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监察活动方案

**住建局党总支

关于开展城市管理执法活动专项整治的

工作方案

根据**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学习讨论落实活动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阳办发〔2015〕10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就城市管理中执法不规范、不作为以及县城交通拥堵等突出问题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强化宗旨意识、服务意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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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执法方面存在的不规范、不作为等问题,挖根源、找症结,对症施治,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要求,确保改进工作作风,增强管理服务能力,依法依纪履行职责。

(二)工作任务

重点整治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方面不作为、不担当,对执法违法行为失察或管不力等问题,以及县城交通拥堵、环境脏乱差等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问题。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住建局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公安局交警大队、公安局巡警大队

(二)整治内容

1、执法人员无证上岗、执法不严、执法不公、选择执法等问题。在市容监察、违法乱建案件查处中存在程序违法,徇私枉法、人为剥夺当事人权利等现象,一些执法人员不亮证执法;
扣押物品不开具清单;
个别人员仍然习惯于图简单,撕张罚款单了事,没有填写预定格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罚款不给收据或者以其它白条代替;
不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就扣证扣照;
不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等,也有个别存在执法不公正,没有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过程中存在感情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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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法的现象,以致于执法不严,有法不依。

2、不履行监管职责,不作为、不担当,对执法违法行为失察或监管不力等问题。一是对于比较普遍的违法违章行为制止不力,导致违法违章事实长期存在;
二是对巡查中发现违法、违章现象熟视无睹,听之任之,巡查制度落实不到位,形同虚设;
三是对难点顽症不去调查和思考解决的办法,使问题久拖不决;
四是上岗时两手空空,不带执法文书和执法证件,没有处理违章的准备;
五是经常迟到、早退。在休息点的时间过长,休息时没有分时分批;
六是随大流,出勤不出力,怕惹麻烦,有一天混一天,工作不求上进。

3、执法和服务群众过程中“吃拿卡要”、“冷硬横推”等问题。一方面少数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缺乏依法执法的自觉意识,不尊重行政相对人的人格,滥用强制措施,越权办案。其次就是执法人员的政策、法律法规水平不高,“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
三是工作缺乏主动性,有利则做,无利则推;
四是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吃拿卡要等行为。

4、县城交通拥堵、环境脏乱差等问题。着力解决惠泽路、新建南路交通拥堵混乱、车辆乱停乱放、小商小贩占道经营等问题;
按照“政府主管、部门联动、分级负责、全民参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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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通过联动机制,加强协作,各司其职,集中力量和集中时间整治,有效规范惠泽路、新建南路交通秩序,将该路段建成严管畅通示范路,为群众出行创建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3日前完成)。召开动员大会,围绕本工作方案,对本部门行政执法领域“执法不严、执法不公”问题以及“不作为、乱作为”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二)查摆问题阶段(3月17日前完成)。对照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目标,找准、找实、找全本部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梳理、分析研究,找出问题存在的症结和解决途径。

(三)整改落实阶段(3月31日前)。针对存在的问题,明确整改目标、措施和方法,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进一步健全规范行政执法工作长效机制。

四、工作措施及进度要求

(一)加强教育强素质。组织队员参观军营,或与消防官兵和其他执法队员座谈交流,学习他们严整的军容军纪。通过对队员的爱岗敬业教育,增强执法队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从根本上解决出工不出力的问题。举办执法技巧知识讲座、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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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专家上法制课,加强对队员法律、业务方面的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水平,增强业务能力。制定学习计划,通过集中学习和分组学习的形式,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城建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执法时规范文明用语,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依法办理案件,加大对违法违章行为的处罚力度。

时间进度:3月25日前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领导:** 牵头股室和负责人:监察大队**

(二)健全制度抓落实。一要进一步完善健全规章制度,制定《岗位责任制百分考核办法》、《年终考核评比办法》、完善队伍激励和淘汰机制。二要大力推广“一线工作法”,完成《中队分片分段定人定岗责任区》,使绩效考核责任落到一线,队伍管理落实到一线。

