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牧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汇报

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汇报

一站式服务

自20**年“中心”成立以来,不断强化窗口服务功能,审批服务、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一并集中进驻,实现“进一家门,办百家事”。一是两集中两到位。为解决窗口审批事项少,授权不到位,只能受理、不能办理的“收发室”问题,20**年,我市大力推进“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即部门的审批职能向行政许可科集中、行政许可科向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集中,窗口事项进驻到位、授权到位。全市33个审批部门职能整合,单设行政许可科,并集中行使部门审批权力,承办行政审批的科室由改革前150个减少到44个,分管领导由88名减少到35名,窗口集中进驻事项增加至634项,占全市许可、非许可审批事项的88%(不含社保服务中心)。同时,推行窗口首席代表制,刻制部门审批专用章,扩大窗口授权,实现窗口审批、窗口办结、窗口发证,进驻事项中一审一核比率高达91%。二是市民之家。为进一步增强办事大厅服务功能,我市于20**年建立市民之家,移动、电信、华数、水务、电力、燃气等8个服务单位的开户、变更和收费等49项业务进驻窗口,既方便了在房产过户登记等事项办理过程中,同步完成有关服务的过户手续,又方便来办事的群众完成服务缴费。同时,在咨询导服窗口扩展档案查询功能,市档案局派专人进驻,并开通电子档案自助查询等功能。三是中介超市。行政审批过程中往往涉及中介服务前置,为此,在“中心”专门安排10-12楼共3000余平米场地,通过行业规划和竞争,择优引进26类共70余家中介机构集中办公,形成了门类齐全、信息公开、服务优质的中介服务超市,解决了多数企业不熟悉中介的问题。

一单式清权

建立审批事项动态管理机制,定时清理事项、下放权限和简化前置,促进简政放权。一是削减审批事项。加大对无法定依据、不适应管理要求和有碍于科学发展等事项的清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从20**年初的724项减少至299项,削减425项,削减比例达58.7%;
针对转移转化为监管和服务的事项,专门建立配套的监管机制,优化服务质量,强化事后监管。同时,加大审批权力向乡镇一级下放和延伸,农村宅基地审批等共23项审批事项直接由乡镇政府办结,再生育审批等145项审批事项,下放业务受理权限,由乡镇便民服务窗口受理,并通过网上联动办理。二是“十五条”简化意见。在投资项目审批领域,制定出台“十五条”工作意见,对计划内项目取消资金来源、项目建议书等9个审批事项和7项中介技术服务,项目规划方案、初步设计等15个审批环节合并为5个审批环节,另有24项前置审批条件得到简化或延后。“十五条”工作意见出台后,项目流程得到简化,一般政府投资项目全程审批从原来的39个审批环节、17项中介服务直接减少至20个审批环节、10项中介服务,节约时间超过60天。横向比较于萧山余杭,审批环节减少10个以上。三是审批标准化。在做好事项清理削减的基础上,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开展审批标准化建设,大幅度的精简和严格规范审批事项的实施依据、申报材料、审批流程、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13项运行要素。目前,进驻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中,一审一核率达到91%,审批事项平均承诺时限进一步压缩至4.7个工作日。20**年,共受理审批业务近49万件,其中即办件比例达到93%,剩余承诺件中的一审一核率为99.2%。

一张网运行

20**年,我市建立了审批权力公开、审批业务运行和审批效能电子监察三位一体、全市统一的网上行政服务中心。一是网上实时审批。全市除公安等7个具有上级垂直审批系统的部门外,其余26个具有审批职能的部门全部统一进网审批,通过审批流程固化和电子化报件,打造审批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收费和发证等环节全流程网上办理的“信息跑人少跑”审批新模式。网上审批推行以来,累计承办各类审批业务20余万件,投资项目审批相关事项实现全网运行,在压缩审批承诺时间的基础上,网上审批提前办结率达到64%。二是网上申报。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站成为全市行政审批权力集中公开的平台,办事群众可通过查询办事指南,了解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材料和收费等具体情况,并直接下载申请表格,提前做好审批报件准备。同时,对有条件的办事群众,可直接通过该平台进行网上申报,上传审批材料,相应窗口在规定承诺时限内完成预审后,办事群众可直接将申报材料到窗口即时换取正式审批结果。三是全程电子监察。网上审批平台对审批事项从受理到办结的运作流程进行逐个固化,并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人员,表制式收取申报材料,最大限度地压缩自由裁量空间,规范了权力运行;
同时,通过网上实时运行,平台自动记录每一笔审批业务的运行轨迹和时间节点,并自动实现办理时限的黄牌预警和红牌警示,做到审批过程痕迹保留,全程跟踪。对于投资项目审批,还实现了全流程进度跟踪督查。

