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自查报告

人民法院司法自查报告

人民法院司法自查报告

各位代表: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两项评议”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对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司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回顾总结,并深入开展了自查自纠。现将主要情况汇报如下,请予评议。

一、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区法院司法工作回顾

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院在区委的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以及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区人大关于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忠实履行

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司法为民为宗旨,重点抓好审判、改革、队伍建设三件大事。通过努力,各项工作有了较为明显的改观,审判质量和效率有了新的提高,法院改革稳妥推进,队伍形象逐步改善,较好地完成了维护稳定、保障改革、促进发展的司法工作任务。

审判工作基本情况

以来,全院共新收各类诉讼案件3354件,办结3126件,正在办理301件。其中审结各类刑事案件415件,一审判处犯罪分子590人,共有457人被判处了有期徒刑;
一审审结民商事案件2667件,行政案件19件;
办结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25件。

1、狠抓案件质量,力求公正司法。案件质量是审判工作的生命,是人民法院能否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树立司法权威的关键所在,因此,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审判公正,始终是我院孜孜以求的一项重要工作目标。随着社会进入转型期,

日益复杂的社会关系导致社会纠纷也呈现多样化、复杂化趋势,尽管我国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但在许多情况下法律滞后的现象依然存在,新类型案件、无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可适用的案件呈上升势头,这些都给法官办案增加了新的困难和压力。面对这些新情况,为保证审判工作质量,我们在充分发扬过去一些好的经验的基础上,就如何提高案件质量进行了不断的探索,并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使我院的办案质量有了新的提高。

——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确保依法审判。正确执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严格执行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当事人举证、法庭质证、认证以及法院调查取证等证据制度,不断完善庭前证据交换、举证期限、证据失权的认定和处理等制度,促进了案件质量的提高。刑事审判既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罪犯,又确

保无罪公民不受法律追究,强化人权保障力度。去年为贯彻最高法院肖扬院长提出的“依法惩罚犯罪,依法保障人权”的要求,对新刑诉法实施七年来审结的余件刑事案件进行了自查,未发现超期羁押现象。通过自查,进一步增强了质量意识和审限意识,杜绝超期羁押现象的发生。

——高度重视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及时总结前阶段“严打”整治斗争工作经验,认真研究并建立了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除继续保持对各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外,通过集中公开宣判等形式,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震慑潜在的犯罪倾向。民商事审判强调调解工作,积极运用调解方式止纷息讼,在审结的2667件民商事案件中调解及经调解撤诉的1736件,调解撤诉率为65%。对群体性纠纷和矛盾易激化案件,坚持从大局出发,精心组织审理,强调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疏导工作,争取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的有机统一。行政审判坚持规范行政行为、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以及支持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区进程的原则,积极受理,慎重审判,注重协调,确保稳定。

——强化审判监督力度。去年成立了审判监督庭,实现立审、审执、审监相分离,在此基础上,根据案件在审判流程中的不同环节,运用排期、审限监控、质量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促使审判公开、公正、高效、文明、廉洁地进行。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共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5件,纠正错案2件。

——树立精品意识,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修订和完善了《民事裁判文书制作样式改革若干意见》,结合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现有的诉讼文书样式重新作了调整,统一了9种既符合证据规定,又方便当事人诉讼的诉讼文书制作样式。同时,组织开展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肯定和推

广优秀裁判文书制作经验,发现和解决当前法官在制作裁判文书过程中的问题和缺陷,以评优活动的开展,促精品意识的树立。

通过上述措施的落实,全院的审判质量有了较大程度的提升,案件上诉率、上诉案件发回改判率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涉法上访案件明显减少。

2、狠抓办案效率,保障司法公正。迟来的公正不是公正,如果没有效率,公正将失去其应有的价值,这是现代司法理念提出的新要求。针对过去对审判效率不重视,审判管理运行机制落后,造成部分案件审理期限过长,效率低下的问题,我们除加强对法官的效率意识教育外,着重通过推进法院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审判管理运行机制,来提高审判效率。

——完善和落实简繁分流制度,扩大简易案件审理范围,规定除了必须由审委会研究的案件外,能适用简易程序的,尽量适用。充分发挥简易程序快速、

简便的优点,及时处理简易民事纠纷,提高诉讼效率。一年半来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案件2241件,占民商事总结案数的84%,当庭宣判率保持在40%以上。

——进一步完善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易审理制度,对事实清楚、被告人无异议的普通程序刑事案件,在保持审判组织与程序完整的基础上,简化和调整庭审环节,提高庭审效率。审结的415件刑事案件中适用普通程序简易审的有255件,占刑事总结案数的%,二十天内审结的案件占%。

