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行政审批制度-提高行政效率案例分析

  简化行政审批制度,提高行政效率

 Simplify the administrativ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system, improve administrative efficiency

 编写人:张鑫 (学号:1330020044)

  (单位:政治与行政学院 政行1301班)

 研究问题:

 1.行政审批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2.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问题

  3.改革所要面对的压力

 Research questions:

  1.The problem of administrativ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system.

  2.The problem during administrativ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system reform.

  3.The pressure of the reform has to face.

 案例正文:

 案例背景

  当前的行政体系中,行政审批在中国的广泛运用既与计划经济体制有紧密联系,又是产权制度的先天性缺陷的产物。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这种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行政审批制度已逐渐丧失了当初的优势,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尤其是行政审批程序的繁琐,给行政效率的提高带来了极大的问题,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势在必行。

 事情经过

 2013年,《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和题客调查网,对6756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83.2%的受访者表示当前行政审批手续过于繁琐,主要集中在户籍、教育、住房、社保、生育等领域。

 行政审批,也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尽管从2001年开始,国务院已分批取消和调整了2497项行政审批项目,但是,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就“为什么当前的行政审批过于繁琐”的调查中,仍有59.1%的人认为管理部门管理意识强、服务意识差,甚至有57.8%的人认为这方便审批部门捞取好处。

  由此暴露出行政审批制度中存在几点严重的问题。第一点是,行政审批程序有待强化。从调查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行政审批相对集中不够。一方面,行政审批窗口向大厅集中不够。一些部门没有在行政审批大厅设立办事窗口,有的是以多种借口,进入后撤出了行政审批大厅或者由原来的常设窗口变为综合窗口。另一方面,一些部门内部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不够,行政许可科“有名无实”。特别是有关立项、规划、用地等与基本建设投资、外来投资密切相关的部门,没能进一步整合行政审批职能,使设在大厅的办事窗口审批权限十分有限。县计委部门对民间投资的备案项目,办事窗口尚不能完全授权审批。县建委基本建设、建设项目规划和国土部门新征用地等有关科室整合不够,办事环节多,程序复杂。三是授权审批率低。各部门授权大厅许可科直接审批项目不到全部项目的30%,一些窗口仍然存在“空转”问题。四是赋予行政许可管理机构协调职能力度不强,推行“联审会办”效果缺乏制度保障。

 第二点是基本建设行政审批程序有待简化。除了固定资产投资领域审批程序除备案项目外,一般包括立项、可行性研究、用地、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开工和竣工验收等若干审查阶段,各个阶段又分成若干个审批环节。其中属审批项目的,要涉及计委、国土、建委、环保、消防、交通、市政、水利、气象、旅游等10个部门,需经过项目报建,办理选址意见书、土地征用、地质勘察、环境影响审批、消防审批、防雷审查等36个申报程序或办事环节,并涉及地灾评估、地质测绘、地价评估、施工图审查、建设交易、防雷中心、质量检测、环境监测、建设工程设计咨询、房屋评估、房屋测绘、房产交易等12个中介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属核准项目的,一般包括申请、项目核准申请报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涉及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须由有关部门出具确认文件、涉及特许经营的项目,需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批准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环节。且审批与收费衔接,谁审批、谁收费,使收费成为审批的前置条件,办事程序十分复杂。

 第三点是部门内部审批程序复杂。存在主要问题是:有的部门内部科室未整合,审批职能未能向行政许可科学相对集中;有的没有认真制定实施行政审批工作规程;有的中介组织没有与行政机关完全脱钩,加上谁审批、谁收费,部门服务质量不高,以致群众“办事难”的问题没能有效解决。如在建设领域行政审批方面,一般要经过办理“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屋拆迁许可证”、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招投标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13个阶段,每个阶段涉及2至5个程序,3至12个申报材料,共涉及6个办理科室、4个中介、事业组织,73项程序,需盖章60至70个。如在新征用土地领域审批方面,一般要以经过申请、耕保科现场踏勘、进入预审(土地利用规划、地灾评估报告、矿产压覆、拟用地面积测绘)、预办(一表一书四方案、初步设计批复、委托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勘测定界报告、土地利用现状分幅图、其它涉及环保、消防等资料)、县政府向市政府上报审批、统征办征地、安置补偿,再进行划拨、出让或招、拍、挂等17个环节,共涉及7个科室、6个中介组织和事业单位,70个程序,需提交90份相关资料,如果加上科长、局长审核签字等环节,办事环节就更多。

 争议焦点

  我们不难看出,热衷审批反映了政府部门在角色定位和管理方式上存在问题。重审批而轻监管,重权力而轻责任,行政审批成为部门逃避责任的“避风港”。一旦出事,未经审批、审批过期、三无工程等,就成了最好的挡箭牌,所有责任都归到违规的企业或个人身上。同时,过去的行政审批改革是让审批部门进行自我限制,没有根据百姓和社会需求,决定什么该保留什么该削减。这就造成了一些权力小责任大的审批项目被放掉了,权力大责任小的项目却被有关部门抓着不放。所以,虽然裁减了大批行政审批项目,企业和个人还是觉得审批繁琐和困难。这让人们不禁反问,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真的能起到提高行政效率的作用吗,老百姓真的就能从中获益吗?