一窗式受理

为方便群众办事,提升审批效率,富阳实行投资项目综合进件,推行“一窗进一窗出”的网上并联审批,并实现审批材料网上跨部门共享。一是综合进件。为加强项目审批综合协调和进度跟踪,设立了投资项目综合进件窗口,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派驻人员开展综合进件。凡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均需从综合进件窗口统一收件登记,并扫描入网后,解锁相应部门审批事项进行审批,有效解决了窗口“收件不受理、受理不登记”的体外循环问题,并大大减少了企业跑窗口数量。二是并联审批。加强各项创新工作举措整合利用,推行“一窗进一窗出”的网上并联审批机制。如网上施工图并联审批。由综合进件窗口一次性收取规划、住建、消防、人防、气象五部门的审批材料,经电子化后扫描入网,启动五部门并联审批,结合住建局统一督促施工图设计中介限时完成图纸变更过程,最终由综合进件窗口统一代发五项批复。实行施工图网上并联审批后,部门收取材料从原来的50余件次减少为24件次,群众从原来的跑5个窗口减少至1个,审批时间从原来串联的50余天减少为6个工作日。网上并联审批模式还同时推广至施工许可证七项规费缴纳环节和房产四证联办领域,通过并联,涉及投资项目审批规费缴纳的5个部门的7个收费事项,实现一窗受理、一次核算、一并缴费,让办事群众少跑窗口十次左右,少交材料20份;房产四证联办,不仅确保在90分钟内立等办结,且办事群众提供资料从原来分开办理的32件次减少至10件次,减少跑窗口数量5次,在全国走在前列。三是资料共享。在网上审批的基础上,建成网上批文资料共享信息库,实现审批材料跨部门共享。列入共享目录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及各审批部门出具的审批批复或证照等共计45项审批共享材料,或由综合进件窗口收取并实时扫描入库,或由部门审批结束后自动入库,后续相关部门便可通过网上共享,并一律不再向办事群众重复收取。推行资料共享后,实现了一个项目、一套材料、一次收取,投资项目审批全流程可减少业主单位重复提供各类审批材料300件次以上。

汇报材料

(XX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尊敬的X书记、各位领导:

卫生计生作为保障健康的重要民生部门,与群众的健康权益息息相关,县卫计局按照“三集中、四到位”的要求,派行政审批股整体入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并采取有效措施,将审批时限最大程度压缩,坚持简政放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下面将我局行政审批事项基本情况及下一步精简、压缩、改革思路与措施汇报如下:

一、审批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基本情况

按照法律法规及行政审批事项下放相关精神要求,目前,我局承担按权限进行医疗机构设置与执业许可、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这三大项行政审批工作,和再生育审批一项便民服务事项。其中按权限进行医疗机构设置与执业许可中包括二级以下医疗机构设置与执业许可、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在内地设置独资医院的审批、医疗广告和保健信息审核、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设置与执业许可、放射诊疗许可等内容。按照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2015年入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后,我们将医疗机构设置与执业许可由《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的45个工作日压缩到3个工作日承诺办结,其中包括现场验收;
将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由《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到3个工作日办结;
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由《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到3个工作日办结,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并且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文件规定,所有的行政许可项目一律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审批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下一步改革思路及措施

1、将按权限进行医疗机构设置与执业许可中的中医诊所和养老机构中内设的医疗机构许可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申请人提交设置单位或个人设置医疗机构的备案材料,卫计局行政审批窗口对材料齐全且符合相关要求的,及时发放《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即可开展执业活动。由审批改为备案,简化了办事程序,只需申请和发证两个环节,压缩了办事时限,为申请人提供了方便。

