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我国弱势群体立法保障

  试析我国弱势群体立法保障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改革的不断深入,弱势群体的生存困境逐渐成为媒体和民众关注的热题。本文阐述了弱势群体的含义、特征及其产生的相关原因,解析了保护弱势群体权益的法理依据、保护现状,并针对当前弱势群体保障实践的缺陷与不足,从立法的角度探求如何维护弱势群体利益,以期能更好地解决当前中国弱势群体的生存发展问题,最终实现社会的实质公平。

  关键词:弱势群体;立法保障;和谐社会

  一、社会弱势群体的概述

  (一)社会弱势群体的含义与特征

  目前,对于“弱势群体”的含义还没有权威界定。学者们各自研究,根据自己的理解对弱势群体进行不同的界定。有的学者认为弱势群体指那些依靠自身的力量或能力无法保持个人即家庭成员最基本的生活水准,需要国家和社会给予支持和帮助的社会群体[1];有的学者认为,所谓弱势群体是指,那些创造财富、聚敛财富能力较弱,就业竞争能力、基本生活能力较差的人群。按照国际社会学界、社会工作和社会政界达到的基本共识,所谓社会弱势群体是指,“由于某些障碍即缺乏经济、政治和社会条件,而在社会上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2]”个人比较赞同这样一种认定,弱势群体即指由于自然、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低下状态而难以像正常人那样去化解社会问题造成的压力,导致其陷入困境、处于不利社会地位的人群或阶层[3]。

  探究弱势群体的基本特征,我认为,弱势群体具有经济上贫困性、政治上的低影响性、心理上的脆弱性[4]。首先,经济上的贫困性。社会弱势群体通常都是低收入者,他们不仅不能保障家庭的生活问题,甚至不能保证自身的生存问题。其次,政治上的低影响性。由于弱势群体没有经济地位,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必然会导致他们在社会中处于底层,他们很少有政治参与的机会,他们的意见不被听取,他们的利益不被关注,对政治生活的影响力低。最后,心理上的脆弱性。由于弱势群体在经济上、政治上的处于弱势,使得他们心理比常人更脆弱。他们的职业大多属于那些所谓的不体面工作,而且是不被人尊重的工作,使其对生活失去信心,进而加重了他们的困难处境。

  (二)弱势群体产生的原因

  1.个人文化和技能素质的差异

  一般而言,一个人的社会处境与一个人的受教育程度及个人素质的关系是正相关的。一个人的受教育程度越高、个人素质越好,其所处的社会地位就会越高,个人处境越好,其权益越不容易受到侵犯。反之,个人处境就越不好。弱势群体中的大部分人文化水平比较低,缺乏专业技能,因而难以在当今这个竞争性的社会中生存,成为弱势群体。

  2.生理原因

  生理原因是弱势群体形成的一个主要原因。残疾人属于这类弱势群体,他们往往因为一些不能改变的因素影响其生活处境,比如天生残疾。本来不幸的遭遇就应该得到他人或者社会的关怀,但是他们非但没有得到关注还成为他们更加不幸的原因,就业歧视等一系列的社会不公发生在他们的身上。

  3.行为原因

  行为原因是指由于行为人的一些不当行为引起了其状况的改变、恶化,从而使其不能够在今后的社会生活中自食其力,与其他人平等的工作、学习、生活。这类人员主要是指犯罪人员。我国的刑罚明确规定,刑罚具有惩罚和教育的功能。教育犯罪人使之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是刑罚的追求。我们必须给予他们以特殊的人文关怀,使其回归社会。

  4.制度性原因

  一个国家的制度与国民利益和效率紧密相连,制度的设置与变化影响着社会和个人的行为,影响着人们行为方式的选择,国家的分配制度,对于缓解和消除贫困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要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是当代中国处理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则。当然,再好的法律制度没有得到有效实施,都没有意义,保证制度的贯彻落实才能消除贫困,较少弱势群体的比重。

  二、弱势群体法律保护的现状

  (一)我国弱势群体法律保护的成就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以来,我国在弱势群体人权保障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我国政府积极批准、加入多项有关的人权的国际公约,认真执行人权公约的各项要求,使我国人权得到一定保护,对国际人权事业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1.宪法方面的努力

  我现行《宪法》明确规定了保护弱势群体的政策和规定,宪法修正案在补充人权漏洞方面也越来越发挥作用。主要包括:第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4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有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第49条:“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到国家的保护。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这为我国弱势群体的保护提供《宪法》依据[5]。

  2.专门法律保护

  除了《宪法》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我国立法机关还制定了很多专门法律,主要是制定了相关的专门法律,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14],从不同的角度强化了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力度。

