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护理人员绩效考核制度

医院护理人员绩效考核制度

  1. 目的:实行优劳优得,多劳多得原则,体现绩效向高风险、高工作量岗位倾斜,激发及提高各级护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2 2. . 范围:全院护理单元。

 3 3. .:

 定义:护理绩效考评就是考核和评价护理人员工作效果、效率、效益。

 4. 权责

 4.1 护理部:制定护理质量绩效考核总原则。每季度护理督导组对护理单元质量督查作为护理单元绩效考核依据。

 4.2 护士长:根据护理部绩效考核总原则制定本护理单元绩效考核细则,每月对护理人员综合评价及考核。

 4.3 护士:按照《护理质量考核标准》与层级护土资质与能级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

 5. 制度 内容

 5.1 绩效考核原则 5.1.1 护理部制定《护理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5.1.2护理单元根据护理部护理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护理单元绩效考核具体实施细则。

 5.1.3 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分配原则,考核结果与评优、晋升、薪酬等挂钩。

 5.1.4 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体现护理工作能力的重要性,实行分层次绩效考核。

 5.1.5 绩效考核结合技术职称、工作时间、工作风险、技术难度、工作量及质量等综合评价。

 5.1.6 根据住院病人满意度、出院病人随访表扬或批评、医生评价,护士长给予适当的奖励或惩罚。

 5.1.7 获医院、科室“服务之星”者,按照《护理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给予加分。

 5.1.8 发表论文,参加全国、省、市级、医院各类比赛获奖者,按照《护理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给予加分。

 5.1.9 护理部每年“三基”考核成绩根据医院《岗位聘用制人员与医院聘用制人员流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作为转岗条件之。

 5.10 参加护理部的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理论 80 分以下、技能 90分以下),给予扣分。

 5.1.11 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医疗护理核心制度、诊疗护理规范、经核实为有效投诉根据《医院投诉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投诉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补充规定》给予扣分。

 5.1.12 护士长根据《医院绩效分配方案》《护理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结合科室和护士实际情况,有权对护士绩效分配方案做出调整。

 5.2 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5.2.1 按照全院护士现有的职称、工作年限、业务能力等进行绩效考核。具体分配要求如下:

 5.2.1.1 护士长根据护士相应岗位职责给予护理质量评价考核。

 5.2.1.2 护士长根据其工作能力对护理人员给予评价考核。

 5.2.1.3 护士长结合工作时间、工作强度、工作风险、技术难度等情况给予综合评价考核。

 5.2.1.4 科室评为“星级护士”、受到患者或家属书面表扬或受到行政职能部门满意度调查和电话回访表扬的护士,以及发表论文,参加省、市级、医院各类比赛获奖者,护士长根据情况酌情给予加分。

 5.2.1.5 培训考核不合格者(理论 80 分以下、技能 90 分以下),护士长根据情况给予扣分。

 5.2.1.6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医疗护理核心制度、诊疗护理规范、受到投诉、出现不良事件等情况,给予适当扣分。

 5.2.2 护士长根据院部技术劳务费发放办法及科室实际情况,有权对个人工作绩效分配方案做出调整。

 5.2.3 各科室根据护理部制定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结合本科室实际情况和每人每月总的工作量等,制定本科室绩效考核具体实施方案,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

 5.2.4 科室绩效考核方案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分配原则,与评优、晋升、薪酬等挂钩。

 5.3护理人员薪酬的相关规定:见人力资源部与财务部有关规定。

 5.4 护理人员薪酬的具体执行方案:见人力资源部与财务部有关规定。

 6.注意事项 6.1 绩效考核坚持公平、公正等原则。

 6.2 护理单元成立绩效考核小组(由护士长、两名护士组成),负责绩效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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