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提档升级工作方案【优秀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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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提档升级工作方案【优秀范文】

 

  兽药提档升级工作方案

  为学习贯彻“四个最严”要求,全面推动兽药行业高质量发展,按照《2021 年畜牧兽医工作要点》有关部署要求,2021 年在全市推进兽药行业提档升级,方案如下。

 一、严格标准,推动兽药行业提档升级 (一)大力推进新版兽药 GMP 实施。深入贯彻实施农业农村部新版《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 GMP)有关要求,将 2021 年作为全市新版兽药 GMP 实施重点推进年,有序组织,大力推进。一是加大培训力度。在开展新版 GMP 宣贯培训基础上,聚焦企业实施新版 GMP过程中的难点、堵点、弱点,针对性组织开展软件、硬件、政策方面的培训,加深企业对新版兽药 GMP 的理解,全面提升兽药 GMP 实施水平。二是切实强化指导服务。积极开展“走帮服”,走进有帮服需求的企业开展指导,帮助企业结合自身条件,对照新版 GMP 要求,从产品品种和剂型选择、生产车间改扩建、设施设备选型配备、工艺路线研究、原辅料筛选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方案,尽早尽快做好升级改造,引导条件差、技术落后的企业加快转型。三是严格把握验收标准。市县管理部门对企业申报的兽药 GMP 检查验收材料要严格把关,逐一核实企业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在此基础上签署审核意见。现场检查验收严格执行新版兽药 GMP 检查验收标准,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一个标准验到底,杜绝前紧后松、标准下降。

  (二)进一步规范兽药经营管理。一是更新兽药 GSP 检查员队伍。针对近年来各地机构改革、兽药管理人员调整等情况,组织开展新一轮兽药 GSP 检查员遴选、培训、考核,更新全市兽药 GSP 检查员队伍,提升检查员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保障兽药 GSP 工作开展需要。二是严格兽药经营准入许可。组织开展《XX 市关于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细则》修订,增加兽药追溯管理、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等要求。严格按照《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兽药 GSP)和实施细则开展兽药经营准入许可,加强申报企业软件、硬件、人员等要素审核。三是规范兽药经营行为。加强兽药经营企业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完善产品出入库台账,严厉打击经营违禁物质、非法非洲猪瘟疫苗、向养殖企业销售兽用原料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进度安排:7 月底前完成《XX 市关于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细则》修订和兽药 GSP 检查员推荐、遴选工作。9 月底前完成兽药 GSP检查员培训、考核,公布新兽药 GSP 检查员库名单。

 二、多管齐下,保障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 (三)大力实施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试点行动。一是加大畜禽养殖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宣传力度。组织开展“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宣传和培训,促进从业人员充分认识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行动的重要意义,规范合理用药。认真总结减抗试点成效,梳理不同畜禽品种养殖减抗模式,加强宣传推广,充分发挥试点企业示范引领作用。二是扩大畜禽养殖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试点范围。调整市级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试点企业申报门槛,适度降低参与试点企业养殖规模。加大试点组织力度,广泛发动积极参

  与,鼓励更多企业参加减抗试点行动,2021 年组织申报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试点企业 65 家,到年底全市参加试点养殖企业超过 150 家。三是严格开展减抗效果评价。坚持宁缺毋滥原则,严格按照《养殖场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效果评价方法和标准(试行)》要求开展评价。同时做好达标养殖场的追踪管理,发现违规使用兽药、不执行减抗计划、抗菌药使用明显上升等问题,查实后立即取消达标养殖场资格。

 进度安排:4 月 20 日前,完成参加第四批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市级试点工作养殖场的报名材料汇集上报工作。10 月 31 日前,各设区市组织对辖区内第三批参加试点的养殖场开展减抗效果初评,并将减抗效果达到试点要求的养殖场名单上报市农业农村厅。12 月底前,市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对通过市级初评的第三批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试点养殖场进行现场评价。

 (四)深入推进兽药二维码全链条追溯管理。一是加大追溯工作推进力度。结合全市“智慧畜牧”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体系。将兽药追溯管理作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赋码或未及时上传的兽药生产企业,以及经营未赋码兽药产品的经营企业,依法严格查处,确保兽药全链条质量追溯顺利实施。二是建立兽药追溯管理工作定期通报制度。针对兽药经营企业追溯运行率偏低等问题,定期统计分析各地追溯工作运行情况,对追溯运行率持续偏低的地区进行点对点通报。三是扩大养殖环节追溯覆盖范围。在兽药生产、经营环节二维码追溯全覆盖的基础上,引导、推动养殖企业开展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不断扩大养殖环节

  追溯覆盖范围,将参加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试点行动养殖场纳入追溯试点范围。

 (五)切实强化“检打联动”制度落实。一是强化监测监控。继续实施年度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加大兽药产品质量和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力度,2021 年完成市级兽药质量监督抽检 300批。积极开展兽药中非法添加物风险筛查监测和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各地要严格检查频次和检查要求,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制度,组织对辖区内生产、经营、使用各类主体开展日常监督检查。通过飞行检查等方式,强化对重点企业的重点监督检查。三是强化执法查处。对抽检不合格的兽药及兽药残留监控产品,严格开展调查处理和结果跟踪,严厉打击使用违禁物质、中兽药中添加化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兽药严重违法行为严格实施从重处罚。

 三、压实责任,提升兽药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六)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一是压实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指导兽药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和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将安全生产检查和消防安全风险管控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加强监管。二是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兽药企业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理念,依法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证照和许可,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时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采取多种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三是积极探索新型监管模式。加强部门联合检查频次,积极探索建立第三方

  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家参与的安全生产监管模式,确保安全生产和消防检查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七)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一是持续开展兽药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整治。落实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一年小灶、三年大灶”的要求,继续加强兽药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加大督查力度,狠抓问题整改,切实规范兽药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贮存管理。二是切实加强兽用敌百虫经营使用安全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XX 市农业、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排查涉及兽用敌百虫经营企业和养殖场使用情况,摸清底数,建档造册,强化风险管控,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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