——重视诉前调解、庭前调解经验的积累和推广。对于双方争议不大的纠纷,规定在立案的同时必须当场进行调解。一年半来,立案庭诉前调解案件12件, 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讼累。同时,庭前调解已成了我院审理民商事案件的必经程序,只要法律没有规定不宜调解结案的,在庭审之前一律先行进行调解。一年半来,通过庭前调解结案的案件占调解结案总数的近

三分之一。

——减少裁判文书制作时间,加快送达进度。尝试调解文书格式化制作,对民间借贷等带有普遍性、共通性的案件,制订格式化调解书,做到当庭调解、当庭制作调解书、当庭送达,大大缩短了办案时间。

3、强化服务意识,贯彻司法为民宗旨。

——推出了一系列具体的便民措施和做法,努力为群众诉讼提供便利。加强诉讼指导和法官释明权的行使,向当事人送发《诉讼风险提醒书》、《当事人须知》、《举证通知书》,指导当事人完成各项诉讼活动。注重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司法救助,确保经济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发挥“维护国防利益巡回法庭”、“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的作用,依法最大程度地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强化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对涉及抚养费、赡养费、退休金、劳动报酬等

案件,优先予以执行,保证申请执行人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对一些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和病残人员,采取到当事人住地开庭、送执行款上门的办法,减轻这些群众的诉讼负担。制定并落实《人民法庭司法为民18条措施》,发挥基层法庭扎根渔农村、接近群众、了解民情的优势,为渔农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丰富司法为民方式和途径,切实将司法为民思想落到实处。

——立足审判职能,为打造“平安”贡献力量。建立“社区巡回法官”和“法院工作联络员”制度,实现法院和社区工作互动,在强化审判工作的同时,为创建平安社区作贡献,一年半来,社区巡回法官到社区走访90余人次,为社区提供咨询150余人次,今年上半年还专门组织对全区人民陪审员、法院工作联络员进行法律知识集中培训,为社区干部更好地解决群众纠纷起到了一定的帮助作用。研究并制订了《关于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努力促进

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新跨越。各基层法庭加强与当地基层组织的联系,除履行好审判职责外,积极参与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指导、配合当地有关部门调解民间纠纷,协助村镇处理了一批突发性事件,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各法庭还注重配合当地普法工作的开展,通过以案讲法、巡回开庭、邀请有关人员旁听庭审等形式,提高基层群众和干部的法制意识,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继续发挥少年刑事案件合议庭的作用,抓好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审理和判后跟踪回访、帮教工作,挽救失足青少年,同时,通过为在校学生上法制课等形式,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知识水平,预防青少年犯罪。

、执行工作基本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逐步改变“执行难”局面,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在强化执行工作职能方面也进行了积极探

索和研究,并推出了一些新的做法和措施,使我院的执行工作局面有了较大程度的改观。被省高院评为“执行工作良性循环法院”,去年顺利通过省高院的复核,继续保持“执行工作良性循环法院”称号。目前,全院正在着手建立执行工作良性循环长效机制。

1、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用足用活法律规定的各项强制手段,对那些有履行能力但故意逃避债务的被执行人坚决予以强制执行。通过集中执行、突击执行、执行会战等方式,缓解执行压力。壮大执行队伍,充实执行力量,在全院人少案多矛盾较为突出的情况下,依然把一批执行经验丰富、事业心较强的干警充实到执行局,同时加强了司法警察和执行人员相互间的工作配合,实行警力互补,要求从司法警察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协助开展执行工作。注意借助外部力量缓解“执行难”,改进执行方式。除积极争取党委、人大与政府支持外,认真推行执行联络员制

度、债务人登记名录、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等举措,拓宽了执行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2、规范执行工作,确保执行公正。完善和落实执行权“三权分立”、《执行工作管理规则实施细则》、《执行款、物、扣押物管理的规定》、《关于委托拍卖、变卖的规定》以及执行过程公开、执行款物分配公开、执行听证等制度和规定,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规范执行。严格拘传、拘留、罚款等强制1 2 3 下一页

廉洁履行职责自查自纠报告

自开展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学习活动以来,我深深地认识新形势下学习贯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的重要性,对照落实《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认真进行自我检查与自我监督,进一步为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明确了方向。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对廉洁从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有计划的学习各种法律法规知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着重学习《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党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的相关廉政制度,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全面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的必然要求。积极参加镇党委、政府和县司法局组织的会议和政治学习,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增强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素质。在工作中,能够认真学习党的知识,遵守党的方针纪律,维护党的章程,加强党性的修养,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增强集体意识、集体观念,从而提高了我所工作人员的廉政意识。

