往是“诸法合体”B.法律发展进程大致可以看作是从契约到身份的运动D.法律的发展具有历史继承性 12.在我国,“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体现为(ABC)。A.“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B.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C.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13.社会法是新兴的法律部门群。下列诸项中,属于社会法特点的是(ABC)。A.对社会弱者倾斜保护B.社会权的兴起C.综合运用自治性调整和强制性调整方法 14.法律规范的特点有(ABCD)。A.应然性(规定性)B.一般性(普遍性)C.逻辑完整性D.效力等级性 15.一个国家的法制包括以下3个方面(ABC)。A.法一所有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B.法律实践C.指导法和法律实践的法律意识、法律文化 16.以下关于“一国两制”的说法正确的是(ACD)。A.必须要坚持一个前提,即一个中国C.在中国主权范围内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制度并存D.国家的主体部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 17.法律调整的要素包括(ABCD)。A.法律规范B.法律关系C.实现权利义务的行为D.法的适用 18.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有(ABCD)。A.主体B.客体C.客观方面D.主观方面 19.法律意识包括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ABCD)。A.思想B.观点C.知识D.心理 20.根据法律监督阶段的不同,可分为(ABC)。A.事前监督B.日常监督C.事后监督 2019年7月试题及答案 11.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制有着多方面的差别。关于两者差别的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ABCD)。A.法典化程度不同B.法的渊源不同C.法律结构不同D.诉讼程序不同 12.关于司法过程中运用法律原则的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BD)。A.法律原则一般应优先于规则而被适用B.法律原则在每个案件中都应与规则同时适用D.法律原则的适用采取“全有或全无”的方式 13.关于新中国法制创建的如下陈述,正确的是(BC)。B.新中国法制在废除国民党伤法统的基础上而产生C.民主革命根据地法制是新中国法制的雏形 14.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1月30日通过《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是(CD)。C.司法解释D.有权解释 15.我国某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条例》。关于该法规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D)。B.该法规属于我国法的正式渊源,司法审判中可直接适用D.该法规虽仅在该省范围内适用,但从效力上看具有普遍性 16.张某与李某签订了一份合同,独家代理销售李某公司的一项专利产品。这一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可以称为(ABD)。A.相对权法律关系B.具体法律关系D.平权型法律关系 17.关于当代中国法制基本特点的如下陈述,正确的是(ACD)。A.法的阶级性与人民性是统一的C.法制发展呈现渐进性D.法制发展呈现不平衡性 18.关于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如下说法正确的是(BC)。B.法对经济基础具有能动的反作用C.法可以巩固社会的经济基础 19.关于法与道德之间相同点的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CD)。A.二者都属于社会规范,都具有规范性C.二者的变化都受到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D.二者都建立在一定物质生产方式之上 20.关于我国民商法律部门的如下说法,正确的是(ABD)。A.商法适用民法的基本原则B.民商法中的某些规范属于行政法规范D.民商法部门中存在大量的单行法 2019年1月试题及答案 11.有关法的历史发展的如下说法,正确的是(ABD)。A.古代社会的法在表现形式上往往是“诸法合体”B.法律发展进程大致可以看作是从契约到身份的运动D.法律的发展具有历史继承性 12.在我国,“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体现为(ABC)。A.“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B.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C.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13.社会法是新兴的法律部门群。下列诸项中,属于社会法特点的是(ABC)。A.对社会弱者倾斜保护B.社会权的兴起C.综合运用自治性调整和强制性调整方法 14.法律规范的特点有(ABCD)。A.应然性(规定性) B.一般性(普遍性) C.逻辑完整性D.效力等级性 15.一个国家的法制包括以下3个方面(ABC)。A.法一所有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B.法律实践C.指导法和法律实践的法律意识、法律文化 16.《宪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中的“法律”应扩大解释包括(ABCD)。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和法律B.其他国家机关依据宪法、法律制定和发布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C.其他国家机关依据宪法、法律制定和发布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D.被国家认可的习惯 17.以下关于类推的说法正确的是(ABCD)。A.1997年制定的《刑法》取消了类推B.一般说,在刑事案件中不宜使用类推C.在民事案件中,类推难免存在并且具有很大意义D.在解决民事纠纷中,司法作为社会中最权威的纠纷处理渠道,法院不能以“法律没有规定”为借口将纠纷推向社会,此时运用类推,更好发挥司法功能 18.以下关于违法行为的观点正确是(ABCD)。A.任何违法行为都有其实施的主体B.任何违法行为都有其侵犯的客体C.违法行为在客观方面的要件包括行为、危害结果、因果关系等D.人的行为是受其思想支配的,违法行为也受违法者的思想所驱使 19.有关自由的下列陈述,正确的是(ABC)。A.自由具有主观性和客观性B.自由总是和责任连在一起的C.自由可以被划分为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 20.法律调整不同于其他社会调整的特点在于(ABCD)。A.法律调整反映国家的意志B.法律调整是运用专门法律手段进行的调整活动C.法律调整活动是有目的、有结果、有保证的活动D.法律调整是有国家强制力为保障的 2018年7月试题及答案 11.法国学者达维德把世界各国的法律制度划分为(ABCD)。A.大陆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B.英美法系(普通法系)C.社会主义法系D.其他法律制度(包括伊斯兰法、印度法、远东各国法、马达加斯加与非洲各国法) 12.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关于该条文的下列说法,错误的是(BCD)。B.该规定宽泛,难以起到法的指引和预测作用C.该规定中的“等”字说明民事权益并不局限于所列举的诸项权利D.对“生命权”、“隐私权”等概念的解释应首先采用文法解释 13.全国人大常委会2001年曾做出专门解释:《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是指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有关该法律解释的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BD)。A.该解释属于立法解释B.该解释的效力与刑法条文的效力相同D.该解释的效力具有普遍性 14.法律规范的特点有(ABCD)。A.应然性(规定性)B.一般性(普遍性)C.逻辑完整性D.效力等级性 15.赵某有祖传的字画一幅,委托李某卖出。樊某以200万元的价格买到此画。有关此交易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BD)。A.樊某的购买行为是一项法律事实B.赵某与李某的委托关系属于平权型法律关系D.该交易中所涉及的法律属于民商法部门 16.按照行为所实现的法律规范的性质不同,合法行为可分为(ABCD)。A.禁令的遵守B.积极义务的履行C.合法权利的享用D.法的适用 1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程序包括(ABCD)。A.法律案的提出B.法律案的审议C.法律案的通过D.法律的公布 18.以下属于中国法的基本渊源的是(ABCD)。A.宪法B.地方性法规C.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D.地方政府规章 19.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宏观层次上划分三大部门群,分别是(ABD)。A.公法B.私法D.社会法 20.以下有关法的实施的说法正确的是(ABCD)。A.法的实施的直接目的是法的实现B.法的实施是把法律调整的可能性变为现实性的过程C.法的实施是与立法相对应的两个不同过程D.通过法的实施,从而形成法律秩序 2018年1月试题及答案 11.下列有关法的历史发展的说法,正确的是(ABC)。A.古代社会的法在表现形式上往往是“诸法合体”B.古代社会的法是“等级法”、“身份法”C.资本主义时代的“法学世界观”具有历史进步性 12.在对法律规则的分类中,调整性规范可以划分为(ABD)。A.授权性规范B.义务性规范D.权义复合性规范 13.《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从这两个条文,可以看出(AC)。A.道德对于法律判断有一定影响C.法官在裁判案件时也要尊重社会公德 14.以下有关自由的说法正确的是有(全选)。A.自由直接与人的意志有关B.自由的尽头是责任与纪律C.自由不是“随心所欲”,要受到很多限制D.自由和责任在社会意识中的反映就是权利、义务 15.下列有关新中国法制创建的陈述中,正确的是(BC)。B.新中国法制是在废除国民党伪法统的基础上产生的C.民主革命根据地法制是新中国法制的雏形 16.关于现代法律与社会组织规范之间关系,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C)。A.法律与社会组织规范具有一定的互补性C.当法律与社会组织规范发生冲突时,法律应处于优先地位 17.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这是因为(全选)。A.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产生的前提条件B.社会主义民主决定社会主义法制的根本性质和内容C.发扬民主有利于提高社会主义法制的正当性基础D.发扬民主能够使国家权力受到更有力的约束和监督 18.在我国,有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宪法修正案的机关和人员包括(AD)。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D.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下列有关法的适用的说法,不正确的是(全选)。A.法的适用是创造性的个别性调整活动B.只有国家机关才可从事法的适用活动C.在出现违法时,才有法的适用活动D.法的适用只包括行政适用和司法适用 20.下列有关法治的陈述中,正确的是(ABC)。A.法治是一种优于人治的治国方略B.现代法治通常与民主相联系C.法治与法制概念在内涵和价值指向上不同 2017年6月试题及答案 11.关于法与国家的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全选)。A.二者都是社会的上层建筑部分B.二者都是社会分裂为阶级的产物C.二者都根源于相同的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D.二者都是维护统治秩序和实现社会利益 的工具 12.下列关于大陆法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BC)。A.《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是大陆法系的代表性法典B.在大陆法系国家,制定法占有重要地位C.大陆法系偏重于纠问式的诉讼制度 13.司法审判中,当处于同一位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某问题上有不同规定时,法官可以依据的原则是(AC)。A.特别法优于一般法C.新法优于旧法 14.下列关于司法过程中运用法律原则的看法中,错误的是(ABD)。A.司法审判中,法律原则都必须无条件地适用B.司法审判中,优先适用法律原则,后适用法律规则D.法律原则的适用采取“全有或全无”的方式 15.下列有关法律关系的陈述,正确的是(ABD)。A.法律关系是一种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B.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D.法律关系可以划分为绝对权法律关系和相对权法律关系 16.20世纪以来,西方资本主义法制所发生的明显变化包括(ABC)。A.出现了“私法公法化”和“公法私法化”以及融合公私法的“混合法”B.“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契约自由”等原则被修改C.单行法、特别法的数量大量增加 17.下列有关法律推理的说法,正确的是(AB)。A.法律推理是法律适用的基本技术B.法律推理划分为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 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依据法理学的有关知识,下列正确的表述是(BC)。B.该规定是一种授权性规则C.该规定说明,法律规则内容受社会经济状况的明显影响 19.下列有关法治与法制关系的理解中,正确的是(AD)。A.法制与法治所关注的重心不同D.法治与法制的价值指向不同 20.中国古代儒家在国家治理方面所认同的主张是(ABC)。A.“惟仁者宜在高位”B.“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C.“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2017年1月试题及答案 1.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由于形成的历史渊源不同,在形式和内容方面都有很多差别。关于两者差别,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是(全选)。A.法典化程度不同B.法的渊源不同C.法律结构不同D.诉讼程序不同 12.一般而言,法的渊源的种类主要包括(ABC)。A.制定法B.判例法C.习惯法 13.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解释包括(BCD)。B.立法解释C.司法解释D.行政解释 14.我国某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食品卫生条例》。关于该法规,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ABD)。A.该法规的内容主要属于行政法部门B.该法规属于我国法的正式渊源,法院审判中可直接适用D.该法规虽仅在该省范围适用,但从效力上看具有普遍性 15.在我国,国家监督的基本形式,包括(ABC)。A.权力机关的监督B.行政机关的监督C.司法机关的监督 16.张三为买李某一栋房屋,与其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并实现了交易。这一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可以称为(BCD)。B.具体法律关系C.调整性法律关系D.平权型法律关系 17.关于当代中国法的本质和特点的如下陈述中,正确的是(AD)。A.法的阶级性与人民性是统一的D.法充分考虑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 18.关于法与道德的共同点,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ACD)。A.二者都是社会规范,都具有规范性C.二者都是历史的产物,都是不断变化的D.二者都是建立在一定物质生产方式之上的 19.关于我国民商法律部门的如下说法中,正确的是(ABD)。A.商法也适用民法的基本原则B.民商法中的某些规范属于行政法规范D.民商法部门中存在大量的单行法 20.制约法律完善实施和发挥作用的社会因素,主要包括(全选)。A.实施法律的人员的素质B.人们的法律意识和观念C.社会的道德水准D.实施法律的物质条件 2016年7月试题及答案 11.有关法的历史发展的如下说法,正确的是(ABD)。A.古代社会的法在表现形式上往往是“诸法合体”B.法律发展进程大致可以看作是从契约到身份的运动D.法律的发展具有历史继承性 12.在我国”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体现为(ABC)。A.“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B.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C.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13.有关新中国法制创建的如下陈述,错误的是(BD)。B.新中国法制从一开始便是社会主义性质的D.新中国法制从创建之初便奉行民主和法治原则 14.张法官审理一起农村土地纠纷案件,保护了村民老李的土地承包权。张法官的依法办案行为(ACD)。A.从社会调整的角度看,是正式的社会调整C.从法律实施的角度看,是对法的解释和适用D.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看,产生了新法律关系 15.关于现代法律与社会习惯之间关系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CD)。A.法律与社会习惯具有一定的互补性C.当法律与社会习惯发生冲突时,法律应处于优先地位D.法律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社会调整方式,但习惯依然重要 16.民主立法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立法原则。该原则要求(AB)。A.立法应当发扬社会主义民主 B.立法应当保障多种途径的立法参与 17.在我国,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为法律的事项包括(全选)。A.民族区域制度 B.基层群众自治制度C.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D.民事基本制度 18.在我国,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国家机关包括(ABD)。A.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B.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D.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19.有关自由的下列陈述,正确的是(ABC)。A.自由具有主观性和客观性B.自由总是和责任连在一起的C.自由可以被划分为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 20.关于中国古代法家法治观的如下表述,正确的是(AB)。A.法家主张以法为本,垂法而治B.法家主张以刑去刑,严刑峻法 2016年1月试题及答案 11.关于法的溯及力的如下表述,正确的是(ACD)。A.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是现代法治的基本要求C.民法中允许法的“有利追溯”原则D.“有利追溯”原则是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补充 12.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中规定:“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关于该条文的下列说法,错误的是(BCD)。B.该规定宽泛,难以起到法的指引和预测作用C.该规定中的“等”字说明民事权益并不局限于所列举的诸项权利D.对“生命权”、“隐私权”等概念的解释应首先采用文法解释 13.全国人大常委会2001年曾做出专门解释:《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是指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有关该法律解释的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BD)。A.该解释属于立法解释B.该解释的效力与刑法条文的效力相同D.该解释的效力具有普遍性 14.下列行为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是(BCD)。B.法官审理相邻权纠纷C.伪造工商营业执照D.拒交交通违章罚款 15.王某有祖传的国画一幅,委托某画廊予以卖出。李某以140万元的价格买到此画。有关此交易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BD)。A.李某的购买行为是一项法律事实B.王某与画廊的委托关系属于平权型法律关系 D.该交易中所涉及的法律属于民商法部门 16.有关社会主义法的如下陈述中,正确的是(ACD)。A.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有其必然性C.革命是创建社会主义法的重要方式D.社会主义法对资本主义法具有历史继承性 17.关于法律与人权之间关系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D)。A.保障人权是现代法治的核心内容之一B.保障人权是社会主义法的重要使命之一D.法律可以保障人权,也可能阻碍人权事业 18.在我国,各级民族自治地方都可以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AB)。A.自治条例B.单行条例 19.在我国,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的机关包括(全选)。A.国务院B.中央军事委员会C.全国人大委员长会议D.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 20.我国法律适用的基本要求包括(AB)。A.正确及时B.合法合理 2015年7月试题及答案 11.关于法与国家之间关系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BD)。A.法律需要借助国家强制,法律也限制国家权力B.二者都是社会分裂为阶级以及相应阶级冲突的产物D.二者都具有阶级统治职能和社会公共职能 12.关于大陆法系的如下说法,正确的是(ABC)。A.在大陆法系国家,制定法占有重要地位B.大陆法系国家偏重纠问式诉讼制度C.《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是大陆法系的代表性法典 13.由于立法的内在协调性不够,同一位阶的不同民商事法律规定可能对某一问题上有不同的规定。从司法角度来处理该问题,法官通常依据的判断原则是(ACD)。A.特别法优于一般法C.新法优于旧法D.在一定情形下法可以溯及既往 14.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中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有关该法条的如下陈述,正确的是(BC)。B.该法条包含了强行性规范,也包含授权性规范C.该规定体现了劳动者受法律平等对待的法律平等原则 15.关于法与道德的共同点的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CD)。A.二者都属于社会规范,都具有规范性C.二者都是历史的产物,并受文化传统的影响D.二者都受制约于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 16.20世纪以来,西方资本主义法制所发生的明显变化包括(ABC)。A.单行法、特别法的数量大量增加B.“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契约自由”等原则被修改C.出现了“私法公法化”、“公法私法化”以及融合公私法的“混合法” 17.制约法律得以完善实施和发挥作用的社会因素,主要包括(全选)。A.实施法律人员的素质B.人的法律意识和观念C.社会的普遍道德水准D.实施法律的物质条件 18.我国某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关于该法规,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ABC)。A.该法规属于我国法的正式渊源B.该法规所规定的内容主要属于行政法部门C.该省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该条例,此解释为立法解释 19.在我国立法体制下,各民族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ABC)。A.自治条例B.单行条例C.地方性法规 20.中国古代儒家在国家治理方面所认同的主张是(ABC)。A.“惟仁者宜在高位”B.“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C.“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2015年1月试题及答案 11.与大陆法系相比较,有关英美法系的如下说法,正确的是(AB)。A.特别注重司法程序和法官的作用B.法官在审判中的自由裁量权更大一些 12.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中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关于这一规定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BD)。A.该规定属于义务性规范,也是强行性规范B.设定经营者的义务,也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种方式D.理解“消费者”和“个人信息”等概念应首先采用文义解释 13. 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做出解释。有关该解释的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BC)。A.该法律解释属于立法解释 B.该法律解释的效力与该基本法相同C.就该法作出法律解释符合“一国两制”的方针 14.下列行为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是(全选)。A.遗弃未成年子女B.法官审判案件C.办理工商执照D.交通违章罚款 15.王某有祖传的国画一幅,委托某画廊予以卖出。李某以10万元的价格买到此画。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B)。A.王某与画廊的委托关系是私法性质的关系B.画廊与李某的交易属于平权型法律关系 16.关于社会主义法的产生问题的如下陈述,正确的是(ACD)。A.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有其必然性C.暴力革命是一种超越法制的人民权利D.社会主义法对资本主义法具有历史继承性 17.关于法律与人权关系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D)。A.保障人权是现代法治的核心内容之一B.保障人权是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宪法要求D.法律可以保障人权,也可能阻碍人权事业 18.关于我国立法的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C)。A.我国的基本法律渊源是以宪法为核心的制定法 C.行政法规以国务院公报上刊登的文本为标准文本 19.关于法治与法制关系的如下理解,正确的是(AD)。A.法制与法治所关注的重心不同D.法治与法制的价值指向不同 20.我国法律适用的基本要求包括(AB)。A.正确及时B.合法合理 2014年7月试题及答案 11.关于法与国家之间关系的如下表述,正确的是(BD)。B.二者都是社会分裂为阶级的产物D.二者都具有阶级统治职能和社会公共职能 12.关于大陆法系的如下表述,正确的是(ABC)。A.《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是大陆法系的代表性法典B.在大陆法系国家,制定法占有重要地位C.大陆法系国家偏重纠问式诉讼制度 13.司法审判中,当处于同一位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某问题上有不同规定时,法官可以依据的一般原则是(AC)。A.特别法优于一般法C.新法优于旧法 14.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中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关于该法条的如下陈述,正确的是(BCD)。B.该规定包含了强行性规范C.该规定体现了同工同酬的法律平等原则D.劳动合同法主要属于社会法部门 15.有关法律关系的如下陈述,正确的是(ABD)。A.法律关系是一种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B.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D.法律关系基于法律事实而产生、变更或消灭 16.二十世纪以来,西方资本主义法制所发生的明显变化包括(ABC)。A.出现了“私法公法化”和“公法私法化”以及融合公私法的“混合法”B.“财产权神圣”、“契约自由”等原则受到更多限制C.单行法、特别法的数量大量增加 17.有关法律推理的如下表述,正确的是(AB)。A.法律推理是法律适用的基本技术B.法律推理可以划分为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 18.我国某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关于该法规的下列陈述,正确的是(ABC)。A.该条例属于我国法的正式渊源B.该条例主要属于行政法部门C.该条例的效力高于地方政府规章 19.关于法治与法制关系的如下理解,正确的是(AD)。A.法制与法治所关注的重心不同D.法治与法制在价值指向上有所不同 20.中国古代儒家在国家治理方面所认同的主张是(ABC)。A.“惟仁者宜在高位”B.“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C.“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2014年1月试题及答案 11.有关法的历史发展的如下说法,正确的是(ACD)。A.古代社会的法在表现形式上往往是“诸法合体”C.资本主义时代的“法学世界观”具有历史进步性D.法律的发展具有历史继承性 12.在我国,“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体现为(ABC)。A.“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B.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C.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13.有关新中国法制创建的如下陈述,错误的是(BD)。B.新中国法制从一开始便是社会主义性质的D.新中国法制从创建之初便奉行民主和法治原则 14.张法官审理一起农村土地纠纷案件,保护了村民老李的土地承包权。张法官的依法办案行为(ACD)。A.从社会调整的角度看,是正式的社会调整C.从法律实施的角度看,是对法的解释和适用D.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看,产生了新法律关系 15.关于现代法律与社会习惯之间关系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CD)。A.法律与社会习惯具有一定的互补性C.当法律与社会习惯发生冲突时,法律应处于优先地位D.法律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社会调整方式,但习惯依然重要 16.民主立法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立法原则。该原则要求(AB)。A.立法应当发扬社会主义民主B.立法应当保障多种途径的立法参与 17.在我国,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为法律的事项包括(全选)。A.民族区域制度B.基层群众自治制度C.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D.民事基本制度 18.在我国,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国家机关包括(ABD)。A.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B.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D.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19.有关自由的下列陈述,正确的是(ABC)。A.自由具有主观性和客观性B.自由总是和责任连在一起的C.自由可以被划分为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 20.关于中国古代法家法治观的如下表述,正确的是(AB)。A.法家主张以法为本,垂法而治B.法家主张以刑去刑,严刑峻法 2013年7月试题及答案 11.下列有关英美法系的说法,正确的是(BD)。B.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D.英美法在司法适用中主要运用归纳推理 12.《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

