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协议书

xxxx有限公司

质量保证协议

甲方: xxxx有限公司

乙方: 有限公司

现甲方向乙方购买壳体和盖板,为保证甲方获得适用的材料,乙方确认并保证严格按照以下质量要求供货。

一、技术要求:

1.尺寸要求:符合凯丰图纸尺寸要求;

2.壳体口部内无毛刺、外部毛刺小于0.03mm,盖板切口处毛刺小于0.03mm;

3.壳体壁厚尺寸一致,无孔、裂纹等现象;

4.与配套盖板配合平整,倒置时盖板不脱落,焊接后 0.4MPa内压时焊缝不漏气,0.5~1.2MPa内压时安全阀打开;

5.壳体内外表面光洁、无油污、水迹、脏痕、机械划痕、凹凸点,盖板清洁、表面光亮,平整、无变形,台阶对称等;

6.焊接过程中无明显爆点现象。焊接后焊斑光亮,密封性能良好,爆点总数量不超过2个。

二、质量要求:

1.来料抽查批合格率大于95.00%;

2.壳体和盖板上线生产封口抽真空单项不良率小于1.20%;

3.壳体和盖板上线生产封口封缝外观单项不良率小于3.00%;

4.壳体和盖板上线生产漏液单项不良率小于0.25%;

5.质量问题点处理及时性要求100%;

6.乙方供货时须同时向甲方提供相关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

三、包装要求:

外包装密封、标识包含乙方名称、产品型号、生产批号、数量、生产日期等。

四、设计变更控制:

乙方经甲方认可批量供货的产品,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工艺、村料、技术指标等。若确需 第1页,共2页

xxxx有限公司

进行设计、工艺、材料、技术指标变更时,必须在更改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供相

应的乙方本厂或中立机构的检验报告和样品等资料交甲方确认,经甲方确认合格后,方可

进行批量供货。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供货,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甲方有

权退货或终止供货合同。

五、交期管理:

1.交期是供应商服务质量中重要的一环,甲乙双方商定的交期双方应严格遵守,如果发生变

更,应及时地通知另外一方,若超过三天甲方有权取消订单,若乙方每推迟一天交货,甲

方可以扣除此批货物千分之三的货款;

2.非不可抗力的原因,如果因乙方交期的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原则上乙方全部负责,

甲方视实际情况与乙方协商处理。

六、其它:

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xxxx有限公司所有。

~~~~~完~~~~~~

甲 方: xxxx有限公司乙 方: 有限公司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第2页,共2页

质量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签定地点:签发日期:年月日

为保证产品质量,落实质量责任,维护双方的共同利益,本着“质量第

一、责任共担、互利双赢、持续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产品质量保证协议,作为生产、交货、验收、服务时,双方共同遵守的规范。

1.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甲乙双方需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严格履行生产者或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1.1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1.1甲方须根据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及其《技术协议》中的规定向乙方提供产品图纸、技术标准和相关要求。

1.1.2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产品质量形成过程实施监控,并携手共同改进。

1.1.3甲方对乙方提供产品的检验和验证都不能免除乙方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

1.1.4甲方有权利对乙方进行由于其产品实物质量造成的损失索赔。

1.1.5甲方对乙方产品有关质量特性有疑问时,有权对乙方的产品进行拆解或破坏性试验。

1.1.6乙方出现批量不合格产品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该品种产品收取检验费、质量违约金等甲方损失,行使质量否决权——调整供货比例、(暂时)停止供货、取消供货资格,直至取消供方资格。

1.2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2.1乙方必须充分理解甲方的质量方针目标,并为其实现做出努力。

1.2.2乙方须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对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及其《技术协议》中所规定的产品实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确保其满足规定的要求。

1.2.3乙方须对其提供的产品做出服务承诺,在双方确认的产品质量保证期内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履行承诺,兑现赔偿,并持续改进。

1.2.4乙方对甲方以及其用户在使用中反馈的质量问题信息,必须快速反应、处理,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并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乙方接受甲方对乙方进行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直接损失和相关损失索赔。

1.2.5乙方有权利了解其产品售后质量信息并对甲方提供的技术信息予以保密。

2.质量体系要求

2.1乙方应按ISO9001:2008标准的要求或同等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有通过经国家注册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且保证质量管理体系正常有效运行。

2.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质量体系进行审核(或供方评审),旨在提高乙方对所提供产品的质量保证能力。

2.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配套厂(乙方提供)进行质量监控,包括部件、零件、毛坯、原材料及质量保证能力,甲方根据需要可对乙方的供方进行产品质量抽查,必要时可对其质量体系进行审核并备案。

3.质量保证

3.1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提供(或经过甲方确认)的产品图样及技术要求进行生产。

3.2乙方提供产品,如果人、机、料、法、环、测及其分供方等生产要素发生重大变化时,必须反馈甲方评审、确认,在变化后首批供货时须做出明显标识,并告知甲方追溯性内容,同时提供样品以供甲方(破坏性)检验需要,甲方根据需要增加检测项目或调整检验频次。否则,因试验、验证不充分而导致的批量质量问题,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3.3乙方须向甲方提交总成件产品性能试验报告(须是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或零件产品全尺寸检验记录,同时配合甲方进行整机或零件部件可靠性试验,试验所需的零部件由乙方无偿提供。

3.4乙方应确保产品质量满足甲方要求,并持续改进,提高顾客满意度,对于甲方反馈的质量问题,乙方应积极查找原因,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改进产品质量,并将质量改进措施的

实施计划及验证材料书面报甲方质量保证部,随时接受监督。

3.5凡提供新产品总成件还必须提供检测报告。当需要进行破坏性试验时,试验所需的零部件乙方应无偿向甲方提供。

3.6乙方应编制并实施质量控制计划,该计划应概括所供产品的所有检验和控制手段,包括:质量特性和重要性等级说明、受控的工艺过程阶段、要接受检查的样品量、与制造或分供方工艺过程稳定性有关的检验频度、所选择的检测、试验设备以及检查方法、检查频次和/或检验记录等,以及向甲方交货前对产品所做的功能、性能和可靠性检验/试验。

4. 产品验收

4.1乙方每次向甲方供货,必须提供该批产品完整、真实、有效的报检资料(合格证、质检报告等)。

4.1.1乙方提供的产品无合格证、质检报告,甲方有权立即停止检验,作退货处理。若甲方确认供方存在检验报告不真实等不诚信行为,将视情节收取质量违约金。

4.1.2对于小零件的合格证可以用大包装为单位发放。

4.2乙方提供的产品外包装必须符合甲方要求(清洁度、防尘、防锈、防磕碰等)。提供的报检资料等如放在外包装箱内,箱外要有明显的标志以便查找。产品外包装须在明显位置上标识零件名称,甲方零件号、重量、包装内零件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可采用条型码标识)有批量号的还须注明批量号;
对运输、装卸、储存有特殊要求的也需注明。如产品易碎、叠放层高等标识。标识字迹要清晰,不易脱落、磨掉。

4.3乙方6个月未供货、暂停后的恢复供货或首批供货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交产品全尺寸(全部尺寸、公差和形位公差)检验记录、材料特性(如:硬度、化学特性及成份等)、性能试验报告(按标准和协议规定的、)以及工序能力计算等支持性数据。

4.4当甲方对乙方产品质量有疑问时,,甲方可以对乙方的产品进行拆解、破坏性试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试验,试验所需的产品由乙方无偿提供,,试验后退回乙方,有关试验和差旅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5在产品不合格结论下达之日起10日内,乙方应及时将不合格产品运走;
超出10日后,甲方有权根据占地面积收取管理费100-2000元(最高额度不超过不合格产品采购金额的60%);
超出30日仍未运走,视为乙方放弃对不合格件的所有权,甲方有权报废处理并进行相关质量索赔。

5.售后服务

5.1乙方提供的产品在甲方的进货检验及整机出厂前发现质量问题(或事故)时,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在12小时内作出明确的答复,并(72小时内)派人到甲方现场实施“三包”

服务和处理,如乙方不能及时回复或派人处理,甲方将作出最终结论性意见并追究乙方责任。

5.2乙方提供的产品在甲方整机出厂后发现质量问题(或事故)时,按《采购合同》及本协议有关规定执行。

5.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三包”制度,为甲方和其用户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三包”起始时间和期限按自甲方产品售出壹年内或工作1000个小时,先到为准(除易损件如离合器摩擦片、分离轴承、密封圈等“三包”期为3个月)执行。

6.质量赔偿和索赔

6.1内反馈质量索赔:
乙方交付产品过程中,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导致退货、挑选使用等,由乙方承担相应检验费用。在乙方产品交付甲方至甲方产品出厂之间,发现乙方产品不符合要求,乙方同意按甲方制定的《内部质量损失核定标准》规定执行索赔。

6.2保修期质量索赔:甲方认为故障责任在乙方时,可先行赔付顾客,再向乙方传递索赔单。

6.2.1对报废的失效件(如是乙方的责任造成),甲方可以向乙方进行质量索赔;

6.2.2乙方书面声明返回失效件时,甲方将向乙方发送返件通知,乙方在接到通知10日内将失效件运回。超出10日至30日之间,甲方有权根据占地面积收取管理费100-2000元(最高额度不超过不合格产品采购金额的60%);
超出30日仍未接收,视为乙方放弃对失效件的所有权,甲方予以报废处理进行相关质量索赔。

6.2.3乙方如对质量索赔存在异议时,应在收到甲方传递质量索赔单后5日内,书面向甲方质量管理办公室提出,质量管理办公室在接到甲方索赔异议后,应在5日内将研究结果告知乙方,经与甲方质量管理办公室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提交公司领导裁决。

6.2.4甲方的产品交付最终顾客后,因乙方产品在保修期内发生故障,使甲方蒙受损失时,乙方同意按甲方制定的《外反馈质量索赔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6.2.5如因乙方产品存在技术/质量隐患,以及发现乙方产品存在设计问题时,甲方需对产品进行市场召回整改、公司内部整改更换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其与召回、整改相关的费用。

6.2.6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市场和品牌受损等其他负面影响,甲方保留对乙方进一步索赔及诉讼的权利。

6.3以上索赔费用及质量违约金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7.供货质量考评

7.1 甲方每年对乙方进行一次供货质量方面的综合考核评审,考核时段为上一年度10月1日起至本年度9月30日止,纳入供方年度考核评价。对于质量状况良好,质量改进有成效,综合考评为优秀的供方,给予表彰奖励,并在供货量上给予倾斜。

8.附则

8.1若乙方因进货检验、内外质量反馈等问题被(暂时)停止供货,供方申请恢复供货时,应重新提交有关证明性材料证明其确已改进。

8.2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9本协议有效性

9.1 本《质量协议》有关内容由甲方质量保证部负责解释。

9.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9.3 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必要时签署补充协议解决。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编:邮编: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质 量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为确保乙方供应产品的质量,经双方协商,现达成如下质量协议:

第一章 原则及管理

第一条原则

1.1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其质量职责和承担的责任,确保产品质量。

1.2甲方有责任监督乙方提供产品的质量,并协助乙方提高产品质量。

1.3乙方应本着“质量第一”,“诚信务实”的原则向甲方提供合格优质的产品。

第二条管理

2.1乙方应妥善管理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和技术资料,且不得随意更改或外传第三方。

2.2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满足相关技术文件和封样样品的要求,不得随意更改,若建议更改,应提出书面申请,交甲方审核认可后方可实施,必要时要重新送样。

2. 3 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乙方应限期加以整改,违反有关条款的乙方应接受质量监督和处罚。

第二章 质量职责和权限

第三条甲方

2. 1按要求对乙方的配套产品进行检验。

3.2 负责监督和督促乙方产品质量的改进与提高。

3.3 负责将产品质量信息及时准确地反馈给乙方。

3.4 有权对乙方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考查。

3.5 有权向乙方索取产品相关资料,检验报告以及专用检具等。

3.6 当乙方配套产品质量不稳定或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甲方有权将乙方的配套产品委托相关权威部门检测,并书面通知乙方,所需检测样件(甲方随机抽样)由乙方无偿提供,其检测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乙方

4.1 负责提供满足甲方认可的产品技术资料或样品要求的产品,并提供随货质量证明书(出货检验报告,合格证等)。

4.2 负责所提供产品的“三包”,并对其产品在交付甲方入厂验收,生产装配过程,用户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质量安全事故负责。

4.3 负责对其产品的质量整改,收到甲方质量问题的反馈后,应在3天内将质量整改措施计划反馈给甲方,其内容至少应包括质量问题原因分析,改进对策,责任人,完成时间等,必要时提供整改的照片和验证的书面材料。

4.4 有权提出质量意见,建议和改进方案。

4.5

4.6

4.7

有权采用新材料,新工艺进行生产加工,但必须书面申请、送样,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有权跟踪了解所提供产品的质量状况,并参与甲方组织的售后服务。甲方的质量检验并不减轻乙方的质量责任。

第三章 要求

第四条 甲方