2、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这2项审批事项由原来3天办理的承诺件调整为即办件。只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按规定当天办结审批并发放许可证,并将办理结果及时输入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系统。

3、将再生育审批(三胎)由原来的纸质证明资料审批改为网上审批,育龄夫妇从网上申请,上传相关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持本人身份证便可到卫计局窗口领取《计划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

三、推进中存在困难问题及解决思路

1、对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我们将通过媒体、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避免群众不知情,办事多跑路的情况发生。

2、由行政审批转向备案管理,是一种管理手段,本质是简化事前管理,提高办事效率,而不是放松监管,首当其冲的问题是如何加强事后监管。随着备案医疗机构和即办审批公共场所数量的持续增加,执业活动日益频繁,转变监管方式、提高监管能力将成为县级卫计行政部门的重要任务。监管人员不足、监管能力不足和繁重监管任务之间的矛盾也将显现出来,需要通过壮大监管队伍、增加监管力量、转变监管方式加以解决。

行政审批是现代国家管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事务的一种重要的事前控制手段。

在中国,由于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巨大影响,行政审批已被日益广泛地运用于许多行政管理领域,对于保障、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一种国家管理行政事务的不可缺少的重要制度。根据统计,我国现有150多个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行政审批作出了规定,这些规定涉及国防、外交、[1]公安、经济、城市管理等20多个领域、50多个行业。

但是,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正式成为WTO的成员的今天,而行政审批制度又缺乏有效的法律规范,在行政审批中长期存在的问题就越来越突出,有些已成为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因此迫切需要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改革,来自国内外改革的呼声也愈来愈强烈。[2]

改革历程编辑

改革概况

2001年9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成立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01〕71号),成立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革工作全面启动。[3]

国务院已分六批共取消和调整了2497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69.3%。[4] 2013年6月,国务院明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单位由监察部调整为中央编办,国务院审改办设在中央编办。[5]

实施改革

2001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2001年10月18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33号】。[6]

2002年4月,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审批制度进行课题研究的实施方案》,确定了15个大中城市率先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课题研究,此后又组织了国务院各部门开展这项工作。各地区、各部门领导高度重视,承担课题研究的15个大中城市和一些国务院部门专门成立了课题研究小组,认真组织开展研究,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一些地方和部门还聘请专家学者参与研究,多方协作,集思广益,提高研究质量。[7]

展开研讨

2002年5月,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与焦作市委、市政府在焦作市联合举办了全国首次行政审批制度研讨会。围绕如何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展开讨论,来自全国13个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负责人参加研讨会。[8]

2002年6月6日~7日,由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天津市行政管理学会联合主办的“中国

[9]加入WTO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讨会在天津市隆重召开。2012年2月24日,由中国社

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承办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讨会”在海南顺利召开,国内14名专家教授汇集海口以海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验为范本,探讨推动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以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研究。[10]

国务院改革工作会议

2002年6月25日,在北京召开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11]

2011年11月14日,在北京召开国务院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总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部署下一阶段行政审批工作,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会上作重要讲话。[2][12]

2012年8月23日,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十二五”时期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对行政法规、国务院及部门文件设定的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或进行调整。[13-14]

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

2008年8月5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和《全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方案》三个文件,明确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马馼主持会议并讲话。

[15]

2009年5月19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北京召开第二次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和更加有力的措施,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力气再减少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控,推动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6]

2009年7月16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京召开第三次会议。马馼主持会议并讲话。她强调,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把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核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把好合法关、合理关、监督关,确保再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目标的实现,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7]2009年12月25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北京召开第四次会议,重点审议国务院部门拟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会议认为,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部门的职责,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和管理相对人、有关专家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审核论证,与各有关部门作了充分沟通协商并达成了一致意见,提出的拟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既积极又稳妥,同意进一步论证后报请国务院审定。

[18]2010年9月25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北京召开第五次会议,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研究安排下一步工作。会议强调,要认真抓好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决定的贯彻落实,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9] 2012年4月25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召开第六次会议,听取了国务院部门第六轮行政审批项目集中清理工作情况汇报,审议了建议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研究了下一步工作。马馼主持会议并讲话。

[20]