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关于这一规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BD)。A.该规定属于构成性法律规则B.该规定含糊,起不到法的指引作用和预测作用D.对“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等概念的解释应该首先采用论理解释 13.全国人大常委会2001年曾作出解释:《刑法》第四百一十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是指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有关该法律解释的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ABD)。A.该解释属于立法解释B.该解释的效力与刑法条文的效力相同D.该解释的效力具有普遍性 14.下列行为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是(全选)。A.抚养子女B.司法审判C.滥用权利D.交通违章 15.张某有祖传的玉雕一尊,委托某拍卖公司予以拍卖。一家文化公司以140万元的价 格买到此玉尊。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BCD)。B.在拍卖过程中,拍卖公司和竞拍者的关系属于平权型法律关系C.在该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的主体既有自然人也有法人D.在本案中,导致拍卖成交的客观情况是法律行为 16.下列有关社会主义法的陈述中,正确的是(AB)。A.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有其必然性B.暴力革命是一种超越法制的人民权利 17.关于法律与人权关系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BD)。A.保障人权是法治的核心内容之一B.人权可以作为判断法律善恶的标准D.法律可以保障人权的实现,也可以阻碍人权事业 18.在我国,各级民族自治地方都可以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CD)。C.自治条例D.单行条例 19.在我国,有权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的机关和人员包括(ABC)。A.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B.国务院C.中央军事委员会 20.我国法律适用的基本要求包括(AB)。A.正确及时B.合法合理 2013年1月试题及答案 11.下列有关法的历史发展的说法,正确的是(ABC)。A.古代社会的法在表现形式上往往是“诸法合体”B.古代社会的法是“等级法”、“身份法”C.资本主义时代的“法学世界观”具有历史进步性 12.在对法律规则的分类中,调整性规范可以划分为(ABD)。A.授权性规范B.义务性规范D.权义复合性规范 13.《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从这两个条文,可以看出(ABC)。A.道德对于法律判断有一定影响B.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德都是法律渊源C.法官在裁判案件时也要尊重社会公德 14.下列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是(ABD)。A.从法律分类的角度而言,该法应当属于公法B.从效力范围的角度而言,该法在全国范围内生效D.从法律渊源的角度而言,该法属于我国的“基本法律” 15.下列有关新中国法制创建的陈述中,正确的是(BC)。B.新中国法制是在废除国国党伪法统的基础上产生的C.民主革命根据地法制是新中国法制的雏形 16.关于现代法律与社会组织规范之间关系,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C)。A.法律与社会组织规范具有一定的互补性C.当法律与社会组织规范发生冲突时,法律应处于优先地位 17.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这是因为(全选)。A.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产生的前提条件B.社会主义民主决定社会主义法制的根本性质和内容C.发扬民主有利于提高社会主义法制的正当性基础D.发扬民主能够使国家权力受到更有力的约束和监督 18.在我国,有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宪法修正案的机关和人员包括(AD)。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D.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下列有关法的适用的说法,不正确的是(全选)。A.法的适用是创造性的个别性调整活动B.只有国家机关才可从事法的适用活动C.在出现违法时,才有法的适用活动D.法的适用只包括行政适用和司法适用 20.下列有关法治的陈述中,正确的是(ABC)。A.法治是一种优于人治的治国方略B.现代法治通常与民主相联系C.法治与法制概念在内涵和价值指向上不同 2012年7月试题及答案 11.关于法与国家的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全选)。A.二者都是社会的上层建筑部分B.二者都是社会分裂为阶级的产物C.二者都根源于相同的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D.二者都是维护统治秩序和实现社会利益的工具 12.下列关于大陆法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BC)。A.《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是大陆法系的代表性法典 B.在大陆法系国家,制定法占有重要地位C.大陆法系偏重于纠问式的诉讼制度 13.司法审判中,当处于同一位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某问题上有不同规定时,法官可以依据的原则是(AC)。A.特别法优于一般法C.新法优于旧法 14.下列关于司法过程中运用法律原则的看法中,错误的是(ABD)。A.司法审判中,法律原则都必须无条件地适用B.司法审判中,优先适用法律原则,后适用法律规则D.法律原则的适用采取“全有或全无”的方式 15.下列有关法律关系的陈述,正确的是(ABD)。A.法律关系是一种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B.法律关系是一种思想社会关系D.法律关系可以划分为绝对权法律关系和相对权法律关系 16. 20世纪以来,西方资本主义法制所发生的明显变化包括(ABC)。A.出现了“私法公法化”和“公法私法化”以及融合公私法的“混合法”B.“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契约自由”等原则被修改C.单行法、特别法的数量大量增加 17.下列有关法律推理的说法,正确的是(AB)。A.法律推理是法律适用的基本技术B.法律推理划分为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 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本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依据法理学的有关知识,下列正确的表述是(BC)。B.该规定是一种授权性规则C.该规定说明,法律规则内容受社会经济状况的明显影响 19.下列有关法治与法制关系的理解中,正确的是(AD)。A.法制与法治所关注的重心不同D.法治与法制的价值指向不同 20.中国古代儒家在国家治理方面所认同的主张是(ABC)。A.“惟仁者宜在高位”B.“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C.“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2012年1月试题及答案 11.法学的意识形态职能具体表现在(全选)。A.影响人们的思想、价值观B.增强法治观念C.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D.指导人们认识社会现象 12.社会调整的一般规律性有(ABC)。A.每一个社会都存在一定的社会调整,否则会给社会带来不良后果B.社会调整的发展过程,一般是由自发到自觉,有个别到一般,由浑一到分化C.社会调整发展过程中,社会性的比重呈增长趋势 13.关于法制和法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D)。A.有国家就有法制D.有法制不一定有法治 14.奴隶制法律制度的特征有(ABC)。A.严格保护奴隶主的所有制B.公开确认自由民内部的不平等C.保留原始公社的残余 15.法律调整的三个必经阶段是(ABC)。A.法律、法规生效阶段B.产生法律关系阶段C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获得实现的阶段 16.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是(全选)。A.有法可依B.有法必依C.执法必严D.违法必究 17.我国审判机关适用法的基本要求包括(全选)。A.正确B.合法C及时D.合理、公正 18.在我国,正式的法律解释包括(ABC)。A.立法解释B.司法解释(包括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C.行政解释 19.根据违法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法律责任分为(全选)。A.刑事责任B.民事责任C.行政责任D.违宪责任 20.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行为能力分为(ABD)。A.完全行为能力B.限制行为能力D.无行为能力 2011年7月试题及答案 11.法的形成经历了这样的过程(ABC)。A.从个别调整发展为规范调整B.从自发调整发展为自觉调整 C.从一般规范性调整发展到法调整 12.社会调整的一般规律性有(ABC)。A.每一个社会都存在一定的社会调整,否则会给社会带来不良后果B.社会调整的发展过程,一般是由自发到自觉,有个别到一般,由浑一到分化C.社会调整发展过程中,社会性的比重呈增长趋势 13.法律制度有无价值、价值大小,取决于(全选)。A.法律制度的性能B.一定主体对法律制度的需要C.法律制度能否满足主体的需要D.法律制度对主体的满足程度 14.根据法律意识的主体不同,可以把法律意识划分为(ABC)。A.个人法律意识B.群体法律意识C.社会法律意识 15.一国两制的本质在于(ABC)。A.实现祖国统一,要以一个国家、一个中国为前提B.在中国主权范围内实行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制度并存的局面C.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不是并列的,主体部分实行社会主义 16.按照法律关系主体具体化程序的不同,法律关系可以分为(AB)。A.一般法律关系B.具体法律关系 17.调整性法律规范包括(ABC)。A.义务性法律规范B.禁止性法律规范C.授权性法律规范 18.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法有(BCD)。B.法规清理C.法规汇编D.法典编纂 19.违法的特点有(BC)。B.具有社会危害性C.具有违法性 20.现阶段产生违法的原因主要有(全选)。A.旧社会残余的影响B.生产力水平还不高C.各项制度尚不完善D.思想文化素质低 2011年1月试题及答案 11.个别性调整不能形成普遍、稳定的秩序,带有一定的(BC)。B.偶然性C.任意性 12.原始习惯与法的区别表现在(全选)。A.它们所反映的社会关系不同B.它们所反映的意志不同C.它们所形成的方式不同D.它们所保证实施的力量不同 13.法的工具性价值除了确认性价值外,还包括(全选)。A.分配性价值B.衡量性价值C.保护性价值D.认识性价值 14.当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较自由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发展变化包括(全选)。A.加强国家对社会生活的干预B.对穷人在住房、医药卫生、最低工资标准、失业救济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福利措施,出现了社会立法的新领域C.打破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所形成的公法与私法的界限D.加强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15.法律调整包括三个基本要素和一个机动性要素,三个基本要素是(ABC)。A.法律规范B.法律关系C.实现权利义务的行为D.法的适用 16.社会主义法的创制的基本原则包括(全选)。A.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B.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C.稳定性、连续性与适时废、立、改相结合D.科学的创见性 17.以下关于法律规范的说法正确的是(全选)。A.法律规范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B.法律规范是法的基本构成因素C.法律规范是一般的行为规范D.法律规范是抽象的行为规范 18.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包括(全选)。A.法律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D.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19.在局部区域生效的法律是(CD)。C.民族自治条例D.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20.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全选)。A.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基本经济、政治和精神文化财富B.物质财富C.智力成果D.人身利益和行为结果 2010年7月试题及答案 1.法与政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全选)。A.反映的内容不同B.在上层建筑中的地位不同C.形式不同D.调控的功能不同 2.法律调整的基本要素是(全选)。A.法律规范B.法律关系C.实现权利义务的行为D.法的适用 3.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D)。A.有国家就有法制D.有法制不一定有法治 4.根据法律意识的主体不同,可以把法律意识划分为(ABC)。A.个人法律意识B.群体法律意识C.社会法律意识 5.法律规范的效力包括(BCD)。B.时间效力C.空间效力D.对人效力 6.按照法律关系主体具体化程序的不同,法律关系可以分为(AB)。A.一般法律关系B.具体法律关系 7.法律关系的主体能力分为(ABC)。A.权利能力B.行为能力C.责任能力 8.违法的特点有(BC)。B.具有社会危害性C.具有违法性 9.根据法律责任承担的内容不同,法律责任可以分为(CD)。C.财产责任D.非财产责任(人身责任) 10.社会监督的形式主要有(全选)。A.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监督B.人民政协的监督C.新闻舆论的监督D.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2010年1月试题及答案 1.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的核心是(BCD)。B.党的领导C.人民民主D.依法治国 2.规范性调整的优点体现在(ABC)。A.它为某一类社会关系提供了行为模式B.它摆脱了偶然性和任意性C.它有利于形成稳定的社会秩序 3.法具有(全选)。A.规范性B.阶级意志性C.国家强制性D.物质制约性 4.以下关于法的阶级统治职能和社会公共职能的说法错误的是(全选)。A.社会主义法的一部分法律执行社会公共职能,而不执行阶级统治职能,如食品卫生法规B.社会主义法中执行阶级统治职能的那部分法律,如刑法,不执行社会公共职能C.社会主义法中的一部分法律具有阶级性,执行阶级统治职能;

一部分法律具有社会性,执行社会公共职能D.社会主义法是由执行社会公共职能的法律和执行阶级统治职能的法律构成的一个整体 5.党的政策与国家的法律的区别主要是(全选)。A.从制定看,党即便是执政党的政策要取得国家意志的属性,也需要通过法定程序被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为法律、法规B.从实施看,党的政策只有转化为法律、法规,才能获得国家强制力的保证C.从内容看,党的政策没有法律规范那样明确、具体、肯定D.从相对稳定性看,法律比党的政策具有更高的稳定性 6.法律调整的要素包括(全选)。A.法律规范B.法律关系C.实现权利义务的行为D.法的适用 7.我国的立法程序,通常包括(全选)。A.法律案的提出B.法律案的审议C.法律案的通过D.法律的公布 8.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创制的基本原则有(全选)。A.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B.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C.稳定性、连续性与适时废、改、立相结合D.科学的创见性 9.仲裁的特点有(全选)。A.仲裁机构一般是民间组织B.仲裁是当事人选择处理争议的方式C.仲裁庭审理案件不公开进行D.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 10.我国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全选)。A.公民,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B.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等C.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D.国家 2009年7月试题及答案 1.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的核心是(BCD)。B.党的领导C.人民民主D.依法治国 2.规范性调整的优点体现在(ABC)。A.它为某一类社会关系提供了行为模式B.它摆脱了偶然性和任意性C.它有利于形成稳定的社会秩序 3.法具有(全选)。A.规范性B.阶级意志性C国家强制性D.物质制约性 4.以下关于法的阶级统治职能和社会公共职能的说法错误是(全选)。A.社会主义法的一部分法律执行社会公共职能,而不执行阶级统治职能,如食品卫生法规 B.社会主义法中执行阶级统治职能的那部分法律,如刑法,不执行社会公共职能C.社会主义法中的一部分法律具有阶级性,执行阶级统治职能;

一部分法律具有社会型,执行社会公共职能D.社会主义法是由执行社会公共职能的法律和执行阶级统治职能的法律构成的一个整体 5.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专门法律原则包括(AC)。A.法治原则C.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6.法律调整的要素包括(全选)。A.法律规范B.法律关系C.实现权利义务的行为D.法的适用 7.我国的立法程序,通常包括(全选)。A.法律案的提出、B.法律案的审议 C法律案的通过 D.法律的公布 8.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包括(ABC)。A.假定B.处理C.制裁 9.法的体系与立法体系是两个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以下说法正确的有(ABC)。A.法的体系是内容,立法体系是法的体系的载体和外在表现形式B.立法体系一般须以法的体系为基础,并反映法的体系C.法的体系的组成因素是法律部门和法律规范,而立法体系的组成因素是法律文件和法律条文 10.《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察案件范围的规定》属于(BD)。B.司法解释D.检察解释 2009年1月试题及答案 1.个别性调整带有一定的(BC),不毹形成普遍、稳定的秩序。B.偶然性C.任意性 2.法的阶级统治职能和社会公共职能的关系是(AD)。A.二者是内在统一的D.部分法律规范主要执行社会公共职能 3.中国社会主义法是(AC)的继续和发展。A.革命根据地的法C.解放初期新民主主义法 4.法与政治的区别表现在(全选)。A.反映的内容不同B.在上层建筑中的地位不同C.形式不同D.调控的功能不同 5.法律调整的基本要素是(全选)。A.法律规范B.法律关系C.实现权利义务的行为D.法的适用 6.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因为(ABC)。A.它是社会经济基础的直接反映B.它的对象是法律现象C.它具有较强的强制性 7.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包括(ABC)。A.假定B.处理C.制裁 8.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包括(全选)。A.法律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D.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9.在局部区域生效的法律是(CD)。C.民族自治条例D.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10.违法的种类有(全选)。A.犯罪B.民事违法C.行政违法D.违宪 2008年7月试题及答案 1.基本的法律调整方式有(BCD)。B.积极义务的调整方式C.允许的调整方式D.禁止的调整方式 2.当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出现了与自由资本主义法律制度截然不同的倾向,这些不同表现在(全选)。A.加强国家对社会生活的干预B.当代资本主义国家对穷人在住房、医药卫生、最低工资标准、失业救济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福利措施,出现了社会立法的新领域,并与福利国家的政策紧密相联C.打破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所形成的公法与私法的界限D.加强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3.法律责任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但总体上包括(全选)。A.行政责任B.刑事责任C.民事责任D.违宪责任 4.我国法律监督的重点是(AB)。A.国家机关创制法的活动B.国家机关适用法的活动 5.法律规范的特征有(全选)。A.国家意志性B.规范性C.同一性D.逻辑性 2008年1月试题及答案 1.法与利益的关系正确的是(全选)。A.利益是法的创制的初始点B.利益是法的实现的动力和归宿C.法确认、协调、实现利益D.法的实现就是法所保护的利益的实现 2.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专门法律原则包括(AC)。A.法治原则C.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3.法律文化是(全选)等活动的经验的积累。A.法的制定B.法的实施C.法律教育D.法学研究 4.以下属于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的是(全选)。A.法律B.行政法规C.地方性法规D.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察案件范围的规定》属于(BD)。B.司法解释D.检察解释 2007年7月试题及答案 1.国家创制法律的基本形式是(BD)。B.制定D.认可 2.法律制度有无价值、价值大小,取决于(全选)。A.法律制度的性能B.一定主体对法律制度的需要C.法律制度能否满足主体的需要D.法律制度对主体的满足程度 3.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对法和法律现象总的认识,而这些认识形成了人们的(全选)。

A.思想B.观点C.知识D.心理 4.法的工具性价值除了确认性价值外,还包括(全选)。A.分配性价值B.衡量性价值C.保护价值D.认识性价值 5.以下关于中国社会主义法产生的说法正确的有(ABD)。A.民主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的法是中国社会主义法的雏形B.中国社会主义法是在彻底废除旧法的基础上产生的D.中国社会主义法是革命根据地的和解放战争初期新民主主义法的继续和发展 2007年1月试题及答案 1.以下属于理论法学的学科有(全选)。A.法理学B.法哲学C.法社会学D.比较法总论 2.在以下哪种情况下法发挥了法的保护性职能(ABC)。A.赔偿损失B.罚款C.追缴税款 3.法的价值具有两方面的特性,分别是(AB)。A.客观性B.主体性 4.以下关于法与利益的说法正确的有(全选)。A.社会利益的分化导致法的产生B.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决定着法的存在和本质C.法既可以促进也可以阻碍一定利益的形成和发展D.法可以协调和实现利益 5.社会主义法直接调整和保护生产力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ABC)。A.社会主义法对劳动者加以保护B.社会主义法对生产力资料加以保护C.社会主义法对科学技术加以保护 补充资料:

1.法与原始社会规范具有以下共同点_____。A.都是调整人们生活关系的社会规范B.都是上层建设的组成部分D.都具有强制性 2.法产生的根本原因是_____。A.阶级和阶级斗争的产生C.私有制的产生D.生产力的发展 3.法的非本质属性有_____。A.国家强制性B.规范性D.预测性 4.法的特征主要表现在_____。A.法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B.法具有国家强制性C.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D.法是明确的普遍的规范 5、法的主要作用体现在确认和调整_____。A.统治阶级内部关系C.统治阶级与同盟者的关系D.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的关系 6.社会主义法的功能主要表现在( )。A.指引功能B.评价功能 C.教育、预测功能D.强制功能 7.根据法学基础理论,法律的规范作用是指_____。C.指引作用D.评价作用 8.资本主义国家两大法系的差别有_____。A.历史渊源不同C.诉讼制度不同D.判例的地位和作用不同 9.下列属于大陆法系的国家有_____。C.意大利D.日本 10.法律文化是_____等活动的经验的积累。A.法的制定B.法的实施C.法律教育D.法学研究 11.法与政治的区别主要表现在_____。A.反映的内容不同B.在上层建筑中的地位不同C.形式不同D.调控的功能不同 12.我国社会主义法产生的前提和必要条件是_____。A.必须具有自己的经济基础B.必须具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C.必须建立起无产阶级的政权D.必须摧毁反动的旧法体系 13.为了避免和解决改革和个别法律的矛盾,可能采用的法律手段有_____。A.修改或废除已不适应的规定,制定新的规定C.加强法律的类推使用D.加强法律的解释工作 14.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和实施可能_____。A.适应经济规律、对经济发展起促进作用C.不适应经济规律,对经济发展起阻碍作用 15.技术规范在法律上被确认后,就成为_____。A.社会规范C.技术法律规范D.法律规范 16.技术法规是一种_____。A.社会规范B.法规规范D.法律技术规范 17.维护习惯有效的重要力量是_____。A.传统B.集体感C.恐惧感 18.法律调整的基本要素是_____。A.法律规范B.法律关系C.实现权力义务的行为D.法的适用 19.按照运用什么手段进行调整,可以把社会规范分为_____。B.法律规范C.道德规范D.团体规范 20.下列关系法的阶级统治职能和社会公共职能的关系表述正确的是_____。A.内在的同一C.一部分法律规范主要执行社会公共职能D.二者实际上是法的阶级性和社会性关系的反映 21.社会主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社会主义法律的阶级性_____。B.是相辅相成的C.是一致的D.平等性是阶级性的体现和要求 22.社会主义法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原则包括有_____。A.适应形势的需要建立及时立、改、废法律B.法律不能随便中止生效C.前后制定法律要有承续关系 23.在法学中所称的法律渊源,通常是指_____。B.根据法律效力来源不同而形成不同类别C.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 24.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主要渊源是_____。A.宪法D.法律 25.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法,主要有_____。A.法规汇编C.法规清理D.法典编纂 26.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包括_____。A.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B.坚持民主集中制,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C.民主与法制不可分,民主与法制必须结合 27.以下说法正确的是_____。A.有国家就有法制D.有法制不一定有法治 28.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特征是_____。C.它是在说服教育基础上,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法律实现的活动D.它是特定国家机关,依法定程序审理案件,作出适用法律文件的活动 29.社会主义法律实施的基本形式是_____。A.法律适用D.法律遵守 30.在我国,司法机关的监督,包括_____。A.审判机关的监督C.检察机关的监督 31.根据法律意识的主体不同,可以把法律意识划分为_____。A.个人法律意识B.群体法律意识C.社会法律意识 32.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时,由审判员对有关法律规定适用于具体案件所作的说明_____。B.属于案例解释,只对该具体案件有效D.不属于审判解释,只对具体案件有效 33.社会主义的权利与义务是_____。A.相辅相成的C.相互依存的 34.法律的正式解释包括_____。B.行政解释C.司法解释D.立法解释 36.所有权关系属于_____。A.绝对法律关系C.平权法律关系 37.社会主义法律关系主体的特点是_____。A.法律地位是平等的B.享有广泛的权利C.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是一致的 38.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属于_____。A.法律B.行政法 39.《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关于“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可以制定选举细则”的规定属于_____。C.任意性规范D.授权性规范 40.“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该条文规定属于_____。B.确定性规范 D.强制性规范 41.法律规范的特征有_____。A.国家意志性B.规范性C.同一性D.逻辑性 42.法律规范的效力包括_____。A.对事效力B.时间效力C.空间效力D.对人效力 43.新颁布实施的法规对于过去发生的事项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属于_____。C.有无追溯力的问题D.时间效力问题 44.张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依法追究其_____。C.行政法律责任D.法律责任 45.行政违法包括_____。A.职务过错D.行政过错 三、填空题题库 2020年7月试题及答案 21.马克思法学既有鲜明的________,也有深刻的科学性。[答案]阶级性 22.由各个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法学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叫做________。[答案]法学体系 23.在当今世界,影响最大的法系是大陆法系和________。[答案]英美法系 24.法的基本构成要素有法律概念、法律规范和法律原则,其中最主要的是________。[答案]法律规范 25.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和________。[答案]自然人的集体 2020年1月试题及答案 21.法的确认、分配、衡量、保护和认识性价值,被统称为法的_____。工具性价值 22.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包括惩罚和_____。补偿 23.按照是否适用法律制裁,法律关系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_____。保护性法律关系 24.在法律调整的四个阶段中,被称为机动性阶段的是_____阶段。法的适用 25.按照法律监督的主体划分,我国法律监督主要包括_____和社会监督。国家监督 2019年7月试题及答案 21.法具有两种基本社会职能:即法的阶级统治职能和法的_____职能。社会公共 22.法的价值可以分为法的_____、法的工具性价值和法本身的价值。目的性价值 23.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式主要有法律汇编、_____和法规清理。法典编篡 24.运用辩证逻辑所进行的法律推理,可称为_____或者实质推理。辩证推理 25.按照社会调整是否以普遍适用的规则为依据,社会调整可以分为_____和规范性调整。个别性调整 2019年1月试题及答案 21.法的确认、分配、衡量、保护和认识性价值,被统称为法的_____。工具性价值 22.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包括惩罚和_____。补偿 23.按照是否适用法律制裁,法律关系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_____。保护性法律关系 24.在法律调整的四个阶段中,被称为机动性阶段的是_____阶段。法的适用 25.按照法律监督的主体划分,我国法律监督主要包括_____和社会监督。国家监督 2018年7月试题及答案 21.从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要素看,保护性法律规范由_____和制裁两个要素构成。假定 22.法律规范的效力范围通常包括法的时间效力、_____和对人的效力。空间效力 23.我国宪法的修改,需由_____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4.科学立法原则是_____的思想路线在我国法的创制工作中的体现。辩证唯物主义 25.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包括_____、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依法治国 2018年1月试题及答案 21.法具有两种基本职能,即_____和社会公共职能。阶级统治职能 22.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西方资本主义法制在私法领域奉行“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契约自由”以及“_____”等基本原则。过错责任 23.从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要素看,保护性法律规范由_____两个要素构成。假定一制裁 24.在我国,由_____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已通过的法律予以公布。国家主席 25.法律体系的纵向结构是规范、制度、子部门、部门和_____。部门群 2017年6月试题及答案 21.法的基本要素包括法律概念、法律规则和____。法律原则 22.按照正式解释的效力范围不同,正式解释可以区分为个别性解释和____。规范性解释 23.我国宪法的修改,需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的____以上的多数通过。三分之二 24.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调整对象和____。法律调整方法 25.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包括依法治国、____、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执法为民 2017年1月试题及答案 21.法具有两种基本职能,即____和社会公共职能。阶级统治职能 22.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西方资本主义法制在私法领域奉行“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契约自由”以及“____”等基本原则。过错责任 23.从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要素看,保护性法律规范由____两个要素构成。假定--制裁 24.在我国,由____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已通过的法律予以公布。国家主席 25.法律体系的纵向结构是规范、制度、子部门、部门和____。部门群 2016年7月试题及答案 21.法的确认、分配、衡量、保护和认识性价值,被统称为法的____。工具性价值 22.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包括惩罚和____。补偿 23.按照是否适用法律制裁,法律关系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____。保护性法律关系 24.在法律调整的四个阶段中,被称为机动性阶段的是____阶段。法的适用 25.按照法律监督的主体划分,我国法律监督主要包括____和社会监督。国家监督 2016年1月试题及答案 21.从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要素看,保护性法律规范由____两个要素构成。假定和制裁 22.法律规范的效力范围通常包括法的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____。对人的效力 23.我国宪法的修改,需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____以上的多数通过。三分之二 24.立法应当从我国的实际国情和实际需要出发,这体现了我国立法原则中的____原则。科学立法 25.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____、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

