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明确责任、建立健全统战及 民族宗教工作制度

  进一步明确责任、建立健全统战及 民族宗教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统战及民族宗教工作,依法加强统战工作和宗教事务管理,促进民族团结、增强统一战线、增进宗教和睦,推动我镇统战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全面开展,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现就进一步明确责任、建立健全我镇统战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制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根据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成立由镇委书记XX同志任组长,镇委副书记、镇长XX同志、镇委委员、宣统委员XX同志、镇委委员、派出所所长XX同志任副组长,相关部门、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统战工作和民族宗教日常工作。全镇各村、各部门党组织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为各村、各部门统战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村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为村统战、民宗工作组组长,各村配备一名统战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助理员(信息员),使民族宗教工作网络建立健全。

 二、工作职责

 (一)镇统战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统战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和《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妥善处理统战工作和民族宗教方面的问题;依法对统战工作和宗教事务以及现有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管理;监督宗教活动场所对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抓好宗教团体及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引导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爱国爱教。

 2、组织开展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把统一战线工作纳入宣传工作计划,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积极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服务,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发展服务。

 3、指导各村准确全面地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镇域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4、了解和掌握辖区内信教群众的基本状况,有无外来人员传教、渗透活动,宗教场所内部和谐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

 5、积极开展对辖区内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的思想教育,正确引导,把握方向。

 6、负责对村干部的宗教政策、法律法规教育,提高他们的实际工作能力,引导和教育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互相尊重,加强团结,共建和谐社会。

 7、制止私设宗教场所行为,取缔未经批准的私自设点、建堂,制止非法宗教活动,抵制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掌握辖区内宗教情况和非法宗教活动情况。及时调处重大宗教突发事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和取缔以宗教为掩护,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邪教组织,反动会道门组织,维护社会稳定。

 8、建立村级统战民族宗教信息员制度,及时掌握基层动态,抓好本镇统战及民族宗教工作信息的搜集、上报工作。

 (二)各村统战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小组职责

 1、在镇统战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和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下,负责本村的一切统战工作和民族宗教事务。

 2、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教育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在政治上团结合作,在信仰上互相尊重,任何人不得到宗教活动场所内宣传无神论,任何宗教组织和信教群众也不得到场所以外布道、传教,宣传有神论。

 3、帮助、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健全管理组织,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把宗教活动纳入宪法、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之内。

 4、对已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应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对未经批准私自设点、建堂的要配合有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积极做好群众的教育疏导工作。

 5、深入实际,了解掌握本村宗教活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6、积极教育引导合法宗教组织坚持自主自办原则,教育引导信教群众积极参加经济建设,积极开展社会救助、乐善好施活动,为共同建成小康社会多做贡献,更好地实现“爱国爱教、团结进步”地宗旨。

 7、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制止非法宗教活动、打击取缔邪教组织的工作。

 (三)各村统战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第一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工作职责

 1、在镇统战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县有关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的统战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

 2、认真学习和宣传党的统战、宗教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配合镇委、镇政府做好信教群众的思想工作,积极引导信教群众参加各项文明建设。认真调查和掌握本村宗教活动情况,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上报。

 3、对未经登记批准的宗教活动场所、私设聚会点以及外来宗教人员的活动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宗教工作部门,按照上级指示精神做好工作。

 4、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取缔和打击非法宗教活动。

 (四)各村统战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助理员(信息员)工作职责

 1、做好党的统战和民族宗教方针、政策宣传教育的具体工作。

 2、建立健全本村民统战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机制,对涉及统战、民族宗教重大问题要及时进行汇报,并协助镇统战民宗办抓好工作落实和解决具体问题。

 3、全面掌握本村统战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的基本情况,掌握动态,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4、办理镇统战民宗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责任追究

 1、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各村、各部门第一责任人,要履行各自的宗教工作职责,出现严重问题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对宗教工作不重视,不研究,致使辖区内宗教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出现违法的宗教活动情况不明,出现问题,不及时处理、报告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工作要求

 1、强化政治意识。各村、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统战工作和民族宗教管理工作,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敏感性,做到组织有力、领导有方、协调有序、督办有效,尽早发现问题,妥善处理问题,及时上报信息,做到情况明、思路清、措施实。

 2、强化制度意识。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以制度管人管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抓紧抓好我镇统战及民族宗教工作。

 3、强化“属地管理”意识。统战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政策性强、牵动面广,各村、各单位要吃准吃透政策,把握工作的主动权,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问题不上交,把矛盾处理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4、强化政令畅通意识。凡是党委、政府安排的工作一定要坚决及时主动完成,不允许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消极被动应付。要按照统战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的有关原则,依法加强对统战、民宗事务的管理。积极配合政法、公安等部门加大对邪教、地下宗教渗透和借民族问题故意敲诈勒索等非法活动的打击力度,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睦。

 5、加强台帐管理。各村要对本村的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信教群众、台侨眷属建立工作台帐,并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情况明、底子清。

 6、及时化解矛盾。密切关注宗教界内外矛盾,对各类矛盾及时发现,及时调处。坚持“内外有别,不同矛盾不同处理方法”的原则,内部矛盾以内部解决为主,积极督促宗教场所自身化解;外部矛盾尽早处理,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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