二、遵守纪律,廉洁从政。

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了纪律观念,增强了自律意识,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和廉洁从政的各项相关规定,坚决地做到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保持高度一致。健全会议、工作、学习等规章制度,重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及时研究处理和上报。深入村组开展法制宣传,加大力度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工作作风扎实,有责任感。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决远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权谋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不正之风的行为。按照县局工作人员行为准则严格要求自己的行为:从政爱岗敬业,不攀比、不鄙薄、不怠慢;
工作高效热情,不推搪、不拖拉、不马虎;
行政公开透明,不隐瞒、不欺骗、不误导;
办事清正廉洁,不刁难、不吃请、不谋私;
代理礼貌热情,不冷漠、不生硬、不粗暴;
收费遵章守法,不乱收、不乱罚、不乱用。有效地做到了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格地要求自己进一步树立廉洁奉公的良好形象。

三、敬业勤政,求真务实。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思考问题和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加强勤政建设。同时,把廉政建设的要求贯穿于勤政建设,通过加强勤政建设促进廉政建设。积极发扬求真务实作风,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努力做出经得起实践检验的政绩。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弄虚作假、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不正之风。做到科学求实,勤奋敬业,执政为民。

四、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是理论学习不够细致、不够深入、不够系统,思考认识还不够到位。有时忙于工作事务,忽视学习。在时间少任务重的情况下,学习有所放松。学习是个长期的积累过程,我仍需继续努力,加强学习,总结不足,进一步加强廉洁从政建设。

二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还不紧密,实践不够全面彻底。由于平时工作规律性不够,没有准确把握住事物的本质。从而导致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工作重点不够突出,工作水平有待提高。需要进一步加强廉洁从政水平,坚持理论与实践保持高度的一致。

2012年9月

人民法院司法自查报告

各位代表:

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两项评议”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对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司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回顾总结,并深入开展了自查自纠。现将主要情况汇报如下,请予评议。

一、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区法院司法工作回顾

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院在区委的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以及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区人大关于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司法为民为宗旨,重点抓好审判、改革、队伍建设三件大事。通过努力,各项工作有了较为明显的改观,审判质量和效率有了新的提高,法院改革稳妥推进,队伍形象逐步改善,较好地完成了维护稳定、保障改革、促进发展的司法工作任务。

(一)审判工作基本情况

1、狠抓案件质量,力求公正司法。案件质量是审判工作的生命,是人民法院能否在人民群众心目中树立司法权威的关键所在,因此,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审判公正,始终是我院孜孜以求的一项重要工作目标。随着社会进入转型期,日益复杂的社会关系导致社会纠纷也呈现多样化、复杂化趋势,尽管我国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但在许多情况下法律滞后的现象依然存在,新类型案件、无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可适用的案件呈上升势头,这些都给法官办案增加了新的困难和压力。面对这些新情况,为保证审判工作质量,我们在充分发扬过去一些好的经验的基础上,就如何提高案件质量进行了不断的探索,并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使我院的办案质量有了新的提高。

——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确保依法审判。正确执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严格执行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当事人举证、法庭质证、认证以及法院调查取证等证据制度,不断完善庭前证据交换、举证期限、证据失权的认定和处理等制度,促进了案件质量的提高。刑事审判既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罪犯,又确保无罪公民不受法律追究,强化人权保障力度。去年为贯彻最高法院肖扬院长提出的“依法惩罚犯罪,依法保障人权”的要求,对新刑诉法实施七年来审结的2000余件刑事案件进行了自查,未发现超期羁押现象。通过自查,进一步增强了质量意识和审限意识,杜绝超期羁押现象的发生。

——高度重视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及时总结前阶段“严打”整治斗争工作经验,认真研究并建立了贯彻“严打”方针的经常性工作机制,除继续保持对各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外,通过集中公开宣判等形式,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震慑潜在的犯罪倾向。民商事审判强调调解工作,积极运用调解方式止纷息讼,在审结的2667件民商事案件中调解及经调解撤诉的1736件,调解撤诉率为65%。对群体性纠纷和矛盾易激化案件,坚持从大局出发,精心组织审理,强调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疏导工作,争取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行政审判坚持规范行政行为、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以及支持依法行政、推进依法治区进程的原则,积极受理,慎重审判,注重协调,确保稳定。

——强化审判监督力度。去年成立了审判监督庭,实现立审、审执、审监相分离,在此基础上,根据案件在审判流程中的不同环节,运用排期、审限监控、质量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促使审判公开、公正、高效、文明、廉洁地进行。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共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5件,纠正错案2件。

