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签到考勤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签到考勤管理制度 考 勤 制 度 一、公司实行签到考勤办法,员工本人亲自签到,不得代签,否则均视为旷工半天。

二、员工不得迟到、早退(班车因不可抗力情况例外)。病事假提前持请假单书面请假(无特殊事后、电话请假无效),经部门经理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部门经理外出可转人力资源部门代签备案。特殊情况不能书面请假者必须于24小时之内补填请假单。

三、工作时间员工严禁办私事功因私外出,如有特殊原因持请假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外出,外出时间按事假处理(事后、电话请假无效),无请假单视为旷工;

四、因公外出或出差,须提前填写公出(差)申请单,并经部门经理签批后方可外出,部门经理外出由人力资源部门代签,事后补签无效。

五、员工上下班不得迟到或早退,凡迟到或早退超过半小时者,按旷工半天处理。迟到一次罚款二元,每月累计超过两次(不含两次)取满当月满勤奖。

六、请假:

1、请假方式:员工请假,无论何种假,除紧急情况(指个人急症或发生意外事件,直系亲属急症或发生意外事件),可电话同主管领导或人力资源部门请假并于24小时之内履行书面手续外,一律事前填写请假单,按照准假程序经批准方可生效。

2、准假权限:分公司部门经理:三天;

副总经理、集团部门经理:七天;

总经理:十五天以内。

3、准假程序:

⑴、分公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病事假、公出(差)须持请假单或公出(差)申请单由分公司总经理签字,人行部备案。分公司总经理外出可由人力资源部门或集团总经理代签。

⑵、集团员工病事假、公出(差)须持请假单公出(差)申请单由部门经理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部门经理外出可由人力资源部门或集团总经理代签。

⑶、集团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病事假、公出(差)须持请假单或公出(差)申请单由人力资源部门或集团分管副总经理签字。

4、病假:员工病假月累计超过8小时(含8小时)取消满勤奖,病假按实际天数扣除日工资,月病假超过5日扣除月奖金的20%,月病假超过7日取消当月奖金;

病假必须有县市级以上医院的证明并交人事部门备案。

5、事假:员工每月事假累计超过4小时(含4小时)即取消满勤奖,每月不超过3天按事假天数扣除工资,每月超过3天除扣除日工资和满勤奖外,扣除月奖金的50%,月事假超过5天,取消当月奖金,连续事假期30天可以辞退。

6、旷工:员工未经批准擅自缺岗、或经过批准但超假不归均视为旷工。每月旷工超过4小时取消满勤奖、月超过8小时扣除当月全部奖金,并按旷工天数扣除日工资;

月旷工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视为自动离职,或予以辞退与除名;

因员工个人原因旷工给工作造成损失的,要相应给予经济处罚。

7、考勤方式:各部门自行设立考勤员认真做好部门考勤记录,月未经本部门经理审核后与本公司人事部门核对后报财务部;

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的病事假由人事部门或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审核报批。

集团总部管理人员考勤管理办法 为加强集团管理人员考勤管理,实现考勤工作科学化、数据化,集团公司使用考勤机进行集团管理人员考勤。考勤机对人员记录实行动态管理,记录员工每一次刷卡的具体时间,人力资源部将根据考勤机记录对员工的月出勤情况进行考核。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集团管理人员每人一张考勤卡,每张考勤卡对应一个卡号、一个员工编号,员工编号是员工考勤记录代码。

二、员工上班必须携带考勤卡考勤,如有考勤卡遗失,必须到人力资源登记,并申领新卡。考勤卡应远离强磁场。

三、员工在公司部门间调整,必须到人力资源部变更员工考勤卡的员工编号,否则将导致考勤记录失误。

四、员工离职必须将考勤卡交回人力资源部。考勤卡非正常损坏或遗失,按5.00元/卡赔偿。

五、员工每天早晨上班、中午下班、中午上班、下午下班必须在规定时间刷卡,否则考勤机将根据刷卡时间按迟到或早退进行记录。正确考勤刷卡时间如下:

早晨上班:6:00—8:00前 中午下班:12:00—12:30前 中午上班:12:30—13:00前 下午下班:17:00—20:00前 六、员工刷卡时,应持卡在考勤机前10CM的距离内刷卡,考勤机鸣响,证明刷卡成功,否则,应重新刷卡。

七、员工在工作时间外出时,必须持请假条或因公外出审批单(按程序审批)到收发室前刷卡,并将假条或审批单交收发值班人,作为公出记录,否则考勤机将视为早退。员工办事完毕回公司上班,必须先到收发室刷卡,否则将没有出勤记录。

八、病事假,须提前持请假单,书面请假(事后、电话请假无效),经部门 经理签字后,交集团人力资源部(分公司人行部)备案;

部门经理外出,可转集团人力资源部门代签备案;

