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局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0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指示精神为总揽,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和红线意识,紧扣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攻坚战,强化责任落实、风险管控、专项整治、执法检查和基础建设,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科学发展、绿色崛起,全面建成小康新xx”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

 1.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宣贯教育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和1月23日就“2019年全国生产安全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作的重要批示精神,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和系列宣贯活动,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内容,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把好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总开关,坚决扛起保民平安的政治责任。(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局牵头,县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2.持续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继续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推进消防救援事业高质量发展和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等决策部署,按照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和措施,确保2020年任务有效落实。(县安委办、县委编办牵头,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3.加强安全生产统筹规划与实施。推动将安全生产重点内容纳入我县“十四五”规划,起草《xx县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及相关配套规划;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纳入交通运输、道路交通、电力等“十四五”专项规划作出统筹安排。打好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落实收官之战,进一步推动落实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确保实现规划目标。(县应急局、县发改委牵头,县有关部门分工负责落实)

 二、强化安全发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4、压实党政领导责任。推动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在安全发展理念、重大决策部署、干部考核任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重大问题上主动履行职责;推动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党委决策部署,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巡查,督促和支持行业部门落实监管职责;定期向纪检、组织部门通报安全生产情况,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意识;推动党政领导干部每年系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制度落实。做好迎接省安委会2020年度巡查工作,对巡查督导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将巡查督导结果纳入对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县安委会组织,县委组织部、县各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5、抓实部门监管责任。推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事故管理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责任,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推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在县安委会的框架下,更好发挥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作用,加强部门会商研判与沟通交流,形成工作合力。(县安委会组织,县直有关部门配合,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6、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突出抓好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继续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实施“双千示范”工程和履职“一报告双签字”制度;健全和落实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重大安全技术改造;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强化企业应急救援能力。综合运用行政执法、问责约谈、“黑名单”管理等手段,督促企业建立以法人为核心,各层级全员覆盖的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岗位清单和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持续深化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制度,加快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提档升级。(县安委会组织,各安全专业委员会督促,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7、严格目标管理考核。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加大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工作的考核力度;健全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持实行安全生产定期点评、综合督查、暗访暗查等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县安委会组织,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8.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健全企业违法行为、表彰奖励记录和公示制度,对于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及工作突出被奖励的企业,分别进行公示公告;对于符合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企业,一律按规定程序推送上报,实施联合惩戒。同时,不断提升完善信用信息化水平和信息共享渠道,强化各类不良信用信息监管应用,严格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县应急局、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三、强化集中整治,纵深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9、强化集中整治。继续按照《xx县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坚决整治一些地方和部门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以及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县安委会组织,各安全专业委员会督促,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10、强化交通运输安全整治。深入开展三大攻坚行动、三大提升工程,重点整治“两客一危一校”重点车辆非法运输,以及超员、超速、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持续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公交车和桥梁防护安全专项治理,鼓励普通国省道设置中央隔离设施,消除路面安全隐患。(县道路交通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

 11、强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整治。在房屋市政、公路、水利、电力等建设工程领域,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效遏制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无证上岗等问题;整治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强行赶工期抢进度和隧道工程、桥梁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大对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管执法;治理建筑行业高处坠落和管道沟槽开挖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不到位问题。深入开展燃气行业集中整治,重点整治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深入排查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安全隐患和违规使用等问题。(县建筑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

 12、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集中整治和安全专项治理提升三年行动,推动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立“两重点一重大”企业联审联批制度;组织开展危险废物排查,集中整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加快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研发和处置设施建设;全面完成三、四级重大危险源视频、参数对接应急管理部工作任务;强化联审联批机制,继续实施小化工企业清理整顿。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推动《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贯彻执行。(县危险物品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县直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13、强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持续严格准入,坚决淘汰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非阻燃材料以及干式制动井下无轨运输人员、油料和炸药的车辆等落后工艺设备,突出地下矿山、尾矿库、露天矿山的安全生产特点,狠抓重大风险的安全管控,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加大全员教育培训、反“三违”、隐患排查治理和重要设备设施监测管理力度,不断提升本质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深化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建立尾矿库销号管理制度;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违反“三同时”程序、超设计范围或不按设计组织生产的行为;开展监管业务培训,创新监管方式,提升安全监管队伍战斗力;加大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力度。(县矿山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

