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密集场所范围

 附表:人员密集场所定义范围

 人员密集场所

 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公众聚集场所

 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公共娱乐场所

 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游艺、游乐场所;

 (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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