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制度展板

 党员的义务

 (一) 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

 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

 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

 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

 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

 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

 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

 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

 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

 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

 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

 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1

 党员的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

 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

 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

 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

 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

 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

 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

 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

 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2

 入党誓词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

 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

 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

 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

 小组会,按期上好党课。

 (一)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可同党日活动结

 合进行。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

 议、指示,制定本支部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向全体党员报告工作,

 研究确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

 (二)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紧急事情需要研

 究,可随时召开。主要任务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

 会决议的意见,研究和确定支部的工作及有关事项等。

 (三)党小组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汇报交流

 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

 (四)党课一般每年不少于两次。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基本

 知识,也可根据形势的需要和党员的思想实际确定,党课的方式

 可灵活多样。

 3

 党员交纳党费制度

 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

 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

 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

 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作、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

 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

 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

 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

 金)。

  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

 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

 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

 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

 2%。

  第三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

 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

 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第四条 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

 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

 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五条 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

 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第六条 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

 党费。

  第七条 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

 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

  第八条 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

 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

 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

 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第九条 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

 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

 4

 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民主评议党员,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

 是加强对党员开展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通过民

 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特别是在履行岗位工作职责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

 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

 (一)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党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

 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

 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

 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三)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

 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四)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纪,坚

 决做到令行禁止。

 (五)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

 奉公,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在具体的评议过程中,根据当前的形势和任务对党员的要求,

 5

 可调整和增加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

 三、民主评议党员的方法和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一般安排在年终(12?月份)结合党支部工作总

 结进行,整个评议工作要在镇党委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有

 步骤地进行。具体如下:

 (一)学习教育。主要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国共产党章程、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

 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上级相关文件等。

 (二)个人总结。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党员个人对照党员

 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

 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三)民主评议。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

 议,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参加会议的党员,对照党员标准,

 逐一对党支部党员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价。评议中,要是非分明,

 敢于触及矛盾,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组织考察。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对党员评议和群

 众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综合,形成初步的评议意见,

 上报镇党委审批。镇党委根据各党支部上报的初评意见,按照上

 级审定的比例,审批各党支部的初评意见,并发文通报。

 (五)表彰处理。民主评议党员要体现从严治党的精神,对

 评出的优秀党员,由镇党委进行表彰;对经评议是不合格党员,

 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对评议中揭露出有问

 题的党员,要认真查明,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总结验收。评议结束后,各党支部要对评议情况进行

 总结,并报镇党委备案。

 四、评议等次

 6

 党员的民主评议等次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一)全体党员必须自觉、认真地参加政治学习。学习时要

 理论联系实际,达到提高思想觉悟的目的,推动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学习的主要内容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

 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党的基本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现代

 科技知识和业务知识等。

 (三)党支部要认真制定年度理论学习计划,做到学习内容

 明确,学习时间保证,每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建立学

 习考勤制度,对因事因病未能参加学习者,要挤时间补课。对迟

 到、早退、旷学的除要补课外,还要提出严肃批评。

 (四)学习时要专心致志,刻苦钻研,记好学习笔记。讨论

 时要积极踊跃发言,各抒己见,相互尊重,相互启发,共同提高。

 (五)及时备齐阶段学习资料,建立学习专用笔记本。学习

 记录要有时间、内容、体会,发言要有提纲。按时按质完成各项

 学习任务。

 7

 处置不合格党员程序

 各党支部在教育实践活动民主评议党员的基础之上,结合平

 时掌握党员的现实表现及对照不合格党员的标准进行综合分析,

 初步认定不合格党员,并建立初步认定不合格党员台账。各党支

 部要在原来开展“组织找党员”活动的基础上,主要从“五清理”

 (“五清理”:即清理未按规定缴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清

 理长期失去联系的党员;清理主动要求退党的党员;清理党员违纪

 违法情况;清理对民主评议中被评为“差”的党员)初步认定不合

 格党员。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对有继续留

 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

 应要求其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为?1?年;限期改正期间,党员权利

 不受影响。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

 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处置不合格党员应当执行以下程序。

 (一)初步认定。(召开支委会初步认定不合格党员)

 各党支部结合教育实践活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的个人自评、

 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结果及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进行综合分

 析,由支委会对照不合格党员的标准初步认定不合格党员,并报

 基层党委备案。各党支部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

 作不严格进行的,存在虚报、乱报民主评议结果问题的,各基层

 党要责令各党支部重开民主评议党员大会,重新评定表现为“差”

 的党员。

 8

 (二)调查取证。(镇党委牵头组成联合调查组取证核实)

 对初步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由镇党委派人,联合支委会成

 员、普通党员和群众代表组成的调查组,通过找其本人和相关人

 员进行考察了解、调查取证,做好谈话笔录,形成调查报告。

 调查组要与初步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面谈或电话谈话,听取本人

 说明并签署意见。本人认为所作结论的问题与事实不符时,可以

 申请重新调查,或向镇党委申诉。如果事实确有出入,镇党委应

 重新调查认定。

 (三)处置预审。(召开支委会提出处置意见并报上级预审)

 调查核实后,各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并将

 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镇党委预审;镇党委在审查确认

 事实的基础上,拟作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处置并报区委组织

 部预审。

 (四)表决评定。(召开支部大会通报情况,并投票表决)

 经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

 查核实和上级党组织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进行无记名投票

 表决。支部大会由上级党委派人主持或党组书记、党支部书记主

 持。拟被处置党员获得同意处置的票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

 式党员的半数,党支部即可作出处理决定。

 (五)审批公示。(按照相关程序审批公示)

 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镇党委集体研究审批;对作出劝

 退、除名处置的,由镇党委集体研究提出审批意见,报区委组织

 部审查批准。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并

 在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六)复议申请。被处置党员对处置结果有不同意见的,按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提出申诉。

 9

 10

推荐访问:七一党建展板 展板 工作制度 党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