时间进度:3月20日前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领导:** 牵头股室和负责人:监察大队**

(三)加大违法违规项目特别是违法乱建的查处力度。一是对登记在册的违法项目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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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行严格查处。二是对投诉举报的案件,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

时间进度:4月15日前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领导:** 牵头股室和负责人:监察大队**

(四)在继续完善和巩固南环街、金阳街道路拥堵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成果基础上,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将惠泽路、新建南路纳入严管街范围,开展为期3个月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由县政府办牵头,县公安局、住建局、交警大队、规划局、财政局、交通局等单位配合。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整治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等工作。

南环街、金阳街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协调日常工作,由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

惠泽路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巡警大队,负责协调日常工作,由县公安局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新建南路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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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负责协调日常工作,由县住建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县公安局负责对惠泽路、新建南路高清监控系统进行规划和技术指导;
增设车辆互通路段,科学渠化交通标线,完善交通标志;
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阻挠交通整治工程施工、破坏交通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

县住建局负责工程造价和统一施工;
完善安装隔离桩、隔离带、防护栏等设施,施划人行横道;
整治沿街商贩占道经营难题,拆除沿街临时用房,清理整顿、修缮人行道;
对神农市场门外适当规划和隔离,引导商贩入市经营。

县规划局负责在新阳街、新建路交通秩序合理位置规划停车场。

县财政局建立新阳街、新建路交通秩序整治所需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所需经费及时到位,保障交通整治顺利开展;
负责对整治工程及设备进行招标。

县交通局加强对营运车辆的教育管理,杜绝营运车辆随意停车拉人、不按道行驶等问题。

时间进度:4月30日前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县公安局

县交警大队 责任领导:** ** ** 牵头部门和负责人:县住建局监察大队**配合部门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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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县交警大队** 惠泽路具体措施为:

1、在惠泽路县光荣院至五中红绿灯路段设置道路中心隔离护栏,禁止从光荣院、履德新庄驶出的车辆左转;
禁止从高风街左转驶入惠泽路。机动车中心隔离护栏长度1350米(备用300米),规格为1000×3080。

2、在道路两侧不具备停车条件且经常有违停车辆占压乱停的人行道上等距埋设隔离桩。规格为大理石石材桩,石桩直径为15—20公分,高约50公分,露出地面约30公分。

3、在凤凰新村三小出口设置红绿灯。

4、在光荣院、履德新庄、三小路口规划人行横道,设置人行横道标志,规范行人横过公路。

5、渠化卧庄转盘交通标线,正确引导机动车辆环岛有序掉头。

6、增加禁止性提示标志。在光荣院、履德新庄路口设置禁止左转标志。三小路口增设限速标志和禁止停车标志。

7、健全完善惠泽路视频监控设施,在全路段安装高清视频监控探头,实现对严管路段的视频监控全覆盖。

8、合理规划一批停车场,通过引导车辆集中有序停放,解决随意占道停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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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维修人行道,清理和取缔道路两侧的居民及商铺擅自增修的便于车辆驶上人行道的斜坡、踏板,拆除部分路段临街商铺自设的铁桩栏杆,维修破损的人行道砖、道牙,维护路口的市政井盖和人行道花岗岩护栏。协调产权单位将人行道上各自所有的电表箱、电信移动交换箱等由路中央移到路后。

10、严厉打击阻挠交通整治工程施工、破坏交通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从严从重查处无证驾驶、冲红灯、逆向行驶、闯禁行、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大力整治沿街商贩占道经营现象。

新建南路具体措施:

1、新建南路道路两侧规划停车位,单向依次有序停车。

2、在道路两侧不具备停车条件且经常有违停车辆占压乱停的人行道上等距埋设隔离桩。规格为大理石石材桩,石桩直径为15—20公分,高约50公分,露出地面约30公分。

3、在育秀街、育才街路口规划人行横道,设置人行横道标志,规范行人横过公路。

4、增加禁止性提示标志。在新实验小学路段增设限速标志和禁止停车标志。

5、健全完善视频监控设施,安装高清视频监控探头,实现对严管路段的视频监控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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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滨河西路市场门外适当渠化和隔离,明确公共资源的功能性,重新恢复西路原有的菜市场,引导商贩入市经营,解决小商小贩占用道路随意经营的问题。

