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

 潮州市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我市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管理,明确责任

 主体,保证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广东省公路

 条例》、《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管理办法》、《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

 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危桥指按《公路桥涵养护规范》的规定和

 《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的要求评定为四、五类的桥梁。危桥

 改造工程包括大修(加固)、改建(重建)两类。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省危桥项目库的县、乡、村道桥

 梁改造工程。

 第二章?管理责任

  危桥改造工程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

 的原则。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危桥改造的指导工作,市地方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危桥改造的监

 管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危桥加固改造建设的责

 任主体,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桥梁的监

 管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危桥改造监督和管理工作;县

 (区)地方公路管理机构为专业养护公路桥梁的管养单位,负责所

 辖专业养护公路危桥的养护和改造工程的实施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乡、村道桥梁的管养

 单位,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道危桥的养护和改造工程的实

 施工作。

 第三章?计划管理

  列入项目计划的范围:原则上为危桥改造项目库内

 的桥梁。新发现的四、五类的桥梁,经桥梁技术评估,并经省公路

 管理机构核定后,可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县(区)危桥管养机构应按轻重缓急的原则编制本辖

 区的危桥年度改造计划,要综合考虑桥梁所在线路的重要性、交通

 量以及桥梁技术状况等因素确定改造顺序,对于已采取或拟采取

 封闭交通措施的危桥,要优先上报。编制后的年度建议计划应报同

 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地方公路管理机构。

  市地方公路管理机构汇总并审核各县(区)上报的项

 目建议计划,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定后,上报省公路管理机构

 审批。

   危桥改造计划经省公路管理机构下达,必须严格

 执行,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按计划编报程序报批。

 第四章?资金筹措及管理

   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建设资金除省、市、县三

 级政府补助外,不足部分由项目所在地的县、乡(镇)两级政府负责

 筹措。具体改造资金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筹集:

 1、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市地方公路管理机构按照有关政策

 和程序,积极申请争取国家及省公路危桥改造的补助资金。

 2、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危桥改造工程补助。

 3、县(区)财政应在年度本级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作为危桥

 改造项目县(区)配套资金。

 4、企业及个人的自愿捐款、通过民主决策的“一事一议”资金

 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筹集方式筹措的资金。

   严格执行国家对公路补助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地方政府承诺的建设资金应当按时足额到位,并与国家、省、市补

 助资金配套使用。

   公路危桥补助资金应按照国家及省资金管理的相

 关规定,及时拨付到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资金内部管理制度,按程序及

 时向施工单位计量支付工程资金。

   县(区)财政部门须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严格资

 金拨付手续和程序,建立健全公路危桥改造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

 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建设资金使用应当接受审计、财政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审计、督

 导和检查。

 第五章?设计管理

   危桥改造工程必须有切实可行的设计资料,并按

 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

   为保证设计质量,管养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

 和能力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危桥改造工程的勘察设计。

   除需由省公路管理机构审批的特大桥、结构或病

 害较复杂的大桥外,县道危桥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需由市交通运

 输主管部门审批;乡、村道危桥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由县(区)交通

 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并同时报备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六章?组织实施及工程管理

   危桥在未改造前,其管养单位应加强危桥巡查、

 定期检查制度。评定技术状况为四类的桥梁,应及时设置限载、限

 速交通警示标志,必要时派专人值守。评定技术状况为五类的桥梁,

 应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及时设置危桥警示标志,协调

 公安交管部门实施交通管制,禁止车辆通行,通过发布路况信息通

 告、在桥头设立绕行标志或修筑便道、派专人昼夜看守等应急措施,

 防止安全事故发生,避免车辆堵塞。

   危桥改造工程要建立健全“政府监督、业主管理、

 工程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障体系。

  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的全面质量和安

 全管理,明确质量安全管理目标,落实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签订监

 理合同、施工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和廉政合同,实行工程质量责任

 追究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向公

 路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施工中应主动接受监督

 检查;工程完工后由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质量鉴定。未经验收

 的,不得交付使用。

  监理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和工程需要派驻工

 地项目监理组。监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驻地监理工程

 师应具有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测量、

 实验监理员应具有初级技术职称并经过专业培训和监理业务培训。

 监理人员要恪尽职守,尽职尽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危桥

 改造工程项目进行现场质量和安全监理。

  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建立健

 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质量和安全责任制,按合同要求保证工

 程的质量、安全与进度。

  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加强内业管理,检测资

 料与试验资料应及时整理,并确保齐全真实。

  危桥改造项目实行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

 证金制度。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一年,质量保证金不少于施工合同

 的?5%。

 质量保证金由业主单位在计量支付中按比例扣除,待项目缺

 陷责任期满、质量缺陷得到有效处置后,质量保证金返还施工单位。

 第七章?工程验收

  危桥改造工程的验收工作,由施工图审批的部

 门负责组织。项目须按国家、交通运输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有关

 规定进行验收。

  省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审批施工图设计的工程

 完工后,由市地方公路管理机构向省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竣工验收

 申请,省公路管理机构依据相关规定及时组织交、竣工验收或委托

 市地方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地方公路管理机构审

 批施工图设计的工程完工后,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地方公路

 管理机构组织交、竣工验收或委托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地

 方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并将竣工验收资料报省公路管理机构备案。

  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地方公路管理机

 构审批施工图设计的工程完工后,由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

 地方公路管理机构组织交、竣工验收,并将竣工验收资料报市交通

 运输主管部门或地方公路管理机构备案。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

 地方公路管理机构组织有关人员对其进行抽查。

 第八章?监督检查和有关责任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受委托的地方公路管理机

 构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的危桥改造计划实施执行情况、资金使用和

 工程质量,指导县(区)危桥管理养护工作。

  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建立有效的监督

 检查机制,确保危桥改造工程质量和安全。

  危桥管养单位疏于养护管理,不按相关规定准

 确掌握桥梁技术状况,或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而导致的桥梁安全

 事故,由管养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监管单位承担监管责任。

  负责危桥改造经费的投资决策单位未根据桥

 梁技术状况和管养要求安排相应投资而造成的桥梁安全事故,由

 投资决策单位和具体管养单位共同承担主要责任,监管单位承担

 监管责任。

  有关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市交通运输主管部

 门可以责令限期整改,并核减、收回补助资金,视情节轻重,减少

 或取消该县(区)的项目计划投资规模,并予以通报批评:

 1、擅自改变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用途或改造项目的;

 2、不能按照工程需要足额、及时配套改造工程资金的;

 3、无正当理由,未按计划组织实施的;

 4、因改造工程施工组织不当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5、不按相关规定,及时上报工程进展情况的;

 6、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相关规定的。

 第九章?附则

 ?本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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