公平正义 2015年7月试题及答案 21.法的确认、分配、衡量、保护和认识性价值,可以被统称为法的____。工具性价值 22.法律规范的效力范围,主要包括法律规范的时间效力、____和对人的效力。空间效力 23.按照是否适用法律制裁,法律关系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____。保护性法律关系 24.在法律调整的四个阶段中,被称为机动性阶段的是____阶段。法的适用 25.按照法律监督的主体划分,我国法律监督主要包括国家监督和____。社会监督 2015年1月试题及答案 21.当今世界主要有两类基本的法律渊源。这通常是指制定法和____。判例法 22.在我国,有权提出宪法修改议案的主体是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____。全国人大常委会 23.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调整对象和____。法律调整方法 24.我国立法监督的主要方式包括批准、备案、审查、____和清理。裁决 25.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____ 、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公平正义 2014年7月试题及答案 21.法的确认、分配、衡量、保护和认识性价值,被统称为法的____。工具性价值 22.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包括惩罚和____。补偿 23.按照是否适用法律制裁,法律关系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____。保护性法律关系 24.在法律调整的四个阶段中,被称为机动性阶段的是____阶段。法的适用 25.按照法律监督的主体划分,我国法律监督主要包括____和社会监督。国家监督 2014年1月试题及答案 21.按照是否准许自主调整,可以把法律规范划分为____和任意性规范。强制性规范 22.有一类法律关系,其一方主体是确定的、具体的,另一方主体则是不确定的、除权利主体之外的一切人。这类法律关系被称为____。一般法律关系 23.法律规范的完整逻辑结构包括假定、处理和____。制裁 24.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____和法律调整方法。法律调整对象 2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要求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____者的有机统一。依法治国 2013年7月试题及答案 21.法的基本要素包括法律概念、法律规则和____。法律原则 22.按照正式解释的效力范围不同,正式解释可以区分为个别性解释和____。规范性解释 23.我国宪法的修改,需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的____以上的多数通过。三分之二 24.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调整对象和____。法律调整方法 25.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包括依法治国、____、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执法为民 2013年1月试题及答案 21.法具有两种基本职能,即____和社会公共职能。阶级统治职能 22.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西方资本主义法制在私法领域率行“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契约自由”以及“____”等基本原则。过错责任 23.从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要素看,保护性法律规范由____两个要素构成。假定一制裁 24.在我国,由____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已通过的法律予以公布。国家主席 25.法律体系的纵向结构是规范、制度、子部门、部门和____。部门群 2012年7月试题及答案 21.在法律原则的分类中,与社会原则相对应的是____。专门法律原则 22.法律规范的完整逻辑结构包括假定、处理和____。制裁 23.按照是否适用法律制裁,法律关系可以分为调整性法律关系和____。保护性法律关系 24.立法必须从我国的实际国情和实际需要出发,这体现了我国立法原则中的____原则。科学立法 25.按照法律监督的主体划分,我国的法律监督主要包括国家监督和____。社会监督 2012年1月试题及答案 21.马克思法学既有鲜明的党性,也有深刻的_____。科学性 22.由各个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法学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叫做_____。法学体系 23.通过一定的社会权威,确定社会生活主体的行为方式,指明其发挥作用和发展的方向,有目的地将其纳入一定的秩序之中,叫做_____。社会调整 24.法律调整有四个要素,其中机动性要素是_____。法的适用 25. 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部分甚至大部分都是从另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或许多“法律集团”中输入的现象被称为_____。法律移植 2011年7月试题及答案 21.按照“凡法律所不允许的,都是禁止”的原则进行的法律调整被称为____法律调整。一般禁止型 22.根据宪法的规定,法律分为____和其他法律两种。基本法律 23.法的实现,就是权利被享有、____被履行,禁令被遵守。义务 24.我国法学界一般认为,划分法的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的调整对象,其次是____。调整方法 25.根据责任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过错责任和____。无过错责任 2011年1月试题及答案 21.法学的研究对象是___。法律现象 22.以英国法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叫____。英美法系 23.《札记·月令》中提到“命有司,修___,缮囹圄。”法制 24.保证社会主义法实施的方法是___相结合。说服教育和必要的强制 25.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部分甚至大部分都是从另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或许多“法律茗中输入的现象被称为___。法律移植 2010年7月试题及答案 1.法律是有_____作保障的规范。国家强制力 2.大陆法系以古代罗马法为基础,以19世纪初_____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法国民法典 3.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心环节是_____。有法必依 4.法律规范是一种发达的社会规范,在逻辑上遵循着_____的公式。如果一则一否则 5.一国或一地区现行法律规范按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称为_____。法的体系 2010年1月试题及答案 1.按照“凡法律所不禁止的,都是允许”的原则进行的法律调整被称为____的法律调整。一般允许型 2.法律意识是社会____的直接反映。经济基础 3.一般可以把法的制定过程分为两个阶段,即____阶段和确立阶段。准备 4.一般认为,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包括三个要素,即假定、处理和____。制裁 5.相对确定性规范允许执法相关、执法人员进行个别性调整,这是产生____的法律依据。自由裁量权 2009年7月试题及答案 1.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部分甚至大部分从另一个国家法律制度中输入的现象称为______。法律移植 2.根据人们对法律现象认识的阶段来划分,法律意识可以分为法律心理和______。法律思想体系 3.在法律规范结构中,指明什么条件下才可以适用的部分,称为______。假定 4.法律关系由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______三个要素组成。内容 5.违法行为,是指个人或单位实施的具有______的、有过错的不合法行为。社会危害性 2009年1月试题及答案 1.个别性调整是针对具体主体、具体情况所确定的行为方式,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的____调整。一次性 2.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____作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国家强制力 3.社会主义法产生的一个带有规律性的特点是____参加法的创建。人民群众 4.法律调整机制有四个基本要素,其中机动性要素为____。法的适用 5.划分法的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的____。调整对象 2008年7月试题及答案 1.个别性调整是针对具体主体、具体情况所确定的行为方式,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的_____调整。一次性 2.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_____作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国家强制力 3.社会主义法产生的一个带有规律性的特点是_____参加法的创建。人民群众 4.法律调整机制有四个基本要素,其中机动性要素为_____。法的适用 5.划分法的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的_____。调整对象 2008年1月试题及答案 1.由各个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法学知识系统,称为______。法学体系 2.法的调整职能反映的是社会生活的______状态,建立合法关系,和法秩序的职能。合法 3.以古代罗马法为基础和以l9世纪法国民法典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为______。大陆法系(或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 4.法的基础构成因素是______。法律规范 5.我国主导法律部门是______。宪法 2007年7月试题及答案 1.个别性调整是按照针对具体人、具体事所确定行为方式,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的______调整。一次性 2.原始社会行为规范的主要表现形式是______。习惯 3.法律是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______和______来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权利;

义务 4.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的法律制度简称为______。法制 5.社会主义法的核心内容是中国共产党的______。政策 6.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专门法律原则主要包括______原则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法治 7.反映一个国家、地区或民族的全部法律活动水平的概念是______。法律文化 8.法的基本构成因素是______。法律规话 9.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部门中的主导部门是______。宪法 2007年1月试题及答案 1.个别性调整是针对具体主体、具体情况所确定的行为方式,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的_____调整。一次性 2.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_____作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国家强制力 3.社会主义产生的一个带有规律性的特点是_____参加法的创建。人民群众 4.法律调整机制有四个基本要素,其中机动性要素为_____。法的适用 5.一般禁止型法律调整是按“凡_____,都是禁止”的原则进行调整。法律所不允许的 6.划分法的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的_____。调整对象 7.法律规范在人们的行为中的具体落实,即权利被享用,义务被履行、禁令被遵守,叫做_____。法的实现 8.法律一般只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事情和行为,而不适用于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这是法律的_____原则。不溯及既往 9.法律不把一定后果的产生与当事人的意志相联系的客观事实或现象,称为_____。(法律)事件 10.合法行为,是指符合法律规范或法律原则要求的,对社会_____至少尤害的,从而为法律所保护的行为。有益 补充资料:

1.法学有三个基本职能,_____、_____和_____。理论认识的职能;

形态的职能;

实际应用职能 2.___的产生是法学史上的革命转变。马克思主义法学 3.总的来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可分为两大类,即_____和______。最早发展起来的是_____,与之相对应的是______,______是社会调整的高级阶段。个别性调整;

规范性调整;

个别性调整;

规范性调整;

规范性调整 4.法律调整是采用________调整加________调整的一种特殊的社会调整。个别性调整;

规范性调整 5._____的最终形成标志着法的最终形成。国家的最终形成 6.法的产生和国家和产生可以被看成是_____历史过程的_____。统一;

两个各方面 7.规范按其调整的对象不同,可分为两大类:____、____。技术规范;

社会规范 8.按法的内容是否带有社会政治色彩,把法的内容分为_____和_____。社会政治内容;

专门法律内容 9.法的规范作用或专门法律职能可分为_____和_____。调整性职能;

保护性职能 10.法的社会作用和职能包括_____和_____。阶级统治职能;

社会公共职能 11.马克思主义认为利益是个_____范畴。客观 12.利益作为客观范畴,对法起着_____的作用。决定性 13.法的保护性价值是通过两种方式实现的,一是_____;

二是_____。对违依法、犯罪行为进行惩罚;

被侵害的权利的恢复和补救 14._____和_____是当代法学中对法律制度进行分类最普遍运用的两个概念。法的历史类型;

法系 15.法的历史的类型包括四种,即_____、_____、_____和_____。奴隶制社会的法;

封建制社会的法;

资本主义社会的法;

社会主义社会的法 16._____是建立社会主义法制的指导思想。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 17.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本质是_____。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反映 18.社会主义法的根本任务是_____。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19._____是社会主义法的核心内容。共产党的政策 20.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培养起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_____;

二是_____。灌输和宣传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世界观;

在广大群众和干部中普及法律常识 21.法的一般意识形态作用是通过两条基本渠道实现的,一是_____;

二是_____。提供信息;

衡量价值 22._____是法律调整的对象。社会关系 23.法律调整按其作用于人们行为的基本方式,可分为三种_____、_____、_____。积极的义务;

允许;

禁止 24.允许与禁止的不同结合,形成法律调整的两个基本类型:_____、_____。一般允许型;

一般禁止行 25.法律调整机制的四个基本要素是:_____、_____、_____和_____。法律规范;

法律关系;

实现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法的适用 26._____是法治得以实现的必要前提,_____是法治的核心内容。良好的法律;

严格依法办事 27.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是_____经济。法治 28.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_____。政治基础(前提) 29.法的创制基本上可分为两个独立的阶段,即_____和_____。后一阶段大致包括四个程序:_____、_____、_____和_____。法的准备阶段;

法的确定阶段;

法律、法规案的提出;

法律 、法规案的审议;

法律、法规案的通过;

法律、法规的公布 30.根据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的不同,法的创制可分为_____和_____。法的制定 法的认可 31.我国法的创制的基本指导思想是_____。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32.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外,报_____批准后生效;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_____批准后生效,报_____备案。全国人大常委会;

省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 33.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程序是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案的提出;

法律案的审议;

法律案的通过;

法律的公布 34.宪法的修改,由_____提议,并由_____通过。法律和其他方案由_____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

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

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 35._____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36.国务院的立法程序主要是:_____、_____、_____、_____。提出行政法规案;

审议行政法规案;

通过行政法规案;

发布行政法规 37.法律规范在逻辑上由_____、_____、_____等因素构成。假定;

理;

制裁 38.划分法的部门的标准是_____和_____。法所调整的对象(社会关系);

法律调整方法 39.狭义的法律又可分为_____和_____。基本法律;

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40.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_____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全国人大常委会 41.香港特别行政区_____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立法法 42.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基本方式有三种,即_____、_____和_____。此外,有些采用立法性法律体系的国家还编制法律全书。法规清理;

法典编纂;

法规汇编 43.法律清理可能产生三种结果:_____、_____、默认或延长效力。明令废止;

责成修改 44.法的实施的直接目的是_____。法的实现 45.按照法律调整方式的不同,可以将法的遵守分为_____、_____、_____。权利的享用;

积极义务的履行;

禁令的遵守 46.享用是_____性法律规范实现的方式;

积极义务的履行是_____性规范实现的方式;

禁令的遵守是_____性规范实现的方式。授权;

义务;

禁止 47.法的创制是从实际的社会关系上升为_____的过程;

法的适用则是从法律规定转变为_____的过程。法律;

实际的社会关系 48.法的适用按照法的实现的正常形式和非正常形式可分为两大类,即_____和_____。对法律规范处理部分的适用;

对法律规范制裁部分的适用 49.当代中国适用法的基本要求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正确;

合法;

及时;

公正;

合理 50.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是_____的关系;

上下级人民检察院之间的关系是_____关系。监督与被监督;

领导与被领导 51.法律规范的效力可分为_____、_____、_____三个方面。时间效力;

空间效力;

对人的效力 52.在法律规范对人的效力问题上,不同国家有过不同的主张,归纳起来包括_____、_____、_____。属人主义;

属地主义;

保护主义 53.我国在确定法律规范对人的效力时,一般从维护国家主权出发,坚持以_____为基础,以_____和_____为补充的综合性原则。属地主义;

属人主义;

保护主义 54.我国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

_____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_____的除外”。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按照犯罪的法律不受处罚 55.我国,司法解释可以分为两种:_____和_____。审判解释;

检察解释 56.凡关于法律、法令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或作补充规定,由_____进行解释或用法令加以规定。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_____进行解释,凡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有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_____进行解释,以上两个机关的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_____解释或者决定。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其他法令、法律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_____进行解释。凡属于地方性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制或补充规定的,由_____进行解释或作出规定。凡属于地方法规具体应用的问题,由_____进行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务院及主管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 57.一般来讲,_____是法律关系的前提。法律规范 58.依产生依据是否适用法律制裁,法律关系可分为_____和_____。调整性法律关系;

保护性法律关系 59.法律关系依照主体之间的相互地位可分为_____的法律关系和_____的法律关系。平权型的法律关系;

隶属型的法律关系 60.法律关系主体具有_____性和_____性。法律;

社会 61.我国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_____、_____、_____、_____。公民;

国家机关;

企业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

国家 62.法律上的义务的特点在于_____。义务的必要性 63.法律关系的客体基本上可以为分以下几个大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基本经济;

政治和精神文明财富;

智力成果;

人身利益;

行为结果 64.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条件包括:_____、_____、_____。法律规范;

权利主体;

法律事实 65.按照产生法律后果是否要求某些现象存在,法律事实可分为_____法律事实和_____法律事实。肯定的;

否定的 66.按照产生法律后果所需的法律事实的数量,法律事实可分为_____法律事实和_____。

单一;

事实构成 67.法律上有意义的行为(法律行为)可分_____和_____。合法行为;

非法行为 68.按行为所实现的法律规范的性质不同,合法行为可分为_____、_____、_____和_____。禁令的遵守;

积极义务的履行;

权利的享用;

法的适用 69._____是违法最本质的特征。社会危害性 70.所谓有过错是指行为人有_____和_____。故意;

过失 71.违法的种类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犯罪(刑事违法);

民事违法;

行政违法;

违宪行为 72.民事违法可分为两大类:_____和_____。债的不履行;

侵权行为 73.法律制裁的种类有:_____、_____、_____、_____。刑事制裁;

民事制裁;

行政制裁;

违宪制裁 74._____是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现象根本方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75.按照监督的主体,法律监督可分为_____监督和_____的监督。国家监督;

社会监督 76.按照监督的方法,法律监督可分为_____的监督和_____的监督。对法律事实;

对法律文件 77.按照监督的时间,法律监督可分为_____的监督,_____的监督和_____监督。事前;

日常;

事后 78.党的监督主要表现在_____、_____、_____几个方面。政治上的监督;

组织监督;

党纪监督 79.检察监督主要表现在_____、_____、_____、_____几个方面。法纪监督;

侦查监督;

审判监督;

监所监督 四、名词解释题库 2020年7月试题及答案 26.法的(形式)渊源:是指与法的创制方式相关的法的外部表现形式。

27.法律汇编:是在不改变内容的前提下,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标准汇编成册,从而便于人们查阅法律,并为法典编纂和法规清理等打下基础。

28.法律上的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义务人按照权利人的要求为了满足权利人所代表的利益所必须做得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29.法律调整:是根据一定社会的的社会生活的需要,运用一系列法律手段,对相应社会关系所施加的规范、组织、控制盒调节活动。或者答:法律调整是一种重要的规范性调整加个别性调整的社会调整了。

2020年1月试题及答案 26.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法通过对人们思想的影响,实现对人们行为的评价、指引、预测,实现对合法行为的保护和对非法行为的谴责、制裁、警戒和预防的作用。

27.法律概念:是指法律对各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物、状态、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专门术语。

28.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和法规条文的含义所作的说明。依据解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依据解释所具有的法律效力范围分为规范性解释和个别性解释;

依据解释的方法分为文法解释、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历史解释;

依据解释的尺度分为字面解释、限制解释、扩充解释。法律解释对于实现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起着极重要的作用,尤其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

29.法的实施:是使法律规范的要求在生活中获得实现的活动,其直接目的是法的实现。即将法律规范的要求转化为社会主体的实际行为或社会关系,使法律规范的抽象规定、具体化,把法律调整的可能性变为现实性的过程。

2019年7月试题及答案 26.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27.法本身的价值:从法这一客体在满足主体需要方面所具有的独特性能,即其他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所不具备或很少具备的价值。

28.(法律)制裁:法律规范中规定的当主体不履行行为模式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将要承担的来自国家强制力的处罚,是一种不利的后果。

29.法律监督(广义):泛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组织、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检查、监察、督促和指导以及由此而形成的法律制度。

2019年1月试题及答案 26.大陆法系:是以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典为主要表现形式,并以民法典最为典型。

27.法律原则:是指作为法律规范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原的综合的、稳定的原理和准则,如刑法中的“罪刑法定”原则、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等。

28.法律上的义务: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人按权利人的要求满足权利人所代表的利益所必须做得行为。

29.习惯:就是由于一定事实社会关系的多次重复而形成的、依人们习以为常的习性而被遵守的行为规范。

2018年7月试题及答案 26.正式解释:是行使国家权力的解释,一定的国家机关或公职人员在行使其职权时对法律所作的解释,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

27.法律权利:是指法律所允许的权利人为了满足一定利益所采取的、由义务人的义务所保证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28.法的适用: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授权单位的按照法律韵规定运用国家权力,将法律规范运用于具体人或组织,用来解决具体问题的专门活动。

29.法律监督(狭义):专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法的创制和实施的合法性所进行的检查、监察、督促以及由此而形成的法律制度。

2018年1月试题及答案 26.法的可诉性:是指当法律中规定的权利被侵犯或滥用、义务被违反时,法律必须提供适当的救济程序和手段,尤其耍提供专门的法律机制使得诉求人有可能通过专门的司法机构如法院来保障其合法权利或正当利益。

27.立法原则:是指在立法的指导思想指引下,在总结一国立法的实践经验基础上而逐步形成的,在立法工作中所遵循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基本准则和方法。

28.法的适用: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授权单位按照法律的规定运用国家权力,将法律规范运用于具体人或组织,用来解决具体问题的专门活动。

29.系统解释:是把要解释的法律规范放在其所在的系统中,联系其他的法律文本来确定其含义的一种解释方法。

2017年6月试题及答案 26.法的渊源:可以做多种理解,法理学中一般指法的形式渊源,即指与法的创制方式相关的法的外部表现形式。

27.法律原则:是指作为法律规范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原的综合的、稳定的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是法的精神和内容的集中概括,反映了客观规律的要求,体现了法的价值目标。

28.确认性规范:是指对在法律调整之前就已经存在的各种行为方式和社会关系进行评价、确认和保护的法律规范。与之相对应的是构成性规范。

29.法的实施:是使法律规范的要求在生活中获得实现的活动,其直接目的是法的实现。即将法律规范的要求转化为社会主体的实际行为或社会关系,使法律规范的抽象规定、具体化,把法律调整的可能性变为现实性的过程。

2017年1月试题及答案 26.法律的可诉性:是指当法律中规定的权利被侵犯或滥用、义务被违反时,法律必须提供适当的救济程序和手段,尤其要提供专门的法律机制使得诉求人有可能通过专门的司法机构如法院来保障其合法权利或正当利益。

27.立法原则:是指在立法的指导思想指引下,在总结一国立法的实践经验基础上而逐步形成的,在立法工作中所遵循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基本准则和方法。

28.法的适用: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授权单位按照法律的规定运用国家权力,将法律规范运用于具体人或组织,用来解决具体问题的专门活动。

29.系统解释:是把要解释的法律规范放在其所在的系统中,联系其他的法律文本来确定其含义的一种解释方法。

2016年7月试题及答案 26.法律体系:是指法的内在结构,即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既分为不同部门,又是内在统一、有机联系的系统。

27.法律原则:是指作为法律规范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原的综合的、稳定的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是法的精神和内容的集中概括,反映了客观规律的要求,体现了法的价值目标。

28.法律制裁: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和国家授权的特定机构对违法者依其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而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29.规章:是指行政规章,即特定行政机关出于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的需要,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发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30.司法适用: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行使司法权,运用法律处理具体案件的专门活动。

2016年1月试题及答案 26.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是指一个法律规范由哪些要素构成,以及这些要素之间在逻辑上的关系。

27.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

28.法律部门:是调整因其本身性质而要求有同类调整方法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每个法律部门都以它调整的社会关系及调整方法的不同而与其他部门相区别,又相互联系,协调统一。

29.法律制裁: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和国家授权的特定机构对违法者依其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而采取的强制性措旌。法律制裁是法律责任的落实,是实现法律责任的措施之一。

