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开户及网上银行管理制度

 银行开(销)户审批及网上银行账户 管理 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XX集团及下属公司的资金管理,规范银行账户的开户、销户的审批、网上银行的开立及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规结合集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银行账户开(销)户审批及网上银行账户的开立、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办理银行账户的开户、销户必须按规定履行申请程序,如实填制集团公司统一格式的“银行开户(销户)审批表”,按隶属关系上报审批,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开户、销户。

 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银行账户的开户、销户及日常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开立网上银行,本办法下发前已开立的公司只允许保留一个网上银行账户,其运行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开立网上银行账户必须配备相应计算机软硬件,有专业计算机维护人员进行 网络安全日常维护。网上银行所使用计算机应定期杀毒,由计算机维护人员应定期进行维护,及时发现潜在计算机及网络风险并提出处置意见。

 第五条、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开立的网上银行使用部门为资产财务部,资产财务部应加强网上结算和支付的安全管理。

 1、网上收款:及时收款入账。对网上收款未到账情况及时通知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与银行核对收款情况。

 2、网上付款:

 资产财务部应按网上银行的操作流程设置一级操作员(出纳)、二级操作员(财务负责人)具体进行付款业务的执行。

 一级操作员(出纳),对拨付款的单据要认真核对,杜绝付款手续不全的款项付出,并进行网上银行制单处理。

 二级操作员(财务负责人),按照付款单据对收款单位、账号、开户行及付款金额大小写等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进行付款的最后操作。

 为增强资金安全,一级操作员和二级操作员执行付款流程时应使用不同的计算机。

 第六条、出纳人员要对每天的付款进行逐笔查询并确认是否交易成功

 第七条、要经常与银行取得联系,掌握网上银行业务的更新动向,对网上银行出现的故障作好记录,并及时上报财务负责人以免造成业务受阻和经济损失。

 第八条、加强“U盾”管理,由于“U盾”是登录网上银行的通行证,一旦丢失要及时通知银行挂失并重新补办。

 第九条、网上操作员必须做好个人进入网上银行密码的保密工作,防止他人了解掌握密码,原则上每个月应更换一次密码。

 第十条、严禁转借个人专用的“U盾”让其他人代替上机操作,若网上操作人员出现更换应做好交接手续并及时更换密码;操作人员暂时离开工作台时,必须退出操作系统取出“U盾”。

 第十一条、应熟知网上银行交易中的权利义务,严格按照网上银行的操作规程操作,避免交易风险。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有权对下属公司财务使用的网上银行账户进行检查,对使用情况进行评价,纠正使用中不相容岗位未分离等行为。

 第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日起执行。

 附件:银行开户(销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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