  3.相关政策法规的努力

  建国以来,我国颁布的各类保障弱势群体的法规达千余件,对弱势群体多方面进行了保护。主要包括:国务院先后制定了《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工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条例通知专门性的对弱势群体权益做了保障。

 (二)我国弱势群体立法保护的不足与缺陷

  法律具有滞后性,从总体上看,对这些权益的保护相对滞后,还是比较落后的。有法可依是法治建设的前提,目前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在立法上还存在不足,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立法体制不健全,弱势群体权益保障法律制度存在缺陷。

  当前我国关于弱势群体权益保障法律有一定的规定,但缺乏整体规划,且多分散于不同的法律部门,不成体系,使实践中产生了无法可依或依据不足的现象,大部分是各个地方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系统性差,立法层次较低、其权威性严重不足。因此,在一定情况下这些法规不能真正的起到权益保障的目的。

  2.当前法律保障的主体不明确,范围狭窄。

  弱势群体不仅客观存在,而且近些年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弱势群体权益的保障需要完善的法律为后盾,无法可依极其不利于保障弱势群体的正当利益。至今,学术界、法律界对于弱势群体的界定还没有给出一个科学明确的结论。这极大的阻碍了法律对弱势群体权益保障的实践。

  3.有关法律规定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强。

  我国宪法对退休人员、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人员、残疾人和老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做了一定的规定,但这些规定大都缺乏程序性保障,责任主体的责任规定不明确,权利主体的权利规定不具体,规定过于笼统,可操作性不强,使对弱势群体权益保护不能很好的落实到实处,法律的实效不能得到完全发挥。

  4.法律监督机制立法不足,救济程序存在缺陷。

  有了弱势群体权益立法,接下来就是法律的贯彻实施问题,当前,关于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法律实施缺乏程序性保障,司法监督效率低下,各部门的职责在法律划分不明,且存在一定的司法腐败现象,使弱势群体权益保障的法律成为一纸空文。

  三、保护弱势群体权益相关立法的建议

  (一)完善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法律结构体系

  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需要一个结构合理、内部完善的法律体系。这就要求立法机关加强立法,合理立法。(1)在宪法中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保障进行原则性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可以明确写入宪法,赋予其宪法效力,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确立其崇高的法律地位和权威,同时也为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地方性规章保护弱势群体提供法律依据。(2)制定一部专门保护弱势群体的基本法。弱势群体日益成为公众不可忽视的一个群体,其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的弱势群体权益保障基本法,对相关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以基本法的形式予以保护,防止现实中存在的地方立法多样化现象。

  (二)加强我国法律援助立法,对被侵权者给予及时、充分救济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也是我国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但在现实实践过程中,法律援助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的研究并逐渐解决。(1)加强立法,提高法律援助的立法层次。现阶段,我国并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援助法,仅仅是国务院出台了《法律援助条例》,这是属于国家行政法规,其效力等级低于法律,这就造成了实践中法律援助实效不能达到立法预期的效果。(2)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当前,由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立法的局限,法律援助仅仅覆盖了一个基本的范围,对弱势群体利益保护的程度还不足以满足其保护需求。要加大对法律人才的培养,整合法律援助资源,加大力度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网络,努力推进法律援助向基层延伸[8]。

  (三)完善法律监督机制的立法,保证法律贯彻实施

  再好的法律只有得到有效的实施才能取得应有的法律实效,国家立法机关一定要从中国实际出发,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监督体制,在保证法治体制覆盖全社会的前提下,保证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法律的实施,防止“有法不依”现象。

  结语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也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我国弱势群体的构成范围也不断扩大,弱势群体权益保障问题越来越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健康发展一个社会问题。只有完善弱势群体保护的法律体系,促进弱势群体的全面发展,才能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才能更好地促进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举措的顺利实践,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者单位:河北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李凌斌.论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J].经济与法,1994-2011.

  [2]王思斌.社会转型中的弱势群体[J].北京:社会学月刊,2002(6):4.

  [3]张敏杰.中国弱势群体研究[M].长春:长春出版社,2003:21.

  [4]阿迪力?买买提,吾首尔?买买提.社会转型期对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探析[J].探索与争鸣,2010(12).

  [5]史俊峰.论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D].济南:山东大学,2010.

  [6]欧阳山.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D].乌鲁木齐:新疆师范大学,2009.

  [7]庞献革.论社会转型时期弱势群体的立法保护[D].桂林:广西师范大学,2008.

  [8]殷哲浩.论和谐社会构建中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J].天津市财贸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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