30.法的制定: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在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2015年7月试题及答案 26.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法通过对人们思想的影响,实现对人们行为的评价、指引、预测,实现对合法行为的保护和对非法行为的谴责、制裁、警戒和预防的作用。

27.系统解释:是把要解释的法律规范放在其所在的系统中,联系其他的法律文本来确定其含义的一种解释方法。它是论理解释的一种。

28.法规清理:是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

29.法律体系:是指法的内在结构,即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既分为不同部门,又是内在统一、有机联系的系统。

2015年1月试题及答案 26.法的价值:是指法这个客体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法的价值具有客观性和主体性。

27.法律调整:是根据一定社会的社会生活的需要,运用一系列法律手段(如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实现法的活动等 ),对相应社会关系所施加的规范、组织、控制和调节活动。

28.法律制裁: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和国家授权的特定机构对违法者依其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而采取的强制性措施。法律制裁是法律责任的落实,是实现法律责任的措施之一。

29.立法体制:是指有关国家立法权限划分的基本制度,是立法制度的重要部分。主要包括在一个法律体系中,哪些国家机关享有立法权,各个机关立法权限的范围,各个立法机关之间的关联等。

2014年7月试题及答案 26.法律体系:是指法的内在结构,即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既分为不同部门,又是内在统一、有机联系的系统。

27.习惯法:法的重要渊源之一。指经有权的国家机关以一定方式认可,赋予其法律效力的习惯规范。

28.法律原则:是指作为法律规范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原的综合的、稳定的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是法的精神和内容的集中概括,反映了客观规律的要求,体现了法的价值目标。

29.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发布的适用于本地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30.构成性规范:是指以该规范的规定作为产生某种行为方式和社会关系的前提条件的法律规范。这种规范先于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没有这种规范,相关社会关系也就不会存在。

2014年1月试题及答案 26.法律权利:是指法律所允许的权利人为了满足一定利益所采取的、有义务人的义务所保证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27.目的解释:是论理解释的一种方式。它是指联系法律的目的来确定法律含义的一种解释。

28.广义的法律监督:泛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组织、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检查、监察、督促和指导以及由此而形成的法律制度。

29.法律调整:是根据一定社会的社会生活的需要,运用一系列法律手段(如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实现法的活动等),对相应社会关系所施加的规范、组织、控制和调节活动。

30.法规清理:指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

2013年7月试题及答案 26.法的渊源:可以做多种理解,法理学中一般指法的形式渊源,即指与法的创制方式相关的法的外部表现形式。

27.法律原则:是指作为法律规范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原的综合的、稳定的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是法的精神和内容的集中概括,反映了客观规律的要求,体现了法的价值目标。

28.确认性规范:是指对在法律调整之前就已经存在的各种行为方式和社会关系进行评价、确认和保护的法律规范。与之相对应的是构成性规范。

29.法的实施:是使法律规范的要求在生活中获得实现的活动,其直接目的是法的实现。即将法律规范的要求转化为社会主体的实际行为或社会关系,使法律规范的抽象规定、具体化,把法律调整的可能性变为现实性的过程。

2013年1月试题及答案 26.法律义务: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人按权利人的要求为了满足权利人所代表的利益所必须作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27.立法解释:是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主体对该文件所进行的解释。这种解释与被解释的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属于规范性解释。

28.人权:是基于人的人格尊严而为所有人享有的、对于人的生存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基本权利。人权是对于人的发展来说是最为基本和重要的那些权利。

29.立法制度:是政治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立法的宗旨、基本原则、立法权限的划分、不同形式的立法及立法程序、不同立法的位阶和立法技术等。

2012年7月试题及答案 26.文义解释:是通过对法律文本中的文字涵义和语法的分析来确定和阐明法律的意思。文义解释主要包括字义解释和语法解释。

27.法律体系:是指法的内在结构,即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既分为不同部门,又是内在统一、有机联系的系统。

28.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发布的适用于本地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29.法律制裁-: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和国家授权的特定机构对违法者依其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而采取的强制性措施。法律制裁是法律责任的落实,是实现法律责任的措施之一。

2012年1月试题及答案 26.法律调整:是根据一定社会生活的需要,运用一系列法律手段对社会关系施加的有结果的、规范组织的作用。

27.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法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及其体现的阶级意志对法所作的基本分类。

28.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指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只对个别人或个别事件有效的文件。

29.法律事件:是指法律不把一定后果的产生与当事人的意志相联系的客观事实或现象。

2011年7月试题及答案 26.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的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27.命令性规范:就是以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形式体现的国家规范性命令,一项命令往往就是一个规范。

28.相对法律关系:是指有具体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的法律关系。

29.法律责任(狭义):就是指违法者对自己实施的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的责任。

2011年1月试题及答案 26.法理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是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来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

27.法规清理:是指有关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加以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

28.大陆法系:是以古代罗马法为基础和以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

29.绝对法律关系:是指有具体的权利主体而没有具体的义务主体的法律关系。

2010年7月试题及答案 1.法律调整:是根据一定社会生活的需要,运用一系列法律手段对社会关系施加的有结果的、规范组织的作用。

2.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

3.合法行为:是指符合法律规范或法律原则要求的,对社会有益或者至少无害的,从而为法律所保护的行为。

4.法的价值:是指法这个客体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

2010年1月试题及答案 1.法的体系:是指对一国或一地区现行法律规范按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法的实施:是指使法律规范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获得实现的活动。

3.法律权利:是指法律所允许的权利为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由其他人的法律义务所保证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4.法律事件:是指法律不把一定后果的产生与当事人的意志相联系的客观事实或现象。

2009年7月试题及答案 1.法的部门:是指对一国现行法律规范按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方法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2.法的实现:是指法律规范在人们的行为中的具体落实,即权利被享用,义务被履行,禁令被遵守。

3.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4.法律制裁: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责任主体依其所负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惩罚性或保护性强制措施。

2009年1月试题及答案 1.法系:是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法的外部特征对法进行的分类。

2.一国两制:是指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按照这个原则来推行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完成。

3.法的创制:是国家或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

4.法律监督(狭义):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对法的创制和法的实施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2008年7月试题及答案 1.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2.一国两制:是指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按照这个原则来推行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完成。

3.法制:是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的法律制度的简称。

4.法的创制:是国家或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

5.法规清理:是指有关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加以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

2008年1月试题及答案 1.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

2.法的部门:是指对一国现行法规范按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方法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3.法的(形式)渊源:它仅指法的法律效力的来源,即一个行为规则通过什么方式产生、具有何种外部形式才被认为是法律规范,具有法律规范的效力,并成为国家机关审理案件或处理问题的规范性依据。

4.法律规范的效力:是指法律规范的生效范围,即法律规范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对什么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5.法律事实: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2007年7月试题及答案 1.法系:是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法的外部特征对法进行的分类。

2.法的创制:是国家或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修改、废止法律规范的 活动。

3.法的历史类型:就是按照法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及其体现的阶级意志对法所作的基本分类。

4.法的适用:指国家专门机关和由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按照法律的规定运用国家权力调整和保护具体的社会关系的活动。

5.合法行为:是指符合法律规范或法律原则要求的,对社会有益或至少无害的,从而为法律所保护的行为。

2007年1月试题及答案 1.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2.大陆法系:是以古代罗马法为基础和以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

3.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址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

4.法典编纂:是指对属于某一部门法的全部法律规范进行审查、修改、补充,并编制新的系统化的法典的活动。

5.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补充资料:

1.法学:又称法律科学,是一切专门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的总称。

2.法学体系:指法学是一个由各个互不相同、但有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知识系统。

3.法理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是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来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

4.社会调整:就是通过一定的社会权威,确定社会生活主体的行为方式,指明其发挥作用和发展的方向,有目的地将其纳入一定的秩序之中。社会调整是实现社会秩序、维持社会正常运行的必须手段。

5.习惯:是人们在长期的共同生产和生活中逐步形成并把它固定下来的,传统、集体感和恐惧感是维护其有效的重要力量,并对违反习惯者严厉惩罚的原始时期的行为规范。习惯是原始社会主要的社会调整手段。

6.个别性调整:是最早发展起来的社会调整。它是按照针对具体人、具体事所确定的行为方式,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的一次性调整。

7.规范性调整:就是针对某一类主体、某一类情况而使用一般行为规则进行的重复性的调整。

8.原始规范:是指代表原始社会成员共同意志,由原始社会人们共同遵循的带有一定强制性的习惯。

9.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这一意志的内容是有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它通过规定人们的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生活关系和生活秩序。

10.法的价值:就是法这个客体(制度化的对象)对满足个人、群体、社会或国家需要的积极意义。

11.法制:是一个国家或者一个地区的法律制度的简称。包括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现行法律规则,而且包括法在实际生活中的运行,法律运行的机制,一个国家的法律文化传统,占主导地位的法律意识,发现教育以及法学研究等等,它是一国、地区法律上层建筑诸因素构成的系统。

12.法系:按照法的历史传统和法的外部特征对法进行的分类。

13.大陆法系:是以古代罗马法为基础和以19世纪初法国民法典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

14.英美法系:是以英国法为传统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各国法律的总称。又称英国法系、普通法法系。

15.法律移植: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部分甚至大部分都是从另一个国家法律制度或许多“法律集团”中输入的一种现象。

16.法的历史类型:就是按照法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及其体现的阶级意志对法所作的基本分类。

17.一国两制:指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按照这个原则来推行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完成。

18.法的原则:指体现法的本质和内容的法的基本出发点和指导思想。

19.社会主义法的原则:指反映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内容的社会主义法的基本出发点和指导思想。

20.法治原则:即依法治国,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必须严格守法的原则。

2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指法作为同一尺度衡量事实上不平等的人,不仅人人权利平等,而且义务平等。

22.社会调整系统:是指在一定的国家内存在的、有一定的社会经济制度所决定的社会规范,构成某一种统一体,它们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从不同的方面,用不同的手段,共同保证这对社会生活领域产生全面、深刻影响的统一体。

23.法律调整:指根据一定社会生活的需要,运用一系列法律手段,对社会关系施加的有结果的、规范组织作用。

24.法治:是主张严格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原则。

25.社会主义法治:是指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必须严格地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坚决依法办事,依法治理国家。

26.法律秩序:是依法建立的秩序。它是以有较完善的法律制度和实行法治为前提。

27.民主:与专制相对,原意是人民的权力或多数人的统治,是一种多数人掌握公共权力的国家制度,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28.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

29.法律心理: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不系统的、自发形成的感受和情绪。

30.法律思想体系:是人们关于法律现象的系统化、理论化的思想观点。

31.法律文化:是反映一个国家、地区或民族的全部法律活动水平的概念,它是法的制定、法的实施、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等活动中所积累起来的经验、智慧和知识的总和。

32.法的创制:是国家或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修改、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

33.法律规范的制定:是指国家或国家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

34.法律规范的认可:是指国家或国家机关对业已存在的行为规范承认并赋予其法律效力的活动。

35.立法技术:是指在法的创制过程中所体现和遵循的规则、方法、技巧、经验和知识。它包括法律的内部结构和外部形式、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的方法、法律的概念、术语、语言、文体以及立法预测、立法规划等方面的技术等。

36.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一种行为规则。

37.调整性规范:是通过赋予社会关系参加者以权利并让他们承担义务来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 。

38.保护性规范:是规定法律责任,以及制裁措施的规范。

39.积极义务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必须做出一定行为,即承担一定积极作为义务的法律规范。

40.授权性规范;

是指规定人们有权自己做出某种行为,或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41.禁止性规范:是指禁止人们做出一定行为,即承担~定消极不作为义务的法律规范。

42.绝对确定性规范:是指不允许执法机关、执法人员进行个别怕调整的规范。

43.相对确定性规范:是指允许执法机关、执法人员进行个别调整的规范。

44.任意性规范:这种规范允许双方当事人有自己的意思表示,就一定问题达成协议。如果达不成协议,才适用规范所规定的行为方案。

45.强行性规范:这种规范不允许当事人自行协议解决问题,只能执行法律规定的方案,否则其协议无效。

46.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是指法律规范在逻辑联系上是有哪些因素或部分构成的。

47.命令性规范:是以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形式体现的国家规范性命令,一项命令就是一个规范。

48.情况性规范:是指允许执法机关、执法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直接进行个别性调整的规范。

49.必择其一的规范:是指规定执法机关、执法人员必须使用规范中列举的若干方案中的一种。

50.任选的规范:是指在规范中除了规定可供采用的基本方案以外,也规定了任选的方案。

51.法的体系:是指一国或一地区现行法律规范按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52.立法体系:或称为制定法体系,是指一国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整体。

53.法的部门:是指对一国现行法规范按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方法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54.法的形式渊源:指法的法律效力的来源,即一个行为规则通过什么方式产生、具有何种外部形式才被认为是法律规范,具有法律规范的效力,并成为国家机关审理案件或处理问题的规范性依据。

55.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是指采用一定方式,对已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整理、归纳和加工,使其系统化的活动。

56.法规清理:又称法规整理,是指有关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加以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

57.法律汇编:又称法律汇编,是指在不改变法规内容的前提下,将规范性法律文件按涉及问题的性质或按发布时间的先后顺序予以排列,汇编成册。

58.法典编纂:是指对属于某一部门法的全部法律规范进行审查。修改、补充,并编制新的系统化的法典的活动。

59.法的实现:是指法律规范在人们的行为中的具体落实,即权利被享用、义务被履行、禁令被遵守。

60.法的实施:是指使法律规范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获得实现的活动。它强调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和贯彻。

61.法的适用: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和由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按照法律的规定运用国家权力调整和保护具体的社会关系的活动。它是法的实现的重要形式之一。

62.自由裁量权:即在法律对有关事项仅规定原则,而没有规定具体幅度和范围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在符合立法目的和原则的前提下,有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取适当措施履行其行政职能的权力。

63.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适用法的活动,特别是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符合立法目的,做到客观、适当、公正,符合理性。

64.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书面协议,将他们之间的争议交给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的制度。

65.调解:指中立的第三者在当事人之间进行调停疏导,促使当事人相互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从而消除纷争的活动和方式。

66.法律规范的效力:是指法律规范的生效范围,即法律规范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对什么人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67.法律规范的时间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在什么时间开始生效,在什么时间终止生效以及对其生效前的行为和时间是否具有溯及力等问题。

68.法律规范的溯及力:是指法律规范对其生效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适用,就具有溯及力;

不适用,就不具有溯及力。在一般情况下,法律不溯及既往,即法律一般只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事件和行为,而不适用于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

69.法律规范的空间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在哪些地方、区域有效。一般讲,一个主权国家的法律适用于主权管辖范围内的全部领域,包括领路、领水、领空,以及其他延伸意义上的领域(如驻外使馆、航行或停泊在境外的本国船舶和航空器)。

70.法律规范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律规范适用于哪些人。

7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

72.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其中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人。

73.权利能力:是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或资格。

74.行为能力:是指权利主体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

75.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因违法而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它是行为能力在保护性法律关系中的特殊表现形式。

76.法律权利:是指法律所允许的权利人为了满足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由其他人的法律义务所保证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77.法律义务: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人按照权利人的要求,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必须作出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78.法律事实: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化和消灭的现象。

79.法律事件:是指法律不把一定后果的产生与当事人的意志相联系的客观事实或现象。

80.法律行为:是指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的行为。

81.合法行为:是指符合法律 规范或法律原则要求的,对社会有益或至少无害的,从而为法律所保护的行为。

82.违法行为:亦称违法,是指个人或单位实施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有过错的不合法行为。

83.法律责任:是指违法者对自己实施的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的责任。

84.法律制裁: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责任主体依其所负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征罚性或保护性强制措施。

8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指在各级党组织和政府的领导下,动员和组织全社会的力量,充分运用政治的、经济的、思想教育的、文化的、行政的和法律 的各种手段,惩罚犯罪,制裁违法,改造违法犯罪者,积极消除产生违法、犯罪的根源和条件,从多方面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秩序。86.狭义的法律监督: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对法的创制和法的实施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87.广义的法律监督:是指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促。

88.社会监督:是指各政党、各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实施的监督。在我国,社会监督有以下几种形式: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各民主党派的监督、社会团体的监督、新闻舆论的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五、问答题题库 2020年7月试题及答案 30.法律关系的主要分类有哪些? 答:(1)一般法律关系与具体法律关系 一般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规定的最抽象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宪法规定的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具体法律关系是具体社会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绝对权法律关系与相对权法律关系 绝对权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为特定主体,另一方为不特定的主体,即权利人是具体的,义务人则是除了权利人之外的所有的人,最典型的是财产所有权关系。相对权法律关系的主体均为特定主体,即无论权利人还是义务人,都是具体的,最典型的是债权关系。

(3)调整性法律关系与保护性法律关系 调整性法律关系是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就能够正常实现的法律关系,它建立在主体合法行为的基础上。保护性法律关系是在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不能正常实现的情况下,为了实现法律制裁,恢复被侵害的法律秩序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因而它是在违法行为的基础上产生的。

(4)平权型法律关系与隶属型法律关系 在平权型法律关系中,其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最典型是民事法律关系。在隶属型法律关系中,其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隶属关系,一方必须服从另一方的合法命令。

(5)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诉讼法律关系等 这些是按照法律关系所依据的法律规范的性质而作的分类。不同部门法的法律规范,其性质存在很大不同,依据它所产生的法律关系也具有不同的性质。

31.简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程序。

答:(1)法律案的提出 这是立法程序的第一个阶段,即享有法定权限的国家机关或个人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关于制定、修改、废止某项法律的建议。

关于享有立法提案权的机关与人员,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对此有详细明确的规定。

(2)法律案的审议 这是立法程序的第二个阶段,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已经列入议程的法律案正式进行审查、讨论等的活动。

法律案提出后要列入议程,必须经过一定程序。

(3)法律案的通过 这是立法程序的第三个阶段,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经过审议的法律案正式表示同意与否的活动。在整个立法程序中,这是具有决定性意义的阶段。

(4)法律的公布 这是立法程序的第四个阶段,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将获得通过的法律用法定的形式公之于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签署主席令并予以公布法律。

2020年1月试题及答案 30.恩格斯如何论述法的起源和发展问题的? 答:(1)在法的起源和发展问题上,恩格斯有一段名言:“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一种需要;

把每天重复着的产品生产、分配和交换用一个共同规则约束起来,不就便成了法律。随着法律的产生,就必然产生出以维护法律为职责的机关一公共权力,即国家。随着社会的进一步的发展,法律进一步发展为或多或少广泛的立法。” (2)恩格斯这段话概括了法的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过程:社会交往的重复一习惯——习惯法一制定法(立法)。

(3)从世界各国的法律发展历史来看,都是这样一个过程,只不过不同国家的发展进程快慢不同,或者虽然处于同一时期,但是处在不同的发展阶段。

31.如何理解法本身的特殊价值? 答:(1)法有协调对立双方使之共处,达到和谐、统一的价值。

法律规范是一种发达的社会规范,具有高度理性化、形式化的特点,能把主体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行为自由、主动性、积极性和遵守一定的纪律、承担一定的责任,有机结合起来,使社会生活避免单纯的偶然性和任意性。

(2)法有使社会生活和谐、稳定,在稳定中发展,在发展中促进稳定的价值。

法是对社会生活参加者一定的需要和利益的确认,是对统治阶级所期望额社会秩序的确立和维护。法是社会生活和谐化、稳定化的因素。社会在不断发展、变化,所以,法的稳定性是相对的。人类法律文化已积累了相当多的经验,结合实际,充分而深入地研究和创造性运用这种经验,完全可以使法这种社会调整器既具有稳定性,从而保证主体活动的安定、有序,又富有灵活性和活力。运用得当,法就是保证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

(3)法有使国家权力的运用合理化、经常化、系统化、公开化的价值。

法既体现一定社会、一定主体共识的“理”,也体现一定的国家权力。国家强制转化为法律强制,使之与一定的“理”相结合,就使国家权力的运用合理化了,从而法有了防治和限制现行法和依法建立、维护的法律秩序,也是国家权力经常性的表现。法具有公开性的特点,法律的制定过程、法律的公布、法律适用的公开(不宜公开的个人隐私和国家机密案件除外),使国家权力和运用公开化,这点对社会生活主体具有重大价值,可以防止法律或执法者的偏私,有利于查清事实真相,有利于动员社会舆论监督法律的创制和实施,有利于维护法律所中介的合法利益,防止由于权力的滥用而产生腐败现象。

2019年7月试题及答案 30.我国法学体系的六大分支包括哪些? 答:(1)理论法学 这是研究关于法的本质、发展规律等基本原理、学说、概念的学科,包括法哲学、法理学、法经济学、法社会学、立法学、法律解释学、法律监督学等。

(2)法律史学 这是从历史的角度来研究法律现象的学科,包括法律制度史、法律文化史,法律思想史。(2分) (3)国内部门法学 这是研究法的不同部门的法学学科,包括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婚烟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生态环境法学等。

(4)外国法学 这是专门以外国的法律制度和学说为研究对象的学科。

(5)国际法学 泛指一切研究调整涉及国家之间的法律制度的学科,包括国家公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国际贸易法学、国际刑法学等。

(6)边缘法学 这是法学与其他科学结合起来研究法律现象的学科,包括法医学、物证技术学、法律心理学、司法统计学等。

31.我国审判机关适用法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1)正确。

首先,事实要清楚、证据要确实充分;

其次,定性要正确;

第三,对案件的处理要正确。

(2)合法。

首先,必须符合实体法的规定;

其次,要严格遵守程序法的规定。

(3)及时。

首先,及时办案,及时结案,不拖延推诿;

其次,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诉讼期限;

第三,对某些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案件,要在法定时限内,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办案时间,尽快审结案件。

(4)合理、公正。

首先,审判机关在法的适用过程中,必须居于公正立场,秉公执法;

其次,法的适用的结果要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符合我国社会现状及发展的综合需要,并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公正要求。

2019年1月试题及答案 30.当代中国法有哪几类基本渊源? 答:(1)宪法。

(2)然律。

(3)行破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规章。

(6)自洽条例和单行条例。

(7)军事法规和规章。

(8)特别行政区的形式法源。

(9)国际条约。

31.当代中国的社会监督有哪些? 答:(1)中国共产党的监督。

首先,党通过各级党组织和纪检部门,实行政治方面的监督,其次,党通过向国家机关推荐、选派干部,实行组织方面的监督。第三,党通过各级党组织和纪检部门,实行党纪监督。

(2)人民政协的监督。

(3)各民主党派的监督。

(4)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监督。

(5)媒体的舆论监督。

(6)人民群众、公民个人的直接监督。

2018年7月试题及答案 30.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七个基本法律部门分别是什么? 答:(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部门;

(2)行政法部门;

(3)民商法部门;

(4)经济法部门;

(5)社会法部门;

(6)刑法部门;

(7)诉讼法与非诉讼程序法部门。

31.法治基本含义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1)法治即奉行“法律的统治”的治国方略 法治要求确认法律在实现社会治理和国家管理中的权威性和至上性,把法律作为社会调整的基本方式。法治首先指的是一种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一种优于“人治”的治国方略。在现代社会,“法治优于一人之治”已成为多数国家和学者的共识。

(2)法治指依“良法”而进行的治理 依法治国的方略需要落实为社会的具体制度安排,要在制度安排中体现特定的社会价值理念。这就进一步对法的价值属性、法理念的特质等提出要求:依法治国即依“良法”治国,法治即“良法之治”。“良法”有形式方面的规定性,也有内容方面的规定性,这是更根本的,即要求法律适合时代的需要、人民的需要、生活的需要。