7、合理规划一批停车场,通过引导车辆集中有序停放,解决随意占道停车问题。

8、维修人行道,清理和取缔道路两侧的居民及商铺擅自增修的便于车辆驶上人行道的斜坡、踏板,拆除部分路段临街商铺自设的铁桩栏杆,维修破损的人行道砖、道牙,维护路口的市政井盖和人行道花岗岩护栏。协调产权单位将人行道上各自所有的电表箱、电信移动交换箱等由路中央移到路后。

9、严厉打击阻挠交通整治工程施工、破坏交通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从严从重查处无证驾驶、冲红灯、逆向行驶、闯禁行、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大力整治沿街商贩占道经营现象。

五、其他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部门要从端正工作作风,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专项治理行动作为学习讨论落实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把治理不作为问题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统一领导。以不怕“揭短”,不怕“露丑”的态度,善于发现和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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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查处不作为问题,坚决消除“护短”意识,切实抓好本单位不作为专项整治工作。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查。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面向服务对象,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对涉及群众利益的信访举报,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三)落实纪律、严格问责。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落实,加大内部监督力度,严肃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抓好各项作风纪律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纠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专项治理期间顶风违纪的人和事,要严肃查处,严格追究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建章立制,长效管理。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和经验的基础上,坚持常抓不懈,通过制度机制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防止问题反弹。认真分析研究不作为的新情况、新问题,查找机制、体制、制度上的漏洞和监督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完善管理,解决好清前堵后的问题,从根本上整治不作为突出问题。

2015年3月12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实现安全生产目标,保障员工生产安全,为生产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特拟定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安排,以及安全生产目标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动服务区加强基础工作,依法强化监督管理,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主要目标

一是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火灾事故为零,重大伤亡事故为零,伍佰元以上工伤率为零,伍佰元以下工伤率在1%以,治安案件发生率1%以下。

二是重点部门的安全状况明显改善,发生损失在1万元以上的事故为零,食物中毒率为零,商品过期发生率为零。

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服务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安全生产工作建设取得新的进展。

三、具体安排

1.第一季度:制定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调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完善各成员职责

开展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检查

搞好春节期间节假日值班,加强安全巡查管理

2.第二季度:召开服务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明确目标任务

明确安全生产监管员,明确安全生产管理员

完善服务区各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做好“五一”节期间消防、防盗等安全检查;

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开展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检查。

3.第三季度: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重点加强对餐厅、超市安全和消防安全的检查、整治工作

开展防事故保平安,保畅通,交通安全夏季战役工作

开展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检查

4.第四季度: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

做好“国庆、中秋”期间安全生产和稳定工作

开展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及年终考核

安排春节期间各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新邵县水利局

行政审批专项效能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新邵县水利系统审批效能,优化我县水利发展环境,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和2012年“机关效能提升年”活动的部署,我局将扎实开展行政审批专项效能建设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确保我局行政审批专项效能建设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局党委研究决定,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周正军

副组长:梁美松

成员:谭志明谢松峰谭顶长谢海明

二、总体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规范和优化水行政审批程序、完善水行政审批运行制度为重点,着力解决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审批难、审批慢等问题,落实窗口受理制、服务承诺制,加大创新力度,建立审批时限“倒逼”和超时责任倒查、部门内部审批提效、办结回访、标准化作业等工作机制,实现行

