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各级党委政府全推进消防事业发展

 内部刊物注意保存消 防 工 作 简 报第85期

 公 安 部 七 局 编 2010年5月9日

 目 录

 ·工作动态·广西自治区政府确定三年消防重点建设任务 安徽各级党委政府全力推进消防事业发展

 ·工作动态·

 广西自治区政府确定三年消防重点建设任务

 近日,广西自治区政府下发《关于印发2011—2013年全区消防重点建设目标的通知》,要求各地政府瞄准四大目标,落实七项措施,健全三项机制,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消防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一、四大目标。一是全区火灾形势平稳,每十万人火灾起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死亡10人以上的群死群伤火灾发生。二是全区新建78个消防队站,新购248辆消防车,消防站、消防车辆和消防器材等装备建设全部达到国家标准。三是县级以上政府完成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形成覆盖城乡的灭火和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四是南宁、柳州、桂林市建成区域性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储备库,其它地级市建成能满足本市辖区应急救援战勤保障需要的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储备库。二、七项措施。一是认真做好消防发展规划。各级政府制定本地区消防发展“十二五”规划,并将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没有消防安全内容的城乡建设规划不得批准实施。新建城区、开发区和旧城改造的公共消防设施与其它市政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二是全力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单位按照自治区政府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到2012年底完成各项任务目标。各级政府每年组织考核验收,对不达标的单位场所向社会公告并依法予以处罚。三是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到2011年底,全区所有消防执勤大队、中队的消防器材装备全部达到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要求,个人防护装备全部达到公安部要求的技术标准。到2013年底,各级政府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完成消防站建设和消防车辆配备任务。四是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级政府力争于2011年底前完成县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组建任务,并按照相关标准配齐应急救援车辆装备。五是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消防站数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城市和县政府所在镇,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者居住人口5万人以上的乡镇,年GDP超过5亿元的建制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乡镇,全国和自治区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和自治区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应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其他建制镇、集镇和乡镇工业区、开发区根据实际需要,建成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同时,积极发展企业专职消防队伍和志愿消防队伍。六是加强灭火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建设。各市健全完善消防战勤保障体系,完善社会联动战勤保障机制,确保随时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和资源。到2013年底,完成全区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和应急救援地理信息系统建设,配齐应急救援通信器材。加强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聘请应急救援专家和地方相关工程技术人员成立应急救援专家组,定期召开专家组联席会议。七是切实落实消防员健康保障措施。按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做好消防员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危害防护装备建设经费保障工作。严格落实《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确保因伤致残消防官兵得到妥善安置。卫生、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研究制定消防员职业病防治的相关措施,建立消防员急、危、重伤病员紧急救治“绿色通道”。对已确诊的消防员职业病人,优先安排治疗和定期检查,减免治疗费用。三、三项机制。一是健全消防工作检查考评机制。各级政府将贯彻实施《2011—2013年全区消防重点建设目标》情况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建立半年一督查、年度一考评的政府督查考评制度。2013年底前自治区政府组织对各市进行专项考评和总结表彰。二是建立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将消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当地消防工作所需经费足额到位,确保消防重点建设任务顺利实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专项解决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和队(站)、设施建设、应急物资储备、消防战勤保障等经费。城市建设配套费和城市建设维护费按一定比例用于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现役消防员和合同制消防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落实消防员因公受伤、致残的救治经费和因公殉职的抚恤经费。三是严格落实消防行政问责制。各级各部门健全完善消防行政问责机制,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或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涉及消防行政许可审批等方面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据广西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上报材料整理)