5.1 应了解乙方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掌握乙方的产品质量状况,并对乙方的供应产品建立质量档案。

5.2 为保证供应产品的质量,应督促乙方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对乙方质量保证体系进行不定期的评

审。

5.3 应对乙方经检验合格入库的产品按“先入先出”的原则投入使用,不应造成不正常的超期储存。

5.4 质量信息的反馈应采取书面的形式,保证其及时、准确。

第五条 乙方

6.1应严格按甲方的技术要求及样品进行生产和交付产品。甲方若有工程变更,乙方应在规定时间按更改

确认后的要求执行。

6.2 乙方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应满足国家行业标准以及国家有关法规。

6.3 乙方应设立质量信息联络员,并报甲方备案,以便及时反馈技术质量信息,落实跟进质量问题的整改,

协调处理现场质量问题。

6.4 当甲方检验需要协调认可,乙方应无偿提供自制的检具硬件,必要时应提供软件参考。

6.5 乙方的产品在商家或用户所在地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时,乙方接通知后应立即与甲方协商解决办

法。必要时,应会同甲方人员一起前往事故所在地去处理,差旅费全部由乙方负责。

6.6 乙方应建立健全有效的质量体系,不断增强质量保证能力,一经取得认证资格应及时将资格证复印件

以及复审合格证传递甲方备案。

第四章 验收

第六条 乙方交货

7.1 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以上有关条款的规定。

7.2 乙方产品必须附质量证明文件,其中应至少包括有产品名称、质量状态、检验日期、检验员签章等。

7.3 为保证产品在正常运输及储存条件下不受损伤,乙方应保证其产品的可靠包装,包装与产品质量等同

验收。为确保识别,乙方的包装箱上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包装数量、出厂日期、检验状态、制造

厂名等。

第七条 甲方验证

8.1 甲方对乙方产品的验收,应按“原材料检验指导书”实施,

8.2 抽样标准应是双方约定的GB2828-2003Ⅱ ;

8.3 当出现批量不良时,以上抽样标准将做适当调整,甚至于采用全检的方式进行验收;

8.4 合格批予以接收,不合格批将按“第五章”内容执行。

第五章 不合格品的处理

第八条 不合格品的评审

9. 1不合格品由本公司研发、生产和质量部分别进行评审,如意见不一致则由生产副总最终进行评定,相

关部门按评审意见进行处理。

第九条进货检验中出现不合格品的处理

10.1 经甲方检验判为不合格批,但不合格项目为非关键项、非安全项,且对产品的性能和部件的装配及使

用可靠性无明显影响,准予让步接收处理。但由此而带来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10.2 对不合格批为非关键项、非安全项不合格,但严重影响产品装配、使用和外观,属可返工处理的,返

工后经甲方检验合格可接收,对本批产品作降价3%~5%处理。

10.3 挑选、返工原则上由乙方负责执行。如需委托甲方进行,乙方按15元/人时支付劳务费。

10.4 对不合格批为安全项、关键项不合格,严重影响产品性能和使用可靠性,该批产品作退货处理。10.5 对半成品外协加工件,经不合格评审作报废处理的产品,乙方应按材料费的1.2~1.5倍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生产装配过程中不合格品的处理品

11.1 甲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必要时由甲方或乙方挑选或返工。由甲方挑选或返工时,乙方应承

担材料损耗费。并相应按10。2条款和10。3条款进行降价处罚。

11.2 当不能挑选或返修时,应按规定程序作退货处理。

11.3 乙方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生产装配停工,乙方应承担误工损失。

11.4 一经发现乙方产品以劣充优,甲方将整批退货并按该批产品总价的30%罚款。

第十二条使用过程中不合格品的处理

12.1 乙方需对提供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期为

12.2 在三包期内,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导致用户索赔及甲方信誉损失的全部费用均由

乙方承担,对乙方限期整改并暂停供货。

第六章 质量目标的监督和评审

第十三条质量目标的监督和评审

13.1 质量目标:

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合格率在99.5%以上,补货的产品合格率需达到100%的合格率。

 乙方对于由甲方发出的供应商质量反馈信息单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需采用8D报告的

形式)。

 甲方对于乙方所回复的反馈信息单及后续的产品质量进行评审,若不能满足甲方要求,乙方需再

次采取措施进行矫正及预防,同一质量问题不得连续发生两次。

13.2 甲方每月对已方的质量目标进行统计并向乙方发布。

对于不能达到质量目标的情况甲方将向乙方提

出警告并处以不低于500元的罚款。

13.3 连续两月被提出警告,必须限期整改,并对乙方暂停供货。

13.4 甲方每半年对乙方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交货期、品质持续改进等情况进行100分制考评,85~100

分为A级,75~84分为B级,60~74分为C级,60分以下为D级。

13.5 A级供应商我司会加大采购量,优先支付货款,D级配套单位暂停供货,给3个月整改,甲方对其重

新进行评审,评审不合格则取消合格分供方资格。C级供应商甲提出整改要求,乙方应在限期内对不合格项提出整改报告,并按期完成改进,由甲方验证监督。

第七章 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对个别条款有异议,由双方共同协商后确定,并记录如下: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重新签订质量协议或双方协作关系终止后“三包期”结束。

甲方名称:(公章)乙方名称:(公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质 量 协 议 书

(甲方)公司名称:灿嘉旺线材苏州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昆太路665号

(乙方)公司名称:

地址:

灿嘉旺线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就甲方从乙方采购的材料、零部件或商品(以下简称订货物品) 有关乙方质量保证签定如下协议。

一目 的

1.目的

乙方向甲主提交的全部订货物品,必须符合甲方的制造、组装(以下称制造)的 质量要求(包含但不限于结构、外观、性能、安全性等要求),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 满足甲方品质要求的订货物品。

二质量要求

2.质量要求

2.1 乙方产品质量要求按甲方指定的技术标准,甲方未提供技术标准时按相关产品 的国家标准或乙方企业技术标准执行。甲方技术标准包含了产品主要性能指标及试 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等内容。甲方验收乙方产品时,以上 述标准及甲方企业抽样标准为依据,对质量标准有争议的,以封样样板为准。

2.1.1 有关订货物品的质量要求等,双方在乙方的制造订货物品前或交货前,须 对相关图纸、规格书等进行确认,质量要求等变更时也必须确认。

2.1.1.1 由甲方制定,正式交给乙方的图纸、规格书、样本等(含甲方委托乙方 制定之图纸、规格书、样品等,以下称采购标准)

2.1.1.2 由乙方制定,甲方书面确认的图纸、规格书、样本等(以下称交货标准) 2.2 乙方向甲方提交订货物品,必须符合甲方向乙方订货时的最新采购标准或交货 标准。

2.3 乙方向甲提交的订货物品,必须符合甲方关于产品物质成份含量的相关标准 及欧盟ROHS标准。具体要求见相关协议。

3.遵守法律、法规等

3.1 乙方应遵守与安全性能相关的已制定的法律、法规、条例等要求的规定。

3.2 乙方从甲方正式接收的采购标准,如果判断不能遵守前项安全规定等时,要立 即向甲方报告、协商。

三 质量保证

4.建立质量保证体系

4.1 乙方有义务按国际标准 I SO9000的要求建立一个质量管理体系,并且有责任维 持这个体系的零缺陷目标和不断地改进服务。

4.2 乙方有责任要求其供应商建立和维持一个有效的质量管理系统来保证乙方从其 予供应商处购买的或委外加工的零部件中没有不合格品。

4.2.1 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提供证明文件,表明乙方自己已确认了其供应商所运行 的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4.2.2 乙方供应商的产品基零部件发生任何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利对乙方的供应 商进行现场审核,乙方应予配合并安排。

4.2.3 对于乙方重要的供应商,甲方有权要求对该供应商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

要达到甲方的标准。

4.3 乙方允许甲方通过审核手段,来检查其质量管理是否达到甲方的要求,审核可 以针对一个体系、或一个过程、或一个产品进行。

4.3.1 乙方允许甲方接近所有的操作设备、测试实验中心、仓库及邻近区域,并 且可以检查与质量有关的文件。在此情况下,乙方为保证其商业秘密的安全性所要 实施的适当措施将会被甲方接受。

4.3.2 甲方会将审核结果反馈给乙方。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应采取一些纠正措施, 乙方应即时拟订改善措施计划,在一定期限内(最多一个月)执行,并将结果反馈甲方 进行确认.4.4 乙方应指定对质量管理体系管理及经营的负责人.负责人变更时,要通知甲方.5.生产质量保证文件的准备和整理

关于订货物品,乙方制定的制造工序文件中应具体标明:制造管理项目、特性、标准等及 QC工程图,明确表示操作顺序、方法及条件、注意事项及使用设备、工具 夹具、计量计测器等的作业指示书,并以此为基准,对作业人员的作业内容全面检 查。

6.乙方采购物资质量保证

6.1 乙方保证制造订货物品使用的零件、材料等物资完全符合该订货物品质量要求, 有充分的质量保证。

6.2 乙方得到甲方的请求,在给甲方交货的同时,将其子供商的质量证明交给甲方。

6.3 乙方用于制造订货物使用的物资,如由甲方有偿或无偿提供的或向由甲方指定 第三方采购的,其订货物品的质量全部由乙方保证。

7.设备、模具、工装工具等的准备及管理

7.1 乙方准备为制造订货物品所必须的设备、机械、模具、工装、计测器、试验机 等(以下称制造设备),要经常进行保持质量保证上必要的精确度的维护管理工作。

7.2 乙方得到甲方的请求时,要乙方提供可进行的制造订货物品所必须的制造设备 精确度管理书面时,乙方可提交给甲方。

8乙方外协厂的管理

8.1 乙方不允许将订货物品的制造全部委托或承包给第三者(以下称乙方个协厂) 乙方可将订货物品的一部分委托或承包给乙方外协厂:但必须是以采购标准为基准 的订货物品生产的一部分,乙方委托或承包给乙方外协厂时,必须事先向甲方申请 并取得甲方的订可。

8.2 乙方委托外协厂给甲方制造的订货物品应满足甲方的质量要求。乙方对甲方负 有全部责任。

8.3 乙方为了确保质量,在乙方外协厂也要确立必要的质量保证体系,对乙方外协 厂订货物品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活动事实状况进行检查等。

8.4 甲方以及使用订货物品的用户当中,甲方指定人或其代理人有必要对订货物品 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活动进行确认时,乙方应切实联络其外协厂,同时协助 他们顺利进入乙方外协厂进行检查。

8.5 甲方认为乙方外协厂订货物品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证活动需要改善时,乙 方应积极的与外协厂寻求改善办法。

8.6 若乙方完全不从事生产而专门进行第三方产品代理经营活动时,由乙方对订货

全部物品的质量向甲方负责。

9.订货物品的外形等

9.1 为防止质量劣化,所交货物之外形、捆包及运输方式等,要采取充分而必要的 保护措施。

9.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要,决定乙方所制订货物品之外形、数量、包装方法、规 格书及运输方法等且必须符合甲方之需要,乙方在变更以上内容时,须事先得到甲 方的承认。

四质量确认及记录

10.制造过程检查、成品检查

为确保订货物品满足质量要求,乙方在订货物品制造过程中或出货时,要实施必 要检查,若甲方要求检查时,乙方应配合甲方按检查基准对全部或一部分进行检查。

11.提交检验记录单、质量管理记录

11.1 应甲方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交实际的出货检查等记录单,其详细内容由甲乙 双方另行约定。

11.2 乙方应有订货物品的检查、试验等结果的记录,至少要在作为文件保存要求 的执行期限内妥善保管,应甲方要求,允许甲方阅览或向甲方提交其副本。

12.批量可追溯性管理

为使订货物品的批量容易追踪,乙方应根据甲乙双方商定的办法,明确区分生产 批量,并能进行确实管理。

五 订货物品的检验

13.验收检查

13.1 以乙方所交全部订货物品多批皆可满足质量要求为前提时,甲方可实施免检 采购。

13.2 与前项规定无关,甲方认为有必要时,根据另行规定的检查期及基准可实施 对订货物品的验收检查(以下称验收检查)

13.3 验收检查不合格时,甲方将结果书面或邮件或QQ&微信通信工具通知乙方, 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向甲方交纳替代品或按甲方指示进行处理,同时需在甲方 规定时限内提出改善对策并予以实施。

13.4 非第一次验收合格时(至少上一次验收结论为不合格)乙方需按甲方要求提

供所进行的不良原因分析及改进实施记录的见证性资料(品质异常处理单)否则甲方有 权拒绝验收使用,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停产、欠产,进而影响甲方订单完成所造成的 损失全部由乙方进行承担。

14.样品检查

14.1 乙方按新规定向甲方交货或根据第 17条设计、制造条件等变更后初次向甲方 交货前,按甲乙双方另行协议的规定,乙方将该订货物品样品进行报验,并将该批 样品制造的全数、全项检查报告附上(如果订货物品制造过程中使用到模具,则检 验报告还应包括涉及的模具工艺参数等检验项目)。

14.2 为保证乙方新订货物品批量质量,在乙方正式批量供货前,乙方须向甲方提 供甲乙双方协定数量的免费样品,甲方收到乙方样品时,按与乙方协商另定的方法 立即对订货物品样品实检查、试验(以下称样品检查)并将其结果通知乙方。

14.3 乙方按第 14.1项向甲方交纳样品后所有订货物品样品检查合格后才能着手生

产,但得到甲方特别承认时,可在样品检查合格之前开始生产。