1政审批简化程序、提速快捷的目标,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三、效能建设部门

新邵县水利局水政执法大队。

四、主要建设内容

1、中国中央国务院、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法规、规章的落实,省、市、县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2、规范行政审批权运行的制度、机制建设。逐步、逐项建立行政审批权运行制度并通过新邵政府门户网、上墙等方式公开审批流程图、审批程序、岗位职责、收费标准、办理时限、纪律要求和投诉渠道等各项内容;
规范和健全行政审批受理制度,实行集中受理和一次性告知制、办结告知制。创新行政审批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四项工作机制:一是建立行政审批时限“倒逼”和超时责任倒查机制,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提速三分之一以上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项目建设审批提速50%以上的要求;
二是建立行政审批内部协调提效机制。针对同一审批事项涉及多个股室和多位分管领导审核的情况,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内部归口协调和调度,统一由水政执法大队进行集中办理,确保高效审批。三是建立行政审批办结事项回访机制。对已经办结的行政审批事项,明确专人,采取打电话或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对审批相对人

(代办人)进行回访,主要针对审批服务态度、办理时效、依法依规、廉洁自律等方面内容进行满意度回访,并建立回访档案。四是建立统一规范的标准化审批作业机制。针对各类审批所需申报的资料及表格,建立和固化全省统一格式的作业模版,防止在递交资料环节中出现错漏及不必要的重复等情况,耽误审批时效。

3、针对行政审批相对人(代办人)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将相关资料建立专项档案,并积极落实整改。同时,及时将整改情况向行政审批相对人(代办人)进行反馈,征求对方意见,确保整改落实到位,确保人民群众满意。

4、积极推行网上政务服务办理,落实网上审批事项信息公开和运行。将电子政务专线接入到水政执法大队和分管领导终端办公电脑上,将办事指南、项目流程图、项目的每个环节办事人员信息在网上予以公开。同时,将水行政审批项目全部实行网上审批、决定等操作,并要求审批环节岗位责任人限期办理、严格收费标准、落实审批职能,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5、加强行政审批效能建设。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并联审批、一站式服务、绿色通道制度,为促进我县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审批提速增效。同时,及时加强与服务对象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征集有益意见,积极整改落实,全面加强水行政审批效能建设。

五、主要工作安排

6月至8月,结合水行政执法工作实际,认真梳理,开展自查,主要查找水行政审批过程中存在的效能、廉洁问题,创新并建立行政审批时限“倒逼”和超时责任倒查工作机制。

8月至10月,全面落实网上水行政审批事项,并将各项办理流程在网上予以公布,同时,对查找出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能。

新邵县水利局

2012年6月25日

镇雄县宝树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条件专项检查 隐患整改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镇雄县煤炭工业局乌峰片区煤管所9月27对我矿进行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条件专项监察》的检查,共查出5条隐患。为了能够及时的进行整改,特制定整改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如下:

一、安全隐患整改组织机构

长:何兴良(企业法人) 副组长:宋军(矿长)

成员:莫启文(生产副矿长)

刘少平(机电副矿长)

尤文礼(技术负责人)

朱才兴(安全副矿长)

徐元举(安

员)

李成海(办公室主任)

彭中学(安

员)

陈庆康(掘 进 队长)

吴连云(瓦

员)

袁盛卓(机电队长)

韩森隆(采煤队长)

二、存在的安全隐患

(1)主运输大巷阻车器不可靠。

(2)12502运输巷断面不足支护不力。

(3)12502掘进时无超前支护。

(4)12502掘进回风巷刮板机尾无压柱。

(5)12502掘进回风巷电缆悬挂混乱。

三、整改方案:

(1)对主运输大巷阻车器不可靠一项隐患,我们责成刘少平负责及时进行维修,要求阻车器活动灵敏可靠,投资1000元,9月30日完工。

(2)对12502运输巷断面不足支护不力一项隐患,我们责成朱才兴负责进行整改,要求组织工人认真学习12502巷作业规程,按照规程的要求进行施工,对不合格的巷道进行返工,投资5万元,15天内完成。