(3)法治也指在依法治理基础上形成的和谐秩序 依法治国,要求从秉持良法、从严格守法而形成一种以法律为主导的社会秩序,即要求从“法治国家”进而达到“法治社会”、和谐社会。依法治国不仅是国家政治生活领域严格限制权力的原则,也是社会领域保障社会治理有效性和社会生括自主性的原则。依法治国要达到的和谐秩序的状态是这样的:法律被严格地遵守和积极地利用,各种权力受到合理、有效的约束,社会成员享有充分的自由葺H尊严,社会关系、人与自热1的关系和谐发展,法律奎上信念深入人心。

2018年1月试题及答案 30.什么是法律原则?如何认识法律原则在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性? 答:法律原则是指作为法律规范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原的综合的、稳定的原理和准则。法律原则是法的精神和内容的集中概括,反映了客观规律的要求,体现了法的价值目标。

(1)法律原则在法的创制活动中的意义。在法的创制过程中,法律原则对立法工作具有指导作用,所设计的法律规范不得同法律原则相违背,否则便会失去其效力。法律原则对立法还具有组织协调作用。如通过基本原则、部门法原则,可以把不同种类、不同等级的庞杂法律规范组织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使之相互关联、相互配合、达到法律制度内部的协调统一。

(2)法律原则在法的实施活动中的意义。首先,法律原则的功能表现在它可以为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提供基本出发点和价值导向,避免法律解释和推理的任意和无序。其次,法律原则还可以弥补法律规范的空白或漏洞。由于法律原则特别是公理性法律原则实际上就是伦理道德原则,因此,法律原则也就成为法律与社会道德的联结点。

31.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如何看待法律与习惯的冲突与协调? 答:习惯代表了社会生活的“乡土性”、地方性方面。社会习惯的范围比较宽泛,如传统风俗习惯、民族生活习惯、乡村约定性规范、商业性惯例、交易习惯等。

(1)法与习惯的关系呈现出复杂情形:习惯对法有积极作用,也会有消极作用;

同样,法律对习惯的维系有积极作用,也会有消极作用;

法律可能取缔习惯,习惯也有可能对抗法律。

(2)在中国这样一个正在急剧社会转型而走向现代化的进程中,很多按照民间习惯进行的行为,可能得不到国家法律的保护,甚至有可能被国家取缔。社会习惯往往被视为落后的、阻碍社会进步的应该被改造的东西,而法律就充当了改造习惯的重要工具。这便导致了法律与习惯的冲突。

(3)在现代化进程中,国家越来越重视发挥法律的功能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但法律永远要为习惯等其他的社会调整措施留有余地,也要充分尊重其他的社会调整方式。国家应该正视其积极功能,尤其是对于避免纠纷,解决纠纷的功能。这样,法律调整的最大潜力才有可能发挥出来。

(4)国家法律的强势和强制,可以克服民间习惯调整的某些弊端,比如某些习惯规范蔑视人权、助长特权、过于封闭保守等。在涉及到国家的基本责任、严重刑事犯罪、基本人权保护等问题上,法律应该保持其优先性和强硬姿态,不能轻易向民间习惯妥协,而需要以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为重。当然,在这类司法案件涉及到个案正义的情形时,仍需要考虑民俗民风习惯、宗教等因素。

2017年6月试题及答案 30.法律权利的特点主要有哪些? 答:法律上的权利是指法律所允许的权利人为了满足一定利益所采取的、有义务人的义务所保证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法律权利具有下列特点;

(1)它以法律的相应规定为前提,是法律调整社会关系和人们行为的结果,它是得到国家的确认和保障的作为或不作为。

(2)它以权利人所代表的需要和利益为目的。法律确认和保障权利,实际上就是确认和保障这一权利所代表的需要和利益。

(3)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的,权利的享用有赖于义务的履行。

(4)它授予权利人一定范围内的行为自由。

31.我国司法活动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我国司法活动的基本原则大致有:

(1)司法为民原则。司法为民原则要求在司法机关的一切活动中都要尽最大努力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权利,认真对待人民群众的呼声,对人民群众充满感情等。简单地说,司法为民要求司法工作要亲民、便民、利民、护民、爱民。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多年来正确适用法律规范的一项基本经验。这一原则在我国多部法典中均有明确规定。以事实为根据,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适用法律规范处理具体案件时,必须以案件的客观事实为依据,把对案件的处理建立在符合客观事实的基础上,而不是以任何主观想象、主观分析和判断作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指在法的适用时,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

(3)法律适用一律平等原则。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在法的适用中的具体运用,也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的必然引申。

(4)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我国宪法确定的一条重要的宪法原则。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意味着:其一,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司法权。其二,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其三,司法机关处理案件,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准确地适用法律。

2017年1月试题及答案 30.确定法律规范效力等级的一般原则有哪些? 答:

确定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通常应当遵循如下原则:

(1)不同机关制定的法律,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确定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首先要看它们的制定机关。如果是出自不同的国家机关,那么应当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按照各自在国家机关体系中的地位,下级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不得与上级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相冲突,如果相冲突则无效。如果法律的制定机关不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那么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它们的效力等级。

(2)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遵循“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要根据其内容和生效时间来确定效力。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这被称为“特 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这被称为“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如果是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的,则由其制定机关裁决。

(3)如果一国法律渊源体系中包括非制定法,如习惯法、判例法等,由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的效力一般均高于非制定法,仅在特殊情况下才可能有例外。

31.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如何看待法律与习惯的冲突与协调? 答:习惯代表了社会生活的“乡土性”、地方性方面。社会习惯的范围比较宽泛,如传统风俗习惯、民族生活习惯、乡村约定性规范、商业性惯例、交易习惯等。

(1)法与习惯的关系呈现出复杂情形 习惯对法有积极作用,也会有消极作用;

同样,法律对习惯的维系有积极作用,也会有消极作用;

法律可能取缔习惯,习惯也有可能对抗法律。

(2)在中国这样一个正在急剧社会转型而走向现代化的进程中,很多按照民间习惯进行的行为,可能得不到国家法律的保护,甚至有可能被国家取缔。社会习惯往往被视为落后的、阻碍社会进步的应该被改造的东西,而法律就充当了改造习惯的重要工具。这便导致了法律与习惯的冲突。

(3)在现代化进程中,国家越来越重视发挥法律的功能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但法律永远要为习惯等其他的社会调整措施留有余地,也要充分尊重其他的社会调整方式。国家应该正视其积极功能,尤其是对于避免纠纷,解决纠纷的功能。这样,法律调整的最大潜力才有可能发挥出来。

(4)国家法律的强势和强制,可以克服民间习惯调整的某些弊端,比如某些习惯规范蔑视人权、助长特权、过于封闭保守等。在涉及到国家的基本责任、严重刑事犯罪、基本人权保护等问题上,法律应该保持其优先性和强硬姿态,不能轻易向民间习惯妥协,而需要以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为重。当然,在这类司法案件涉及到个案正义的情形时,仍需要考虑民俗民风习惯、宗教等因素。

2016年7月试题及答案 31.影响法的实施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答:影响法的实施和实现的主要因素有:

(1)立法的“良善”程度影响法的实施状况。良法的社会认同程度会更高,自然更容易得到社会更大程度的支持和自觉服从,这种情形下国家执法的成本会更低,国家强制力的使用会更少些,而法的实施程度会更高。

(2)国家执法力量的强弱影响法的实施状况。一个国家所能利用的执法资源越多,执法力量越强,其法律得到实施的程度就越高。如果没有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加以保证,纵有良法美制也不能自然得到实施。

(3)社会主体的道德和守法意识水平影响法的实施状况。社会的守法氛围浓厚,社会的公共道德感强,人们的权利意识和法治意识强,法与社会道德的契合程度高,那么人们更容易自觉尊重和服从法律,法律实施的成本就低,实施效果则更好。

(4)社会习惯和传统的惯性力量影响法的法律实施状况。在法律制度建构中,确认已有社会关系的现实状况,尊重社会风俗、习惯、传统或常规的法律法规,更容易被社会主体理解、接受和遵守。这类法律的实施成本会相对较低、法的实现程度会相对较高。

(5)其他社会治理的水平影响法的实施状况。社会生活中总是有多种多样的社会治理方式,有多重参与治理的组织。这些组织的治理能力强了,正式的法律组织的压力就小了,这有助于法律组织更集中解决重大纠纷,从而也就提高了法的实施的质量。

32.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是什么? 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1)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也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从而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2)执法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中一切法治实践活动的出发点,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反映和要求。执法为民理念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广泛人民性。

(3)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基本特征。通过法治实践活动追求公平正义,就是要使每个社会成员的正当利益和合理诉求平等地得到法律表达,公平地得到法律的保障、维护和实现。

(4)服务大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是实现社会主义事业的必然要求。当今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所服务的大局,最基本的就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就是迈向和谐社会所必须的改革、稳定和发展等。

(5)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所确定的政治原则,是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必要前提和强大推动力。

33.我国法律适用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我国法律适用有以下几个基本要求:

(1)正确。

首先,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次,要求适用法律准确。最后,要求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2)合法。

首先,法律适用机关处理案件要有法律依据,而不能自立其他标准,或者依据其他非法律的标准。

其次,法的适用机关在行使职权时要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权限划分,各司其职,分工负责,互相监督,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

(3)公正、合理。

这是指法律适用行为要尽量符合社会主义邻里道德要求,符合广大人民心目中的公正要求,合情、合理、合法。

(4)及时。

这是指法的适用活动在保障办案质量的前提下要注重效率,在法定期间内及时办案,及时结案,不能拖延。

2016年1月试题及答案 31.法的外在特征是什么? 答:法的外在特征有:

(1)法是一种社会规范。即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无论是制定或认可的法律规范,都是国家创制的法规。

(3)法是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规范。

(4)法是有专门的机构和程序来落实的规范。

(5)法是以设定法律权利和义务的方式来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

32.法律权利的概念以及特点是什么? 答:法律权利是指法律所允许的权利人为了满足一定利益所采取的、由义务人的义务所保证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法律权利具有下列特点:

(1)它以法律的相应规定为前提,是法律调整社会关系和人们行为的结果,它是得到国家的确认和保障的作为或不作为。

(2)它以权利人所代表的需要和利益为目的。法律确认和保障权利,实际上就是确认和保障这一权利所代表的需要和利益。

(3)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的,权利的享用有赖于义务的履行。

(4)它授予权利人一定范围内的行为自由。

33.如何认识法律原则在法的创制和实施过程中的作用? 答:(1)法律原则在法的创制活动中的意义。在法的创制过程中,法律原则对立法工作具有指导作用,所设计的法律规范不得同法律原则相违背,否则便会失去其效力。法律原则对立法还具有组织协调作用。如通过基本原则、部门法原则,可以把不同种类、不同等级的庞杂法律规范组织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使之相互关联、相互配合、达到法律制度内部的协调统一。\ (2)法律原则在法的实施活动中的意义。首先,法律原则的功能表现在它可以为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提供基本出发点和价值导向,避免法律解释和推理的任意和无序。其次,法律原则还可以弥补法律规范的空白或漏洞。由于法律原则特别是公理性法律原则实际上就是伦理道德原则,因此,法律原则也就成为法律与社会道德的联结点。

2015年7月试题及答案 30.法律权利的特点主要有哪些? 答:法律权利具有下列特点:

(1)它以法律的相应规定为前提,是法律调整社会关系和人们行为的结果,它是得到国家的确认和保障的作为或不作为。

(2)它以权利人所代表的需要和利益为目的。法律确认和保障权利,实际上就是确认和保障这一权利所代表的需要和利益。

(3)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的,权利的享用有赖于义务的履行。

(4)它授予权利人一定范围内的行为自由。

31.我国科学立法原则的主要要求有哪些? 答:科学立法原则要求:

(1)立法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具体而言就是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我国的立法工作必须充分考虑到现实国情和实际,以此作为根本依据,而不能脱离、超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

(2)立法工作必须从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际需要出发。要反对脱离客观实际,主观主义地为完备法制而进行立法,甚至照搬照抄外国法律的倾向;

也要反对在客观条件已经具备和成熟的情况下,不积极主动、抓紧时机去完备法制的倾向。

(3)立法工作必须主观符合客观,加强调查研究。立法者必须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广泛了解社会发展的需要,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才能使立法符合客观发展的规律,才能制定出符合客观需要的港律法规。

32.行政执法的特点有哪些? 答:行政执法主要有以下特点:

(1)行政执法活动具有广泛性。行政执法活动广泛地涉及国家行政管理的各个方面,涉及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各个领域。

(2)行政执法活动具有单方意志性。行政主体代表国家行使行政管理权,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在行政管理活动的上下级之间都是管理和从属的关系。

(3)行政执法活动具有主动性。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公职人员按照法律的授权可采取积极主动的职务行为,以履行其职责。

(4)行政执法活动具有灵活、高效、快速的特点。

2015年1月试题及答案 30.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有哪些? 答:(1)国家、社会、组织或个人的基本经济、政治和精神文化财富。它们通常是一般性法律关系或保护性法律关系的客体,如基本的人权。

(2)物质财富,指的是可以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财产权的对象的物品和其他一切物质财富。

(3)智力成果,指人们的智力活动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它是知识产权所指向的对象。

(4)人身利益,指与人身不可分割的利益,如名誉、肖像、隐私、尊严、姓名等。

(5)行为(作为或不作为)和行为的结果,后者如服务行业的服务等。

31.影响法的实施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答:影响法的实施的主要因素有:

(1)立法的“良善”程度影响法的实施状况。良法的社会认同程度会更高,自然更容易得到社会更大程度的支持和自觉服从,这种情形下国家执法的成本会更低,而法的实施程度会更高。

(2)国家执法力量的强弱影响法的实施状况。一个国家所能利用的执法资源越多,执法力量越强,其法律得到实施的程度就越高。

(3)社会主体的道德和守法意识水平影响法的实施状况。社会的守法氛围浓厚,社会的公共道德感强,法与社会道德的契合程度高,那么人们更容易自觉尊重和服从法律,法律实施的效果就更好。

(4)社会习惯和传统的惯性力量影响法的法律实施状况。在法律制度建构中,确认已有社会关系的现实状况,尊重社会风俗、习惯、传统或常规的法律法规,更容易被社会主体理解、接受和遵守。这类法律的实施成本会相对较低、法的实现程度会相对较高。

(5)其他社会治理的水平影响法的实施状况。社会组织的治理能力强了,正式的法律组织的压力就小了,这有助于法律组织更集中解决重大纠纷,从而也就提高了法的实施的质量。

32.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内涵主要有哪些? 答: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内涵有如下几个方面:

(1)依法治国是人民的治国。这是说,依法治国的最终主体是人民。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拥有、管理、治理这个国家。国家的所有权、治理权和受益权从根本上看属于人民。遵循人民民主原则是依法治国的核心要求。

(2)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下的人民治国。宪法也早己确认党是我们国家一切事业的领导力量。依法治国方略从提出到全面落实,都是在党的主导下进行的。党的领导本身也会推进依法治理。党的依法执政、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恰恰是依法治国方略中的关键环节。

(3)确立宪法法律的至上性。这是说,依法治国方略要求宪法和法律在社会调整系统中具有最高的的权威性、公信力和尊严。依法治国是依宪法治国,社会主义的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的宪政之国。这要求切实维护和保障宪法在法律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切实保障宪法在效力上的至高性,保障整个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内部协调性。

(4)依法治国是依“良法”治国。这要通过健全的法律程序,保障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公正立法,使得所立之法能充分反映广大人民利益要求和呼声,保障基本人权与人的尊严,使法律制度设计在价值指向上以追求公正、约束权力、保障权利、促进发展等为己任。

2014年7月试题及答案 31.法律权利的概念以及特点是什么? 答:法律权利是指法律所允许的权利人为了满足一定利益所采取的、有义务人的义务所保证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法律权利具有下列特点:

(1)它以法律的相应规定为前提,是法律调整社会关系和人们行为的结果,它是得到国家的确认和保障的作为或不作为。

(2)它以权利人所代表的需要和利益为目的。法律确认和保障权利,实际上就是确认和保障这一权利所代表的需要和利益。

(3)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的,权利的享用有赖于义务的履行。

(4)它授予权利人一定范围内的行为自由。

32.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是什么? 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1)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也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从而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2)执法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中一切法治实践活动的出发点,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反映和要求。执法为民理念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广泛人民性。

(3)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基本特征。通过法治实践活动追求公平正义,就是要使每个社会成员的正当利益和合理诉求平等地得到法律表达,公平地得到法律的保障、维护和实现。

(4)服务大局。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是实现社会主义事业的必然要求。当今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所服务的大局,最基本的就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就是迈向和谐社会所必须的改革、稳定和发展等。

(5)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所确定的政治原则,是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必要前提和强大推动力。

33.当代中国法的基本形式渊源及其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当代中国法的基本渊源包括:(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规章;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军事法规和规章;

(7)特别行政区的形式法源和国际条约。

我国法的形式渊源的主要特点是:(1)基本的渊源是以宪法为核心的制定法;

(2)法的制定机关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多样性;

(3)存在着“一国两制”框架下的特别形式渊源。

2014年1月试题及答案 31.现代司法的基本功能什么? 答:(1)解决纠纷,塑造权威。司法适用的直接功能是解决纠纷、调整利益冲突,保护社会主体的合法权益。司法活动是解决纠纷的最正式、最程序化的方式。

(2)适用法律,发展规则。在出现法律缺漏或空白之时,司法起到了一种“准立法”功能。司法裁判在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方面,与立法活动具有相辅相成的作用。

(3)维护政治秩序,强化国家权力合法性。司法适用活动有助于把社会中存在的激烈的矛盾和利益转化为具体的诉讼问题加以解决,从而缓和剧烈的社会动荡、避免大规模的动乱和社会的崩溃。司法是一种裁判活动,更是国家的权力活动。国家借助于树立和强化司法的正义形象,而强化自身的正当性。

32.当代中国法对市场经济的积极作用主要有哪些? 答:我国社会主义法对市场经济的规范、促进和保障作用,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1)法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形成和稳定发展。主要表现在:法律保障商品生产、交换和分配的有序、安全、公平和高效;

以法律保护市场中的自由竞争,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

法律保护和推动市场的开放性。

(2)法律保护市场主体的自由独立地位及合法权益。表现为:以法律确认和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

以法律规范市场主体的各种市场行为;

以法律保障市场主体的多样化利益。

(3)法是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如促进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转变;

为经济手段充分发挥作用提供法律保障,使相关宏观调控的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解决在经济结构转变过程中所出现的宏观经济领域及相关社会领域中的问题;

促进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等。

(4)法律有助于抑制市场经济对基本社会价值和利益的侵害。对社会共同目标、基 本价值等关注不够甚至有所损害,正是市场的自身缺陷之一。法律除了在经济领域中促进市场缺陷的克服,还在社会价值领域中阻止市场经济的不良影响。法律是捍卫社会基本价值的强有力盾牌。

33.法的工具性价值主要有哪些方面? 答:法的工具性价值是从法这一客体如何满足主体需要的角度来理解法的价值的。从这方面看,法有以下一些价值:

(1)确认性价值,即确认其他价值的价值。

(2)分配性价值,即有分配其他价值(如财富、权利等)的价值。

(3)衡量性价值。法律往往对其所中介的价值,依其价值的大小多寡作不同的规定,从而法律就成了人们衡量不同价值的标准,具有衡量性的价值。

(4)保护性价值,即法具有保护其所确认和分配的价值的价值。

(5)认识性价值。法律规范可以成为人们认识它所规定的事实、关系的性质和意义的手段,法具有提高人们认识,对人们进行一定价值观的引导的意识形态性、宣传性的价值。

2013年7月试题及答案 30.影响法的实施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答:法的实施和实现的程度总是受到复杂社会关系和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社会环境可以对法的实施可以起到积极作用,也可能起到消极的阻碍作用。影响法的实施和实现的主要因素有:

(1)立法的“良善”程度影响法的实施状况。良法的社会认同程度会更高,自然更容易得到社会更大程度的支持和自觉服从,这种情形下国家执法的成本会更低,国家强制力的使用会更少些,而法的实施程度会更高。

(2)国家执法力量的强弱影响法的实施状况。一个国家所能利用的执法资源越多,执法力量越强,其法律得到实施的程度就越高。如果没有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加以保证,纵有良法美制也不能自然得到实施。

(3)社会主体的道德和守法意识水平影响法的实施状况。社会的守法氛围浓厚,社会的公共道德感强,人们的权利意识和法治意识强,法与社会道德的契合程度高,那么人们更容易自觉尊重和服从法律,法律实施的成本就低,实施效果则更好。

(4)社会习惯和传统的惯性力量影响法的法律实施状况。在法律制度建构中,确认已有社会关系的现实状况,尊重社会风俗、习惯、传统或常规的法律法规,更容易被社会主体理解、接受和遵守。这类法律的实施成本会相对较低、法的实现程度会相对较高。

(5)其他社会治理的水平影响法的实施状况。社会生活中总是有多种多样的社会治理方式,有多重参与治理的组织。这些组织的治理能力强了,正式的法律组织的压力就小了,这有助于法律组织更集中解决重大纠纷,从而也就提高了法的实施的质量。

可见,只有这多种因素相互配合,相互协调,才有可能使得法律实施达到其预期目的,达到法律实施的良好社会效果。

31.当代中国的科学立法原则主要有哪些要求? 答:科学立法原则,要求立法工作尽最大限度地尊重和反映社会发展的规律性,尊重和反映立法发展的规律性,要求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一切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不唯书不唯上只求实。

具体而言,这一原则要求:

(1)立法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具体而言就是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我国的立法工作必须充分考虑到现实国情和实际,以此作为根本依据,而不能脱离、超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

(2)立法工作必须从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际需要出发。要反对脱离客观实际,主观主义地为完备法制而进行立法,甚至照搬照抄外国法律的倾向;

也要反对在客观条件已经具备和成熟的情况下,不积极主动、抓紧时机去完备法制的倾向。

(3)立法工作必须主观符合客观,加强调查研究。立法是人们有目的、有意识的自觉活动,而国家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需要与可能是客观存在,要想使二者统一起来,立法者就必须使自己的主观符合客观,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广泛了解社会发展的需要,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这样才能使立法符合客观发展的规律,才能制定出符合客观需要的法律法规。

2013年1月试题及答案 30.确定法律规范效力等级的一般原则有哪些? 答:确定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通常应当道循如下原则:

(1)不同机关制定的法律,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确定法律规范的效力等首先要看它们的制定机关。如果是出自不同的国家机关,那么应当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按照各自在国家机关体系中的地位,下级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不得与上级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相冲突,如果相冲突则无效。如果法律的制定机关不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那么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它们的效力等级。

(2)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遵循“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同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要根据其内容和生效时间来确定效力。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这被称为“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这被称为“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如果是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致的,则由其制定机关裁决。

(3)如果一国法律渊源体系中包括非制定法,如习惯法、判例法等,由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的效力一般均高于非制定法,仅在特殊情况下才可能有例外。

31.作为我国法治国家标志之一的“法的形式合理性”标志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法治要求法律在形式上具备一些基本品格,即要求法律在形式上合理,符合现代社会治理的形式理性原则。这要求从具体规范的构造到法律体系的建构等,都要具有形式上的合理性。具体而言:

(1法的一般性。这是指法律是针对社会中的一般人而非特定人而设定的行为模式,从而同样的情况应受法律上的同样对待。

(2)法的公开性。这是说,法律必须公布,使所有人有机会了解法律的内容。立法的公开性是法律公正的最基本要求之一。

(3)法的明确性。这是说,法律对所调整社会关系或行为的规定必须是清晰的,这样才能使人们能够认识到行为的界限,从而有效地指引人们的行为。

(4)法的稳定性。这是说,法律不能太过频繁变动,不能朝令夕改,这样才能稳定人们行为的预期,提高社会信任的水平。

(5)法的可循性。是说,法律只能规定和要求社会大多数人有可能做到的行为,而不能不切实际地对国民规定那些人们事实上做不到或者绝大多数人很难做到的事情。

(6)法的可诉性。这是指当法律中规定的权利被侵犯或滥用、义务被违反时,法律必须提供适当的救济程序和手段,尤其要提供专门的法律机制使得诉求人有可能通过专门的司法机构如法院来保障其合法权利或正当利益。

(7)法的体系完整性。从法律体系的结构来看的法律制度在整体上要尽量做到体系完整、统一和科学。

2012年7月试题及答案 30.法律权利的特点主要有哪些? 答:法律上的权利是指法律所允许的权利人为了满足一定利益所采取的、有义务人的义务所保证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

法律权利具有下列特点;

(1)它以法律的相应规定为前提,是法律调整社会关系和人们行为的结果,它是得到国家 的确认和保障的作为或不作为。

(2)它以权利人所代表的需要和利益为目的。法律确认和保障权利,实际上就是确认和保障这一权利所代表的需要和利益。

(3)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的,权利的享用有赖于义务的履行。

(4)它授予权利人一定范围内的行为自由。

31.当代中国司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我国司法活动的基本原则大致有:

(1)司法为民原则。司法为民原则要求在司法机关的一切活动中都要尽最大努力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权利,认真对待人民群众的呼声,对人民群众充满感情等。简单地说,司法为民要求司法工作要亲民、便民、利民、护民、爱民。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多年来正确适用法律规范的一项基本经验。这一原则在我国多部法典中均有明确规定。以事实为根据,是指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适用法律规范处理具体案件时,必须以案件的客观事实为依据,把对案件的处理建立在符合客观事实的基础上,而不是以任何主观想象、主观分析和判断作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指在法的适用时,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

(3)法律适用一律平等原则。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在法的适用中的具体运用,也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的必然引申。

(4)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我国宪法确定的一条重要的宪法原则。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意味着:其一,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司法权。其二,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其三,司法机关处理案件,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准确地适用法律。

2012年1月试题及答案 30.法与道德的区别是什么? 答:(1)法与道德形成的条件和表现形式不同。

法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表现为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体系,这些规范以确定主体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道德则在原始社会中就存在了,一般是不成文的,没有明确的权利和义务的划分,并以义务性规范为主。

(2)法与道德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不完全相同。

法律调整的是人们的意志行为,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

道德则注重人们行为的内心动机,主要靠社会舆论、内在信念和传统习惯的力量来维持。

(3)法与道德的前途不同。

法将随着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而消亡,而道德还将继续存在。

31.法律权利有哪些特点? 答:(1)它以法律的规定为前提,是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和人们的行为的结果。它得到国家的确认和保障。

(2)它是以权利人的需要和利益为目的。

权利和利益有着密切的联系,权利人享用自己权利的行为也就是实现自己利益的行为,法律确认和保障权利其实质就是确认和保障这一权利所反映的需要和利益。

(3)它是和法律义务密切联系的。

权利和义务是互相依存的关系,权利的享用有赖于义务的履行。没有相应的义务作保证, 权利人的权利也不可能得到实现。

(4)它授予权利人一定范围内的行为自由。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权利人有权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有权全部地或部分地按最有利于实现自己利益的方式实施这些行为。

2011年7月试题及答案 30.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1)有法可依。这是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之一。社会主义国家要有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是需要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均有相应的制定的比较合理的、符合实际的法律规定,使社会生活的重要方面有法可依,这是做到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前提。

(2)有法必依。这是普遍的守法原则,是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心环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之一。有法必依首先要求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在处理各种事务、特别是处理与公民和其他社会团体的关系时,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办事,既要依照实体法的规定,又要依照程序法的规定,不得滥用国家权力;

其次要求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都必须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3)执法必严。这是指执法机关执法人员执行法律时必须做到一丝不苟,依法办事。处理公务、办理案件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事。

(4)违法必究。凡任何违法行为都要依法受到追究和法律制裁,不允许任何个人或组织享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保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31.行政执法中法的适用的特征有哪些? 答:(1)行政执法中法的适用具有广泛性。在现代社会中,行政机关以国家的名义对社会实行全方位的组织和管理,其管理的范围日趋庞杂,涉及经济、文化、卫生、教育、科技、公用事业、治安保卫、社会福利等各项事业。几乎关系到国家生活的各个领域和公民个人生活的各个方面。

(2)行政执法中法的适用具有主动性。在法的适用过程中,行政机关不同于司法机关,它不是以第三者的身份担任“中立”的裁判员,也不实行“不告不理”。当一定法律事实出现后,行政机关必须主动适用法律,否则就是渎职。

(3)行政执法中法的适用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就是在法律对有关事项仅规定原则,而没有规定具体幅度和范围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在符合立法目的和原则的前提下,有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取适当措施履行其行政职能的权力。

2011年1月试题及答案 30.法与道德的区别是什么? 答:(1)法与道德形成的条件和表现形式不同。法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表现为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体系,这些规范以确定主体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道德则在原始社会中就存在了,一般是不成文的,没有明确的权利和义务的划分,并以义务性规范为主。

(2)法与道德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不完全相同。

法律调整的是人们的意志行为,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道德则注重人们行为的内心动机,主要靠社会舆论、内在信念和传统习惯的力量来维持。

(3)法与道德的前途不同。法将随着阶级和国家的消亡而消亡,而道德还将继续存在。

31.我国审判机关适用法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1)正确。首先,事实要清楚、证据要确实充分;

其次,定性要正确。第三,对案件的处理要正确。

(2)合法。首先,必须符合实体法的规定;

其次,要严格遵守程序法的规定。

(3)及时。首先,及时办案,及时结案,不拖延推诿;

其次,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诉讼期限;

第三,对某些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案件,要在法定时限内,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尽量 缩短办案时间,尽快审结案件。

(4)合理、公正。首先,审判机关在法的适用过程中,必须居于公正立场,秉公执法;

其次,法的适用的结果要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符合我国社会现状及发展的综合需要,并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公正要求。

2010年7月试题及答案 1.试述个别性调整与规范性调整的概念和优缺点。

答:(1)个别性调整是按照针对具体人、具体事所确定的行为方式、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的一次性调整。

个别性调整的优点是能够针对具体人、具体事作出具体的处理、能够充分考虑个别情况的具体特点。个别性调整的缺点是带有一定的偶然性和任意性,不能形成普遍、稳定的秩序。

(2)规范性调整是针对某一类主体、某一类情况而使用一般行为规则进行的重复性的调整。

规范性调整的优点是它为某一类社会关系提供行为模式,使人们摆脱了偶然性和任意性,而有利于形成稳定的秩序。

规范性调整的缺点是它无法充分考虑每一个具体主体或具体情况的特点,提出符合每一个具体主体或具体情况的处理方法。

2.试述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

答:(1)宪法。

(2)法律。

(3)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

(4)地方国家机关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6)特别行政区的法。

(7)国际条约。

2010年1月试题及答案 1.试述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专门法律原则。

答:(1)法治原则。即依法治国,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必须严格守法的原则。我国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这一原则反映了法作为以同一尺度衡量事实上不平等的人的调整器的特殊规律性。不仅指权利的平等,而且包括义务上的平等。反映了社会主义社会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一致性。这一原则既体现在法的创制过程中,也体现在法的实施过程中。

2.试述法律义务的特点。

答:(1)它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具有法律上的必要性。对于义务主体来说,法律规定的义务是必须履行的,而不管主体的主观愿望如何。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就会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制裁。

(2)它是满足权利人的需要和利益的法律手段。义务人依法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都是为了保证权利人利益的实现。

(3)它界定了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范围。义务人承担义务的范围不是无限的,是有严格的法定界限。对于法定范围外权利人的利益需求,义务人有权拒绝。

2009年7月试题及答案 1.法的适用的特征。

答:(1)法的适用的主体是国家专门机关和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进行适用法律的活动。国家专门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由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诸如中国人民银行被授予中央银行的权力。

(2)法的适用是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的专门活动。国家机关的活动具有多样性,并不都是法的适用活动。国家机关不在其职权范围内的活动或者虽在其职权范围内但不是运用国家权力将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的法律关系主体的活动,都不属于法的适用活动。

(3)法的适用是严格依照程序进行的活动。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事,减少随意性和偶然性,使法的适用的每个环节都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才能保证法的适用的正确和公正。

(4)法的适用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件。法的适用以法律规范为根据,使法律的一般规定具体化,从而产生个别性的决定,即适用法律的文件。如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

(5)法的适用结果可以产生、变更或消灭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或对一定主体实行法律制裁。

2.法律权利的特点。

答:(1)它以法律的规定为前提,是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和人们的行为的结果。它得到国家的确认和保障。

(2)它是以权利人的需要和利益为目的。权利人享有自己权利的行为也就是实现自己利益的行为,法律确认和保障权利其实质就是确认和保障这一权利所反映的需要和利益。

(3)它是和义务密切联系的。权利和义务是互相依存韵关系,权利的享用有赖于义务的履行。没有相应的义务作保证,权利人的权利也不可能得到实现。

(4)它授予权利人一定范围内的行为自由。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权利人有权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有权全部地或部分地,按最有利于实现自己利益的方式实施这些行为。

2009年1月试题及答案 1.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答:(1)有法可依。这是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之一。社会主义国家要有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是需要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均有相应的制定的比较合理的、符合实际的法律规定,使社会生活的重要方面有法可依,这是做到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前提。

(2)有法必依。这是普遍的守法原则,是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心环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之一。有法必依首先要求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在处理各种事务、特别是处理与公民和其他社会团体的关系时,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办事,既要依照实体法的规定,又要依照程序法的规定,不得滥用国家权力;

其次要求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都必须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3)执法必严。是指执法机关执法人员执行法律时必须做到一丝不苟,依法办事。处理公务、办理案件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事。

(4)违法必究。凡任何违法行为都要依法受到追究和法律制裁,不允许任何个人或组织享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保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2.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措施。

答:(1)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严厉打击各种严重的违法犯罪。

(2)加强思想、道德、文化和法治教育,提高全民族的素质。

(3)依靠人民群众,健全社会防范网络。

(4)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教育工作。

(5)搞好劳教、劳改、少管工作,提高教育改造的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2008年7月试题及答案 1.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答:(1)有法可依。社会主义国家要有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

(2)有法必依。任何个人、团体都要依照法律办事。

(3)执法必严。办理案件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事。

(4)违法必究。任何违法行为都要依法受到追究和法律制裁。

2.我国审判机关适用法的基本要求。

答:(1)正确。适用法律要正确;

定性要正确;

处理要正确。

(2)合法。是指在法的适用过程中,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坚持依法办事。审判机关在处理案件时要遵守实体法和程序法。

(3)及时。审判机关及其人员要有责任感;

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诉讼期限。

(4)合理、公正。国家审判机关必须秉公执法,符合社会道德规范,符合社会发展需要,满足人民的要求。

3.法律事实的种类。

答:(1)法律事件。指法律不把一定后果的产生与当事人的意志相联系的客观事实或现象。事件可以分为自然事件和人为事件。

(2)行为。指以当事人意志未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的行为。行为依其性质不同,可以分为合法行为和不合法行为。

4.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措施。

答:(1)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严厉打击各种严重的违法犯罪。

(2)加强思想、道德、文化和法治教育,提高全民族的素质。

(3)依靠人民群众,健全社会防范网络。

(4)加强对青少年的思想教育工作。

(5)搞好劳教、劳改、少管工作,提高教育改造的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2008年1月试题及答案 1.中国社会主义法产生的特点。

答:(1)民主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的法是中国社会主义法的雏形。

(2)中国社会主义法是在彻底废除旧法的基础上产生的。

(3)中国社会主义法是革命根据地法和解放初期新民主主义法的继续和发展。

2.法的适用的特征。

答:(1)法的适用的主体是国家专门机关和由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

(2)法的适用是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的专门活动。

(3)法的适用是严格依照程序进行的活动。

(4)法的适用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件。

(5)法的适用结果可以产生、变更或消灭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或对一定主体实行法律制裁。

3.法的外部特征。

答:(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3)法律是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

(4)法律是有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规范。

4.法律关系的特征。

答:(1)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首先,它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其次,它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建立的社会关系;

最后,它是国家意志和法律关系参加者意志的统一。

(2)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社会关系。法律规范是产生法律关系的前提之一,没有法律规范就没有相应的法律关系。

(3)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任何法律规范直接、间接都是关于社会关系参加者权益与义务的规范。

(4)法律关系是受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

2007年7月试题及答案 1.“一国两制”的含义。

答:(1)要实现祖国统一,即以一个国家,一个中国为前提。

(2)在中国主权范围内实行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制度并存的局面,中国主体部分实行共产党领导下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港、澳、台实行高度自治。

(3)两种制度不是并列的,国家的主体部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港、澳、台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两种制度长期共存,互惠互利。

2.中国社会主义法的创制的基本原则。

答:(1)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

(2)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3)稳定性、连续性与适时废、改、立相结合;

(4)科学的创见性;

(5)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

3.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有哪些? 答:(1)宪法;

(2)法律;

(3)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

(4)地方国家机关的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6)特别行政区的法;

(7)国际条约。

2007年1月试题及答案 1.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答:(1)有法可依。社会主义国家要有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

(2)有法必依。任何个人,团体都要依照法律办事。

(3)执法必严。办理案件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事. (4)违法必究.任何违法行为都要依法受到追究和法律制裁。

2.我国审判机关适用法的基本要求。

答:(1)正确。适用法律要正确;

定性要正确;

处理要正确。

(2)合法,是指在法的适用过程中,即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坚持依法办事.审判机关在处理案件时要遵守实体法和程序法。

(3)及时。审判机关及其人员要有责任感;

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诉讼期限。

(4)合理、公正。国家审判机关必须秉公执法,符合社会道德规范,符合社会发展需要,满足人民的要求。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部门的划分。

答:(1)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部门分主导部门和基本法律部门;

(2)主导部门宪法;

(3)行政法, (4)民法;

(5)经济法;

(6)婚姻法;

(7)劳动法, (8)刑法;

(9)诉讼法。

补充资料:

1.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 答:法理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

法理学与其他法学的关系;

一般与特殊的关系。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它是基础理论或者说是一门导论性或绪言性的学科,是学习和研究法学的入门的学科,没有这一学科的知识,就难以学习和研究好其他部门法学。

2.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原则区别是什么? 答:①指导思想不同。剥削阶级法学的指导思想是唯心史观。所以他们都不可能对法律现象作出科学的回答。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即辩证唯物主义为指导的。②阶级基础不同。马克思主义法学是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权利和法律要求的体现,它公开申明自己是为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的。而一切剥削阶级法学都是有意或无意地为剥削阶级、剥削制度辩护的法学,是镇压和欺骗劳动人民的思想武器。③在法学的阶级性与科学性的关系上不同。马克思主义法学的阶级性与科学性是辩证统一的。而一切剥削阶级法学,都竭力掩饰和否认自己的阶级倾向性,主张所谓“客观主义”。④在一系列根本的理论观点上有原则不同。这主要表现在:首先,关于法的概念和本质。剥削阶级法学家大都认为法是超阶级的,抹煞和掩盖法的阶级性是剥削阶级法学的重大特点。马克思主义法学则认为,法不是也不能是超阶级的,而是在社会上居于统治地位的、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体现,是统治阶级实现其阶级专政的工具。其次,与否认法的阶级性相联系,剥削阶级学法总是否认经济对法的最终决定作用。马克思主义法学则认为存在决定意识,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决定于统治阶级赖以生存的物质生活条件,归根结底决定于在该社会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经济条件。再次,剥削阶级法学家大都把法视为是永恒的现象,马克思主义法学则认为法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法与国家都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的前进、阶级的消灭,国家与法都将消亡。

3.学习和研究法理学的意义是什么? 答:①学习法理学有助于树立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在重大问题上划清马克思主义法学和剥削阶级法学的原则界限,坚持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的正确方向,提高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法律文化、增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②学习法理学可为学习部门法学乃至整个法律科学奠定必要的专业理论基础。③学习法理学有助于培养合格的法学人才和法律工作者,有助于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4.什么是个别性调整?其优点和不足之处是什么? 答:个别性调整就是按照针对具体人、具体事所确定的行为方式,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的一次性调整。

个别性调整的优点是能够针对具体人、具体事作出具体的处理。能够充分考虑个别情况的具体特点。它的缺点是带有一定的偶然性和任意性,不能形成普遍、稳定的秩序。

5.什么是规范性调整?其优点和不足之处是什么? 答:规范性调整就是针对某一类主体、某一类情况而使用一般行为规则进行的重复性的调整。

规范性调整的优点是它为某一类社会关系提供了行为模式,使人们摆脱了偶然性和任意性,而有利于形成稳定的秩序。规范性调整的缺点是,它无法充分考虑每一个具体主体或具体情况的特点,提出符合每一个具体主体或具体情况的处理方案。

6.社会调整发展的规律性是什么? 答:①每一个社会的社会关系客观上都要求有相应的、一定的社会调整,这种社会调整措施过多或不足都不利于社会关系的发展。②社会调整的发展大都经历了从自发到自觉,从个别到一般,从浑一到分化的过程。③随着社会调整发发展,调整中的社会性因素,人的意志因素的比重呈增长的趋势。

7.原始社会的社会调整有何特点? 答:①原始社会行为规范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习惯;

②原始社会的调整是出于社会条件的自发要求;

③原始社会的调整形式往往混为一体。④原始社会的调整具有残酷性和强制性。

8.原始社会的习惯不同于法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答:①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反映的社会关系不同。原始社会的习惯反映原始社会的社会关系,那种社会关系没有财产的不平等,没有阶级的划分;

而法则反映了阶级社会的社会关系,这是带有阶级性的社会关系。②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反映的意志不同。原始社会的习惯反映着氏族部落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和意志;

而法则反映了政治上、经济上占有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意志。③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形成的方式不同。原始社会的习惯是由代表氏族或部落全体成员利益的自治组织,整个氏族社会以舆论或其他形式形成的;

而法则是由国家这个统治阶级实行阶级统治的组织制定或认可的。④原始社会习惯与法所保证实施的力量不同。原始社会的习惯是靠传统、习惯的力量和整个社会的影响来保证实施的;

而法的实施则必须有国家强制力的保证。⑤原始社会的习惯与法所生效的范围不同。原始社会的习惯限于在有血缘关系的本氏族、本部落内生效;

而法则是在国家主权所及的领域内的生效。

9.法的基本特征(外部特征)有哪些? 答:①是一种行为规则(规范);

②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

③是通过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与义务来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的;

④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的规范。

10.如何理解法的社会阶级本质? 答:法的本质指法的根本性质,是法内部所包含的一系列必然性和规律法的综合。法的本质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规定法的阶级属性的内在的必然的联系,表明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的社会阶级本质潜藏在各种法的现象背后及深处,只有认真分析和研究各种法的现象,才能真正认清法的社会阶级本质。法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人的有意识、有目的采取的一种行为措施,是某种意志的体现。法既不反映超然于社会之外的神的意志,也不反映全体社会成员 的共同意志,而是反映社会中居于统治地位的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它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法的社会阶级本质有其特点:法体现由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所决定的意志,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是统治阶级个别成员利益的一种抽象;

法的各种规定都直接或者间接地服从于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

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

11.法的本质的不同层次是什么? 答:法的第一级本质,就是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法的第二级本质,就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统治阶级确认人们某项行为是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意志,不是随意的;

法的第三级本质,是人们的行为自由和责任,人们的直接社会权利和义务是人的社会属性,是一定社会关系的体现,特别是经济关系的需要。

12.法与利益的一般关系是什么? 答:①利益决定着法及其发展。第一,利益的分化,导致法的产生。第二,统治阶级的共同利益决定着法的存在和本质。第三,利益的发展决定着法的发展。②法对利益的形成、实现和发展有能动的反作用。第一、法本身不能创造利益,但在一定客观条件下,可以促进一定利益的形成和发展。第二、法也可能阻碍一定利益的形成和发展。第三、法是协调和实现利益的有效手段。

13.利益与法的实现的关系如何? 答:①利益是法的实现的动力和归宿,是法发挥作用的基础;

②法的实现是法所体现和保护的利益的实现。

14.法的价值的分类如何? 答:①法所中介的价值。②法的工具性价值。包括:法的确认性价值;

法的分配性价值;

法的衡量性价值;

法的保护性价值;

法的认识性价值。③ 法的本身的价值。包括:法有协调对立双方使之共处,达到统一的价值;

法有使社会稳定的价值;

法的使国家强制合理化、经常化、系统化、公开化的价值。

15.法与自由、秩序、正义的关系各如何? 答:①法总是确认、保护和发展一定历史阶段的统治阶级的自由,并限制和排挤被统治阶级自由的手段。法是能把阶级社会一定历史下人们的自由与纪律有机地结合起来,反对任意和专横,从社会生活中排除单纯的偶然性和任意性的有效手段。②法所确认、保护和发展的秩序,是维护统治阶级行为自由和纪律的秩序。③法所体现的正义,总是阶级社会一定生产方式基础上的正义,是统治阶级认为的“正义”。

法所确认、体现和保护的自由、秩序、正义和效益,不是截然对立的,它们往往是并存的;

在具体情况下,它们之间会出现矛盾,运用法律治理国家,必须注意协调这些矛盾。

16.如何认识公平和利益的关系?在当代中国,如何正确认识正义和利益的关系?法应如何协调这一关系? 答:公平、正义实际上都是体现一定利益的主张,讲的是社会财富如何合理分配、利益如何满足的问题。因此公平和利益的关系,实际上讲的是不同利益的协调。

在社会主义社会,广大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社会制度是迄今为止人类最正义的制度。人们的根本利益、共同利益是一致的,因此,公平和利益是统一的。但是,在社会主义社会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还存在,多种、多元利益之间的差异还存在,人们对利益的要求也有所不同,市场经济的建立也会使利益关系发生更多更大的变化。因此,正义和利益在同一个基础上也存在着矛盾。

社会主义法通过对人们的法律权利和义务的设想,来分配和协调各种利益。社会主义法兼顾公平与效益,实行效益优先的原则,从广大人民的最大利益出发,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

兼顾暂时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少数利益与多数利益;

在兼顾的基础上,不同的利益如有矛盾,采取个人和集体利益服从整个社会和国家的利益、暂时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少数利益服从多数利益的原则;

最根本的是要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

17.法的历史类型和法系是什么区别? 答:法的历史类型是指按照法的阶级本质和它赖以产生的生产关系加以划分的类别。凡是属于建立在同一经济基础之上反映同一阶级意志的法律制度就属于同一法的历史类型。

法系则是按照法律制度的历史传统、法的形式上、结构上的特征、法律实践的特点、法律意识以及法的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等因素对法律进行的划分。属于同一法系的可以是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的法,也可以是不同社会形态的法。

18.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社会原因是什么? 答:①法的历史类型变更的根本原因在于生产关系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从而使建立在生产关系之上的包括法律制在内的整个上层建筑或快或慢地发生变革,旧的类型的法或迟或早地必然被新的更高类型的法所代替。②法的历史类型的变更是通过社会革命实现,即代表先进生产力的阶级推翻代表落后生产力的阶级。

