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引导人员工作总结

心理咨询人员工作职责

1、真诚接待学生个人来访,让学生获得心理支持,消除心理困扰。

2、认真钻研专业知识,保证咨询工作准确有效,为学生提供最佳的心理咨询服务。

3、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结合班级实际,设计相应的辅导方案。

4、创造良好的心理咨询氛围,设立“咨询信箱”、“热线电话”、“网上咨询”等形式,更好地为学生服务。

5、在咨询(辅导)活动中,应注意来访者心理成长,避免来访者对咨询(辅导)员的过分依赖。

6、在进行正规心理测试前,必须向来访者说明测试的内容和目的,并在测试结束后作出慎重的专业解释。

7、准时出席预约咨询,认真做好个案记录并存档,紧急复杂情况应及时报告学校领导,以便及时处理。

8、咨询人员应认识自身局限性,对自己能力范围外的个案,应及时做好转介工作。

9、每次咨询(辅导)结束后,必须认真填写《心理咨询档案》,未经许可,不得将记录带出咨询室。

10、负责师生借阅心理书刊、碟片,办理借阅相关手续。

1、努力保持自身的身心健康并承担作为社会成员的道义责任,不断钻研咨询业务,努力提高咨询业务水平。

2、把尊重来访者的权利放在第一位,不得抱有个人的、组织的、经济的、政治的或宗教的目的。注意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强制。

3、来访者的任何资料、案例只在本中心存档,不得泄漏于他人。必须承担保守来访者秘密的责任。

4、咨询业务只能在职业范围内进行,和来访者及相关人员不得有个人关系;
为本校学生提供免费咨询服务,不得向来访者索取报酬;
不得满足来访者超越咨询范围的要求。

5、尊重其他咨询人员的权利和技术,注意相互协作,不得妨碍其他同行的业务工作。

6、使用心理检查和测量时须经来访者本人同意,不得强制,不得滥用检查结果。

7、应做好咨询记录并定期进行案例讨论和咨询总结案例研究不得有损来访者权益。

8、在公开说明咨询知识和专业意见时不得夸张,特别是在商业性宣传和广告时,应对产生的社会影响负责。

9、咨询工作原则上必须限定在咨询室内进行。

10、咨询人员应充分理解本守则,不得违反。

心理咨询人员工作职责\n\n

1、咨询人员应做热爱教育事业,热爱青少年儿童,热爱未成年人心理咨询专业工作;
熟悉并认真遵守国\n\n家《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n\n

2、了解未成年人的特点和心理状况,将心理咨询要求和未成年人实际相结合,有效地开展工作。\n\n

3、咨询人员要用未成年人理解的语言, 向来访者解释心理咨询工作的性质和范围, 以及来访者的自身权利,\n\n帮助未成年人正确认识心理咨询的意义。\n\n

4、咨询人员必须平等对待来访者、信任来访者,在与来访者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工作。要特别注意尊重\n\n来访者的人格尊严,保护来访者的正当权益;
从促进未成年人健康发展出发,真诚对待来访者,尊重来访者\n\n自愿接受服务的权利。\n\n

5、咨询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保护来访者的隐私和其他秘密;
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案例予以保密,\n\n单独保管,不列入其他档案。\n\n

6、咨询人员在帮助来访者的过程中,应努力动员与争取教师和家长的配合与支持,要积极地加强与学校、\n\n家长及相关人员的交流,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n\n

7、咨询人员必须了解未成年人心理咨询的局限性和自身的局限性,在自己的职责和能力范围内开展工作;
\n\n对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及时转介,推荐其他合适的专业人员予以解决。\n\n

8、咨询人员必须始终注意保持和来访者关系的纯洁性,不得与来访者及其家长建立心理咨询和教育关系以\n\n外的任何其他关系,不得收受来访者及其家长任何物质报酬和馈赠。\n\n

招生人员及咨询管理人员工作制度(暂定)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打造一支优秀的团队,特制订以下招生人员及咨询管理人员工作制度:

第一条 职责、考勤、到岗

熊燕为主要负责城区校点咨询管理协助员及招生协助员工作,其所有工作由邓辉考核并具体量化落实;

李杨林主要负责南岸本部校点咨询管理协助员及招生协助员工作,以上工作由王峰考核并具体量化落实,招生宣传工作由邓辉考核并具体量化落实。

熊燕为、李杨林前期工资以工作量天数*20元每天计,工作量天数熊燕为由邓辉考核并具体量化,李杨林由王峰考核并具体量化。

所有招生人员发放宣传单工资以工作天数*40元每天计,具体工作由邓辉考核并具体量化,B区教师、教师助教工作由邓辉考核并具体量化。

工作人员考勤、到岗,无迟到、缺席(事、病假除外,提前2小时告知),每月奖励20元。

所有工作人员工资每月10号左右发放。

第二条 考核办法

熊燕为、李杨林暂定为协助员,其他人员暂定为招生宣传员。所有人员听从王峰校长安排,邓辉校长具体安排执行。

优秀招生宣传员可晋升为教师助理。

优秀教师助理可晋升为教师。

优秀教师助理、教师可晋升为校长特助。

第三条 新金分配

招生人员工资以工作天数基本工资加招生提成(一对一10元每人,小班5元每人)。

协助员工资培养期间(2月)工资与招生人员同,试用期间(3月)工资等同教师助理加招生人员,聘用期间等同于校长特助。

教师助理工资以5元每次课计,教师工资以以往工资发放同。

校长特助工资30元每天+教师工资+教师特助工资+上课总收入百分之一。

第四条 工作时间

招生人员工作时间按需分配。

教师助理工作时间按课程时间分配。

教师工作时间另定。

协助员、校长特助工作时间为每天8:00——21:00灵活安排。

第五条 其他

未尽事宜待补充。

2012-6-12

学校心理咨询工作人员职责

心理咨询工作是学校学生工作的组成部分,心理咨询中心在业务上接受政教处的管理。为实现心理咨询工作为学生服务的宗旨,现就校心理咨询中心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制订如下:

1.主持心理咨询中心的全面工作;

2.正确理解系领导及分管领导的工作要求,并认真贯彻执行;

3.制订心理咨询中心的各项工作要求及工作人员职责;

4.认真合理安排心理咨询中心工作人员的接待日程,并及时在全校公布;

5.及时收集、整理心理咨询工作的各项资料,并整理归档;

6.认真做好入学新生的心理普查工作,创造条件建立全校在籍 的心理档案,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主动的、及时的心理疏导;

7.做好与本地区相关医院的协作工作,及时转诊有严重心理疾病的来访者;

8.定期向校学政教处管领导汇报在校学生的心理状况。

9.认真撰写心理咨询中心的学期工作计划和学期工作总结。

10.做好本职工作,在接待来访者期间,严格执行心理咨询师的工作规范,严守职业道德,不得违法违纪;

11.及时总结各种案例,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12、注意劳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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