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安全承诺书

互联网信息安全承诺书

一、本单位(或个人)因为(□为勾选项):

□ 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互联网络资源;

□ 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展其他互联网合作项目。

郑重承诺遵守承诺书的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二、本单位(或个人)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三、本单位(或个人)开设的网站,在开通联网的30天内到白银市公安局网监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并将接受白银市公安局网监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如实主动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四、本单位(或个人)保证不利用国际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五、本单位(或个人)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网站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在参加白银市公安局网监部门认可的安全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六、本单位(或个人)承诺健全各项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七、本单位(或个人)承诺不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步淫秽、色情、赌博、暴利、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八、本单位(或个人)承诺不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九、本单位(或个人)承诺当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白银市公安局网监部门报告。

十、若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本单位(或个人)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的,本单位(或个人)将在国家有关机关确认的责任范围内直接赔偿。

十一、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或个人):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二○

互 联 网 信 息 安 全 承 诺 书

甲方:

乙方:黑龙江前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作为信息源责任方,甲方在接入乙方IDC网络前,必须认真阅读并签署本信息源入网信息安全责任书。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互联网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条款。

一、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的有关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
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对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用户,必须向黑龙江省通信管理局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凡开办留言版、BBS、聊天室内容的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24小时进行检查监护,如出现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省通信管理局备案。

二、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

三、承诺不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四、“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请您承诺并确认:您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您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请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果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我公司有权依法对接入网站进行取消接入处理。”

五、甲方发布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政策规定。

六、若违反上述规定,服务方、电信运营商或电信行业主管部门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关闭相关信息源接入通道和信息发送通道,情节严重者终止合作业务,追究客户的法律责任,并追索由此产生的相应的经济损失。

主办者单位:(盖章) 接入服务单位:(盖章) 网站负责人签字:

核验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互联网信息安全承诺书

一、本单位(或个人)因为( \"口\"为选项):

□√使用 的互联网络资源;

口与 开展其他互联网合作项目。

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的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二、本单位(或个人)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三、本单位(或个人)承诺开设的网站不提供以下互联网信息服务:

1.互联网搜索引擎服务;

2.即时通讯服务;

3.电子商务、供求信息发布网站服务;

4.博客网站服务;

5.网络社区、中小型论坛等交互式栏目网站服务。

四、本单位(或个人)承诺开设的网站在提供第三条中规定的5类互联网信息服务前,将本单位(或个人)的真实信息提供上级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报备。

——文章来源网络,仅供分享学习参考

五、本单位(或个人)保证不利用国际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六、本单位(或个人)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网站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在参加上海市公安局认可的安全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七、本单位(或个人)承诺健全各项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八、本单位(或个人)承诺不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反对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他人,侵害他入合法权益的;

——文章来源网络,仅供分享学习参考

互联网信息安全承诺书

一、本单位(或个人)因为(“□”为选项):

□使用的互联网络资源;

□与开展其他互联网合作项目。

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的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二、本单位(或个人)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三、本单位(或个人)开设的网站,在开通联网的30天内到忻州市公安局网警支队履行备案手续,并接受忻州市公安局网警支队的监督和检查,如实主动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四、本单位(或个人)保证不利用国际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五、本单位(或个人)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网站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在参加忻州市公安局网警支队认可的安全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六、本单位(或个人)承诺健全各项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七、本单位(或个人)承诺不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实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八、本单位(或个人)承诺不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九、本单位(或个人)承诺当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忻州市公安局网警支队报告

十、若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本单位(或个人)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的,本单位(或个人)将在国家有关机关确认的责任范围内直接赔偿。

十一、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施行。

责任单位(或个人):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二0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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