14.4 订货物品样品不合格时,采用前条第 13.3项、第 13.4项规定。

15.限度样本封样

15.1采购标准成交货标准的数值等,不能明确用官能检查判断的检查项目,甲乙双 方协商后,由甲方或乙方作限度样本封样,并取得对方认可。

15.2 限度封样品由甲方或乙方分别保管,在使用、保管时不能失去其特性。

15.3 根据具体情况规定限度封样品的有效期限,甲乙双方按实际需要及时重新确 认,更新或改变

16.不合格品的处理

16.1 各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货款中扣除不合 格订货物品的等值金额,或由乙方提供良品进行更换;
如果是预付款,甲方有权要 求还款。甲方有权要求立即更换货物或选择适用的法律所赋予的任何权利。

16.2 甲方保管不合格品期间,由于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不合格品的全部或部 分遗失、损坏或变质时,该风险由乙方承担。

16.3 物料在甲方进货检验中判为不合格,甲方有权作出退货处理。乙方作出返工 或采取其他手段再经甲方检验合格的,甲方应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再检验不合格的, 一律予以退货。如甲方对不合格品作出筛选处理时,乙方需付筛选的人工费。如甲 方要求退货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退货通知后 1天内到甲方处确认并做出处理。

16.4 物料在甲方进货检验中判为不合格批,经乙方申请,甲方为不影响生产同意 办理让步使用时,甲方有权进行折价处罚,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 起 3天内未派人员处理的,视为接受甲方折价。

六 变更及质量异常时的管理

17.设计、制造条件变更的联络

17.1 乙方在做出任何有可能影响到订货物品质量的计划性变动以前,应征得甲方

的批准,尤其是在下列情况之一变更时,立即将此事书面报告或邮件报告甲方取得甲方认可, 否则一旦发现将视同批量不合格进行处理。但预先已取得甲方认可,对订货物品质 量无任何不良影响,不在此限。

17.1.1设计变更

给甲方交货开始后,订货物品设计变更(含材料变更)时 17.1.2 新造、更新、改修模具

制造订货物品新造模具时,或使用中改造、修理模具时 17.1.3 变更制造方法

订货物品制造方法(工程、加式、作业和检查的方法、使用的制造设备等)发生 变更时

17.1.4 制造场所、乙方外协厂变更

制造订货物品的乙方工厂或乙方外协厂变更时(更新外购时、或从外协厂转回乙方 工厂时)

17.1.5 资材的制造商和供应商有变更时

17.2 甲方由于自身理由,有必要对订货物品实施第 17.1项情况之一变更时,立即 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在协商基础上实行变更。其中涉及到甲方订货物品第 17.1 项中的任一条款所涉及的项目变更时,乙方必须提前获取甲方研发部门的正式书面

文件。

17.3 乙方对订货物品所做的改动,包括第 17.1项和第 17.2项的改动,任何情况 下都要取得质量验证并做好文件,在甲方要求时间向甲方提交一份,同时须向甲方 提供甲乙双方协定数量的免费样品,由甲方验证认可后,乙方才能提供更改后的订 货物品;
如果样品没有得到甲方认可,乙方仍需按原先生产参数提供产品。

18.质量异常的联络

18.1 订货物品由于已定的协议中的质量特性、期限、发货数量等明显地不可能做 到,设计或制造工程不合格,预想或已发生了与质量要求不符或其它质量异常时, 乙方立即与甲方书面联络,乙方还应在发货后将这些已知的变化情况通知甲方。为 了能迅速解决问题,乙方应提供必要的数据和实际情况之相关资料

18.2 甲方在收货、制程中及市场流通中,发现订货物品与质量要求不符,或质量 异常时,立即与乙方书面联络。

19.原因调查及防止再发生等对策

19.1 前条质量异常一经发现,乙方应立即调查其原因,并向甲方提交其调查结果 的书面报告,同时决定防止再发生的必要对策,得到甲方订可后实施。

19.2 甲方针对前质量异常原因有必要进行调查及实行对策时,乙方要积极配合。

七 质量损失赔偿

20质量保证责任

20.1 质量问题,经甲方确认,确属乙方责任造成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即时进 行整改,提高后续供应之产品质量,如果由乙方的订购物品引起重大质量事故时, 甲方有权视情况作出停止下单或取消其供应商资格,甲方由此产生之损失(包含费 用,但不仅限于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

22.质量交流

乙方有责任推进零缺陷目标,根据现状制定改善计划并以此为推进目标,乙方最 长不超过每季度一次派质量管理人员到甲方现场,就订货物品的质量改善目标的解 决方案进厂交流,具体派遣人员、交流频次及到厂时间由甲乙双主共同协商决定。

八 备忘录

23.做成备忘录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修改或补充应做成书面备忘录形式,经双方 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执行。

九资料与文件

24.范围

乙方应定期控制在程序中规定所有文件和数据的控制,并有效执行规定。从外部 来的文件,例如标准和用户的图纸等应包括在文件之中。

一般事宜

25.有效期限

本协议自进行订单交货日起两年内有效。

26.协商解决

对本合同未作规定的事项及相关内容产生疑义或异议时,甲乙双方竭诚商解决。

协商不成,提交太仓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7.保密条款

乙方应严格保守本质量协议以及个别签订、履行过程中知晓的甲方的任何商业秘 密,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也不得向任何第三者泄露上述秘密。

甲乙双方终止供货合同后 15日内,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全部返还甲方订货物品的相 关图纸等技术规范资料原料。逾期不还,视同乙方私自泄密,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究 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乙方有责任对本质量协议保守秘密,在未正式取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不得 将本协议文本或内容的全部或部分泄露给第三方(包括机关、企业、组织、集体、个人等第三方)

为证明本协议成立,本协议书做成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

正文结束,以下空白。

甲方:
代表人:
公元: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人:
公元:

年 月 日

××××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供 货 质 量 协 议 书

××市

2017年

8 月 16 日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确定乙方为甲方提供产品,为防止甲乙双方在品质方面的纠纷,特制订与品质有关的保证条款,谋求产品品质的提高及服务工作的完备,达成如下质量保证协议。

一、产品供货交期:

1.产品交期:根据双方合同、订单、往来函件等有效方式约定的供货计划执行。

2.交期延误处理办法:乙方接到订单不超过2天内回复交期,并严格按交期执行,如出现特殊情况必须提前通知甲方,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处理,如有再三延误交期严重影响甲方生产和销售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二、产品/物料验收规则

1.验收标准:以甲方提供的验收标准(包含但不限于图纸、联系函、企业标准、行业标准等),或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技术参数、图纸、样品、出厂检验标准、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报告、国家和地方颁布实施的有关标准等。符合即视为合格。

2.验收方法:按国家标准GB/T2828.1-2003标准一般检查水平Ⅱ方案抽样检查,甲方根据产品质量稳定情况,可采取正常、加严、放宽抽样方法。

3.乙方交付时,必须提供该批产品/物料的《产品检验报告》给甲方。如果检验报告存在欺骗行为,乙方需要承担由此造成的质量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误工、委托检验、维修、客户索赔等;
乙方必须保证不能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有发生影响生产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乙方必须开具送货单(必须加盖公司章),上面必须注明物料的送货日期、订单号码、物料编码(如有),物料名称,物料规格,交货数量,颜色(如有)等信息,且产品本体上应有不可涂擦的物料编号或批号、生产日期等信息标识,以确保货物的可追踪性,否则我公司有权拒绝收货。

4.乙方交付的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予以付款。因抽样比例或检测手段有限等原因漏检的,如后期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乙方质量问题时,乙方应承担质量责任。

三、产品检验

1.甲方可根据甲方的检验程序或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检验方案对乙方的产品进行检验。 2.检验使用仪器、仪表、设备和夹具应符合国家有关计量标准。

3.甲方有权不定期地将乙方的有关产品委托给第三方、或去乙方现场检验;
对权威部门检验结果,乙方应当接受。

四、原材料控制

1.为了保证产品质量一致性和稳定性,当甲方要求特定产品所用的原材料须认定和定点供货时,乙方有义务提供相关数据证实符合甲方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或拒绝付款。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原材料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当乙方变更原料或供应商时应提前取得甲方的认可,若甲方有周期实验和可靠性试验的要求时,乙方必须给予配合,否则,甲方有权按本条第1款执行。

3.乙方应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的进货检查,应建立和保存进货检查的原始记录和供应商档案,如乙方不具备某项材料进货检查条件时,应建立委托检查制度和质量档案。

4.乙方应对原材料实行先进先出法的批次管理制度,超期、不合规物料严禁使用。

5.甲方有权检查乙方针对上述条款的执行情况,并进行符合性考核,对不符合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或者根据情况单方解除合同。

五、生产控制

1.乙方应健全完善生产过程的控制管理,必须制订生产过程控制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在对最终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关键和生产工序上建立必要的质控点,所有质控点乙方应设专人负责,严格做好原始记录和数据统计,监控工序质量和产品质量,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的异常状况,确保产品质量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2.乙方提供的产品被甲方认可后,如在生产过程中对材料、关键辅料、生产工艺进行更改,或其它的更改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需要事前向甲方书面报告并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和认可。

3.甲方有权对乙方生产进行监督,并进行必要的考核,如乙方执行不符或不及时进行有效整改,对整改情况不符合要求者甲方有权终止供货关系。

六、质量控制

1.乙方应对库存三个月以上的产品按正常程序进行重新检验。凡有超过三个月的产品,未经甲方认可发货的,甲方视为不合格品处理。

2.乙方产品到达甲方后合格入库后,在产品贮存有效期的贮存期间内,产品应保证原有的质量、性能指标等,否则甲方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双方有特殊约定的,按特殊约定执行。

3.乙方应保证产品运输、安装、使用过程中的吊装安全、外观质量和防水性能等(非乙方因素除外),出现与上述有关的任何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

七、4M变更控制

1.4M变更是指乙方影响产品品质的生产因素发生变更,包括:人员、机器/设备、材料/物料、工艺/方法。

2.乙方经甲方认可批量供货的产品,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工艺、用料、技术指标等。若确需进行4M变更时,必须在更改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应的乙方本厂或中立机构的检验报告和样品等资料交甲方确认,经甲方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批量供货。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供货,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退货或终止供货合同。

3.更改生效的方案,双方应纳入有关文件进行管理。

八、质量要求

1.原则上,乙方直接供给甲方的产品全部作为质保对象。对于对象产品的明细,可根据需要制定一个备忘录,作为本协定的附件。

2.交付产品的性能,必须满足甲乙双方之间的单独确定的有关技术协议及认可图、认可规定书或品质协定书的规格。同时也须符合该产品所适用的行业通用标准的要求。为保证甲乙双方检验方法、检验标准的统一,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检验手段进行评估。

3.乙方对甲方的质量保证范围:产品的设计上、材料上、制造上的缺陷及因此引起的故障。 4.经甲方检验不合格拒收,或接收后发生因乙方质量问题须经乙方返修、加工后重新使用的产品,在乙方完成返修加工,重新提交时,须单独组批,并在外包装和送货单上注明“返工品”等标识予以区别。乙方在《出货检验报告》详细注明原不合格项及返工检验方法。

5.甲方对乙方的产品在来料检验、生产过程以及售后中出现不良批次或质量异常,甲方及时应发出《不合格品报告单》或按照不合格品给乙方,必要时提供不良品供乙方分析。