 安徽各级党委政府全力推进消防事业发展

 近年来,安徽省各级党委、政府围绕“富民兴皖”目标,坚持将消防安全作为公共安全管理重要内容,全面加强领导,全心支持建设,全力抓好监管,逐步建立适应安徽“中部崛起”战略的消防工作新格局。一、全面加强领导,做到“五纳入、五统一”。省委书记张宝顺多次就加强消防工作做出重要批示,省长王三运两次深入省公安消防总队现场办公,孙金龙、徐立全、唐承沛等省领导经常在重大节日、重要安保期间深入一线检查督导消防安全工作。省人大颁布《安徽省消防条例》,省政府建立22个部门参加的消防安全联席会议制,并出台《消防工作检查考核标准》,对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火灾防控效果等6个方面进行量化考核。全省各级政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一是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统一部署。2008年以来,省、市、县(区)三级政府年初逐级签订政府消防安全责任书,年内多次组织督导检查,年终开展综合考核评比。二是将消防基础设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一建设。逐步实现消防站和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与城镇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三是将消防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统一安排。省、市、县(区)三级消防业务经费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四是将官兵转业退伍纳入政府暖心工程统一安置。2008年以来,全省共有1900多名退役消防官兵得到了妥善安置,五是将灭火救援纳入政府应急救援体系统一调派。在各级政府协调指挥下,公安消防部队与水、电、气、煤等部门协作配合,有效发挥综合应急救援作用。目前,全省县级以上政府消防安全责任状签订率达100%,城市和小城镇消防规划的修订编制率达100%,政府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率达100%,初步形成了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四位一体”的消防工作格局。二、全心支持建设,坚持“三倾斜、三保障”。各级党委、政府在业务经费、基层基础建设、车辆装备更新等方面加大倾斜力度,强化保障。一是业务经费大幅增长。2008年以来,全省各级财政认真落实《市县消防部队业务经费标准》,共投入消防经费总额近14亿元,年均增幅达63%。2010年全省消防业务经费达6.85亿元,比2008年增长129.1%,占全省财政预算支出的4.44‰。二是基础建设有效夯实。2008年以来,各级政府共投入消防部队营房建设资金7亿元,新建、改扩建11个支队级指挥中心、96个消防站。占地33亩,总投资2125万元的安徽省消防搜救犬训练基地已动工兴建。三是装备建设更新换代。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和应急救援装备建设的通知》,2008年以来,省财政连续4年安排消防装备配套资金,各市县政府为消防部队新购置消防车300辆,器材装备10万余件套、攻坚组装备1.1万余件套,新购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数量是2008年以前购置数的总和。目前,所有支队全部配备通信指挥车,所有大队全面配备抢险救援车,所有执勤中队消防车辆和灭火抢险救援装备全部达标,一线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全部配齐。三、全力抓好监管,实行“四联合、四到位”。各职能部门从源头管控、监督管理、隐患整治、宣传教育等方面,建立有效的联动机制。一是实行“联合审批”机制,消防前置到位。省政府出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以消防审批为前置,实行消防与建设、文化、工商、房管等部门“并联审批”。未经消防审批或审批不合格的项目,相关部门一律不核发许可证。2008年以来,消防服务窗口受理办结承诺件25920件,清退或查处项目1153个。二是实行“联合执法”机制,安全检查到位。建设、文化、工商、安监及消防等部门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联合执法平台。2008年以来,共开展部门联合执法活动990余次,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网吧、宾馆饭店、加油加气站等场所10003家。三是实行“联合督办”机制,隐患整改到位。重要节日、重要会议活动期间,公安、文化、建设、工商、安监及消防等部门联合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并按照职责分工分类督促火灾隐患整改。2008年以来,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了20多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共检查单位7万余个,督促整改火灾隐患5万余处,责令“三停”单位4000余家,行政拘留280余人。四是实行“联合宣传”机制,消防教育到位。省教育厅编写《当代大学生安全知识读本》,列入“十一五”省级规划教材;人民日报社《新安全》杂志社、省报业集团、省广电局和消防总队分别联办的《新安全·安徽消防》、《安徽法制报·消防周刊》、“安徽消防之声”,和“新闻119”、“消防在线”等专刊、专栏和专版,成为全省消防宣传的主要阵地,对普及消防常识、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发挥了重要作用。(据安徽省公安消防总队上报材料整理)

  报:刘金国副部长。送:部办公厅,中国消防协会,武警学院,本局领导,各处、室。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警官培训基地。部属消防研究所、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昆明消防指挥学校,南京消防士官学校。《人民公安报·消防周刊》编辑部,《中国消防》杂志编辑部。

  (存档3份)审批:于建华 核稿:曹忙根 编校:韩晓鹏 张辉

推荐访问:全县各级党委政府 安徽 事业发展 党委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