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危机干预预案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心理危机干预预案

 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增强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针对性﹑主动性和有效性,降低危机事件对学生的伤害,提高心理健康水平,促进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早期预警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应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早通报,早评估,早治疗,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

  (一)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和排查制度。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每年对全院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筛选出心理危机高危个体,与二级学院辅导员一起对这些学生做好危机的预防与转化工作。

  (二)建立心理危机学生报告制度。为掌握全院学生心理健康的动态发展,随时掌握高危个体的心理状况,学院建立学生心理问题报告制度。

  1.班级心理信息员要随时掌握全班同学的心理状况,发现同学有明显的心理异常情况要及时向辅导员、心理老师汇报

  2.辅导员要深入学生之中并通过班级心理信息员﹑学生干部﹑学生党员等学生骨干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

  3.二级学院发现学生有心理问题迅速恶化或新发现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应将该学生的情况迅速上报。

  4.对学生中存在的严重的心理危机、发生的心理危机事故及其处理状况,学生处应及时向学院领导小组汇报。

  (三)心理咨询师建立学生心理危机报告制度。心理咨询师在心理咨询室值班期间发现学生存在心理危机,24小时内将相关信息报告心理咨询中心,并联系相关二级学院。

  (四)建立心理危机学生信息登记报告制度。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对象库》,将全院有心理危机倾向及需要进行危机干预的学生信息录入其中,实际动态管理,记录危机状态和处理情况,危机解除后学院进行跟踪随访。

  (五)建立支持系统。二级学院要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他们积极向上、乐观进取的心态,应在学生中形成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人际氛围。全体教师尤其是学生辅导员应该经常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与学生交心谈心,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学生党员、学生骨干对有心理困难的学生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帮助,真心诚意地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二级学院应动员有心理问题学生的家长、朋友对该学生多一些关爱与支持,必要时应要求学生亲人来院陪伴学生。

 二、危机干预

  对于突发心理危机的学生,学院根据其心理危机程度实施心理危机干预。

  (一)建立救助系统。对于突发人身伤害事件的紧急处理,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的分管领导,应在闻讯后立即赶赴现场,并立即通报给学生工作部、保卫处、院医务室等部门。上述各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派人立即赶到现场,进行紧急救援。特殊情况下,学院可先将学生紧急送医务室治疗,然后向有关部门汇报。现场紧急救助各部门职责如下:

  1. 学生处及相关学院领导负责现场的指挥协调;

  2. 保卫处负责保护现场,配合二级学院对当事人实施救护,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配合学院及医疗部门对学生进行医疗救护过程中的安全监护;

  3. 院医务室负责对当事人实施紧急救治,或配合相关人员护送其转至相关医务室住院治疗;

  4.心理咨询中心负责制定心理救助方案,实施心理救助,稳定当事人情绪。

  (二)建立监护系统。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在校期间要进行监护。

  1. 对心理危机程度较轻,能在学校正常学习者,二级学院应成立以学生干部、心理信息员、寝室同学、朋友为主的不少于三人的学生监护小组,以及时了解该生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对该生进行安全监护。监护小组应及时向二级学院汇报该生的情况。

  2. 对于危机程度较高但能在校坚持学习并接受治疗者,学院应将其家长请来,向家长说明情况,家长如愿意将其接回家治疗则让学生休学回家治疗,如家长不愿意接其回家则在与家长签订书面协议后由家长陪伴监护。

  3. 经心理健康专家评估与确认有严重心理危机者,二级学院应通知学生家长立即来校,并对学生作休学处理,让家长将学生接回家或送医院治疗。在二级学院与学生家长作安全责任移交之前,二级学院应对该生做24小时特别监护。对心理危机特别严重者,学院应派人协助保卫人员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或在有监护的情况下送医院进行治疗。对于出现危机事故的学生在医院接受救治期间,学院亦应指派学生协助保卫人员根据医院要求在病房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

  (三)建立治疗系统。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应进行及时的治疗。对症状表现较轻,危机程度不高者,以在校接受心理咨询为主,可辅以药物治疗。对症状表现较严重者必须在医院等专业机构接受药物治疗的基础上,在校或相应的专业机构接受心理咨询。对症状表现严重、存在精神问题,危机程度很高者,必须立即由监护人将其送精神卫生专科医院进行治疗。

  (四)建立阻控系统。对于学院可调控的引发学生心理危机的人事或情景的刺激物,二级学院应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阻断,消除对危机个体的持续不良刺激。对于危机个体遭遇刺激后引起紧张性反应可能攻击的对象,二级学院应采取保护或回避措施。心理咨询老师、院医务室医生在接待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来访时,在其危机尚未解除的情况下,应不让学生离开,并立即报告给学生所在二级学院。

 后期追踪

  (一) 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按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处理,还应向所在二级学院出具学院认可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

  (二) 学生复学后,学员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应安排班级心理信息员对其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二级学院辅导员每月与其谈心一次,并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

  (三) 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二级学院还应对他们给予特别的关心,应安排班级心理信息员、学生干部、心理社骨干、该生室友对其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心理咨询中心应该对他们保持密切的关注,对其进行定期跟踪咨询及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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