 14、强化消防安全整治。深入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整治行动,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予以查处,结合实际情况,探索完善停车供给优化、多部门联合惩戒等消防车通道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紧盯大型商业综合体、危化品企业、高层地下建筑、文博单位、养老机构等人员密集、高风险场所,以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老旧小区、群租屋、“多合一”“九小”场所等隐患集中区域,分类施策、精准治理;结合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治理、传统村落保护、养老机构安全达标、文物建筑保护改造和精准扶贫、文明创建等工作,扎实推进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总结固化重大消防安保工作经验做法,确保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及敏感节点期间消防安全。(县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

 15、强化工贸行业安全整治。开展金属冶炼企业高温熔融金属吊运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回头看”;加强工贸企业涉危险化学品(液氨、煤气等)安全监管;整治机械伤害类事故隐患,全面开展传(转)动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缺失、机械设备异常处置和检(维)修环节安全管理缺陷的排查整治;开展以登高作业不系安全带、高处作业平台无可靠护栏为主要内容的防高处坠落安全整治;继续开展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规范提升行动;推动小冶炼等高危企业关停退出。(县工业制造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县工信局和有关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16、强化城市运行安全整治。扎实排查治理城市道路塌陷隐患,强化城市道路塌陷源头因素的安全管理,对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周边沉降变形加强监测监控,按规定采取工程措施,严格控制路面沉降,推进“三线”搭挂、高空广告、城市开挖等治理。(县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

 17、强化特种设备安全整治。持续开展全县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整治工作,其中重点开展液化石油气气瓶、游乐设施乘客束缚装置、起重机械等专项排查治理,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以及“三无”电梯专项整治“回头看”;以点带面推进特种设备安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督促使用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完善隐患治理台账闭环、销号;集中整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安全责任人员、安全规章制度、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县特种设备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

 18、旅游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落实各类文化和旅游企业的主体责任,健全安全措施,完善预警研判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行业内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推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持续开展旅游包车安全专项行动。(县旅游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

 19、商贸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扎实开展商贸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举办商贸安全生产业务培训班,提升商贸安全工作队伍的能力素质。(县商贸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

 20、校园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大力推进安全教育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不断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完善全县学校安全管理平台和学校安全稳定工作月志台账制度,常态化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化解;实施“互联网+安全”工程,启动全县学校智慧安全监控、智慧消防、智慧用电、智慧心理危机干预等安全信息化平台建设,打牢学校人防、物防、技防基础,不断完善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县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

 21、农林牧渔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突出农机、渔业、林产品加工、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重点行业领域,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强化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农林牧渔安全专业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

 22、能源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加强管道沿线及周边第三方施工作业和占压的管控及重点区域的隐患排查;进一步做好油气长输管道高后果区识别、分级和管控等工作;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切实提高风险管控能力和水平;加强输电线路通道树障、外破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做好电力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县发改委牵头,县安委会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抓好落实)

 23、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和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开展矿山、冶金、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做好源头防范。(县卫生健康委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抓好落实)

 四、强化风险防控,狠抓隐患排查整治

 24、全力抓好隐患排查治理。推进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规范实施重大隐患分级管理、挂牌督办和公告制度,挂牌督办整改难度大、危险性高、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重大安全隐患;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执法,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按规定给予上限经济处罚;对督办不力的,实行约谈告诫,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25、全力抓好区域性安全风险防控。制定和补充完善本地区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辨识、评估、分级标准;推动各地开展重点行业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风险排查和辨识,确定风险类型,划分风险等级;建立健全要情会商、联合督查机制,强化区域联动、部门协调和属地管理,及时识别、研判、管控、化解安全生产风险。(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26、全力抓好行业性安全风险防控。督促相关部门加大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消防安全、道路交通、渔业、油气管网、特种作业等高风险行业领域实行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部署开展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水上施工)、渔业、危险化学品、建筑工程、消防、特种设备、旅游、车站码头、职业卫生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加大对承包商、检维修、有限空间、动火作业等薄弱环节和危化品生产储存、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液氨使用等重点企业专项检查。(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27、全力抓好企业安全风险防控。督促企业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制定风险管控措施,明确风险管控层级(公司、车间、班组、岗位),落实风险管控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形成安全风险防控“一企一册”;督促企业建立安全风险公告、岗位“三卡”(岗位职责卡、岗位风险辨识卡、岗位应急处置卡),实行风险公示警示;加大对企业执行隐患排查“自查、自改、自报、公示”制度监督检查,推动企业及时排查化解安全隐患。(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落实)