19.法的变更的法律原因是什么? 答:法的变更的法律原因是由于社会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法律制度内部诸因素(如法律规则、法律实践、占主导地位的法律意识等)的内在和谐一致被打破,法律规则、法律实践及法律意识之间产生矛盾。

20.如何正确认识法律的继承性和法律移植问题? 答:①由于新旧法赖以存在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之间存在着客观联系和法律制度的相互独立性,新的类型的法律制度在代替旧的类型的法律制度时,可以批判地吸取旧法中适合新的社会形态需要的某些因素,法律制度的继承性表现为多种形式,有的表现在法律规则方面,有的表现在法律实践方面,有的表现在法律意识、法律文化方面。法的继承性与法的阶级性不是对立的。法的阶级性指的是不同类型的法之间在其社会政治内容、经济本质上的根本区别,在这方面是不存在继承的;

而法的继承性指的是不同类型的法之间的其专门法律内容、法律技术方面的历史联系,在这方面根据新的社会需要和统治阶级利益是可以继承的。因此既不可能因为法的阶级性否定法的继承性,也不因为法的继承性否定法的阶级性。②不同社会形态的国家法律制度之间的相互借鉴、吸收、移植(即法律移值)是法律制度相对独立性的又一表现。当代世界法律制度,法律移植不仅发生在同一法律集团内部,而且在大的法律集团之间也发生相互吸收、借鉴的现象。

法律移植、借鉴和吸收其他国家甚至不同社会形态的法律制度,是法律制度发展的一条捷径。因为在当代世界,虽然各国的社会制度不同,但往往会遇到相同的社会问题,这样可以借鉴和吸收其他国家在处理同类问题上的法律手段。

21.封建制法有哪些特征? 答:严格保护封建地主阶级的所有权;

维护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

确保封建等级特权;

严刑峻法,残酷镇压农民的反抗;

宗教的戒律和教会法(在西欧)起过很大的作用。

22.自由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特点是什么? 答:①反对封建特权,宣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②主张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③主张契约自由;

④主张法治原则。

23.当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不同于自由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特点是什么?(二次世界大战后资本主义法律制度有哪些新变化?) 答:①加强国家对社会生活的干预。②与福利国家的政策相联系,采取一系列福利措施,出现了社会立法的新领域,在司法实践中从注意“形式公正”转变为注意“结果公正”,从以法律规则为中心转变为目的和政策为依据。③加强法官的自由裁量权。④国家干预的增加,社会立法的出现,打破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所形成的公法和私法的界限。⑤授权立法、行政立法的作用日益增大,社会立法的中心地位受到削弱,各种单行法、特别法的数量越来越多。⑥建立违宪审查制度。⑦随着保险事业的发展,为了提高司法审判效率,解决“法律爆炸”的问题,在刑法和侵权行为法中体现法治精神的过错责任原则在某些领域逐步让位于严格责任原则。⑧在法律理论上,更加重视法外因素对法、法律过程的影响。

24.社会主义法产生的一般规律是什么? 答:①无产阶级取得政权的是社会主义法产生的前提;

②摧毁旧法体系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必然要求;

③正确认识和处理摧毁旧法体系同批判继承旧法的关系。

25.为什么说无产阶级取得政权是社会主义法产生的前提? 答:①社会主义法是上升为社会主义国家意志的以工人阶级为首的广大人民的意志。在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的条件下,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不可能使自己的意志上升为法律。因为资产阶级政权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一个上层建筑,它以巩固其经济基础,维护资产阶级利益为目的,而在本质上与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利益根本对立。②工人阶级只有通过革命推翻旧政权建立新政权,才能使自己的意志上升为社会主义法。

26.法具有继承性的根据何在? 答:①新旧法赖以存在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之间存在着客观联系。社会关系、生产力等因素的连续性决定了调整方面的连续性,这是法的继承性的基本依据。②法有自身演变的特殊规律性、独立性。法律文件的成就被新的法律制度所吸收,并得以继续发展。③法律调整的特点、地位和作用与该社会的整个民族文化和生活方式紧密联系。

27.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继承性的根据是什么? 答:①社会主义经济是在旧的生产方式所提供的生产力、资金和环境下形成的,是刚刚从旧社会脱胎出来的,从而使新旧经济关系之间存在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历史连续性。因此,反映并决定于社会主义经济要求的社会主义法与旧法之间必然存在着一定的历史联系。②法具有相对独立性。上层建筑中的许多因素对法的发展起着一定作用。任何一种经济基础的内容和要求转化为法和法制观念,那必须经过法学家、思想家、政治家的思维加工和创作过程,这一过程离不开前人关于法和法学的优秀成果。③旧法中包含某些具有历史进步性和科学性的思想资料;

历史上任何一个统治阶级为了巩固其政治统治,都要执行一定的社会公共事务,这些内容社会主义法律都可以批判地加以继承。

28.如何理解社会主义法制的继承性与阶级性? 答:①创建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必须摧毁旧法统。旧的法律制度体现了旧的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在旧的法律制度内,劳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不可能得以充分实现,对旧法体系的保存,就等于承认和肯定被推翻的统治阶级利益和意志的合法性。②社会主义法同样也具有继承性,它也有必要继承以往的一切优秀法律文化成果。③社会主义法律要坚决摒弃旧法中压迫劳动人民的社会政治内容,而对专门法律内容则可以选择地批判继承,对旧法的社会政治内容中包含的一些民主性、进步性、科学性的合理成分,尤其是广大劳动人民经过长期斗争所争取的一些基本权利和自由及相应的法律措施,不能简单地抛弃,而应批判的吸收。④社会主义法的继承性与其阶级性并不矛盾。在分析法的阶级性和法的继承性的关系时,要首先认清法的阶级本质,在此基础上才能使对旧的法律制度的批判和继承取得良好效果。但不能以阶级内容的对立而否定继承的必要性,拒绝吸收旧法中的合理、进步成分。

29.中国社会主义法产生的特点是什么? 答:①民主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的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雏形;

②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是在彻底废除旧法的基础上产生的;

③我国社会主义法是新民主主义法的继承和发展。

30.如何正确认识中国现阶段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本质? 答:①中国社会主义法的阶级本质是上升为法律的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社会主义法律首先反映了工人阶级的意志,其次也要反映工人阶级最亲密的同盟军——农民的意志。它还反映了知识分子的意志。知识分子作为一个总体,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同时社会主义法律还反映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意志。②社会主义法既是工人阶级意志的表现,也是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但不是这些阶级、阶层的意志的简单相加,而是在工人阶级通过自己的先锋队——共产常的领导人,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工人阶级为首的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③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同共同意志不是自发形成的。它是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国家机构实行各种民主的形式和渠道,集中起来的,反映全国人民根本利益的共同意志。④社会主义法律反映的意志不是凭空产生的,归根到底是由我国社会主义经济、阶级结构决定的。我国现在存在的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的多种经济形式共同发展的结构。这种结构同建国初期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局面有着不同的性质,现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经济形式占有绝对优势,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这种经济结构相适应,剥削阶级已不存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成为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三支基本力量。此处,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都属于人民的范围。只有极少数破坏社会主义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才是人民的敌人。正是由于这样的经济结构和阶级结构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汉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

31.如何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法的社会本质? 答:①社会主义法是实行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的法。社会主义法律是实行社会主义的法,是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重要使命是建立、调整和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②社会主义法是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调整器。社会主义法就是社会主义国家调整社会主义社会所需要国家干预的重要社会关系的调整器。第一,社会主义法作为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国家积极能动性反作用于各种经济关系的调整器,是根据社会发展客观需要和广大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形成的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的国家意志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有力武器。第二,社会主义法律要确认、 保护和发展对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有利的社会关系,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第三,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所在社会主义法必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此也必须调整好重要的是政治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保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和必要的社会稳定。第四,社会主义法律的各项规定,包括关于保护资本主义经济成份合法存在的规定,都是为实现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服务的。第五,社会主义法律也是用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以及对违反这种规定的法律制裁的方法来调整各种社会关系的。③社会主义法执行着广泛的社会公共职能。社会主义法就其本质来讲,执行着比任何剥削阶级法都广泛的社会公共职能。

32.“一国两制”的含义是什么? 答:①一个国家、一个中国是前提,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台湾只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②在中国主权范围内实行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制度并存的“两制”,中国的主体部分实行的共产党领导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不变。③两制不是并列的,国家的主体部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港、澳、台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并且两种制度互不搞敌对,而要在一国的前提下长期并存,互惠互利,实现共同的繁荣发展。

33.当代中国实行“一国两制”情况下出现的“一国两法”,与中国历史上曾经有过的类似情况有何不同? 答:实行“一国两制”出现的一个国家存在两种法律制度与解放前中国存在两种不同社会阶级本质的法律制度,都是一个国家内存在着两种本质不同的法律制度,但他们在产生、法律地位、相互关系等方面都有重大不同。①解放前一个中国存在两种本质不同的法律制度的局面,是革命根据地革命政权与国民党旧政权对立、斗争的产物,是以两个敌对政权的存在为前提的。而实行“一国两制”下一国内存在着两种本质不同的法律制度,是为了祖国和平统一的大业,是通过协商以法律方式解放祖国统一的创举。②解放前革命根据地的法律制度只在解放区生效,且不为当时掌握全国政权的国民党政府所允许,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法律制度仍居主体地位。而实行“一国两制”后,作为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的继承和发展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占据主导地位,为了和平统一祖国,解放港、澳、台回归祖国问题,设立特别行政区,允许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法律制度长期不变,这些原则已获得宪法、法律的确认和保护。③解放前一个中国中出现两种本质不同的法律制度,反映两种制度的一种敌对关系,其结局必然是一种制度代替另一种制度。而“一国两制”条件下出现的本质不同的法律制度,由于国际国内具体条件的变化,已不再是相互排斥的对抗性的关系,而转化为可以长期并存,互利互惠、互相促进、共同繁荣发展的关系。总之,当代中国法主体的社会主义本质,不改变特别行政区的资本主义法的本质;

特别行政区的资本主义法的本质,也不会改变中国法的主体部分的社会主义本质。

34.如何理解“一国两制“与社会主义法的本质之间的关系? 答:“一国两制”是指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按照这个原则来推进祖国的和平统一大业的完成。

“一国两制”意味着要实现祖国统一,即以一个国家、一个中国为前提。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而香港、澳门、台湾只能是中国的一部分;

意味着在中国主权范围内实行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制度并存的局面。中国的主体部分实行共产党领导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不变,港、澳、台回归祖国后,根据不同情况实行高度自治,原有的社会、经济制度生活方式也不变;

意味着两种制度不是并列的,国家的主体部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港、澳、台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并且两种制度不搞相互敌对,而要在一国的前提下长期并存,互惠互利,实现共同 的繁荣和发展。“一国两制”条件下出现的一个国家两种法律制度的情况,不同于历史上存在过的一个国家两种法律制度的情况。“一国两制”与解放前中国存在的两种不同本质的法律制度也是不同的。当代中国法主体的社会主义本质,不改变特别行政区的资本主义法的本质;

特别行政区的资本主义法的本质,也不会改变中国法的主体部分的社会主义本质。

35.怎样认识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专门法律原则? 答: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专门法律原则是反映法本身的特殊规律的基本原则。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法治原则。即依法治国,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民和公民都必须严格守法的原则。社会主义法既是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而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又是国家的主人,就必然要求全国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在处理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时,应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进行,不得滥用权力,任意禁止或命令,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以权谋私。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反映了法作为以同一尺度衡量事实上不平等的人的调整器的特殊规律性。社会主义法所确认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仅是指权利的平等,而且也包括义务的平等。在社会主义社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的,任何人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尽义务,也不只尽义务的一致性,反映了社会主义社会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一致性。我国社会主义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既体现在法的创制过程中(不承认身份的特权),也体现在法的实施过程中。

36.社会主义法在经济体制改革的作用是什么? 答:①为改革开放指明方向,明确各项改革的任务、原则、方法、步骤等,促进改革进程;

②巩固改革成果,制裁破坏改革的行为;

③协调各种利益主体的冲突,协调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37.社会主义法是如何调整和促进生产力发展的? 答:社会主义法不仅通过调整生产关系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而且它还直接调整和保护着生产力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社会主义法对劳动者的保护。我国法律中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医疗保健、伤亡事故及工作时间的规定,就是通过保护劳动者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其次,社会主义法对生产资料的保护。我国法律中关于技术规程、操作规程、科研规程、自然资源和环境的保护等规定,都是为了人们正确运用于劳动对象的生产活动,合理利用和开发自然资源,充分保护人类生存环境。最后,社会主义法对科学技术的保护。我国法律中关于采用和推广先进科学技术,奖励和保护科学技术发明和创造等规定如专利法等,都是为了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使科学技术从潜在的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

38.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从哪些方面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 答:①法确认和保护着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地位,为发展其权利和自由服务。②法维护、促进民主集中制原则,保障国家权力和正确行使。③法是实行对敌专政的工具。对敌人实行专政是保证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沿着正确方向发展、保障社会主义经济文化建设顺利进行的必要措施。④法促进了基层的民主建设和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行。⑤法在协调政治稳定和改革的关系中起着重要作用。

39.社会主义法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关系如何? 答: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政权,是中国共产党运用马列主义普遍原理,领导中国人民在革命斗争中创造的适合我国国情的一种国家制度。社会主义法与人民民主专政都是社会主义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有密切的关系,其实质是社会主义的国家政权与社会主义法的关系。

首先,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法的前提条件和政治基础。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权力的建立是产生社会主义法的前提条件。法离开一定的国家政权,既不能产生,也不能存在并发挥职能。由此可以认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权力,是社会主义法得以存在和发挥职能的基本条件。同时也可以从一定意义上说,社会主义法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权力的有组织、有系统、规范化的表现。人民民主专政是保证社会主义法制定和实施的一种力量。因此,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法的政治基础。

其次,社会主义法是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和保障。社会主义法是组织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必要要件,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组织,必须依靠法律形式,没有宪法、组织法等一系列关于国家组织与活动的原则的法律规范,国家政权就无法组织起来并正常运转;

社会主义法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权力规定了活动依据,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权力,需要将经过调查研究、民主制定、有科学依据的政策,通过法律形式,上升为国家意志,取得人人必须遵守的效力,以保障其贯彻实施;

社会主义法也是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保障,社会主义法不仅体现和保障人民内部的民主,而且是对敌实行专政的有力武器,只有保证人民的民主和实行对敌专政,才能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创设必要的政治条件,同时也是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思想文建设等各项措施的有力手段。

40.科学技术对法的影响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①科学技术对立法工作的影响。A.对法的内容的影响,这不仅表现在法的反映客观规律上,更主要的表现在大量新的立法领域的出现。B.对法律调整范围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科学技术拓宽了法律的调整范围。C.对法的形式的影响,无论是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结构形式,还是信息传递形式,都与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息息相关。D.对法律技术规范的影响,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大量的原本属于纯粹技术规范的各种标准带入到法律当中,并因此而形成了一种新的法律规范形式——法律技术规范。②法对科技成果的合理使用和推广方面起着重要的保证和促进作用。③法对科技发展所带来的消极后果有抵制和防范作用。④发具有推动和协调国际合作的作用。

41.社会规范的一般特点是什么? 答:①是人们在社会中的行为规则;

②是针对每个人的,它要求某类人、在某种生活状况下都要按这种规范行为;

③为一定的社会集团所采纳的一般行为规则;

④归根到底,社会规范是被社会经济制度制约的;

⑤总是反映了人们调整关系,使之按照某个社会集团、阶级的愿望发展的企图,在阶级社会,它总是有一定的阶级倾向性;

⑥作为社会意识、社会文化现象,社会规范有继承性,可为不同的社会关系内容服务。

42.社会规范的分类如何? 答:社会规范可按不同标准作下列划分:①按内容,即按调整什么样的关系,可主要分为政治规范、组织规范、文化美学规范和技术规范。政治规范是反映阶级、民族关系和公民参加国家事务的规范。组织规范是规定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组成、机构和活动的内容与程序的规范/文化、美学规范是关于文化、体美、仪礼的规范。技术规范是人们使用劳动工具和其他技术手段必须遵守的规则。②社会规范按调整特点,即用什么手段进行调整,可分为法律规范、道德规范、习惯、社会团体规范。

43.法律规范与非法律规范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答:①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非法律规范或者是在社会关系和社会意识的基础上形成的,或者是非国家的组织制定的;

②非法律的规范是由习惯、传统、道德影响和一般的社会影响的力量(如团体内部的纪律)保证,而法律规范除了上述这些保证外,还受国家强制力的保证。

44.如何认识当代中国的社会规范和社会调整系统? 答:①当代中国社会调整系统的各种规范,有共同的经济基础、共同的指导思想、共同的目的使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②共产党的政策、特别是它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础路线,为整个社会调整系统规定了活动的方向,是协调各子系统的“粘合剂”。③受具体历史条件和环境、国情的影响,当代中国的社会调整系统,有自己的特色。④当代中国社会调整系统中的各种社会规范,都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的指导下,从不同的方面、以不同的形式、方式和起作用的机制,调整着社会关系。

45.如何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法和中国共产党的政策的相互关系? 答:①社会主义法和党的政策具有一致性。他们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全国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

都决定并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是社会主义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

它们都是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下,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的要求和人民的意愿来制定的,都是我国人民用来建设社会主义的有力武器。②党的政策和社会主义法存在着紧密联系。党的政策是社会主义法的核心内容,对社会主义法的制定和实施具有指导意义;

社会主义法是党的政策的具体化、条件化,是贯彻党的政策的重要武器。③社会主义法和党的政策有所不同:从制定上看,法律是转为为国家意志的整个阶级统治的意志,制定法律的过程实际上是在统治阶级内部形成统一的阶级意志并转化为国家意志的过程;

而党的政策也代表了本阶级的利益和意志,但就其形式来讲它只是党的意志的表现。从实施上看,国家法律的实施有国家强制力作保证;

而政党,即使是执政党的政策本身,也不具有国家强制性,党的政策对党员要靠党纪,对党外群众则要靠政策本身的正确、思想政治工作的深入和群众对它的信赖。从内容上看,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它规定人们在一定关系中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其规范性要求明确、具体、肯定;

而党的政策往往是方针性的规定和号召,即使带有规范性的内容,也比较原则、抽象,远不像法律规范那样明确、具体、肯定。从相对稳定性上看,法律具有更高的稳定性。一般说,法律总是在政策长期实施后取得的经验的基础上并参考借鉴了历史上以及别国处理该问题的法律措施,而确定下来的行为规范,适用时间较长,而且它的制度、修改都要经过复杂的法定程序,从而使法律具有更高的稳定性。

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法与党的政策,要求既不把二者割裂、对立,也不把二者简单等同。把二者割裂、对立或者等同,都会导致以政策代替法律,或者忽视党的政策在国家各项工作中的重要指导作用。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法与党的政策的关系,要求树立二者辩证统一、相互联系、相互补充,都是不可少的观点,树立既要靠党的方针、政策、也要靠法律,既要贯彻党的政策,也要执行法律的观点。

46.社会主义法与社会道德一致性的表现是什么? 答: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都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有共同的马克思主义思想基础,都是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利益的体现,都服务于工人阶级和全人类的解放事业,从而它们的许多基本原则和内容也是一致的。

47.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相互作用是什么? 答:①社会主义法在培养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中的作用:第一,社会主义法贯穿了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的精神。第二,社会主义法在培养人们的道德品质、特别是高尚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情操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这不仅表现在同违法犯罪作斗争方面,而且还表现在表扬、奖励先进、树立先进行典型方面。第三,社会主义法以自己的规范作用,培养着人们遵守道德规范的责任感。②社会主义道德是健全法制、厉行法治的重要因素:第一,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道德思想和原则,对社会主义法的创制有很大的影响。第二,人们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道德水平的提高,不仅会做到自觉守法,而且会产生对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不能容忍的正义感并与之作坚决斗争。第三,在社会主义法的适用过程中,在国家机关的行政管理和检察、审判活动中,道德风尚的指导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第四,社会主义道德还有弥补法律不足的作用。

48.社会主义法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区别的什么? 答:①调整范围不同。社会主义法调整的只是那些要求国家权力干预和保证的、对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利益具有根本的或最具重要意义的社会关系。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所调整的范围则要广泛得多,它不仅调整法律所调整的大部分社会关系,而且还调整法律所 不调整的许多关系,如爱情关系、友谊关系等。②制定和实施的方式不同。社会主义法是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它的实施是有国家强制力保障的。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则主要是由社会习俗、舆论等并依靠社会舆论来影响人们信念和习惯。③表现形式不同。社会主义法表现为准确的、成文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如法律、法律、条例、决定等。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通常存在于人们的内心信念和社会舆论之中,即使有些道德规范有成文的形式,它们也不象法律规范那样严密、准确。④对人们的要求不同。社会主义法主要要求人们行为的协调,而不脱离开行为去单独过问人们的动机、思想;

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则着重要求人们内心的善良、思想境界的高尚。二者各有所用,不可偏颇。⑤产生和发展的前途不同。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建立是社会主义法产生的前提条件,随着阶级和国家的消亡,社会主义法也将完成其历史使命,被共产主义社会的共同生活规则所代替。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则是作为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之前,随着无产阶级革命的实践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在社会主义社会继续发展,到共产主义社会则将全面充分的发扬,成为全社会成员的共同生活准则。

49.什么是法律调整的对象?它有什么特点? 答:法律调整的对象是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意志行为,社会关系只有表现为通过人们的意志而形成的思想关系时,才能成为法律调整的对象。法律调整的对象是有其特点的:①按照自然规律发生、发展的自然现象,是自然科学研究的对象,法律可以考虑到这些情况,把它们确认为一定的法律事实。②法律调整的是通过人的意识和意志发生的关系,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③法律调整的是具体的社会关系,不包括依社会生活客观规律发生的大规模的、群众性的社会过程。④法律只调整在客观上要求法律调整的关系。⑤法律只调整统治阶级认为重要的社会关系,并且是不运用国家权力就不能保证集体利益、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那种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不是一成不变的,它被国家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国内国际环境等因素所决定。

50.为什么说法律调整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调整? 答:①法律调整是与国家和法同时产生的,它是统治阶级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关系所作的带有价值判断的规范性和组织的中介;

②法律调整带有有目的、有组织、有保证、有结果的性质,有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51.法律调整的方式有哪些? 答:基本的法律调整方式有:积极义务的调整方式,允许的调整方式和禁止的调整方式。积极义务的调整方式是法律要求人们承担作出积极行为的义务的调整方法;

允许的调整方式是法律赋予人们行为或不行为的权利的调整方法;

禁止的调整方法是要求人们承担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的调整方法。无论上述哪一种法律调整方式,都是规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义务的。在集中的方法占主导的法律部门(如行政法、财政法等部门),“义务”和“禁止”的方式为主;

在非集中的方法占主导的法律部门(如民法、劳动法等),“允许”的调整方式为主。因此,以上三种法律调整方式,各有所用,不可缺一。“积极义务”的方式用在人求人们准确作出一定积极行为的场合:“允许”的方式使人们有根据生活的需要和利益选择行为方式的自由,这种调整方式最能使法律调整符合社会生活客观需要;

