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融合式教学探讨

  模拟法庭融合式教学探讨

 摘 要 随着各非法学专业开设相关的法学课程,模拟法庭融合式教学便成了这些专业实践教育中的重要一环。本文基于模拟法庭融合式教学实践,从中发现相关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去探讨和思考解决的办法。

  关键词 模拟法庭 融合式教学 法律实践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Exploration on Integration of Teaching Moot Court

 ――In the Perspective of Non-law Majors

 HU Zhike

 (South China Business College, Guangdong University of Foreign Studies, Guangzhou, Guangdong 510545)

 AbstractWith the illegal creation of the relevant law specialty courses, moot court teaching the integration of professional practice has become such an important part of education. Based on the integration of teaching practice, moot court, which found the relevant issues and to explore these issues and think about solutions.

 Key wordsmoot court; integration teaching; law practice

 1 模拟法庭与融合式教学

 模拟法庭教学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案件的当事人和律师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以司法审判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教学活动。①而融合式教学法是相对于传统的封闭式教学方法而提出来的,它注重的是学科之间、课程之间、授课方式、师生互动的一种大融合方式。现在各大高校非法律专业都已经设立模拟法庭,以期待能够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能够让学生理论与实践相融合、专业与法律相融合、实体与程序相融合。从本质上来说,模拟法庭的教学就是一种融合式教学,对于非法律专业来说就更为明显。因为非法律专业,以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为例,首先该专业只开设了《国际商法》、《合同法》等实体法专业必修课,该专业的学生不可能得到法院和检察院的实习机会,那么书本上所学习的理论知识如何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的一定实践能力,很显然模拟法庭的融合式教学承担了这样的职能。其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也不可能在培养计划里面增设诉讼法等相关知识,该专业的学生只能接触到实体法相关的知识,但是法律实践上,实体法必须以诉讼法为工具,因此模拟法庭的教学也是在实体和程序上的融合。最后从学目的上来说,贯彻融合式教学法能够更好的实现模拟法庭的教学目的,保证教学效果。

  2 模拟法庭融合式教学现存的主要问题

 2.1 表演性强与实战性

 根据我院的模拟法庭融合式教学的实践,这种教学形式往往带有很强的表演性质,这种有表演性质的模拟法庭不可能完全发挥该教学应有的作用。这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首先,作为教师来说,模拟法庭的开展往往会引起各级领导的关注,在开展的过程中领导可能会旁听和指导,所以在选取案例的时候,老师一般都会选取比较经典的、已经定案的案例,这样整个教学过程开展起来就会比较流畅。

  2.2 缺乏相应的计划和规范

 目前,模拟法庭融合式教学的开展,没有形成相对完善的教学计划。特别是在我们非法学专业,开展的随意性很大。模拟法庭的融合式教学根本就没有出现在老师的教学大纲中,领导也是根据学校的硬件设施去提醒授课老师要充分利用资源来开展相关的教学活动。因此很多老师都是在接到领导指示之后而临时安排的,并没有考虑的课程设置以及整个教学计划,因此时间仓促,准备不充分,影响教学效果。

  2.3 角色分工的局限性

 模拟法庭中,一般只有原告、被告、法官、证人等角色。参与庭审全过程的人员通常只需学生十名左右,多数学生在庭审中都只能旁听。另外,非法学专业开展模拟法庭的次数又比较少,参与的学生比例远远满足不了教学目的的要求。没有参与的学生的积极性明显不高,更体会不到模拟法庭带来的融合效果。

  2.4 师资力量的薄弱

 对于非法律专业来说,配备专业的诉讼法老师或者是相关方面的实验员是不太现实的,而一般的法学老师受制于专业,很难在整个教学方面做到尽善尽美。其次,现在部分法学教师对模拟法庭教学法的积极意义认识不足,不理解为何非要加入模拟法庭这种教学方式,另外可能认为我院又是非法律专业,即使要开展模拟法庭,也可能是制度上的要求,所以更加注重整个流程的完整性。这些因素都导致其不重视模拟法庭教育文化,使模拟法庭的效果大打折扣。