(3)对12502掘进时无超前支护一项隐患我们责成莫启文负责,及时修理好超前支护架,立即投入使用,投资1500元,3天内完成。

(4)对12502掘进回风巷刮板机尾无压柱一项隐患,我们责朱才兴负责,立即支好压柱,要求压柱要稳,要牢固,计划投资200元,当天完成。

(5)对12502掘进回风巷电缆悬挂混乱一项隐患,我们责成刘少平负责马上对悬挂不规范的电缆进行整理,要求电缆悬挂整齐不拖地,电缆不能扭在一起,高低压分开,计划投资5000元,3天完成。

以上隐患治理一些隐患整改能同时作业,有些不能,整改时要充分考虑,但必须保证安全,按要求时间完成。

四、安全隐患整改安全技术措施

A、防治机电事故措施:

2 由于本次整改涉及机电方面事宜所以必须防止整改期间机电事故的发生

1、加强对备用发电机设备和矿内电网进行保养和维护,保证发电机能正常投入使用,电工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24小时值班,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2、随时准备好备用柴油,为供电的连续性提供可靠的保证,备用量可供发电机使用三天。

3、在外供电网未正常前备用电源,只能用于矿井通风、排水和部份工人对矿井的回风巷、运输巷进行维修。

4、一旦停电停风必须立即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切断井下电源。

5、恢复通电后,必须预先启动主通风机,正常通风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并随时检查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变化情况,保证总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75%。

6、确认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后,经矿长、工程师同意,组织至少3人以上共同入井,沿新鲜风流的方向,逐个地点、逐段检查瓦斯、机电、通风等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恢复作业。

7、所有防爆电器设备上架挂牌管理,要及时维修,保持完好,不能修复的,不得带病使用,必须更换,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8、所有井下局扇必须做到“三专”“两闭锁”,专人管

3 理,不得随意停开。

9、严禁带电维修,移动电气设备,停送电要挂牌,并派专人看守防止误送电,发生危险。

10、电器设备必须使用“三大保护”。 B、防止运输系统事故措:

由于本次整改涉及运输方面事宜所以必须防止整改期间运输事故的发生

1、修理阻车器时要停止运输,防止发生危险。

2、修理阻车器后必须检查运输轨道,轨道必须符合标准,扣件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误差不得大于2mm。

3、曲线外轨面与内轨面高低偏差不得大于5mm。

4、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接杆。

5、轨枕规格及数量符合要求,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mm。

6、严禁放飞车,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7、严格使用“一坡三挡”防跑车的阻车。

8、提升时严禁登钩、行人,空车下放时必须带电操作。

9、必须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镇雄县宝树煤矿

2012年9月27日

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方案

一、开展时间

2017年3月。

二、监察对象

全国所有生产煤矿及列入去产能计划矿井。

三、监察内容

(一)生产矿井。

1.是否在显著位置公示煤矿生产能力和年度、月度生产计划;
2.是否按照公示产能,合理安排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并组织生产,矿井月产量是否超过月度计划;
没有月度计划的,是否超过矿井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1/12;

3.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是否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的最短时间,是否采用“剃头下山”开采;

4.采掘工作面是否存在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行为;

5.是否存在上级企业集团公司向下属煤矿下达超过其核定(设计)生产能力的生产计划及相关经济指标的行为;

6.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矿井是否按照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灾害严重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15〕98号)核减产能、是否按核减后的产能组织生产;

7.2016年以来是否存在违规新增产能的产能核增项目。

(二)去产能矿井。 1.列入去产能淘汰退出规划的矿井,是否依法责令停产,是否违规设定“过渡期”或“回撤期”;
因人员安置或回收设备等不能立即停产的矿井,是否制定有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矿井封闭时间和限产、安全等措施;

2.是否严格执行产能减量置换政策,核减产能的煤矿是否按核减后的产能组织生产,是否存在擅自恢复原有产能的行为;

(三)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认为应当监察的其他内容。

四、组织方式

由各省级煤矿安监局组织对驻在辖区内矿井超能力生产情况开展专项监察,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抽查。

