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补充承诺书

为保障兑现本承诺书,我项目将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将安全生产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一、切实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本单位安全事务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确保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在本项目得到认真贯彻执行和落实。

三、不断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鼓励相关人员积极参与到与安全标准化不断改进的过程中。

四、以预防为主,开展风险管理、隐患治理,组织、督促本项目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

五、保证本项目安全生产必要投入的有效实施,提高生产装置的安全性,改善劳动生产条件,最大限度的不发生事故、不损害员工健康。

六、严格执行作业许可证管理规定,进行用火、进设备、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破土作业时,按规定、按程序办理作业许可证,不准无证作业。

七、现场产生的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并覆盖防止扬尘。

承诺书

本人通XXXX单位公开招聘,被贵单位录用,在上岗之前,本人做如下承诺:

一、坚定政治立场。注重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始终做到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服从组织和管理,为国土资源管理事业做出实绩。

二、勤奋踏实工作。始终保持踏实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具有高度的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恪尽职守,求真务实,敢于创新,以饱满的热情投身工作,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集中精力勤奋工作,决不拖沓、懒散、推诿,努力创先争优,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三、保持优良作风。严格恪守道德规范,争做诚实守信公民,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认真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纯洁社交圈、净化生活圈、规范工作圈、管住活动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四、遵守各项制度。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并把制度贯穿到日常工作中。在聘用期内,本人郑重承诺,在被贵单位录用后,自愿为贵单位服务满X年以上,X年内不以任何理由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并承担因本人违约的一切后果。

如不能做到以上承诺,视为本人自动放弃录用。

承诺人:

日期:年月日

承诺书

一、本人于2016年在职攻读武汉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承诺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完成学业,请假与考勤均严格遵守XX银行规章制度。

二、本人在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学习期间应得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及其他作为XX银行员工应当享受的待遇、应履行的义务,均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XX银行规章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
本人在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学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第三人侵害的,均不属于工伤,XX银行无锡分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毕业以后,本人是否继续在XX银行无锡分行任职,视双方的劳动合同而定,在劳动合同到期后,XX银行无锡分行有权选择不续签劳动合同。

三、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的学杂费、交通费、住宿费等所有费用均由本人承担,与XX银行无锡分行无关。不按期交付学费的,XX银行无锡分行不负责赔偿损失,任何损失均由本人负责。

四、本人因故退学、被开除学籍的,如果同时违反了XX银行规章制度以及已签订的《劳动合同》的,XX银行无锡分行亦有权对本人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五、本人承诺遵守XX银行的各种规章制度,不损害XX银行形象,保守XX银行商业秘密;
遵守武汉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因违反武汉大学的规章制度,所接受的处理均由本人承担,XX银行无锡分行不负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六、本人与XX银行无锡分行发生纠纷时,协商解决;
如协商无法解决时,向XX银行无锡分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签名:

合同补充条款(承诺书)

甲方:铁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真实、充分的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乙方自愿按照以下条款遵照并执行:
一、安全

1、因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现场文明施工等问题受到业主和行政部门的指责、处罚、乙方承担全部责任。2、乙方保证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否则,一切经济、民事、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3、乙方保证不拖欠民工工资,如有拖欠、所有法律、民事、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质量

1、从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乙方将按照合同相关条款要求对该工程进行质量跟踪服务,若工程有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返工,并参照移动扣罚标准接受处罚。2、施工中严格按照操作工艺施工,对施工质量严格按自检、交接检、专业检进行检查,建设方或甲方现场检查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在三日内进行整改,特殊情况除外。

三、进度

1、在项目建设中,乙方严格按照各县建设方要求完成的工期完成施工任务,材料不足的情况下除外,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完成任务。2、在项目竣工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综资录入所需资料(竣工决算表、经纬度等),如不能及时提供综资录入资料导致综资录入缓慢,

且影响工程款结算,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3、2016年以前所有工程项目综资录入所需资料在2016年10月25日前全部提交至综资班组(美丽华移动10楼),未及时提交,导致工程款未结算,每延期1个月,增收1%管理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时间: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

补充协议

甲方: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编号:
,以下简称合同)未尽事宜签署补充协议如下:

一、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利用本合同开展质押或其他融资业务;
不得就本合同项下发生应收账款业务向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不得将本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进行转让,甲方对发票和应收账款金额等信息的确认不具有特殊认可的效力。对此,乙方向甲方提供《承诺函》(见附件)。如乙方违反本条款约定或违反其承诺的,应按合同总金额的3 %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二、协议的履行和终止

本协议签订后,原协议仍然有效,原协议中除对以上条款进行补充外,其余条款按原协议约定履行。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 》(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随《 》( )的终止而终止。

三、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再经由甲方所在地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四、其他

1、本协议一式四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

2、本协议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单方面变更,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六、其他承诺:

1.我单位承诺本项目主要管理人员除业主书面通知外,不予更换。

2.我单位承诺在贵州省内无拖欠民工工资的相关投诉和不良记录,否则愿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

3.我单位承诺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我单位承诺保证工程按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工期完工。 5.我单位承诺,如中标后严格执行《贵阳金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试行)》、《贵阳金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修订本)》(筑金建投通字【2012】4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6.我单位承诺如中标,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7.我单位承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

8.我单位承诺项目实施时,按筑建通[2013]58号文件《关于印发的通知》执行。

江西赣东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09月21号

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厂区及工作场所戒烟承诺书

由于联泰高科电路板(深圳)有限公司各工作场所均有大量易燃物品,易引发火灾,为了大家的生命安全及消灭火灾隐患着想,本人特作如下承诺:

1、不在联泰高科电路板(深圳)有限公司厂区及工作场所吸烟

2、一旦在厂区及工作场所发现本人吸烟行为,视为严重违反厂纪厂规由行政部给予如下处罚:

立即解雇

承诺人:

日期:

申请免缴首期注册资本承诺书

工商局:

我们共同投资设立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由于 原因,现申请免缴首期注册资本。

全体股东已详细阅读本承诺书背面所列《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并知晓上述条款内容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一致承诺:保证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注册资本,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如违反有关规定,愿无条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全体股东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注:免缴首期注册资本适用于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
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一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
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九条 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

(四)注册资本;

(五)实收资本;

(六)公司类型;

(七)经营范围;

(八)营业期限;

(九)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三十二条 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公司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十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
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补充承诺书

承诺书补充协议(共6篇)

充电桩承诺书

承诺书补签

充装承诺书(共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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