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工作票操作规定

  动火工作票操作规定

 l、适用范围:

 适用XXXXXXXXXX电力公司。

 2、总则:

 为加强对动火工作的管理,避免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国电公司颁发的《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和上级单位《动火工作票操作规定》,在动火作业时认真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特制订本规定。

 3、动火工作票使用范围:

 凡使用电焊、气焊、气割及喷灯等进行明火作业,均实行动火工作票制度。

 3.1、液化气站、油库为一级动火区。使用一级动火工作票。

 3.2、所有防火重点部位为二级动火工作区。使用二级动火工作票。重点部位有:各调度室(厅)、变电所控制室(集控室)、开关室、蓄电池室(酸性)、电容器室、变压器(室)、电缆层(井、沟)、通讯机房、计算机房、汽车修理车间、汽车库、档案资料室、高层建筑以及各单位领导认定的重点部位或场所。

 3.3、除以上部位或场所外的其他部位或场所均为二级B动火区。使用二级B动火工作票。

 3.4、新建变电所,在设备安装期间使用二级B动火工作票。

 3.5、以下部位或场所用电焊、气焊、气割及喷灯等进行明火作业,可免用动火工作票:

 3.5.1、在电焊间等固定动火场所;

 3.5.2、在野外对铁塔、水泥杆、接地线动火作业时,其下面和四周确无可燃物的空旷地方;

 3.5.3、土建(新建)工程。

 4、动火工作票的填写:

 动火工作票经消防培训合格并经分局安监科同意后书面公布的人员进行填写、签发。

 4.1、填写说明

 4.1.1、“动火部门”、“班组”填写负责动火工作的部门和项目部(班组)名称;

 4.1.2、“动火工作内容”,填写动火点的动火内容,如连接、切割、安装、修补等。“示意图”主要把动火点四周或上下及左右的设备和环境情况表示出来。

 4.1.3、“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填写防范动火危及运行安全所采取的安全措施;动火点不危及运行设备及四周环境时,可在“运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栏写上不涉及或无关系。

 4.1.4、“检修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如动火作业属工作票工作内容的,填入原工作票编号。

 4.2、审批人中的“动火部门负责人”由工程部或工程项目部负责人签章;“保卫人员”由工程项目部或工作班负责人,指定工作责任心较强的人员担任;“安监人员”由工程项目部具有安全人员签章;动火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安监、保卫人员。使用二级B动火工作票,安监、保卫人员可以由同一人签章。

 4.3、“运行许可人签字”由动火所在变电所的许可人签字;“工作负责人签字”由工作票(动火)的工作负责人签字。

 4.4、“消防监护人”由动火部门指定(经过消防培训考试合格者),认为采取的消防措施和配备的消防设施已符合要求(灭火机二只以上时),予以签名。

 4.5、安全措施全部落实后,由动火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各变电所由变电所负责人)填上“允许动火时间”并在“局(厂)负责人签字”栏里签名;然后分别由上述安监、保卫人员、动火工作负责人和动火执行人签字,方可开始进行动火。

 4.6、动火工作结束清理现场消除火种后,由动火执行人填写动火结束时间并签名,动火工作负责人和消防监护人经检查认为现场安全后方可签名,终结动火工作票。

 4.7、二级B动火工作票。填写方法与二级动火工作票基本相同,所不同的地方主要是:

 省去示意图。将“运行和检修的安全措施”改为“安全措施”。

 在“审批人”这栏中只要求动火部门负责人审批,但在审批时应考虑安监、消防方面的因素,或安监、保卫人员的意见。在“允许动火时间”栏中由动火部门负责人填写并签名。

 4.8、二级动火工作票一式三份。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动火执行人收执。动火工作终结后应将这二份工作票交还给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一份保存在动火部门,一份留存在动火所在单位、项目部(班组)、变电所。

 4.9、动火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动火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动火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的审批人、消防监护人不得签发动火工作票。工作票负责人可以担任动火工作负责人。

 4.10、动火工作需延期时必须重新履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同一时间多点动火的需各自办理动火工作票,消防监护人不能同一人兼任。

 4.11、因工作需要外单位来动火时,由负责该项工作的部门按动火等级履行动火工作票,并要求施工单位的工作负责人在备注栏中注明:本施工单位对所列(做)安全措施明确,对所采取的消防措施认可,并签名。

 5、动火工作票考核

 5.1、动火工作票终结后,一份留在动火许可部门,另一份带回至动火所在项目部(班组),并由项目部安全员进行评价后,在次月5日前将评价结果及动火工作票送交公司质安部门检查。

 5.2、动火工作票的考核参照公司制定的工作票考核办法执行。

 6、说明:

 6.1、一级动火工作票按《电力设备消防典型规程》的有关要求办理。

 6.2、动火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个别错、漏宇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

 6.3、动火工作票负责人与动火消防监护人可以由同一人担任 (须具备相应的消防知识,且限二级B动火工作票)。

 6.4、在动火地点进行多点动火作业时,如由同一人担任动火执行人、同一人担任动火工作负责人和同一人担任消防监护人的动火工作时,可以使用同一张动火工作票进行动火作业。

 6.5、在同一地点进行多人动火工作时,如由同一人担任动火工作负责人和同一人担任消防监护人时(确保该监护人能可靠监护到动火现场所有动火人员作业工作情况),可以使用同一张动火工作票进行动火工作。

 6.6、在不同地点、由不同动火执行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各自填写相应的动火工作票。

 7、本规定如和上级规定不相符合,则按上级规定执行。

 8、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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