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 3 :
社区工作人员(7 7- -1 1 岗位)招聘说明 一、选聘范围 面向在千灯派出所、石浦派出所、千灯交巡警中队、千灯交管所和千灯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在职在册的辅警或协管员(含借村、社区、机关、镇属企单位辅警或协管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2.年龄:40 周岁及以下(1979 年11 月27 日及以后出生)。
3.文化程度: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以学信网认证为准)。
4.要求录用本镇辅警或协管员时间实足满2 年。
三、加分项申报 1.中共正式党员加1 分(所在党组织开具并盖章的党员关系证明,有效期15 天);
2.退役军人加1 分(提供退伍军人证);
3.全日制本科学历的加1 分(提供学信网认证);
4.千灯派出所、石浦派出所和千灯交巡警中队辅警队内现担任中队长、指导员职务的加2 分;
千灯交管所辅警队内现担任分队长职务的加2 分;
千灯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协管员队内现担任网格长职务的加2 分;
5.千灯派出所、石浦派出所、千灯交巡警中队和千灯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辅警队内现担任副中队长、分队长职务的加1 分;
6. 外借村、社区、机关、镇属企单位辅警或协管员,因外借原因不再担任辅警队内或协管员队内分队长以上职务的人员,加1分。
以上加分可累计(职务加分就高计算,须单位开具证明),计入笔试总成绩。加分项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和千灯镇党群工作局(组织口)认定为准。
四、其他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为工作表现良好并经所在单位负责人同意,加盖所在推荐单位公章后方能通过报考审查。
2.网上报名时,考生必须在“工作经历”末尾处注明“本人符合 7-1 岗位报名要求”,否则视为不符合要求。
千灯镇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2020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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