——树立精品意识,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修订和完善了《民事裁判文书制作样式改革若干意见》,结合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现有的诉讼文书样式重新作了调整,统一了9种既符合证据规定,又方便当事人诉讼的诉讼文书制作样式。同时,组织开展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肯定和推广优秀裁判文书制作经验,发现和解决当前法官在制作裁判文书过程中的问题和缺陷,以评优活动的开展,促精品意识的树立。

通过上述措施的落实,全院的审判质量有了较大程度的提升,案件上诉率、上诉案件发回改判率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涉法上访案件明显减少。

2、狠抓办案效率,保障司法公正。迟来的公正不是公正,如果没有效率,公正将失去其应有的价值,这是现代司法理念提出的新要求。针对过去对审判效率不重视,审判管理运行机制落后,造成部分案件审理期限过长,效率低下的问题,我们除加强对法官的效率意识教育外,着重通过推进法院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审判管理运行机制,来提高审判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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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和落实简繁分流制度,扩大简易案件审理范围,规定除了必须由审委会研究的案件外,能适用简易程序的,尽量适用。充分发挥简易程序快速、简便的优点,及时处理简易民事纠纷,提高诉讼效率。一年半来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案件2241件,占民商事总结案数的84%,当庭宣判率保持在40%以上。

——减少裁判文书制作时间,加快送达进度。尝试调解文书格式化制作,对民间借贷等带有普遍性、共通性的案件,制订格式化调解书,做到当庭调解、当庭制作调解书、当庭送达,大大缩短了办案时间。

3、强化服务意识,贯彻司法为民宗旨。

——推出了一系列具体的便民措施和做法,努力为群众诉讼提供便利。加强诉讼指导和法官释明权的行使,向当事人送发《诉讼风险提醒书》、《当事人须知》、《举证通知书》,指导当事人完成各项诉讼活动。注重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司法救助,确保经济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发挥“维护国防利益巡回法庭”、“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的作用,依法最大程度地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强化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对涉及抚养费、赡养费、退休金、劳动报酬等案件,优先予以执行,保证申请执行人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对一些行动不带来了被动。另外,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执行队伍素质参差不齐,虽然近年来加强了队伍的管理和教育,但仍有个别执行人员素质不高,群众时有反映。个别案件的执行人员对于申请人提供的即时执行线索未能作出快速有效的反映,使少数长期寻找困难的被执行人可能因执行人员反应偏慢而得以再次躲避,从而可能错失了来之不易的执行机会。有的执行人员对于执行工作的过程不注意及时记载,即执行案卷中未能反映所做过的所有工作,不便对申请执行人作出合理的解释。

3、业务素质方面。少数法官不注重审判业务知识的更新,对法律的规定尤其是立法的原意、立法所追求的目的缺乏深入地理解掌握,自我感觉良好,从而导致机械办案、适用法律上的武断等现象时有发生,使办案的质量不高。比如,客观地说法官是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那种裁量权主要体现在对于证据的认定上,而随着我国立法(包括大量司法解释的制定)进程的加快,尤其是证据规则的明确规定,应该说自由度是越来越小了,至于依据有效的证据对法律事实一旦确定,法官就如何适用法律进行裁量的自由度是极为有限的,因为我国法律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均有严格、明确的规定,而少数法官由于缺少必要的理论学习,机械地理解自由裁量权,从而导致了审判工作中的“大胆”、武断。少数法官由于业务不精,在具体审判工作中不会、不敢正确运用释明权,从而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当事人诉讼指导不力,且极易使部分当事人产生一些本可避免的误解。还有少数法官制作的法律文书缺乏说理性,甚至还会偶然出现破句、别字,使法律文书欠缺应有的严肃性、权威性。

4、司法作风方面。有的法官不注意慎言慎行,特别是在接待当事人过程中表态偶显草率,有时虽是法律之规定但只考虑自己方便却未能从方便当事人的角度给予指导,落实司法为民上还有欠缺。有的法官办案作风尚不够深入细致,不大愿意做过细的教育说服工作,尤其是在裁判作出后不愿意做认真的解释工作。个别法官在庭审中遵守审判纪律不够好,驾驭庭审的能力还不够强,庭风庭貌需要进一步改进,在庭审中小动作过多、偶尔还有随意走动等不严肃现象。极个别法官还存在工作方法简单、对待当事人态度生硬的现象,执法形象不佳。此外,虽然近年来加强了对法官行使职务方面的廉政监督,但对干警职务之外守法情况的教育和监督重视不够,以致发生了一名职工非职务性犯罪,影响了法院队伍的整体形象。