五、有关要求

(一)专项监察重点检查矿井2016年度产量和2017年以来的生产情况。

(二)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要提前研究制定专项监察方案,针对曾发生过超能力生产行为和可能存在超能力生产的煤矿实施重点检查,督促煤矿企业依法依规均衡生产,防止超能力、超强度突击生产。

(三)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要依据监察方案主要内容逐条对照检查,认真查核煤矿采掘进度、生产报表、矿井用电量、调度台账、煤炭销售报表、财务报表、劳动用工登记等资料。发现并认定煤矿存在超能力生产行为的,要依法从严查处,典型案例要及时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

(四)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开展专项监察要确保覆盖率。对辖区内灾害严重的生产矿井和去产能煤矿要确保检查全覆盖;
对辖区内的其他生产矿井,检查覆盖率不小于50%。

(五)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要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公众和媒体对煤矿超能力生产行为进行监督,及时核实查处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煤矿超能力生产行为。

(六)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要于2月底前将细化的监察方案报国家煤矿安监局,方案中必须明确专项监察负责人和联系人。专项监察结束后要进行全面总结,总结中要明确各类矿井的监察覆盖率,详细说明发现的典型案例、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处理情况,总结报告及附表(附件

1、2)连同电子版于4月底前报国家煤矿安监局。

联系人及电话:栾龙龙,010-64464787;

电子邮箱:luanll@chinasafety.gov.cn 附件:

1.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监察情况表 2.超能力生产典型案例汇总表

煤矿瓦斯治理专项监察方案

一、开展时间

2017年4月至5月。

二、监察对象

全国所有煤矿。重点检查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以及近三年发生过瓦斯事故的矿井。

三、监察内容

(一)落实瓦斯防治制度情况。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是否建立和落实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和追究责任四项措施;
是否建立通风瓦斯分析制度,对通风和瓦斯异常变化的,是否查明原因、采取措施;
是否建立和落实瓦斯防治责任制等制度,瓦斯防治机构、人员、计划、措施和资金落实情况;
是否制定瓦斯防治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行“一矿一策”、“一面一策”。

(二)落实矿井抽掘采平衡情况。应抽采瓦斯的矿井是否按规定建立了瓦斯抽采系统;
是否制定和落实瓦斯抽采工程计划,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将保护层开采、区域预抽煤层瓦斯等工程与矿井采掘部署、工程接替等统一安排布置,采掘作业是否在区域防突措施有效区内进行,是否实现抽掘采平衡和先抽后掘、先抽后采、抽采达标。抽掘采不平衡的矿井是否采取核减产能、降低开采强度等措施。

(三)落实瓦斯等级鉴定情况。对相邻矿井开采同一煤层升级为高瓦斯或突出的,是否进行瓦斯等级鉴定,鉴定完成前,是否按照高瓦斯、突出煤层进行管理。是否加强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的审核和动态管理,对鉴定中弄虚作假、瓦斯等级该升级未升级的,是否倒查责任、严肃追责。

(四)落实防突规定情况。有突出危险的矿井新水平、新采区是否按规定编制防突专项设计并按规定进行验收;
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特别是突出煤层划分为非突出危险区域是否符合规定,经区域验证有突出危险的是否采取综合防突措施,无突出危险的是否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是否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是否制定和实施区域防突措施并按规定报批;
突出矿井是否优先采取开采保护层区域防突措施,不具备开采保护层条件的,是否采取区域预抽煤层瓦斯防突措施并符合规定,是否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
施工中发现有突出预兆或发生突出的,是否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

(五)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
分站、传感器、执行器、电源等安设是否符合规定,甲烷等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控制断电范围的设置是否满足要求;
是否存在人为造成传感器失效失真等弄虚作假现象;
是否按规定使用、维护和管理安全监控系统,机房值班、传感器校验、监测报表、超限及故障处理等工作是否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是否满足要求。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工作落实情况。

(六)采空区密闭管理情况。是否按规定对采空区及时密闭;
密闭墙构筑前是否根据现场情况编制专项设计和安全措施,密闭墙的构筑是否满足规定要求;
是否按规定检查密闭墙内外的气体参数;
是否建立防火检查台帐并进行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七)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认为应当监察的其他内容。

