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黄县“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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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风店镇2017年河库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山东省2017年“清河行动”实施方案》(鲁河长办字〔2017〕1号)、《青岛市2017年河库(湖)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青河办〔2017〕5号)、《即墨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即办字〔2017〕14号)和《即墨市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即办字〔2017〕31号)要求,为坚决查处破坏河库水域岸线的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各类违法行为,切实加强涉河库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治,大力提高河库管理保护水平,结合我镇河长制工作实际,现就开展移风店镇2017年河库整治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长期以来,因“八乱”现象普遍存在,我镇部分河库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河库基本功能在一定程度上被削弱,河库工程安全、供水安全和防洪安全受到一定威胁。同时,河库非法侵占、围垦种植、采砂取土、养殖捕捞、乱排污水、倾倒垃圾等行为破坏水事秩序,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政府公信力,已成为广受关注的社会焦点和难点问题。加大河库整治力度,尽快消除河库“八乱”现象已刻不容缓。因此,各单位要强化对开展此次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落实党委、政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调动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加大河库整治力度,严厉打击各类涉河库违法行为,维护河库良好管理秩序,修复河库生态环境,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目标及时限。此次整治行动清理整治范围为河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各类违法行为。2017年8月底前,各单位全面完成排查。根据整治方案任务清单中的具体违法事项进行逐项整治:9月15日前,完成堆放物料及垃圾的清理;9月30日前,完成采砂取土、围垦种植、养殖捕捞等违法行为的整治;10月底前,完成违法建筑物、污水排放等违法行为的整治。

 (二)整治重点。一是清理拆除河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违法建筑。二是清理河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非法种植林木和高杆作物。三是清除河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违规倾倒渣土、垃圾和违规修建鱼塘、养殖场。四是坚决制止和惩处非法采砂、取土。五是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堤防等违法活动。

 三、全面排查整治

 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河库名录,全面开展河库问题排查,摸清河库问题底数,为实施河库综合整治奠定基础。2017年8月底前,各单位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完成河库排查任务,对各类问题要逐一核实认定,严格登记造册,并建立问题清单,及时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依据排查问题清单,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原则,科学制定河库专项整治方案,列出整治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并按照“一河一档、一库一档”要求,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问题整治销号制度,留存整治前后的影像等资料。各单位务必根据任务清单进一步明确细化整治措施,纳入相应河库的整治任务并严格整改落实,确保10月底前,全面完成各类违章建筑和违法活动的综合整治。

 四、明晰职责分工

 各河长为第一责任人,流经河段村级河长为直接责任人。河长制工作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相关涉河库违法建筑和各类违法活动的排查及处置工作,确保河库综合整治取得实效,在实施整治行动过程中,要采取积极稳妥方式,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五、建立长效管护机制

 各单位要标本兼治、着眼长远,以此次整治行动为契机,强化工作经验总结,探索建立河库管理保护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巩固提升整治行动成果,持续深入地开展河库综合整治,防止问题反弹,有力促进水生态系统良性循环,持续改善河库生态环境,实现河库永续利用。

 附件: 1.移风店镇省级重要河库整治行动任务清单

 2.移风店镇市级重要河库整治行动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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