5、廉政建设方面。在加强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管理监督方面,我们虽然采取并落实了一些具体的措施,但在如何建立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约束机制方面尚缺乏深层次地研究探讨,缺乏真正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和措施。虽然缺乏明确、具体的证据或查而无果,但有关个别法官与律师的关系不正常、个别法官办人情案、关系案还时有反映,因此,如何进一步加强对队伍的管理、保持对队伍的警钟长鸣仍是我们丝毫不可懈怠的重要任务。

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入,保持法官队伍的适度中立是维护公正形象的必然要求,但是如何准确地把握好这其中的“度”还缺乏深入地研究探讨,也缺乏必要的宣传解释,容易也经常引起有关行政部门、乡镇政府及基层组织的误解。当然,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仍然是人民法院的重要任务之一,比如指导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是人民法院的法定任务,对此我们的工作还有不到位之处,一些实践证明比较有效的做法和制度如社区巡回法官制度等未能经常性地发挥应有的作用。此外,个别事关基层行政管理的案件的裁判文书未能及时送达有关基层组织,有的虽然可能是基层组织的原因,但也说明法院与他们的联系还有脱节现象。

上述问题的存在,与我们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还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对工作的指导监督力度还不够,对队伍的教育管理还不够严格有关。对此,我们将认真听取各位代表的评议意见,并采取切实措施,努力加以改进和解决。

青海省科技司法鉴定中心

自查自纠报告

我中心接省厅《关于全省司法鉴定行风建设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后,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中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结合本单位实际,以“诚信规范、执业为民”为主题,以强化行业自律、集中整治司法鉴定执业活动中存在的不依法诚信执业和“生冷硬”行为等为重点,做到查漏补缺,按照上级部门规范执业检查活动的相关要求和具体安排,我所于4月中下旬开展了司法鉴定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总结如下:
我中心十分重视这次自查工作,召集全体工作人员就此项工作进行了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法治意识学习教育活动。并以自觉遵守和践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诚信为民的执业理念为原则,引导司法鉴定人在日常的工作中牢固树立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质量意识,切实保障司法鉴定意见的科学、客观、准确,做到不徇私、不枉法,以自己的专业知识服务于民。

本次自查自纠活动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实施程序、文书规范、收费标准以及鉴定人出庭作证等执业情况进行自查;
二是以鉴定质量管理、内部执业责任追究和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业情况为重点进行自查;
三是开展司法鉴定文明服务窗口创建活动,落实执业信息“八公开”,建立执业承诺和风险告知制度,建立服务评价机制等内容。通过开展司法鉴定自查自纠工作,使我中心及司法鉴定人进一步强化了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意识,增强了按照合法、中立、规范、及时的原则,开展司法鉴定业务的能力,通过对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了司法鉴定人科学、客观、独立、公正地从事司法鉴定活动,提高了司法鉴定人模范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和遵守技术操作规范的自觉性,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奠定了基础。

针对我中心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发展今后的方向,我们要做好以下工作。

1、扩大鉴定案件数量,扩展案件委托来源。不能固步自封,一味的坐等,今后一段时期内要通过合法、有效的宣传,提高本中心的知名度和可信赖度,在案件委托方式及委托区域上拓展业务,尽可能的保证业务量持续稳定地增长。

2、强化制度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继续做好自纠自查工作。要以规范管理提升鉴定质量,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规定及时掌握鉴定案件受理、鉴定收费、鉴定人回避、鉴定意见出具、档案管理等情况,同时要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从严查处关系鉴定、人情鉴定、金钱鉴定行为,在此基础上继续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严重违规的严肃处理,从而使司法鉴定行业风气得以净化。

3、加强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强化责任意识。随着司法鉴定业务的不断深入和拓展,加强司法鉴定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势在必行。通过不断强化司法鉴定法律法规的学习,促使司法鉴定人员牢固树立遵章守法观念、客观公正观念、依法管理观念,不断提高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增强司法鉴定的质量和公信力。

4、不定时开展培训学习,严格规范司法鉴定文书书写及档案整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及《司法鉴定文书规范》书写及整理。司法鉴定人要认真做好鉴定记录、讨论记录及司法鉴定意见书等,技术负责人及技术监督员要在签发前后认真质控每份司法鉴定文书,做到核对无误,司法鉴定零投诉。

青海省科技司法鉴定中心

2014年5月26日

司法局案卷自查报告

司法局检查司法所工作汇报

安监局行政执法自查报告

法院司法改革自查报告(共6篇)

司法警察自查报告(共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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