四、组织方式

(一)各煤矿企业开展自查。

(二)省级煤矿安监局组织驻地监察分局对煤矿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三)贵州等12个瓦斯灾害较为严重的省(市)之间开展异地交流执法,具体为:贵州→山西→重庆→吉林→四川→河南→云南→江西→陕西→湖南→安徽→黑龙江→贵州。

五、有关要求

(一)开展异地交流执法的省级煤矿安监局要抽调专业技术力量组成检查组,每组5-6人,由局领导带队,抽查矿井数不少于6个,检查时间为7-10天。被抽查的省级煤矿安监局要主动联系,积极配合做好异地交流执法工作。

(二)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要认真总结专项监察情况,分析监察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瓦斯治理监察工作建议,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煤矿瓦斯治理专项监察情况汇总表(附件3),于6月10日前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

联系人及电话:余博龙,010-64463225;

电子信箱:yubl@chinasafety.gov.cn 附件:3.煤矿瓦斯治理专项监察情况汇总表

煤矿水害防治专项监察方案

一、开展时间

2017年6月至7月。

二、监察对象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资源整合矿井、近三年来发生过较大及以上水害事故矿井,近两年关闭矿井周边的生产煤矿。

三、监察内容

(一)防治水制度、岗位责任制建立及人员、设备配备情况。煤矿企业、矿井是否建立了防治水岗位责任制、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制度和暴雨期间巡视及停产撤人制度等;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是否实现“三专”(专门的防治水机构、探放水专业队伍、探放水专用设备),是否配备水文地质副总工程师,是否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是否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二)防治水基础管理情况。是否编制并组织实施煤矿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是否编制了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地质勘探报告、建井地质报告和生产地质报告;
是否编制了矿井充水性图等5种必备的防治水图件和矿井涌水量等15种基础台账;
是否编制有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报告,是否查清矿井老空水及周边矿井老空水分布情况,并完整地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充水性图等图纸上;
是否制定和落实“一矿一策”、“一面一策”水害防治措施;
资源整合矿井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进行采掘活动是否做到“有掘必探”;
是否按规定留设各种防隔水煤(岩)柱。

(三)井下水害隐患治理和效果评价情况。对可能受水害威胁区域的煤矿,是否采用钻探、物探、化探等综合技术手段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和导水通道;
受老空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是否按规定进行探放水,是否对老空区积水划定警戒线和禁采线,是否对老空水疏放效果进行验证;
受承压水威胁的煤矿采掘作业前是否超前治理到位,是否采取疏水降压、底板注浆加固等防治水措施,水害治理后,是否采用物探、钻探对治理效果进行验证。近年已关闭矿井,是否编制闭坑报告,闭坑报告是否经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周边正常生产矿井是否对关闭矿井采掘范围、充水情况清楚。

(四)地面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与矿井连通的采煤塌陷坑是否填平压实;
地表河流、湖泊、水库附近或易受山洪威胁的矿井防洪设施是否构筑、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井口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矿井是否采取防范措施;
是否按设计要求充填并加固了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已关闭的废弃煤矿井筒;
是否制定了雨季防治水措施。

(五)矿井排水设备设施配备情况。是否按规定配备与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矿井排水系统是否达标和完好;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是否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或在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另外安设由地面直接供电控制且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潜水泵。

(六)水害应急处置措施和培训情况。是否制定和落实水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救灾演练;
是否组织过出现透水征兆立即撤人的演练;
是否成立雨季“三防”领导小组并坚持24小时值守和巡查,是否落实了抢险救灾所需的物资、设备、资金;
是否按规定对职工进行水害防治知识教育和培训。

(七)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认为应当监察的其他内容。

四、组织方式

由各省级煤矿安监局组织对辖区内有关煤矿开展水害专项监察。水害较为严重的省(市)间开展异地执法,顺序为:河北→山西→山东→贵州→安徽→湖南→河南→黑龙江→陕西→河北。国家煤矿安监局将组织对部分省(区、市)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五、有关要求