6.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反馈信息后必须立即组织分析和处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给出一个紧急处理措施,同时在3个工作日内给出对策处理报告。

7.甲方对乙方的产品在接收检验时,如果出现不合格品的退货时,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退货通知后的1个工作日内,应立即对不合格内容进行核实,并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方案及对策报甲方,需拉回处理的物料应在3个工作日内拉走,否则,在甲方库存存放时间超过3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作报废品处理,并对此批货品不进行对帐和付款。极特殊情况下,乙方及时返厂有困难的,应提前与甲方协商,获得甲方同意后按协商方案执行。

九、质量监督

1.对甲方在生产线、产品售后过程中发现乙方供应产品/材料有质量问题,并需要近一步确认性质时,将对供货质量进行抽样试验,如试验结果证实确实有质量问题,该试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不定期到乙方考察质量保证体系。如甲方需要,乙方应配合有关的质量控制改进意见,乙方应尽快制定改进措施,并将实施结果提交甲方确认。

3.甲方定期对对乙方进行一次综合性评价,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批次合格率、合同履约率、售后服务、开发能力等项目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将乙方分为A、B、C三类,低于C类的供方,取消其供货资格。

十、保质期要求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标识产品保质期,双方技术要求或商务合同另有规定的,以最长期限为准。

2.在保质期内,如因乙方提供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如触电、漏水、塌方、人身伤亡等),乙方应负责赔偿因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虽过了质保期,但由于乙方产品存在重大缺陷(经双方共同认可或权威第三方鉴定意见),或质保期内经过多次整改仍不能彻底解决的,也作为质保对象。

十一、不合格品处理

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验收时,如有不合格品,甲方应保存不合格实物并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3天之内立即进行核实或提出处理意见,同时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乙方应回复相关意见,不回复者乙方应无条件接受退货处理,甲方并对此视为乙方对问题处理能力不足、技术质量反馈不及时需重新考核乙方,并有权对未经处理且甲方未接受的不合格品拒付相应货款。

2.来料中批量不合格品,原则上整批退回乙方,对于甲方需要使用的急用物料,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在甲方允许的地点进行处理加工,整改结束后交甲方进行二次检验,返修处理原则上应由乙方完成,乙方可委托甲方或甲方认可的第三方处理,委托甲方处理的,甲方按实际发生的工时、材料等向乙方收取费用。

3.对于经甲方入厂检验合格的物料,在正常贮存条件下的有效期内(一般为一年),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判为不合格的,乙方应无条件接受退货或换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二、周期实验和可靠性监控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或自觉进行产品的周期试验及可靠性试验,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报告。

2.乙方一旦发现送交甲方的产品存在可靠性质量的任何隐患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及时与甲方一起制定补救措施,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如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是易爆、易燃的危险品,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的报告及贮存方法,防范措施等。

十三、赔偿条款

1.由于乙方的物料原因造成甲方在产品、生产和销售方面的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赔偿金额由甲方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赔偿的支付方式由甲方在货款中扣除或以现金交甲方财务部或以双方协商其他方式。 3.有下列情况者,乙方应承担损失赔偿

A、因检验不合格,需要由甲方进行全检筛选或缺陷整改的,乙方承担发生的工时费,材料费,以甲方出具用工成本及材料成本为准。

B、因检验不合格,且返修整改后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甲方因紧急情况让步接受的物料,乙方应对甲方让步接收的物料做出物料总价款10%~20%的降价处理。

C、配套产品因质量存在缺陷,造成甲方停工或产品返修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时间内时补充需要的合格品,并承担误工费、材料费和其它费用(实际发生的交通费、运费、设备租赁费等)。其中:

误工费:=60元/小时(每人)

材料费:=甲方购入价+(甲方购入价格﹡15%管理费) 其他费用按照甲方实际发生额计算。

D、因乙方质量问题对甲方造成严重经济和名誉损失的,甲方有权按照直接损失额,对乙方追究赔偿。

E、因产品质量问题从市场上的返品,由乙方负责更换或双方协商解决。

F、本协议有约定的赔偿及处罚可同时执行。

4.质保期内符合以下条款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A、甲方未告知乙方,擅自改造或进行变更,因此原因而引发的产品质量问题。

B、产品不良或者使用故障被确认为在超过规格书规定的过苛刻的条件下使用,以及使用时的不注意、保管上的不完备以及保养、维修的疏忽而引起的情况。

C、被确认为乙方产品及所含配件以外的产品不良而诱发的情况。

D、不可抗拒力等不能归咎于乙方责任的情况。

十四、其他

1.本协议的有效期,定为至双方代表签订日起的一年时间。在有效期结束前的两个月,甲乙任一方都无意向变更的情况下,本协议自动延长一年,以后类推。

2.本协议书为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的必要补充,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质量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书为准。

3.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

甲方:
乙方: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技术质量协议书

甲方:江苏宝京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乙方:

为稳定和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加强供方的责任感,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宗旨,甲乙双方在平等、友好的的前提下,经充分协商,就质量保证的总体要求和质量承诺条件达成以下协议并实施。

1 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所有向江苏宝京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供应配套产品的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2 技术要求

2.1、产品外形尺寸、几何精度及材质等应符合图纸或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甲方签字确认的封样件以及甲方提供的产品图纸要求和检验标准。同时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供的图纸、样品进行核对,以确保生产顺利。

2.2、乙方的设计、工艺、原材料、重要设备、分供方和生产场地等有变更时,或新产品的第一次生产,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且提供变更后的样品(乙方必须经过充分的试验),经甲方质量认定后(以书面通知为准)方可批量供货。

2.3、乙方需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检验人员和必须的检验检测设备,确保其产品的质量。

2.4、乙方应保持生产工艺和原材料供应的稳定可靠,以保证产品的质量稳定和产品一致性要求。如有变动,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2.6、对部分含有(可能含有)环境污染物料的产品,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技术检验要求,每年提交一次由正规检测机构出具的原材料检验报告,否则,甲方可拒收货物。

2.7、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质量保证能力及体系进行考核,包括:随时对乙方的生产过程进行检查、抽查工艺记录、检查原材料及进货记录以及检验测试手段等。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的检查,对甲方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8、乙方所供应产品投入甲方生产线后,若发现产品有任何问题甲方电话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派人到甲方现场服务,同时乙方有义务派人员随时到甲方现场对接、跟踪、服务,了解其产品的质量、配合公差、装配关系、功能要求等。

2.9、乙方向甲方供货时必须随货附送:甲方下达的采购单、乙方送货单(注明生产批号、客户、送货单号以便于可追溯)、甲方的接受检验记录单(一式两栏,一栏自留,一栏交需方品管留存)、产品状态标签、甲方的实验室测试申请单;

2.10、乙方所供应的关键物资涉及到性能测试项目,同时对于金属件涉及到盐雾试验和拉力试验的,均由甲方跟踪内部实验室的测试结果,若测试不合格则按甲方实验室的测试项目单价由乙方支付相应的测试费用。

2.

11、乙方所供应物资必须先经过内部的专职检验员检查合格方能出货,接受检验记录单中的检验员栏需注明该工厂的质量代表,主管确认栏需由公司法人或最高管理者签字确认方可出厂,以承诺出厂物资已经过检验合格,并对甲方负责。 2.

12、乙方物资送达甲方现场后,乙方应将货物送至甲方仓库指定位置、堆放整齐,并且在货物上要贴有甲方指定的产品标签,并在标识卡中加盖合格印章。保证送货单的内容与标签内容一致。甲方品管会在大货生产线中随机抽样检查:

A、若经甲方检验员抽查合格,则在乙方送货单、接受检验记录单中签字转入下道流程。

B、若经甲方检验员抽查不合格,则由甲方检验及供管采购员通知乙方负责人在指定时间内来厂处理,具体处理按照本协议的第5章品质异常处理及违约赔偿规定执行。

2.

13、乙方交货时必须采用规范的包装方式,(整齐、易搬运)如甲方有具体要求的,乙方需按要求包装,确保产品不受损伤交货。 3 制造、存放、包装的规定

3.1、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产品图纸、技术文件、检验标准及有关规定组织生产;
图纸、标准等有变更通知时,乙方确保及时修订,执行有效版本。对重要工序设定质量控制点,进行监控。乙方应具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和控制手段,对原材料及产成品实施监控,并妥善保管各类记录。特殊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协商采用某种加工工艺,选用指定材料或配备某种检测手段。乙方要有合格产品存放区,对防尘、防锈、防潮等应有防护措施。

3.2、包装箱上应明确标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单位、生产日期以及运输安全标志;
特殊产品应按附加协议要求有相应的保护措施,切实起到保护作用。

4 验收的规定

4.1、为减少因检验结果不一致带来的争议,甲乙双方应统一检验标准及检验方法。 4.

2、乙方交付的每批产品,必须按要求提交合格证、检验报告、试验报告和材质报告等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4.3、零部件检验在甲方进行,甲方根据技术要求及相关规定对乙方提供的产品按计数抽样方案进行抽检。

5 品质异常处理及违约赔偿规定(所有处罚从供应商货款中或质保金中扣除) 5.1、乙方供货经甲方检验不合格,需要退货的,如不影响甲方生产线生产的,按500元一次退货费处罚,同样的问题重复发生的,依次累加;
如影响生产线生产且造成无法出货的,按每批次15000元给予处罚。

5.2、乙方应配置工夹、检具,确保合格品交货。如因产品的质量原因,特别是在甲方生产产线发生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停工、挑选、返工、返修、换线生产的,由乙方根据其原因,按照实际损失(含客户所造成的损失)的5倍-20倍赔款,重大事故罚款不低于10万元。如因乙方质量原因,造成乙方在甲方生产产线挑选、返工、返修的,按500元一次现场返工费处罚,同样的问题重复发生的,依次累加。

5.

3、乙方有义务定期对甲方提供的模具进行维护保养并形成记录,任何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模具损坏的必须照价赔偿。

5.4、乙方出现质量事故时,甲方开具《质量问题反馈单》,乙方收到后,应及时将违约金交到甲方财务部,否则,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的货款中扣除。

5.5、特采规定:因生产急用,对没有达到图纸、技术文件标准要求,但不影响性能指标、外观质量和良率时,特采处理整批降价20%;
影响性能指标、外观质量,造成生产效率和产品良率降低,特采处理按实标损失计算(包含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终端客户公关费用等),如需要全检后上线,全检工时费每小时40 元人民币。

5.

6、来料混料、错料每次罚1000 元,少料每次罚500 元,来料材质与样品不符,每批次罚1000 元。同种问题重复发生,加倍处罚。

5.7、由于乙方的各种原因,引起甲方停产、待工或使甲方产品在生产过程中返工等,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譬如 : 地震、泥石流 洪水等特大自然灾害除外)。

