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方案 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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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为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要求,做好我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特编制本方案。

 一、检查内容

 (一)新建建设工程专项检查

 1.建筑节能

 (1)《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和《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等政策落实情况。

 (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和《公共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等标准贯彻实施情况。

 2.建材使用

 (1)《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材料采购信息填报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法〔2018〕19号)政策执行情况。

 (2)《北京市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8年版)》(京建发〔2019〕149号)政策执行情况。

 (3)《关于印发<北京市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工作导则(试行)>的通知》(京建发〔2013〕536号)贯彻实施情况。

 (4)政府投资项目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情况。

 3.墙材革新

 (1)《新型墙材推广应用行动方案》(发改办环资〔2017〕212号)政策落实情况。

 (2)《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停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8〕135号)政策执行情况。

 (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京建发〔2019〕334号)相关墙体材料政策执行情况。

 4.散装水泥

 (1)《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有关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及砂浆规定执行情况。

 (2)《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预拌砂浆应用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9〕6号)政策执行情况。

 5.建材实物抽查

 施工现场建材实物抽查,重点抽查保温材料、建筑外窗、墙体材料、预拌砂浆、防水卷材、防水涂料、管材管件等。

 (二)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程专项检查

 1.《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等政策标准落实情况。

 2.《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工程外保温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8〕20号)贯彻实施情况。

 3.现场抽检建筑外保温材料等建材实物。

 (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原材料使用、资质及绿色生产管理专项检查

 1.《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见》(京建法〔2011〕3号)有关规定执行情况。

 2.《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材料采购信息填报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法〔2018〕19号)政策执行情况。

 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砂石料采购使用管理严厉打击建设领域使用非法开采砂石行为的通知》(京建材〔2005〕708号)政策执行情况。

 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办发〔2020〕8号)《关于开展2020年度北京市地方标准<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执行情况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京建发〔2020〕122号)政策执行情况。

 5.现场抽检水泥等混凝土原材料。

 二、组织安排

 (一)新建建设工程专项检查

 1.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明确相应负责部门及人员,按照检查内容完成自查。各单位应于2020年8月28日前完成辖区内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使用管理的自查工作,并将自查项目清单(详见附件3)报送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筑节能建材办”)。

 第二阶段,由市建筑节能建材办、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总队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区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使用管理工作进行督导,并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抽查各区在施工程项目。

 联合检查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至9月14日(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

 2.项目要求

 第一阶段:各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对辖区内新建民用建筑执行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使用管理强制性标准的检查项目不少于12个。

 第二阶段: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5〕58号)的要求,检查组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确定受检项目。

 (二)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程专项检查

 市建筑节能建材办会同相关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主管部门,抽查各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程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使用管理情况。检查时间为2020年8月至12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原材料使用、资质专项及绿色生产管理专项检查

 由市建筑节能建材办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业管理处、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相关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建材质量检测机构及行业专家联合组织实施,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确定检查站点和主要检查人员。检查时间为2020年8月至12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结果处理

 市、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建立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查处机制,对建设工程参建单位或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行为予以纠正,按照各自职责,并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处理处罚,公开检查结果;对向本市建设工程供应不合格建材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建材供应企业,将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等文件进行处理,并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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