特殊情况不能当面请假者,必须于24小时内,补填请假单。

九、因公外出或出差,须提前填写公出(差)申请单,经部门经理签批后,方可外出,若部门经理外出,可由集团人力资源部门代签,事后补签无效。

十、收发室值班人员,对工作时间外出人员要认真记录,保证人员外出时交假条或外出审批单,并在外出和返回时刷卡。

十一、人力资源部将对收发人员的此项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发现有一人次违规,扣罚收发当班人员2元,月累计违规超过三人次,取消该收发人员全部奖金。

十二、收发值班人员在每天下午下班后,必须将当天的外出人员假条或外出审批单送交人力资源部,作为当月的考勤记录。

作息时间的规定 一、公司作息时间:

1、每年10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期间作息时间为:

工作 8:00—11:30 (或12:00)

午休 11:30—12:00 (或12:00—13:00)

工作 12:00—16:30 (或13:00—17:00)

2、每年3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作息时间为:

工作 8:00—11:30 (或12:00)

午休 11:30—12:30 (或12:00—13:00)

工作 12:30—17:00(或13:00—17:00 )

二、作息规定 1、中午用餐时间不允许提前和迟归,如发现罚款2元/人,按迟到早退处理。

2、中午用餐不允许喝酒,如发现中午喝酒者罚款10元/人(陪餐除外)。

3、中午陪客人用餐时间标准执行公司陪餐规定。

关于公休、法定假日休息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明确员工公休和节假日休息时间,并形成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休日、法定假日 1、公休日:

5月—10月,每月前四个星期日均安排休息, 即每月休息四天。

11月—4月,每月第二个星期日休息,25日休息,即每月休息两天。

2、法定假日 执行国家每年十天的法定休息日。即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劳动节3天、国庆节3天。如法定假日与公休日重合,则按法定假日与公休日合计天数休息。

二、要求 1、必须在休息的前一天,把现有工作安排得当,方能休息。

2、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休息的,由领导安排串休或给予加班。

3、采购部、储运部休息时,必须安排内部人员轮流值班,保证正常工作,值班人员休息时间顺延或串休,由部门领导具体安排。

4、例行会议与休息日冲突,则会议时间顺延。

驻外员工休假规定 为明确集团驻外员工探亲休假有关事宜,经集团公司研究,做如下规定:

一、休假适用范围 1、在招聘地招聘,由公司安排长期在非招聘地工作的员工;

2、经公司批准的特招人员。

二、休假地点 以员工的招聘地为休假地点。

三、休假时间 驻外员工每年安排两次休假:

1、春节休假:每年春节期间,根据公司确定的休息时间休假(不含在途时间,但在途停留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2、暑期休假:每年6—8月为休假时间,假期为7天(不含在途时间);

员工在非招聘地工作满半年后,享受此休假。

四、休假待遇 1、工资:

春节休假:工资正常计发。

暑期休假:

⑴、 销售人员:休假期间仍按正常月绩效考核工资执行(不降低考核指标)。

⑵、管理人员(含销售系统不执行月绩效考核工资所有人员):休假期间执行正常绩效考核工资。

2、旅费 按工作地到达探亲地的最短路途报销交通费。具体标准按本人公出标准执行,换乘时不报销宿费。

五、审批程序 1、春节休假:按公司统一安排进行休假,不需审批。

2、暑期休假:

在公司规定休假时间内,由本人提前10天书面申请休假,部门领导审核同意后上报相关领导审批;

总经理直管人员由总经理审批,其他人员由分公司总经理或集团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审批应明确休假日期)。申请批准后,申请人将审批手续报人力资源部(分公司人行部、销售内勤)审核备案,方可休假。

六、销假、报销程序 1、销假 休假人员休假期满返回工作岗位后,应当面或电话向审批休假领导销假。

2、报销程序 填写报销单,由部门领导签字报人力资源部(人行部、销售内勤)审核后,按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报销。

七、考勤 1、休假人员从休假之日起,由部门考勤员按休假记考勤。

2、各部门月底上报考勤时,由人力资源部(人行部、销售内勤)审批并将休假审批手续附在考勤单后,报财务部计算工资。

八、其它规定 1、休假人员在非招聘地休假者,只报销工作地到招聘地的旅费。旅费低于工作地到招聘地交通费的据实报销;

如超出,超出部分自理。

2、新聘人员自到岗之日起,在非招聘地工作满半年后方可休假。

3、在规定的休假时间内,因工不能休假者,可在公事结束后,予以补休,或按本人休假标准报一名家属由招聘地到工作地的往返交通费。如上述均不可行,则根据休假规定的休假天数,按基本工资双薪计发休假工资。

4、休假时间不累存。

5、驻外员工如遇婚、丧、病、事等特殊情况,按公司《考勤制度》的具体规定执行,各项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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