“禁止”的方式则是保证人们这种自由的必要条件。

52.法律调整过程可分为哪几个阶段? 答:①第一阶段,法律、法规开始生效阶段。其特点在于确立了法律调整的规范性根据,把一定的社会关系纳入了法律调整的领域。②第二阶段,产生法律关系阶段。当出现一定法律事实,根据法律的规定,使一定主体之间产生、变更或消灭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使法律规范转化为现实的关系的阶段。③第三阶段,法律上权利和义务获得实现,转化为主体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行为的阶段。其特点是包含在法律规范中的要求,转化为具体社会关系参加者之间的具体行为尺度,又转化为社会关系参加者的实际行为,法在生活中获得了实现,法律调整到此结束。④第四阶段,法的适用阶段。这一阶段在法律、法规被自觉遵守的情况下不需要,在法律、法规不被遵守时才需要。其特点是有管辖权的机关,发布产生法律效力的个别性文件。

53.法制、法治的区别和联系是什么? 答:法制是以法为核心的某国、某地区法律上层建筑的整个系统,包括现行法以及与现行法相适应的法律意识、法律实践。法治是运用法律这样的实体工具,来管理社会和治理国家的原则。

法律制度是与国家并存的现象,有国家就有法,就有一定的法律制度。但有国家、有法律制度却不一定实行的是法治。法治是与民主政治紧密联系的现象,民是主政治的组成因素。也就是说,有国家就有法制,但有法制还不一定有法治。

54.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如何? 答:①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议法治的前提和基础。A.没有社会主义民主的国家制度,也就没有社会主义法治;

B.社会主义民主的性质和内容决定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和内容;

C.社会主义法治的巩固和加强需要社会主义民主。②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A.社会主义法治是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制度的体现和保障;

B.社会主义法治是人民运用国家权力,按人民意志办事的体现和保障;

C.社会主义法治是公民广泛权利和自由的体现和保障。

55.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①有法可依,是实行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之一。社会主义国家要求有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使需要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均有相应的制定得比较合理的、符合实际的法律规定,使社会生活的重要方面有法可依,这是做到依法治国依法办事的前提。②有法必依,是普遍的守法原则。有法必依首先要求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在处理各种事务、特别是处理与公民和其他社会团体的关系时,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办事,既要依照实体法的规定,又要依照程序法的规定,不得滥用国家权力;

其次要求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都必须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③执法必严,指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执行法律时必须做到一丝不苟,依法办事,处理公务,办理案件都要有法律上的依据,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④违法必究,指凡是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不允许任何个体户或组织享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56.法律意识的分类如何? 答:根据法律意识的社会政治属性,可以划分为占统治阶级地位的法律意识和不占统治阶级地位的法律意识;

根据人们对法律现象认识的阶段来划分,法律意识可以分为法律心理和法律思想体系;

根据法律意识的主体不同,可以划分为个人法律意识、群众法律意识和社会法律意识。

57.什么是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有什么作用? 答: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在社会主义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意识,它是以工作阶级为领导的广大人民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和,它与社会主义法相适应,是社会主义法产生、存在和发展的思想保证。其作用表现在:①法律意识在法的形成过程中起着认识社会发展客观需要的作用。②法律意识在法的实施过程中起到调整的作用,并使人们的行为与法律规范相协调。法律意识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将法律规范运用到解决具体问题、具体案件的活动即法的适用中,起着重要作用。法律意识在公民、社会组织遵守和执行法律规范的过程中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58.法的创制的特点是什么? 答:①法的创制是国家的专有活动,是国家机关进行活动的法律形式之一。第一,它是由国家机关进行的活动;

第二,它是享有法的创制权限的国家机关的专有活动;

第三,它不是国家机关唯一的活动方式。②法的创制是国家或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第一,任何国家的法的创制活动,都要遵循一定的程序;

第二,法的创制程序不仅包括对创制活动本身的规定,也包括对某些立法技术的规定。③法的创制是国家或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④法的创制是法的形成的结尾阶段。

59.中国社会主义法的创制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①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这一原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创制工作的出发点和灵魂,它首先要求法的创制必须根据客观实际,必须依据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反映客观规律的要求。其次,法的创制必须把现实需要和可能结合起来。②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是指在法的创制中一定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同时,又要从实际出发,在原则允许的限度和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和条件,作出灵活的规定。③稳定性、连续性与适时废、改、立相结合。稳定性是指法律一经颁布、实施,应该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相对稳定,不能朝令夕改,任意废弃。连续性是指在新的法律未制定、颁布和实施之前,原有法律不能随便中止生效;

在制订、修改、补充法律时,应该以原有的法律为基础,保持与原有法律的承续关系。④科学的创见性。是指人们可以根据客观规律以及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有预见、有计划地制定新的法律规范,形成新的行为模式,建立新的法律关系,以推动社会的发展。⑤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是指法的创制是国家的专有活动,必须由享有立法权的国家专门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其他任何机关、 组织均无权创制法律;

同时,国家专门机关在创制法的过程中必须走群众路线,深入群众,依靠群众,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经验和意愿集中起来,上升为国家意志。

60.法律规范的特征有哪些? 答:①国家意志性。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的行为规则,具有要求全体社会成员一体遵守属性。②规范性。法律规范规定了社会关系参加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以及违反法律规范时所应受到的制裁措施。③同一性。法律规范使用同一标准指导和评价人们的行为。④逻辑性。法律规范是具有完整逻辑结构的行为规则。

61.法律规范的分类如何? 答:①法律规范按其职能和专门化,可以分为调整性规范、保护性规范以及专门化规范。调整性规范是通过赋予社会关系参加者以权利并让他们承担义务来调整社会关系的。保护性规范是规定法律责任,以及制裁措施的。专门化规范不是产生法律关系的独立的法律根据。在现实中,专门化规范是同调整性规范和保护性规范结合在一起发挥作用的,它具有补充的性质。专门化规范主要包括:A.一般性规范(一般确认性规范)的任务是在法律上确认一些最主要的事实,如确认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等等。B.定义性规范(概念性规范),它的任务是在法律上明确一定的概念。C.原则性规范(宣言性规范),它的任务是规定法律的目的、任务、原则。D.业务性规范,它的任务是明确法律规范的适用范围,法律规范的生效、失效等等。E.冲突性规范,它的任务是规定某些法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规范。②按照法律调整的方式,调整性规范可分为授权性规范、禁止性规范、积极义务性规范。授权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有权自己做出某种行为,或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禁止性规范,是指禁止人们做出一定行为,即承担一定消极不作为义务的法律规范。积极义务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必须做出一定行为,即承担一定积极作为义务的法律规范。③根据同个别调整的联系,即法律允许执法机关、执法人员进行个别调整的程度,法律规范可分为绝对确定性规范和相对确定性规范。绝对确定性规范,是指不允许执法机关、执法人员进行个别性调整的规范;

相对确定性规范,是指允许执法机关、执法人员进行个别调整的规范。这种规范又可依允许执法机关、执法人员自由裁量的程度,分为情况性的规范、必择其一的规范和任选的规范。情况性的规范,是指允许执法机关、执法人员根据具体情况,直接进行个别性调整的规范。必择其一的规范,是指规定执法机关、执法人员必须适用规范中列举的若干方案中的一种。任选其一的规范,是指在规范中除了规定可供采用的基本方案以外,也规定了任选的方案。

④按照是否允许依法自主调整进行的分类。自主调整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自行为一定意思表示,以实现自己的权利。允许当事人进行自主调整的是任意性规范,与其相对应的是强行性规范。任意性规范,这种规范允许双方当事人有自己的意思表示,就一定问题达成协议。强行性规范,这种规范不允许当事人自行协议解决问题,只能执行法律规定的方案,否则其协议无效。

62.简述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答: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包括三个因素,即假定,处理和制裁.假定,就是法律规范中关于该规范适用的条件部分。它指明该法律规范在什么条件下可以适用.处理,就是行为规则本身,即法律规范中指明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的部分。这部分具体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制裁,就是法律规范中关于违反该规范时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的部分。法律规范在逻辑上遵循着“如果—则—否则”的公式。在现实中的法律规范往往只有两个因素,第一个因素是假定,第二个因素是处理或制裁,这两个因素按“如果—则”的公式安排。这种法律规范被称做命令性规范,以区别于逻辑性规范。

63.简述法的体系和法的部门。

答:法的体系是指一国或一地区现行法律规范按不同的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1)法的体系是一个内在统一,互相协调的整体。建立在同一经济基础上,所体现的阶级意志相同,制定和实施的指导原则相同。

(2)法的体系是按照一定的结构和层次组织起来的系统。法律体系作为一个“体系”,它的内部构件是法律部门。

(3)法的体系是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的统一体。

法的部门是指对一国现行法律规范按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方法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1)一个法的体系的所有部门法是统一的,各个部门法之间是协调的。

(2)各个部门法又是相对独立的,它们之间的内容是相异的。

(3)各个法律部门的结构和内容基本上是确定的,但又是相对的和变动的。

64.法的体系与立法体系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 答:立法体系或称为制定法体系,是指一国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整体。法的体系与立法体系的联系为,二者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法的体系是内容,立法体系是法的体系的载体和外在表现形式。立法体系一般须以法的体系为基础,并反映法的体系。二者的区别表现为,法的体系的组成因素是法律部门和法律规范,而立法体系的组成因素是法律文件和法律条文。考虑到应用的便利和立法技术的要求,每一法律部门并不只表现为一个法律文件。有时,一个法律文件中包括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

有时,则多个法律文件的法律规范才能构成一个法律部门。

65.法的体系同法学体系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答:法学体系是指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法学的各个分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法的体系与法学体系的联系表现为,法的体系是法学体系形成、建立的前提和基础。一国(或一地区)的现行法体系是该国(或该地区)法学研究的主要内容,并且制约着法学体系的形成和大部分法学分科的内容和范围。但二者具有明显的区别。首先,法的体系属于社会规范体系的范畴,法学体系属于社会思想意识范畴;

其次,法的体系的范围仅限于一国全部的现行法,而法学体系的研究范围不仅包括法的体系的内容,而且还涉及不属于法的体系的其他学科,如法理学、法律史学等等;

最后,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法的体系,但可以有多种法学体系并存。

66.划分法的部门的标准和原则是什么? 答:目前,我国法学界一般认为,划分法的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的调整对象,其次是法律调整的方法。法律关系是划分法的部门的主要标准,但不是唯一标准。由于社会关系极其复杂,多种多样,在考虑划分法的部门的标准时,还必须考虑法律调整的方法,即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时所采用的手段和方式。

划分法的部门的原则有:划分法的部门时,必须考虑不同的社会关系领域的广泛程度和相应法律规范的多寡,使各法的部门所调整的社会关系适度平衡;

划分法的部门时,既要以全部现行法为基础,同时又要考虑法的发展,考虑正在或即将制定的法律;

在划分法的部门时,在坚持从本国法制实际出发的基础上,要借鉴国外有益的法制经验。

67.我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哪些? 答:①宪法。是基本的法的渊源。②法律(狭义)。是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统称,其法律效力仅低于宪法。③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行政法律和规范文件。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④地方国家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⑤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⑥特别行政区的法。⑦国际条约。

68.法的实现的基本形式是什么? 答:①按照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程度,可以分为通过具体法律关系的实现和不通过具体法律关系的实现。通过具体的法律关系的实现是指必须在一定的主体之间建立具体的联系,法律规范才能实现。其特点是:第一,主体各方应是具体的工或组织;

第二,一方实现权利赖于另一方承担义务;

第三,需要由权利人对义务兵人的主动行为。不通过具体法律关系的实现的法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不必建立具体的联系,法律规范就可以实现的形式。②以法的实现是否需要国家干预为标准分为法的遵守和法的适用。法的遵守,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自觉按照法律规范的标从事各种事务和行为的活动。③以法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的方式为标准,又可将法的遵守分为权利的享用、积极义务的履行和禁令的遵守。

69.法的实施与法的实现有什么区别? 答:法的实施就法律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被具体运用和贯彻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法的权利义务有可能实现,也有可能实现不了。法的实施是法的实现的过程和手段,没有法的实施法律就实现不了。要实现法律,就必须强化法的实施。

70.影响法在社会生活中实施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答:国家的阶级本质;

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程度;

现行法与社会生活、归根到底是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程序;

国家机关活动中贯彻法制原则的程度;

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法律文化的程度。

71.法的适用的特征是什么? 答:①法的适用的主体是国家专门机关和由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

②法的适用是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行使国家权力的专门活动;

③法的适用是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④法的适用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用结果的法律文件;

⑤法的适用可以产生、变更或消灭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或对一定主体实行法律制裁。

72.法的适用阶段有哪些? 答:调查、分析事实情况阶段;

选择确定要适用的法律规范;

分析法律规范的含义,针对被适用的事实作正确的解释;

作出法律决定,产生适用法的文件;

将适用法的文件送达有关人员和机关;

执行阶段;

检查和监督适用法的文件的执行情况。

73.法的适用的种类有哪些? 答:法的适用的具体种类是多种多样的,我们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基本分类:①以法的适用与执行法的职能的联系为标准,分为执行调整职能的法的适用和执行保护职能的法的适用。执行调整职能的法的适用,是国家专门机关或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在没有出现违法的情况下,把法律规范的处理部分适用于具体的人或事,从而把一定的社会关系纳入法所规定的目的、秩序和范围当中。执行保护职能的法的适用,是国家专门机关或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在出现违法犯罪的情况下,适用法律规范的制裁部分,执行法的保护职能,恢复被伤害的权利或对违法犯罪行为 实行追究,给以制裁的活动。②以法的适用的主体为标准,可分为权力机关适用法的活动(如授予荣誉称号,决定特赦等);

司法机关适用法的活动(如对民事、刑事、行政案的审判);

行政机关对法的适用(如行政处罚);

国家授权的社会组织适用法的活动(如仲裁机构对有关纠纷作出裁决)。

74.我国审判机关适用法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我国根据多年的司法工作的实践经验,对审判机关提出适用法律规范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合法、及时、合理、公正。正确,首先要求适用法律时,有关事实要清楚,证据要确实充分;

其次,定性要正确。再次,对案件的处理要正确,审理案件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宽严轻重适度,做到罪罚相当,防止畸轻畸重。合法,是指在法的适用过程中,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坚持依法办事。首先,审判机关处理案件必须符合实体法的规定,其裁判必须严格依据实体法标准作出;

其次,审判机关在行使职权时要严格遵守程序法的规定,各司其职、分工负责、互相监督、互相配合、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案件。及时,是对法的适用提出的效率要求。首先,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审判机关及时办案,及时结案,不得拖延推诿;

其次,在诉讼活动的各个阶段,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诉讼期限;

再次,在特殊情况下,对某些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案件,要在法定时限内,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办案时间,尽快审结案件。合理、公正,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在法的适用过程中,必须居于公正立场,秉公执法;

同时,法适用的结果应该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符合我国社会现状及发展的综合需要,并满足广大人民的公正要求。

75.我国审判机关适用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

76.简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多年来正确适用法律的一项基本经验,是审判机关适用法律必须遵守的一个重要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是指必须把法的适用建立在符合客观事实的基础上。首先,审判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必须忠于案件事实真相,查明案件客观事实,以客观存在的案情事实作为处理问题的根本依据。其次,坚持以事实为根据,必须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以法律为准绳,是指司法机关审理案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办事,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就要求司法机关首先要按照法律的规定确定案件的性质,划清合法与违法、一般违法与严重违法(犯罪)的界线。其次,要根据法律的规定确定案件相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无论是维护合法权益还是处罚违法犯罪,都必须有法律依据。再次,要根据法律确定的权限和程序适用法律。在法的适用过程中,司法机关要各司其职,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权限办理案件。同时,司法机关要严格遵守有关程序的法律规定,不能违法办案,更不能背离法律规定另立标准,要努力实现诉讼过程的合法和公正。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两者紧密联系,必须全面贯彻执行。事实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法律是对案件作出正确处理的标准,处理案件不依据事实,就没有客观基础,不依据法律就没有客观标准。只有既以事实上为根据,又以法律为准绳,才能在法的适用中做到事实准确、证据确实、定性准确、用法适当。

77.简述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答: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在法的适用中的具体运用和体现,也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的必然引申。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是:首先,在我国,法律适用于全体公民,没有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年限的限制或区别;

其次,公民平等地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平等在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不允许任何公民只享受权利而不尽义务,也不允许只尽义务而享受不到权利,再次,在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都依法加以保护;

对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平等地依法追究。不允许有不受法律约束的特殊公民,不允许有超越法律规定的特权。

坚持这一原则,对于防止任何人谋取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仅,维护法制的尊严和统一,惩治腐败行为,使全体公民的合法权益均得到法律的保护有着重要意义;

坚持这一原则,有利于抵制和肃清特权思想在法的适用中的干扰,对于端正党风和社会风气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78.如何正确理解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 答: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含义包括:①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的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司法权;

②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或个人的干涉;

③司法机关处理案件,必然遵循法律的规定,准确地适用法律。

正确理解和执行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还应正确理解和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与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关系。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一切国家机关,包括司法机关都要接受党的领导。但党的领导主要是在政治思想和组织上的领导,而不是包办代替,包揽司法机关的具体业务工作。同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制定和实施社会主义法的依据。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严格依法办事,实质上就是忠实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所以,坚持党的领导与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一致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与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关系。在国家机关体系中,司法机关是由各级权力机关产生的,各级司法机关都应依法向同级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司法机关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不仅与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不矛盾,而且是司法机关排除各种干扰,严格依法办案的有力保障。权力机关发现司法机关办案有错误时,可以提出纠正意见,对此,司法机关应当尊重。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与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关系。法律明确规定,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里所说的“干涉”,是指干扰司法机关工作的非法活动,而不是指正常的批评和建议。司法机关在坚持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前提下,应当自觉接受来自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虚心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以便不断改进工作,更好履行自己的职责。

此外,在司法机关内部,还存在上下级的领导和监督关系。这主要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台,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为了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上级司法机关不得随意干涉下级司法机关的活动,其领导和监督的各项工作只能依照法定形式和程序进行。

79.试述行政执法中法的适用的基本原则。

答:司法机关适用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对行政执法中法的适用同样具有指导意义。此外,行政执法中法的适用还须遵循以下原则:①依法行政原则。其内容和含义是:A.行政权力的取得必须有法律根据;

B.行政权力的运用必须遵守法律规定,适用法的行政机关对案件的处理必须符合实体法的要求,其活动过程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

C.违法行政行为必须予以追究,行政和机关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依法行政原则的三个方面中,行政权力的取得必须具有法律根据,是依法行政的前提;

行政权力的运用必须遵守法律规定,是依法行政的核心;

追究行政机关违法行政的法律责任是依法行政的保障。三个方面的内容缺一不可。②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适用法的活动,特别是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符合立法目的,做到客观、适当、公正,符合理性。这一原则要求:A.适用法的目的应与法律规定的目的相一致;

B.适用法的活动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之上。对于法律规定以外的因素、条件的考虑,属不当考虑,是不合理的;

C.适用法的结果应符合社会公正的要求,符合情理。行政机关对案件的处理,应最大限度地尊重公民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以最小的剥夺权利或设定最小义务的方式达到行政执法的目的。案件的处理结果,应符合事物本身的规律,符合社会道德、惯例和常理。

80.我国法律生效的情况有哪几种? 答:某些法律本身明确规定了生效的具体时间;

某些法律本身明确规定了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某些法律、法规本身规定了其生效时间取决于其他法律、法规的生效实施。

81.我国法律失效的情况有哪几种? 答:新的法律、法规取代同样内容的法律、法规,同时在新法律、新法规中宣布原有的法律、法规废止;

有权制定法律、法规的国家机关颁布专门的决议、命令,宣布修改和废止其制定的某些法律、法规;

某些法律、法规在制定时规定有该法律、法规的生效期限,期限届满,该法律、法规终止生效;

新的法律、法规公布实行后,原有同样内容的法律、法规自然失去效力;

某些法律、法规由于历史任务的完成和特定的条件已不存在,自然失去效力。

82.法律解释的分类如何? 答:①按照解释的主体和法律的不同,可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正式解释又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

非正式解释可分为任意解释和伦理解释。②按照解释的效力范围的不同,可分为规范性解释和个别性解释。③按照解释的尺度不同,可分为字面解释、限制解释和扩充解释。④按照解释的方法的不同,可分为语法解释、系统解释、历史解释和逻辑解释。

83.法律关系的特征是什么? 答:①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A.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B.法律关系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这表现为: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

法律关系的建立和实现必须有参加者的意志。C.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和法律关系参加者意志的统一体。②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社会关系。③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关系。④法律关系是受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

84.简述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答: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①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法律上所称的“人”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②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是将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联系在一起的中介。③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间在一定条件下依照法律或约定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人们之间利益的获取或付出的状态。

85.权利具有哪些特点?包括哪些内容? 答:它以法律的规定为前提;

它是以权利人的需要和利益为目的;

它是和义务密切联系的;

它授予权利人一定范围内的行为自由。

法律权利包括作出肯定行为的权利、请求权利和要求主管机关保护的权利。其中作出肯定的权利是一种积极行为的权利,处于权利的中心地位。

86.义务具有哪些特点?包括那些? 答:它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

它是满足权利人的需要和利益的法律手段;

它界定了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范围。

法律义务包括积极行为的义务、不作为的义务和接受国家强制措施的义务。

87.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如何? 答:①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是互相依存的。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

没有义务,也谈不到享有权利。权利人权利的实现,有赖于义务人义务的履行,而义务人义务的顺利履行,也有赖于权利人权利的合法享用。所以,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②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是相互联系的。权利主体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而义务主体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也享有相应的权利。在现代社会中,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不应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或者只承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③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都有严格的法 律界线。权利人在法定范围内,可以自由地作为和不作为,这是他的权利;

但同时,不在法定范围外作为或不作为又是权利人的义务。同样,在法定范围内必须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是义务人的义务;

对于超出法定范围的要求不予履行又是义务人的权利。

88.违法行为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答:①违法客体。任何违法都是被侵犯的客体,这就是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②违法的客观方面。这是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与法律要求不相符的意志行为。③违法的主体。违法的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责任年龄、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社会组织、法人、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④违法的主观方面。即违法者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以上四个条件同时具备,才能构成违法。

89.法律责任的特点是什么? 答:①法律责任与违法有不可分的联系。没有违法就没有法律责任。②法律责任是由法律规定的。③法律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必须由国家专门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来进行。④法律责任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实现的保证。

90.法律监督的构成如何? 答:法律监督包括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①法律监督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其中国家机关的监督是依照一定的法定权限和程序、以国家名义进行的,具有法律强制力,在一国法律监督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②法律监督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各种法律活动,包括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活动,也包括社会组织和公民执法、守法的活动。③法律监督的内容。各种法律监督对象实施的法律活动是否合法,都是法律监督的内容,都包括在法律监督的范围之内。

91.什么是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有哪些种类? 答: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就是指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以及行政机关相互之间就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主要有:①一般行政监督,是指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对其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所进行的监督。②监察监督,是指国家监察机关对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监督。③审计监督,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对各级行政机关的财政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所进行的监督。审计监督分为财政和财务审计、经济效益审计、财经法律审计三种。

92.当代中国社会监督的主要形式是什么? 答:①中国共产党的监督;

②人民政协的监督;

③各民主党派的监督;

④社会团体的监督;

⑤新闻舆论的监督;

⑥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

国开(中央电大)法学专科《法理学》十年期末考试题库(分题型排序版)

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知识产权法》十年期末考试题库(分题型分学期版)

国开(中央电大)专科《管理会计》十年期末考试题库(分题型分学期版)

国开(中央电大)法学本科《国际经济法》十年期末考试题库(分题型排序版)

国开(中央电大)专科《民事诉讼法学》十年期末考试简答题题库(分学期版)

推荐访问:法理学 题型 题库 法学 期末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