  3 对模拟法庭融合式教学的一些探索

 3.1 增强模拟法庭的实战性

 为确保模拟法庭的实战性,模拟法庭的案例选择不应局限于课本中或者现实生活中已经定案的经典案例,在难度适中、典型性、综合性的前提下,应选取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案例,最好是有一定的争议性,有让学生发挥的空间。在准备开庭的过程中,不要给学生确定方向,只能作一些原则性的指导,要让学生自己去挖掘案件的资源。在开庭之前,不要组织相关学生进行模拟彩排,一切活动应该围绕真实的诉讼程序来展开。在开展的过程中不仅要强调程序的正确性和流畅性,更要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锻炼学生在紧张的氛围中的实战能力,以达到融合的效果。

  3.2 建立完整的课程体系,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

 我院模拟法庭教学作为非法学专业学生的一门课程进行建设已经有了硬件基础,现在主要是相关的配套措施没有跟上。在专业培养计划中应明确规定开课的学期和开庭的次数。笔者认为,模拟法庭的开课学期应与《合同法》、《国际商法》等必修课开课学期同步,尽量安排在第15周到18周左右,因为这个阶段,学生已经对实体法方面的内容有了大致的了解,有了一定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另外,在课程建设中要有教学大纲,授课计划书,授课教案,对课程开展的环节与步骤作出规划,应该包括开庭的时间、内容、预期效果等内容。建立对教师的评价制度和学生的课程考核体系,教师与学生在课程进行之中有章可循。

  3.3 合理分配模拟法庭角色

 由于受诉讼角色数量的限制,当一个班的学生在进行模拟法庭的审判活动时,不可能每一个学生都有机会扮演其中的一个角色,这就需要对模拟法庭的角色进行科学分配。但是,不管是否担任其中的诉讼角色,都应当让每一个学生参与到模拟法庭活动中来,那些不能出庭担任角色的学生,也应将他们分配到不同的小组,协助出庭的学生做好庭审准备。没有参与的学生也有承担评价的任务,对参与人员给予评价,迫使他们关注案件、了解案件。这样尽可能的保证每位同学在一个学期之内都能够参与一次模拟法庭,全面调动学生积极性。

  3.4 优化任课教师队伍

 尽管在模拟法庭教学法中,学生处于主导地位,但教师的作用仍然非常重要。如果教师没有理论和实践融合的能力,没有跨学科知识的融合能力,那么很难让学生实现知识的融合。对于非法学专业来说,法学的师资力量是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有很大的变化,因此要开展好模拟法庭,师资上要从两方面着手:第一,充分调动现有老师的积极性。可以对授课老师设置一定的评价体系,如果模拟法庭开展得好,由院系提供一定的奖励,如果消极怠慢,同样也会影响最终的考核。这样老师在模拟法庭的融合式教学上就会高度重视、认真准备,提升教学的效果;第二,可以适当的聘请校外人士,譬如资深的律师、法官、检察官、仲裁员等等来指导、观摩我们的模拟法庭,让这些富有经验的专业人员来纠正我们的错误,给我们提出一些宝贵的意见,这对模拟法庭融合式教学水平的提高应该是很有帮助的。

  此文为南国商学院教改项目/“融合式教学”在独立学院经济类课程教学中的研究与实践的部分研究成果

 注释

 ①单丽雪.法学教育的理念与模拟法庭教学[J].航海教育研究,2007(4):75-77.

 参考文献

 [1]胡卫峰,庞青山.学科融合:大学跨越式发展的重要途径[J].煤炭高等教育,2004(7).

 [2]于晓丽,高云鹏.“模拟法庭”课程设置分析[J].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8(4).

 [3]吴西彬.模拟法庭教学效果评析[J].教育评论,2007(1):7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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