5.8、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影响甲方品牌形象及产品售出后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及人身安全伤害(含牵连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由政府质量监督部门抽查中出现不合格的,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

5.9、乙方未按要求提交合格证、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分析报告等资料或资料虚假的,乙方必须承担违约金1000 元(每批次)。

5.10、违反2.2 条款内容,乙方必须承担违约金5000 元(每批次),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

5.

11、对挑选出的不良品,甲方有权做上明显标记(包括破坏性标记)。

5.

12、对存在明显影响产品外观、装配及使用性能等质量缺陷的零部件将作退货处理。作退货处理的产品,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在2天内取走,过期视作放弃,由甲方处理。

5.

13、甲方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技术资料、以及布料的花型、配色等样品及成品享有所有权,属于甲方商业秘密。乙方必须加以保密,未经甲方许可,不能泄漏、转让或出卖给第三方、亦或用于本协议之外的其他目的。乙方在生产中自行改进或按照甲方建议的改进是基于甲方知识产权的改进,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也不得以此申请专利。在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及时归还甲方。乙方违反本条之约定的,向甲方承担100万元以上的违约金,如不足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

6其他约定

6.1、甲方收货时对乙方所送货物采取抽检的形式,因此乙方货物通过甲方收货验收,并不表明乙方货物全部合格。如甲方产品售出后,因乙方所生产部件原因遭客户投诉或反映产品不合格并导致客户索赔,经客户出具相关证据确属乙方产品质量所引发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产品损失、运输、仓储费等对客户承担的全部赔款。如同时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并引发诉讼的,由乙方承担赔偿及其他一切法律责任。

6.2、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申请法律解决。

6.3、甲乙双方需签订其它形式协议或合同时,如有与本协议不同之处的情况,按金额处罚较高的最后所签定的协议为准。

6.4、乙方须以一个月货款作为质保金,以便在供货过程中质量的异常进行扣款,当质保金扣完前甲方会通知乙方补全质保金,若乙方没有及时补全质保金,甲方有权直接在货款中扣除相应金额(包括质保和质量问题引起的处罚等)。

7本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直到双方重新签订协议之前有效。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质量保证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它法律法规,确保医药商品安全性、有效性,密切双方购销业务关系,经双方协商签定如下质量保证协议:

一、甲乙双方互相提供企业合法的证照资料:①《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
②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GMP(GSP)证书复印件;
④企业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
⑤供货单位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帐号;
⑥《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⑦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授权销售(采购)的品种、地域、期限,并注明销售(采购)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⑧被授权销售(采购)人员身份证和购销员证复印件;
授权书相关内容应当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相符。⑨首营药品必须提供生产批准文件(药品注册批件/进口注册批件)复印件、药品质量标准以及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样稿批件; 开展互联网交易的,应当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以上资料均应当加盖单位原印章,且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相应法律责任。

二、所供药品(其他各类医药商品)的质量应符合法定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整件商品应附产品合格证,并对其质量负责。药品(其他各类医药商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的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三、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增值税普通发票》(以下统称税票),税票上应列明销售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如果不能全部列明所购进药品上述详细内容,应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和注明税票号码。所销售药品应附加盖原出库章的销售出库单,包括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货单位、销售数量、单价、金额和销售日期等内容,税票(包括清单,下同)与销售出库单的相关内容应对应,金额应相符。

四、禁止一切现金结算,货款支付必须是税票上的银行账号;
销售单位必须要与收款单位一致。

五、应按照药品运输要求进行,确保药品的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湿度、卫生环境、安全状况都能得到有效控制。

六、进口药品甲方应提供《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和《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
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以上批准文件应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检验机构或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

七、乙方在药品验收时发现质量问题,应在发现质量问题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及时和甲方联系,提出书面整改请求,并提供不合格品原物。

八、乙方对甲方产品验收合格并双方互签验收合格的相关文书后,应按合同期限付给货款。

九、乙方向甲方承诺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商品储存条件,因乙方保管、养护、运输不当而导致药品质量发生问题的,由乙方负责。乙方提供该产品市场销售及质量信息,及时反馈给甲方,以便甲方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十、如果甲方所供药品被国家相关部门抽检确定不合格的,甲方积极配合乙方解决和妥善处理所发生的质量纠纷,并承担一切刑事和民事责任。甲方所供药品产品质量被客户投诉甲方积极配合乙方解决和妥善处理所发生的质量纠纷。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除非另有书面文件告知,本协议有效期至年月日

甲方:乙方:

签字: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竣工后回访制度 1、乙方所完成的工程,在通过有关部门竣工验收后,在质量保修期内,应主动向甲方或者甲方委托的项目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工程使用过程回访,知晓自己所承担施工的工程存在哪些质量缺陷,便于双方总结经验,在以后的工程施工中得以解决提高。

2、回访时间为质量保修期开始后每月回访一次,直至质量保修期届满。

3、回访对象为:甲方或者甲方委托的项目物业管理公司。

二、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凡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甲方责任。

三、质量保修期

保修期限为 壹 年,实际的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四、质量保修金:本工程质量保修金按本工程结算总价的 %计取。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质保期满 壹 且乙方在质保期内正常履行义务后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无息退还。

六、质量保修责任 1、保修期内凡属乙方原因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免费维修、更换;
如因甲方使用不当或保养不善引起的故障或设备损坏,乙方负责有偿维修(只收取材料

费,不收取人工费)。

2、保修期内更换的配件必须是原厂商生产的新配件,换下的配件属于乙方的财产,更换上去的配件则成为甲方的财产。

3、在保修期内,一般情况下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事故通知后的48小时内派人进行维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4、发生下列情况时,甲方可委托他人修理,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违约赔偿金、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由甲方直接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在5日内补足,并补足原有的质量保修金:

(1)乙方未能按照甲方的要求派人修理或在合理期限内无法修复;

(2)乙方对同一部位经两次维修仍未修复的 5、质保期内如出现设备、材料更换情况,则所更换设备、材料的质保期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6、在保修期内,由于乙方质量问题引发的任何安全事故问题,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若因乙方拖延,推诿而导致业主一切损失的,或因此造成甲方(或负责管理该项目的物业管理公司)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时,而相关质保金总额又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或负责管理该项目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向乙方追索,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乙方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取得业主和甲方(或物业公司)的验收签字。

9、以上保修期保修回访记录,以及乙方是否履行保修责任,最终以业主和甲方(或物业公司)签字认可为准,若无业主和甲方(或物业公司)签字,甲方将拒付应付的保修金。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本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篇2: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附件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郑州郑东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郑东建材家居城 工程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1.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

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2.凡属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承包人维修造成业主的

相关损失,均属于承包人保修责任范围;
不属于承包人责任,但是经由双方协商由承包人施工的,承包人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上工程通过验收,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发包人,双方在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为:
3、质量保修责任 3.1.保修期头三个月内,承包人应派出足够的维修和管理人员常驻现场负责维修工作,承包人维修负责人每天与发包人工程部及相关部门主动联系一次,在发包人维修备案本上签到。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做到服务周到,随叫随到,此后应在发包人通知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履行保修义务,保证维修的质量及效果。

承包人联系电话 :发包人通知时间以电信部门记录为准,一次接通或三次无人接听或接不通视为发包人已通知承包人(发包人电话通知时间8:00~18:00之间)。承包人如更改电话,必须提前3天加盖公司公章书面通知发包人。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承包人未能及时进场维修或不能维修或未能在发包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都未能修好的,承包人同意发包人自行另请他人代为维修并确定价格,同意所有修复费用及赔偿费用及发包人加收管理费(修复及赔偿费的15%)可以从发包人支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但不等于解除承包人的任何应负的责任。