(一)周密安排,务求实效。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要结合执法计划和辖区煤矿企业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专项监察方案,认真组织,确保此项监察活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推动辖区煤矿水害防治措施落实。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要按照监察方案内容逐条进行检查,尤其要督促煤矿按《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完成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工作,发现辖区煤矿企业存在《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严处理处罚,对拒不执行监察指令或限期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或提请地方政府关闭;
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要及时移送地方相关部门处理。

(三)总结分析,及时报送。专项监察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分析辖区煤矿水害防治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将总结报告连同电子版于8月10日前报国家煤矿安监局。

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辖区煤矿企业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资源整合矿井、近三年来发生过较大及以上水害事故矿井的基本情况,监察煤矿数量、查出的隐患和处理情况,实施行政罚款、依法责令停止作业、停产整顿(停止施工)、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关闭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相关建议等。

联系人及电话:岳卫振,010-64463973;

电子信箱:guitz@chinasafety.gov.cn

《煤矿安全规程》实施专项监察方案

一、开展时间

2017年8月至9月。

二、监察对象

全国所有煤矿。

三、监察内容

(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照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煤矿安全规程》,重点监察煤矿责任制和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实情况,修订后变化较大条款的落实情况,水、火、瓦斯、冲击地压和运输提升等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的对标整改情况。

(二)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认为应当监察的其他内容。

四、组织方式

(一)由各省级煤矿安监局细化规程实施专项监察方案,组织辖区内所有煤矿开展自查,并严格核查。

(二)对专项监察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督促煤矿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各项整改措施,逐一整改销号。

(三)8-9月份,各省级煤矿安监局组织对煤矿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核查。国家煤矿安监局适时组织对部分省级煤矿安监局核查情况进行抽查。

五、有关要求

(一)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要将本次专项监察执法要求、时限等提前告知辖区内的所有煤矿企业,并请各煤矿企业将对照检查表(见附件4)于2017年6月底前报送至各驻地监察分局或省级煤矿安监局。

(二)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要将辖区内所有煤矿企业的核查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形成书面报告,填写《规程实施专项监察情况表》(见附件5),并请于2017年9月底前将书面报告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

联系人及电话:王铁根,010-64463974;

电子信箱:wangtg@chinasafety.gov.cn 附件:

4.《煤矿安全规程》实施自查情况表 5.《煤矿安全规程》实施专项监察情况表

煤矿安全生产投入专项监察方案

一、开展时间

2017年10月至11月。

二、监察对象

煤矿集团公司(企业),正常生产、建设煤矿。

三、监察内容

(一)是否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和地方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是否将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报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二)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管理台账并严格落实;

(三)是否存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投入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6〕20号)中的9种情形;

(四)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认为应当监察的其他内容。

四、组织方式

由各省级煤矿安监局组织开展专项监察。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对部分省(区、市)进行抽查。

五、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要结合监察执法计划和辖区内生产、建设煤矿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方案,确定监察对象,监察对象数量不得低于生产、建设煤矿总数的20%。可运用第三方的专业技术力量,学习借鉴安徽煤矿安监局借助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参与专项监察的做法,确保专项监察活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凡是存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投入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6〕20号)中9种情形的,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规定,责令煤矿企业(煤矿)停产、停工、停止设备使用进行整改并依法进行查处。对因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煤矿企业(煤矿)主要负责人、个体经营的投资人的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及时总结。检查过程中,要及时总结分析煤矿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安全监管的意见和建议。专项监察结束后要进行全面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将总结报告及附表(见附件6)连同电子版于12月10日前报国家煤矿安监局。

联系人及电话:蔡稳成,010-64464007(传真);

电子信箱:jcyc@chinasafety.gov.cn 附件:6.安全投入专项监察情况表

流动人口专项活动专项活动方案

专项活动工作方案

专项活动方案(共5篇)

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共8篇)

开展专项活动实施方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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