 当事方反应

 从普通群众的角度来讲对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无疑是支持的,尽管有的改革只是有名无实,他们还是期待着改革后的制度能给他们带来实惠。

 而政府方面不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既是政府主动的自我革命。在一定程度上又是对政府行为一种逼上梁山的举措,是政府本身迫不得已的壮士断臂,从某种意义上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就是要削夺政府的部分权力,无可避免地会触及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既得利益,很多同志包括领导干部转不过弯,没有认识到?他们的职权异化成了特权,是政府职能弱化的一种表现,是政府行为的妥协,因而不愿放权,改革的自动性和主动性不高,力度不大。

 处理结果

  近年来,行政审批工作在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中央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稳步推进。按照“精减项目、减少环节、规范程序、提高效率、明确责任、强化服务”的工作要求,结合建立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各级政府大胆改革行政审批运行管理机制,对部门行政审批项目、依据、时限、程序进行了多次清理、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得到进一步优化和简化,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办事环境逐步改善。

 引起思考的问题:

 一、行政审批改革中如何解决来自政府内部的压力

  二、改革中除了政府内部还有哪些问题

  三、如何有效地推进改革

 思考题分析:

 对于改革中政府内部的压力,最重要的就是更新观念。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改变旧的观念。改革首先是观念的认识,观念上得到认同,思想上达成共识,也只有这样才能在行动上达成一致。由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政府的自我革命,会触及到一些部门的利益,这就要求各级政府部门从全局出发,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出发,主动地积极地参与和支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必须克服官僚主义,树立服务思想,以向市场、向社会、向众从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为已任。二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思想创新。行政制度改革是一项极其复杂的工作,各省市、各地区、各部门的情况又不尽相同,因而很难形成统一的模式。我们必须坚持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大力发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精神,创造性地推进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就需要勇于创新的精神,各省市、各地区或各部门可以从实际出发,在改革中有一些创新的思路,采取一些创新的形式,创新的方法。

 除了政府内部的压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还面临着其他问题。其中来自市场准入的压力不可不提。原有的行政审批制度不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主要的就是要解决市场准入的问题,即对市场主体资格的认可,因为这直接关系到市场主体能否平等地进入市场并进行公平竞争。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一国的经济发展已超出了民族的界限,越来越向着国际化发展的市场准入手段的行政审批也必然同国际规则接轨,特别是我国加入了世贸组织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就更为必要。WTO规则为各个成员国之间的经贸关系确立了一系列法律框架,各成员国要在国际贸易中公平自由竞争。这就要求我国的行政审批要公开、透明、法治化。所以,现行行政审批制度已不再是改不改的问题,而是必须按照WTO规则和中国政府的承诺,有计划地依法进行改革的问题。

 此外,还有体制不顺的问题和统一协调的问题。当前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虽然在总体上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职能部门之间交叉审批、重复审批的问题 仍比较突出,一项审批项目需要跑多个部门,人为地增加了审批成本,降低了审批效率,特别是一些部门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也把持了行政审批权,导致将行政审批与收费以及自身效益直接挂钩,扰乱了审批管理秩序。并且在审批制度改革中,各级政府往往只把注意力放在本级及其职能部门,缺乏与上下级政府的沟通协调,没有形成统一的原则、标准和步骤,从而影响了改革的统一进程和整体效果。

 关于有效推进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除了上面提到积极更新观念以缓解政府内部的压力,还有以下几条:

 第一,注意各方面的协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具有系统性,它牵涉到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同级政府或同级部门之间,上下级政府之间的关系。这些关系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过程中都要尽量考虑到。

 第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WTO规则结合起来。WTO规则对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着重要的影响,因而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参考。根据WTO规则,我国的行政审批要公正,而且要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实现依法审批,依法办事

 第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转变政府职能结合起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与转变政府职能结合起来,也只有这样才更能体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本质,才能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第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整合机构、人员结合起来。从转变政府职能的高度出发,政府要对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在对审批事项取消、归并、调整、备案等等的基础上,也要对原有的行政机构相应地进行归并或整合,对原有的行政人员相应地进行重组或精简,以便从整体上提高政府的效能。

 第五,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依法行政结合起来。依法行政、行政法治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与依法行政结合起来。一方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本身要依法进行,不能违反宪法和法律。对于过时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央政府要及时进行清理,因为它们对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可能形成阻力。另一方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期待就是依法行政。通过进一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增强政府官员的法治意识,使其依法审批,依法行政,这有助于行政法治局面的形成,也有助于形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依法行政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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