3.4.承包人的施工质量原因,导致业主退房、补偿等全部责任、费用及甲放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授权发包人全权代表承包人与相关业主进行谈判,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通知有关费用的3天内向发包人支付,否则发包人加15%的违约金从保修金中扣除,并要求承包人补充保修金。

3.5.承包人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在完成后取得业主和发包人的验收签字,所维修项目如在六个月内再次出现同样缺陷的,仍然由承包人保修。 3.6.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

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7.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在保修期2年后,保修期维修较少或业主投诉少,监理工程师、物业管理单位及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无异议后14天内即与承包人办理保修款支付。在保修期内,如果维修次数,业主投诉较多,保修金五年以后酌情结算,保修金结算后,承包人仍应继续完成2款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的保修工作。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两份,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郑州郑东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篇3:质量保修合同范文 附件一:
质 量 保 证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国新兴保信建设总公司四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同工程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质量等级的要求,现甲乙双方约定如下:

一、分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在甲方承揽的工程(或部位)的质量等级必须达到。

二、甲方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要求给乙方提供达到以上质量等级的条件。

三、乙方必须按劳务合同要求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各工种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乙方认真执行甲方有关的质量管理办法,在工程质量管理中严格遵循iso-9002国际标准,严格按规范标准施工,严格按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同一标准》(gbs0211-95)等一系列标准进行质量自检控制。分承包方管理人员必须按分工范围,严格按照甲方编制《工序流程》组织施工,不偷工减序;
严格按照项目经理部编制的方案和技术交底施工,不野蛮施工;
严格落实\"三检制\"中的自检、互检,及时、真实地作好\"三上墙\",严格按样板施工,认真落实甲方的质量管理制度。需要达到以下要求:
1.分项工程的优良率必须达到 ,不合格点率必须控制在 以下;
分部工程优良率必须达到 ;
一次交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综合观感评定必须达到 分。

2.不能出现工程倒塌和重大结构工程质量事故。

3.装修工程不能出现大面积返工。

4.屋面、厕浴间、地下室不能出现渗漏情况;
管道不能出现堵塞情况;
地面、墙面不能出现空裂;
水泥地面不能起砂;
砼结构外墙装修不能出现不光不平的现象,外墙涂料不能出现大面起皮、脱落和大面积花的现象;
现浇砼结构接槎、钢筋位移等方面不能出现严重超规范的质量通病等。

五、分承包方所承揽的工程项目,在规定的期限内认真履行保修和服务的义务,并执行甲方《工程保修、服务管理办法》。

六、本协议书由甲乙双方领导和各级质量检查人员共同监督、检查,结合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在工程项目竣工后综合考核。奖罚标准遵质量管理考核。

七、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四公司质检处、项目经理部和分承包方各一份。

八、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劳务分包协议书 [土建结构平方米单价包干] 甲方:中国新兴保信建设总公司四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通过招投标确定将 工程施工劳务用工委托给乙方承担,根据甲方要求和乙方承诺,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商定达成协议书如下: 一、工程地点:

二、工程名称:

三、甲、乙方驻工地代表:甲方代表姓名 ,乙方代表姓名

四、乙方承包范围:
1.土建结构工程包括:图纸范围内全部主体结构工程,正式工程从配合机械挖土开始人工清槽底、打钎、验槽、肥槽回填及各种回填土、垫层压光、底板防水混凝土保护层、地下室外墙防水基层修补、抹灰、压光、配合防水施工用脚手架、外墙防水保护墙、保护层、结构施工综合脚手架,地下室综合脚手架,主体结构工程、全部钢筋成型、钢筋调增、钢筋连接、外檐各种现浇挑檐、挑廊、檐廊、雨罩、台阶、空调挑板、窗套,各种阳台栏板扶手,地下室各种人防门、防爆门等全部混凝土主体结构项目均属于结构承包范围。乙方根据施工图纸范围以内(包括工程变更洽商和中标概算书直接费单方用工与中标单方用工对比,正负在3%范围内不作调整)全部结构工程直接费劳务用工。

2.结构内外脚手架搭设、拆除(无论何种型式架子),上人马道、人行通道、卷扬机井字架搭设、搭设材料货架、各种安全防护棚、安全平网的支搭、临边防护、安全防护(楼内楼梯间、电梯井门口、电梯安装脚手架、预留洞口防护)、悬挂各种标语牌、安全防护标志、红白道刷油漆等。架子管、脚手板、安全网、卡扣进退场装卸车用工等。架子管、脚手板、安全网、卡扣的维修、刷油、换螺杆等。

3.建筑面积按2001概算定额计算规则计算,不计算建筑面积的(人防通道、自行车坡道、残疾人坡道、各种采光井、层高2.2米以内的设备层、地下暖气沟、屋顶暖气沟等)各种项目,工程量已并入主体工程内,不另计算建筑面积。本工程以平方米包干无论阳台何种型式一律按50%面积计算。

4.其它直接费用工包括: 平整场地用工、冬雨季施工增加用工、二次搬运费包括400米以外超运距用工、高层建筑超高增加用工、场地狭小增加用工、竣工

清理用工、所有成品保护用工。

5.辅助和其他用工包括:建筑材料、周转材料、施工机械、进退场装卸车、码放、倒运、保管用工;
施工机械设备(塔吊、外用电梯、搅拌站除外)、调试、保养、周转材料维修用工;
所有施工机械用工(塔吊、外用电梯、搅拌机司机除外);
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清理、渣土清运、装车用工;
施工期间楼内的所有安全防护用工(楼梯间、电梯井口、预留洞口、临边防护栏杆)等;
施工期间停水、停电、其它不可预见用工(停工、窝工);
待结构完工后对使用的木模板、木方子和竹胶板进行整理、码放、起钉子,乙方必须配备以下辅助工种人员、配合施工临时电工、机修工、放线员、资料员、试验员、领料员、塔吊哨工、炊事员等配备人员的用工,暂设工程以外的一切小型临时设施搭设、拆除用工,生活区警卫、卫生清理、搭铺、钉床板、劳务分承包方食堂内部的设施用工等不另计取。

6.劳务分承包方自备:小推车、灰槽、胶皮水管、云石机、打磨机、手动切砖机、安全帽、安全带、手套、铁镐、铁锹、梅花板手、灰板、玻璃刀、油灰刀、腻子刀、线坠、水平尺、电锤、冲击钻、电钻、锤头、手用大小铁锤、钢据弓子、活口板手、压力钳、焊把线、电焊钳、电焊手套、电焊帽及镜片、氧气带、焊枪、油漆桶等其它自用一切工具,小型电动工具及劳保用品。如安全防护及劳保用品由甲方项目经理部提供,其费用由劳务分承包方承担,在人工费结算时扣除。

7.在乙方进场后,自开工至竣工退场完毕不发生任何零工。 8.以上承包范围的用工均包括在平方米包干单价之内,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

五、承包方式:劳务包清工。

六、合同价款:

1.按建筑面积平方米包干基本单价:

(1)裙房(含地下室部分)±0.00以下部分中标确定每平方米用工:
工日,定额工日包干单价 元/工日,综合平方米包干单价:
(大写) 元 /平方米,暂估面积: 平方米。综合平方米包干单价中基价为(80%) 元/平方米,浮动价为(20%) 元/平方米。暂估合同价款:
(大写) 元。

(2)裙房(含地下室部分)±0.00以上部分中标确定每平方米用工:
工日,定额工日包干单价 元/工日,综合平方米包干单价:
(大写) 元/平方米,暂估面积: 平方米。综合平方米包干单价中基价为(80%) 元/平方米,浮动价为(20%)

元/平方米。暂估合同价款:
(大写) 元。

(3)各项浮动价的结算按第九条考核方法计算。乙方应计取的全部费用(各种降效费)均包括在平方米包干单价之内,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

2.发生暂设工程按93年预算定额计算用工,每工日为23元。如有外协零工每工日为20元。

3.如春节连续施工不放假,人工费补偿标准为:按春节前后共20天的时间计算,按20内完成的结构平方米,每平方米结构队伍补20元(包括脚手架)。

七、合同价款的调整与结算:
1.乙方同意按甲方(甲方与建设单位)中标概算(执行96概算)用工量结算,乙方施工部分用工,其中标概算工程量多与少,双方均不得提出调整,合同规定调整部分工程量用工均以中标概算书工程量为依据。

2.重大变更洽商所发生用工,增减超过中标单方用工3%的部分按 元/工日计算按实调整。由甲方预算员统一做洽商增减帐报合同预算处审核作为乙方结算金额。

3.如钢筋连接采用锥螺纹接头、套筒冷挤压接头,另行委托分包单位的费用按实计取,但要相应扣除结构分承包方伍钢筋对焊用工2元/平方米。钢筋加工成型由其它单位加工的,每吨按 元加工费从结构中扣除。

4.现场施工采用商品混凝土,按0.2工日/立方米从合同总价中扣除,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按0.1工日/立方米从合同总价中扣除。配合商品混凝土施工和配合现场搅拌站后台用工不另计取。

5.结构、装修为两个队伍施工,项目经理部必须在结构施工完后装修施工前,组织结构施工单位、装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质检员共同对结构工程质量百分之百实测实量,结果经三方签字认可,办理结构施工与装修施工的质量验收移交手续,对结构施工质量遗留的问题一次性核定用工,包干使用由装修施工单位负责处理,在结构工程结算时扣除。 6.结构验收实测实量,平整度、垂直度偏差大于5毫米的刮水泥腻子用工、用料由结构施工单位承担,在结构工程结算时予以扣除此项费用。

7.对没有办理结构、装修移交手续的装修项目,装修刮水泥腻子定额用工一律按3毫米

内标准执行。

8.由于场地狭小和其他特殊原因,结构施工不能立塔吊,但浇筑混凝土采用商品混凝土施工,工日不作调整。

9.生活区、钢筋加工场地不在施工现场4公里以内上下班乙方自理,甲方不篇4:工程质量保修协议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1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

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所有施工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2 凡属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承包人维修

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承包人保修责任范围;
不属于承包人责任,但是经由双方协商由承包人施工的,承包人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保修期的起算日期,较早者,保修期限为:

2.1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

定的终身负责制;

2.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墙面、地下室的防水及防渗 2.3 2.4 2.5 2.6 2.7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以双方合约、国家法规、地方规章、行业规定等中的有 3.保修人员安排 3.1 承包人承诺,在住宅项目入伙阶段的集中维修期,月以及首次通水、通电、通暖的调试期内,保证各专业维修人员留驻现场,且每天留驻现场维修人员不少于10名,以完成业主收房时,所提出质量问题的及时整改。上述人员数目需按照发包人要求保证配臵,无论增加亦或减少,均需得到发包人项目部之书面认可。相关食宿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2 松,联系电话为 023-68696205,手机号码为 13983005520;
传真为 023-68696205,公司地址为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33号西亚商务楼22层,邮编为400039 。承包人须确保通讯地址准确、传真号码有人接听。若通讯地址、传真号码有变化,须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

3.3 承包人需保证其保修负责人或公司负责人在24小时内均可被发包人联系

到。保修期内该保修负责人代表承包人履行一切保修义务,如更换,承包人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发包人。

4.质量保修责任

4.1 在质量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工程质量原因给发包人或业主造成的直接和连

带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赔偿和保修责任,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或从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4.2 派出足够的维修和管理人员常驻现场负责维修工作,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做到服务周到,随叫随到。维修到场时间要求如下:

(1) 给排水、供电设施及线路、渗水、漏水、出现故障,承包人须在接

(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

(3)

(4) 紧急情况下,在承包人维修人员到达之前,发包人或发包人授权的

物业公司可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若无法立即到达,发包人有权立即自内支付。

4.3 承包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发生,且经发包人书面致函(含传真与快递)承由此发生的维修费用、赔偿费用(含业主损害赔偿费用、其他施工方赔偿)从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含保修金)中扣除,但不等于解除承包人的任何应负的责任(含整体保修责任)。同时,承包人每次需向发包

(1) 交付集中维修期内,无人维修或维修人员不足。

(2) 承包人未按约定的时限内到现场检查、未提出处理方案、或未按约

定的时间进场施工,或未按维修时限完成维修项目并达到验收标准

的,且无发包人签字认可的延期原因的。

(3) 在接到发包人保修通知后拒不到现场处理。

(4) 在接到发包人保修通知后,虽及时到现场,但在保修过程中不负责

任或推诿或保修不力的。

(5) 同一维修事项经过2次维修未能达成验收标准的,或同类维修问题出

现3次未能解决,或未按要求限期整改函的要求进行整改的。

(6) 承包人的维修方案不满足发包人要求,虽经多次(二次或二次以上)

修改仍不能满足要求的。

4.4 施工情况的描述等方面的支持和交底予代工施工方。

4.5 承包人的施工质量原因,导致业主书面投诉、业主退房、补偿等全部责任、

费用及发包人的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从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含保修金)中扣除。承包人授权发包人全权代表承包人与相关业主进行谈判。

4.6 承包人负责保修质量,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在完同样缺陷的,仍然由承包人保修。

4.7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5.保修安排

5.1 承包人已明确,发包人已将本工程保修事宜的具体组织工作委托给承包人,

承包人指定的保修负责人将会尽快与发包人进行工作对接,熟悉并掌握发包人的各项保修制度。

5.2 承包人将认真听从发包人的指挥调度,积极配合相关安排;
维修人员将按

发包人提供的服装统一着装,服从发包人对着装、礼仪等方面的要求。期间可能发生窝工、交通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5.3 维修人员在维修过程中不得在客户面前进行不必要的解释或施工单位之间

责任的推诿。

5.4 承包人接到通知后须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提出

保修方案,保修方案应得到业主及发包人的认可。

5.5 承包人完成每项保修工作后,必须经发包人及业主在《维修投诉处理单》

上签字确认,如无业主或发包人的签字则视为未履行保修职责。业主或发

包人的签字确认仅证明承包人已对发包人通知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过处理,但不承担其他责任。

5.6 承包人对发包人的crm客户关系软件已进行必要了解和熟悉,对于保修中

各环节,承包人将按照crm客户关系软件的要求执行。并承诺认同crm软件中所有反映的数据。发包人有义务对承包人提供crm系统的相关培训;
承包人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发包人

进行crm系统相关的对接工作。

5.7 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维修过程和质量进行监控,必要时可对维修结果进

行质量检测,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5.8 对于因承包人保修内容的质量问题,进而造成其他单位保修内容的质量问

题而承包人不具备恢复能力的,承包人同意该单位保修问题的维修费用按其计取方式从承包人保修金中扣除,并每次须向发包人支付该单位维修费 5.9 若因交叉施工、业主使用不当等非承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保修内容的质量

问题,承包人承诺只要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亦会积极履行维修,保证发包人的声誉和品牌不会受损。最终责任承担,维修完成后由发包人、承包人及其他相关单位共同确定。

5.10 承包人同意,因保修内容的质量问题造成的正常保修费用之外的业主额外

索偿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因承包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解决保修问题造成业主进一步增加额外索偿的费用亦由承包人承担。在业主与承包人就索偿问题协商无果,经发包人书面敦促但承包人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发包人有权先行代为赔付给业主,该笔费用从承包人保修金中扣除。

5.11 发包人以电话形式通知承包人进行保修,承包人须确保保修负责人电话24 小时开通、传真电话真实有效。若联系电话有变化,须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如因承包人联系电话原因导致未能及时收到通知,视为承包人已收到通知,承包人不得对此有异议。篇5:质量保修协议

工程质量保修协议

甲方:公司全称

乙方:施工单位全称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关于上海××大厦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了保证工程在合理期限内正常使用,维护建筑工程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乙方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缺陷的保修责任。

一、保修范围及内容

乙方承包的全部工程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地下防水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或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排水工程,电气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等。

二、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

工程质量缺陷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本工程的质量缺陷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排水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为二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由于使用者拆、改、修和使用不当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属于本协议保修范围。

2、在保修期内,发生需紧急抢修的质量问题,乙方应遵循先处理后划分责任的原则。

3、在保修期内,因乙方承包的工程质量(以及维修)问题给用户人身和财产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并应及时支付用户赔偿金。

4、在保修期内,乙方应设专人负责维修工作,乙方负责维修的人员必须随时与甲方保持联系。当出现质量问题时,如果甲方与乙方无法联系或乙方接到通知后未按甲方要求时间到达现场,甲方则安排其它人员维修,发生的工程量及费用由甲方及维修人员共同确定,费用从乙方保修金中扣除,乙方应无条件认可此项费用并承担因此带来的其它损失。

5、甲方分包工程与乙方承包的工程交接部位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到场协助处理,分清

责任后,由责任方负责维修,否则,甲方认为属乙方责任,由乙方承担维修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

本工程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价款的5%。

五、保修金的结算与支付 1、保修时间满二年,付至保修金总额的××%;保修时间满五年,付至保修金总额的100%。

2、甲方支付保修金时,扣除以下费用: (1)因乙方未能及时保修或乙方维修后质量未达到要求,甲方安排人员维修所发生的费用; (2)乙方因维修问题产生的违约金; (3)因乙方原因造成用户的损失应支付给用户的赔偿金; 当上述费用总额超过保修金总额时,乙方同意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甲方支付差额。

3、保修时间在二年内,凡属乙方施工质量问题,乙方都应负责保修. 4、保修金在结算时不计利息。

六、保修细则 1、凡属乙方保修范围内的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甲方通知乙方维修。乙方到达前,需要紧急处理的,甲方可采取适当措施,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维修时间要求: (1)渗水、漏水、排水、供电设施及线路等出现质量问题影响用户正常生活情况下,乙方须在3小时内赶到现场,6小时完成维修或采取可靠的应急措施。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一般情况下,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12小时内到达现场,于到达现场2日内完成维修,工程量较大,2日内不能完成维修的,甲、乙双方确定维修时间。

(4)一般情况下,甲方电话通知乙方维修,乙方到达现场后,甲方将书面通知给乙方,乙方维修合格后,在甲方的维修记录上签字,若甲

方与乙方无法联系或乙方接到电话通知后没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甲方将维修通知单送达乙方单位。

(5)维修项目完成后,必须经用户、甲方验收签字后确认。

(6)乙方未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到达维修现场维修,须按100元/次向甲方交纳违约金。

3、维修质量: (1)屋面、卫生间、外墙渗漏每发现一处,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0元。

(2)同一部位乙方维修两次仍未解决问题,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屋面、卫生间、外墙渗漏为10000元;其它分项工程为2000元;且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人员维修,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维修工作完成后,乙方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修。

4、甲供材料/设备出现质量问题及对用户造成损失,经调查属实,由甲方向供货商索赔,乙方负责更换或安装。

5、乙方维修人员应按甲方或物业制定的维修程序进行维修 ,服从与用户发生争议时,立即请甲方或物业协调,严禁与用户争执、吵架,否则按500元/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在维修过程中,甲方或物业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协调。 7、在保修期内,乙方必须设维修负责人和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当乙方维修负责人或联系方式更换时,应立即通知甲方。

乙方维修负责人:××,联系电话:×××。

七、违约责任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协议约定,否则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和损失。 2、甲方未按协议规定返还保修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逾期付款的利息。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因甲、乙双方履行协议产生纠纷的,可以采取协商解决或调解,调解不成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七夕,只因有你,

总有一些人牵肠挂肚难以忘记,

总有一些日子温暖甜蜜最为珍惜

从春夏到秋冬,从陌生到熟悉,

虽不能时时联系,却总在特别的日子想起你,

七夕快乐,我的朋友。

七夕,只因有你,

因为有你,再苦生活也不觉得累,

再大的险阻也无所畏,

再大的波折也不担忧,

再痛的经历也会忘记,

因为有你,我就拥有了整个世界,

谢谢你出现在我的生命里。

七夕快乐,我的朋友。

七夕,只因有你,

相识,是最珍贵的缘分,

牵挂,是最真挚的心动,

思念,是最美丽的心情

问候,是最动听的语言,

在这七夕到来之际,最美的祝福送给你,

七夕快乐,我的朋友。

七夕,只因有你,

雨点轻敲窗,风吹散了梦想,

唯有你的模样依旧在脑海里徜徉,

夜深人静时,你占满了心房,

舍半生轻狂,半世时光,

只为拥有一段和你相处的珍贵情缘,

七夕快乐,我的朋友。

七夕,只因有你,

虽然相距很远,但两颗心却紧紧相连

虽然不常见面,音容笑貌犹如眼前,

悄悄的挟一缕情丝,放飞在炎炎夏日

默默的拽一丝牵挂,悬挂在无垠宇宙

静静的捎一声问候,盛开在七夕佳节

七夕快乐,我的朋友。

七夕,只因有你,

..

".

祝福,是一种真实的心意, 是一种甘甜的快乐, 是一种浪漫的味道, 是一种温馨的记忆, 是一种美丽的幸福,

更是我们情谊永远不变的纽带, 七夕快乐,我的朋友。

七夕,只因有你,

爱是种体会,即使心碎也觉得甜蜜, 爱是种感受,即使痛苦也觉得幸福, 爱是种缘分,即使分离也觉得快乐, 七夕到了,最真诚的祝福送给你, 七夕快乐,我的朋友。

七夕,只因有你,

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 愿单身人士找到爱的方向, 愿情侣们找到幸福的天堂, 愿夫妻找到温暖的避风巷,

愿岁月抚平生活的忧伤,愿爱的花瓣轻舞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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