取消审批项目

(第一批)2002年10月,取消789项行政审批项目。[21]

(第二批)2003年2月,取消406项行政审批项目,改变82项行政审批项目的管理方式。[22]

(第三批)2004年5月19日,取消和调整495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409项;
改变管理方式39项;
下放47项。在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中有25项属于涉密事项,按规定另行通知。[23]

(第四批)2007年10月9日,取消和调整186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128项;
下放29项;
改变管理方式8项;
合并21项。另有7项拟取消或者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是

[24]由有关法律设立的,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第五批)2010年7月4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184项。其中取消113项,下放71项。[25]

(第六批)2012年8月22日,取消和调整314项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184项;
下放117项;
合并13项。重点对投资领域、社会事业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特别是涉及实体经济、小微企业发展、民间投资等方面的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26]

2013年5月15日,取消和下放117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71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20项,取消评比达标表彰项目10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项;
取消或下放管理层级的机关内部事项和涉密事项13项。[1]

推进改革

2003年9月18日,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2003年9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27] 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提交《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2008年10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5号)。

[28-29]

颁布行政审批法

2004年7月1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颁布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30-31]

地方政府首设机构

2013年8月1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首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处。[32-38]

改革内容编辑

一要按照应减必减、该放就放的原则,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

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一律不设前置审批。以部门规章、文件等形式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要限期改正。探索建立审批项目动态清理工作机制。

二要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

新设审批项目,必须于法有据,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任何部门不得以规章、文件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审批项目。研究制定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设定和管理办法。[39]

三要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和社会组织管理改革。

把适合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工作和管理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招标、合同外包等方式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担。抓紧培育相关行业组织,推动行业组织规范、公开、高效、廉洁办事。

四要进一步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体系。

继续推进政务中心建设,健全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并逐步向村和社区延伸。加强行政审批绩效管理,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做法,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审批项目较多的部门要建立政务大厅或服务窗口。

五要加强政府监管。

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监管责任,制定后续监管措施,强化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工作重点转到依法监管上来,切实履行职责,制定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加强日常动态监管,保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六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领域防治腐败工作。

深化审批公开,推行“阳光审批”。加快推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严肃查处利用审批权违纪违法案件。

七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投资体制、财税金融体制、社会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结合起来。

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政府与企业、与社会的关系,规范上下级政府的关系。进一步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管理服务质量。

总体情况编辑

一是大幅度削减行政审批项目,审批事项过多过滥的状况明显改变。2004年,监察部、国务院审改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审批项目进行了新一轮审核论证。经过严格审核和充分论证,国务院决定第三批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495项。至2006年,国务院部门分三批共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1806项,达到了国务院部门全部审批项目的50.1%。[40]

二是保持上下衔接,形成了国务院部门改革与地方政府改革良性互动的格局。国务院各部门加强对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与协调,提出了审批项目上下衔接的意见和办法;
各省(区、市)对照国务院部门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从审批部门、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审批内容等方面进行全面核对,根据不同情况对审批项目作了分类处理,并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和办法,防止管理上出现漏洞。[40]

三是创新管理方式,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相关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后,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对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事项,采取招标、拍卖等市场运作方式;
对应由统一的管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取代个案审批的事项,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标准;
对转为日常监管的事项,加大事中和事后检查力度;
对不再实施审批,转由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组织自律管理的事项,积极稳妥地做好移交工作。[40]

四是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制约,行政审批权力的运行逐步规范。不少地区和部门在改革中逐步建立了行政审批受理、实施、监督等环节的规章制度,比如,在受理环节,建立公示制度,对审批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实施主体、条件、程序等内容予以公示;
在实施环节,严格限定审批时限,规范审批程序,并普遍实行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等制度;
在监督环节,完善内部层级监督机制,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和不当审批行为予以纠正。[40]

重要意义编辑

国务院审改办主任、监察部副部长李玉赋:

首先,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但是还不完善。政府与企业、市场、社会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政府还在管着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这些问题导致政府行政管理和社会资源配置的低效,限制了正常的市场竞争,成为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运行特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国民经济充满活力、富有效率、健康运行。

[41]

其次,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是促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约束和规范行政权力,使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规范审批权和审批行为,有助于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41]