 五、强化行政执法,创新安全监管方式

 28、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制。制定“加强事中事后安全监管的实施意见”“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执法全覆盖实施意见”,拟订县级各行业领域重点监管企业清单和监督检查计划;梳理完善安全生产权力清单;指导乡镇综合执法队伍实施行政执法权;指导、督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应用。(县应急局、县司法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落实)

 29、强化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加强对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专业化执法检查,指导帮助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对安全责任不落实、同类隐患重复发生、安全基础不牢靠企业的日常检查频次和力度,树牢“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按照规定给予上限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综合运用通报、约谈、挂牌督办、行政处罚等手段,严格精准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负责落实)

 30、规范监管监察执法行为。深化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和“重点行业领域全覆盖”安全检查执法机制,继续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并将使用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评,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加强与“放管服”改革相配套的事中事后安全监管,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负责落实)

 31、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依法依规开展事故调查,严厉打击各种瞒报谎报迟报事故行为;提高事故调查效率,按规定时限结案并公布调查报告;认真落实事故挂牌督办、事故直报、举报奖励、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凡发生责任事故,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责任人责任。(各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六、强化基层基础,狠抓保障能力建设

 32、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力推进标准化样板地区创建,着力打造示范标杆企业,巩固规上企业标准化创建成果,提升规下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规范化创建达标率,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质扩面增量。认真完成省、市、县下达的企业达标创建任务。加强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标准化评审质量管理,继续开展达标企业运行质量审计,倒逼企业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县安委会组织,各安全专业委员会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落实)

 33、推进精准化智能化科学化安全监管。按照江西省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建设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两个15天”工作要求。全面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提高企业信息化、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构建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畅通、上下联动、反应灵敏的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和保障机制,建立“互联网+执法检查”工作机制,扩大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覆盖面,完成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的接入,完善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扩大尾矿库企业接入数量。推进城市生命线建设,建立“智赣119”消防物联网大数据平台,形成安全生产信息化的“智慧大脑”,利用大数据技术提升监管精准化、智能化和科学化水平。(县应急局、县工信局、县科技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34、积极争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积极参与创建国家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全面提高我县城市安全保障水平。(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35、加强安全监管队伍专业化建设。充实县、乡两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强化高新区(功能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力量,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开展基层一线执法人员培训。(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36、全力抓好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督促指导各企业在编制预案时要认真开展风险评估,提出防范和控制风险的措施,据此编制实用、简洁的预案。同时,在做好不同层级应急预案衔接的基础上,明确企业与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应急预案的衔接,使预案更加科学、合理,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继续开展全县“安全生产月”应急演练,提升应急能力;督促指导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综合性和专业性演练,督促指导企业开展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完善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处置决策、力量协调、现场指挥等应急管理制度;整合优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发挥应急救援“一专多能”优势,健全各部门之间与救援队伍之间的联动机制;开展应急管理执法检查,提高应急救援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各乡(镇)政府、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负责落实)

 37、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机制。发挥中介机构、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提高安全监管的专业性和覆盖面;深化安全生产协作组、行业商会(协会)应急站等第三方监管模式,组织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人民群众有效介入安全监管;探索政府购买安全技术服务的方式,协助基层安监机构开展行政执法;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动建立社会保险机构参与安全监管机制。(各乡(镇)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负责落实)

 七、强化舆论引导,狠抓宣教培训

 38、拓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覆盖面。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规宣贯活动,持续抓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宣贯;多种途径扩大安全生产宣传,增强宣传教育的覆盖面、针对性和实效性;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消防宣传日”等活动;强化消防宣教阵地建设,县级行政区域单建的应急消防科普教育馆100%完成;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形成政府、企业与群众之间的良性互动。(县安委会组织,各安全专业委员会指导协调,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39、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培训机构标准、实训条件标准、理论与实操考核标准体系。加强监管监察人员的业务知识更新和执法能力培训;引导各类力量参与建设企业安全生产网络学院和高危行业网络示范学院,推行线上培训,发挥现有职业院校技能培训专业优势,推行校企联合;强化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岗前培训、班组长培训、安全技能提升培训,提升从业人员隐患排查能力、安全防范能力、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40、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媒体和群众曝光、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决策公众互动,通过网上信箱、网上调查等方式接受公众建言献策;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政风行风监督员监督作用;实施安全监管执法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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