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协议书(适用于退休人员或达到退休年龄人员签订)

 个人基本信息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照 片

 出生年月

 籍 贯

 婚姻状况

 学 历

 所学专业

 健康状况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政治面貌

 技术职称

 评定时间

 身份证号

 参加工作时间

 户籍所在地

 联系地址

 住宅电话

 手机

 电子邮件

 邮编

 劳动关系

 情 况

 原单位

 劳动

 关系

 □ 已退休

 □ 与外单位建立的劳动关系尚未解除

 □ 待岗/下岗/内退

 □ 其他情况

 是否曾与中南院或中南公司

 签订过劳动合同,签订时段

 是否有重大伤病、疾病、精神病、传染病、遗传病、慢性病、职业病史

 是否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

 本人简历

 起止年月

 工作(学习)单位

 职务/岗位

 家庭成员

 关 系

 姓 名

 单 位

 职务

 联系电话

 已缴纳

 社会保

 险情况

 类 型

 □基本养老保险

 □ 基本医疗保险

 □ 失业保险

 □ 工伤保险

 □ 生育保险

 存档单位

 是否还在继续缴纳

 其他情况

 有无参加“法轮功”或其他非法组织

 □有

 □无

 其它需说明的事项:

 本人所填写的内容完全属实,如因提供虚假情况或资料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本人知晓因劳动强度及工时安排原因,患有重大疾病及处于妊娠期者不适宜此次招聘岗位;

 本人确认,上述电子邮件地址为本人的电子邮件送达地址,用人单位以E-mail方式向本人发送文书,视为送达。上述联系地址为本人的邮寄送达地址,用人单位以EMS或挂号信邮寄至该地址,视为送达。本表中家庭成员视为紧急联系人,本人同意在无法取得联系情况下,将处理紧急事务的权限委托给紧急联系人。

 填写人: 日期: 年 月 日

 本表由乙方按照其真实情况如实填写,亲笔签名。

 鉴于甲方业务的需要,雇佣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因乙方为退休人员,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书,共同遵守所列条款。

  劳务协议期限

 本劳务协议期限自_ __ 年_ 月 _日起至

  止。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_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点是_

  。甲方视业务需要及乙方绩效等可提前与乙方解除劳务关系或征得乙方同意与乙方续签劳务协议。

  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承诺,根据乙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够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劳务,也愿意承担所约定之劳务。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委托乙方承担工作。

 3、乙方工作时间根据甲方需要确定。

 4、乙方提供劳务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达到甲方的各项要求和标准,并接受甲方的绩效考核。

 5、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不得提供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6、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劳务,向乙方支付报酬。

 7、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第三条 劳务报酬支付

 1、甲方每月 25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一个月的劳务报酬。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在正常满勤情况下的劳务报酬(税前)为下列 项。

 (1)按月计算: 元人民币/月(包含所有的加班报酬和津补贴、费用等,休假期间的工资按甲方薪酬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2)按天计算:基础工资为   元人民币/天,岗位工资为 元人民币/天,工地现场补贴为 元人民币/天,按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劳务天数计算。其他补贴及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如乙方变更工作岗位的,乙方的劳务报酬按新的岗位进行调整。

 第四条 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1、本协议期满如双方未续签,则协议自行终止。双方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2、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3、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4、隐瞒重大伤病、疾病、精神病、传染病、遗传病、慢性病、职业病史的或其它重大事项的,制造虚假学历和资质证书的;

 5、绩效考核不称职而又不能限期改正的;

 6、甲方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在不予服从的同时也没能与甲方达成和解的;

 7、乙方提供的劳务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要求或标准的;

 8、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如:累计旷工三天以上的;工作中弄虚作假、欺瞒领导、有意刁难承包商累计3次的;违反廉政建设规定收受承包商钱财物或私自向承包人介绍材料、承包队伍的);

 9、因乙方过错造成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10、因乙方过错给甲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经济损失超过1万元),或导致甲方受到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

 11、甲方有权视业务需要及乙方业绩情况等随时解除本协议。

 本协议终止与解除,除应当支付的劳务报酬外,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

 第五条 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仅需提前一周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六条 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七条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为乙方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用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补偿。保险期间与本协议期限相同。

 第八条 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第九条 乙方在提供劳务中因故意或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照损失的金额据实赔偿。

 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或者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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