第三,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的有效途径。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助于促使各级政府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正确政绩观,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
有助于提高各级政府工作人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有助于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合理划分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权限和职责,在维护中央统一领导的同时,更好地调动和发挥地方的积极性。

[41]

第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根本举措。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有利于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

权力运行机制,有利于增强行政审批的透明度,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是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41]

为贯彻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四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0号),进一步规范全省地税系统行政审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经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研究,决定对省政府第150号令决定调整的地税行政审批项目作以下规范,请各局严格遵照执行;

一、调整的项目范围

按照省政府150号令的要求,此次涉及调整管理实施机关的地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为:

(一)资源税困难减免审批由云南省人民政府调整到县级人民政府;

(二)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由省局调整到州(市)地税局、省直征局;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由省局调整到州(市)地税局、省直征局;

(四)2000万元以下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由省局调整到州(市)地税局、省直征局;

(五)总机构提取管理费审批(跨州市除外)由省局调整到州(市)、县(市、区)地税局、省直征局。

二、调整时间

从即日起,省局不再审批以上调整的项目,由调整后的

管理实施机关审批。

三、审批要求

除资源税困难减免审批、总机构提取管理费审批以外的其他项目审批程序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受理机关。审批事项的受理机关由纳税人自行选择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或有审批权限的州(市)地税局;
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州(市)地税局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

(二)受理申请。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受理机关应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不受理。如果申请事项属于地税机关管辖范围,但不需要审批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同时告知其解决的途径。

2.不予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地税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作出《税务行政审批不予受理通知书》(附件

1),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要求补正材料。申请人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附件2),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

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出具《税务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附件3)。

(三)审查。具有审批权的机关直接审查申请,但可以征求下级地税机关意见;
审查应当以书面审查为原则,依法或者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四)决定。行政审批决定应由有审批权的地方税务机关书面作出,任何一个审批环节不得因不同意而自行终止。

为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遵循内外卷分离的原则,对作为“内卷”的各种审批表,审批机关按要求归档,不送达纳税人;
对作为“外卷”的决定,审批机关按审批结果制作准予或不予的审批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对于决定的形式,有法律文书的,统一使用法律文书;
没有法律文书的,暂由各州(市)地税局和省直征局参照有关法律文书自行确定。

(五)时限。按照省政府第150号令的规定,本次调整的涉及我系统的审批项目审批期限均为26个工作日。调整项目26个工作日的时限原则上按以下标准分解:

1.主管地税局受理申请的:基层管理分局(所)4个工作日,县级地税局6个工作日,州、市级地税局16个工作日。

2.州市级地税局受理申请的,需转县级地税局实地核查和审核,核查和审核时限为10个工作日。

附件:1.《税务行政审批不予受理通知书》

2.《补正材料告知书》

3.《税务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

4.《延期缴纳税款审批情况汇总表》

二○○九年三月九日

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汇报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切实转变工作职能,根据《###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和省、市、区有关部门的要求,我局在##系统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部门,全面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现汇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及贯彻力度

自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开展以来,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一是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贯彻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统一思想,加强对贯彻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文件精神的落实,局领导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参与宣传,认真落实上级会议精神,使水利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有了充分的认识和理解。三是定期召开会议,安排部署贯彻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通过以会代训等方式,全面准确理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内容和精神实质,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刻认识此次改革的重要意义。

二、切实加强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和省、市、区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我们结全本单位实际,在对局系统行政审批职能梳理的基础上,实行集中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制度,即将原先

分散审批的事项,归并到一个“窗口”受理,再由有行政审批职能的科室进行审查并按规定送分管领导审批,最后通过“窗口”告知(送达)当事人,为社会提供了更为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三、下一步打算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批人员的培训,按照要求,从事行政审批的工作人员必须对行政审批制度了如指掌,我们将重点对从事行政审批的工作人员进行一次重点培训,全面提高水利系统行政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圆满完成。

二是加强对贯彻实施行政审批制度、程序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实施行政审批的各项制度,使行政审批行为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汇报

扬州市行政审批工作汇报(共4篇)

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工作汇报

行政审批局考核工作汇报(共12篇)

行政审批局党建工作汇报(共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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