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语

2013年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候选人名单

山西大学

董江爱、刘庆昌、赵爱民、张瑞蓉、董玉明 太原理工大学 王绪柱、刘

兵、宋建成、李国勇、葛永慧、史彦虎

山西农业大学

李生才、刘文忠、郝利平、杜慧玲 山西医科大学

解 军、王志中、张 辉 山西师范大学

范哲锋、王 云

山西财经大学

李蕊爱、田祥宇、孙国强

中北大学

李巧玲、张吉堂、赵公民、王黎明、韩 燮 太原科技大学 王伯平、孟文俊、高文华 山西大同大学

杨成全、朱少英、李春贤 山西中医学院

田岳凤、李 俊 长治医学院

闫曙光、陈广斌 太原师范学院 王春涛、魏 峰 忻州师范学院

王建国 晋中学院

郭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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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办法

高等学校教学名师集中体现了新时期人民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的高尚师德和无私奉献精神,是广大教师学习的榜样。为了弘扬教学名师高尚师德,激励广大教师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敬业奉献,进一步强化尊师重教的优良风尚,省教育厅决定在评选推荐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简称“国家教学名师”)的同时,开展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简称“省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工作。为认真做好“省教学名师”评选表彰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经教育部正式批准或核准的普通高等学校中在教学一线直接承担本(专)科生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本科院校的申报教师应为在聘教授;
高职高专院校的申报教师应为在聘教授或副教授。

已获“国家教学名师”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已获“省教学名师”的教师,符合条件的,只可申请“国家教学名师”评选。已退休的教师若参加评选,需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学校出具返聘证明。

二、评选名额

“省教学名师”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每次评选表彰50名,其中高职高专15名。

“省教学名师”评选表彰,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的优秀教师。现任校级领导严格控制在5%以内。

三、评选条件

(一)本科院校“省教学名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师德高尚,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风端正为人师表。严谨笃学,富有创新协作精神。

2.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教育思想先进,符合时代要求。教学内容科学合理,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能及时把国内外教改成果以及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引入教学。

3.原则上需具有20年及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经历。长期承担本校本科教学任务,坚持讲授基础课程。近三年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临床医学类实际授课学时可包括临床带教学时数)。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全省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在省内起到示范作用。学生评价好。

4.学思结合,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主动精神和创造思维。积极改进教学方法,自制多媒体课件,科学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授课效果好。能使用外语讲授课程知识要点,中文授课部分使用普通话。

5.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成绩突出,主持的教改项目所获成果有效地推进教学改革。发表多篇高质量教改教研论文或出版具有一定影响的教改教研专著。自编、主编高水平、有特色、版本新的教材。教学方面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励。

6.学术道德高尚,学术造诣高。主持或承担过多项科研项目,取得多项科研成果;
出版多部科研专著或发表多篇高质量的科研论文。科研成果的学术意义或社会经济效益大,多次获奖,在同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知名度。

7.注重教学梯队建设。主动指导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作为课程主持人或主讲教师,对形成结构合理的教学梯队、提高本校在该领域教学地位作出积极贡献。

(二)高职高专“省教学名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敬业爱岗,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治学严谨,知行统一,富有创新精神。

2.有企业相关技术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累计)及有效国家职业资格,一直在相关行业协会、企业兼任相关职务,在行业企业的技术领域有一定影响力,且近三年取得实质性工作成果。加强专业实践,注重指导学生实习,成绩突出。

3.原则上须具有10年(含)以上高职高专教学经历。近三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不少于240学时/年。注重因材施教,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通过导师制等形式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注重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培养,重视学生在校学习与实践工作一致性。教学方法灵活多样,合理利用信息技术和现代教育技术,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率。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

4.教学研究能力强,学习借鉴先进职业教育理念和经验,推进高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及时把握产业发展趋势、行业动态和职业岗位任职要求变化,融入专业建设与教学之中,改革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成效显著。

5.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开发实训项目,建设实训平台。开发以企业为核心的教学资源建设,编写先进适用的高职(数字化)教材,并为其他高职院校共享,认可度高。

6.根据高职教育特点,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在教学做合

一、生产性实训、顶岗实习等方面,积极研究,实践推进,成效显著。注重改进学生学习评价方法,利用信息技术平台,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7.社会服务能力强。面向行业企业需求,开展培训和技术服务。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展技术应用研究推广,成效显著。

8.教学团队建设成效显著。重视师德教风建设,指导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教学团队建设水平高,“传、帮、带”氛围好。能有效吸引行业企业一线技术骨干参与人才培养,兼职教师队伍水平高。

四、推荐程序要求

1.个人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2.学生评价。候选人所在高校须组织本校学生(不少于50人)对候选人现场教学效果进行评价。

3.学校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坚持标准,宁缺勿滥,按照限额,择优遴选。推荐候选人经学校学术委员会或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在校门户网站公示7天以上。

4.专家评审。教育厅组建“江苏省高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委员会”,负责具体评选工作。专家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候选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参加评审工作。省评委会先评选出本届省教学名师,再连同直接推荐国家教学名师候选人,从中遴选出本届国家教学名师候选人。评选结果经省教育厅党组审定后,在省教育厅网站公示7天以上。

5.推荐公布:省教育厅发文公布省教学名师获奖名单;
向教育部推荐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

五、附则

1.教学年限及任职截止时间为评选年度前一年的12月31日。

2.论文或著作须为已在正式刊物上刊出或正式出版,截止时间为评选当年的1月31日。

3.凡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且连续三届不得申报“教学名师奖”。

4.同一届“国家教学名师”获得者不兼获“省教学名师”。

5.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由省教育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办法

为了表彰长期在高等学校教学第一线从事本专科教学工作,坚持党的教育方针,注重教学改革实践,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优秀教师,配合教育部国家级高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为做好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经教育部正式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中在教学一线直接承担本专科生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本科院校的申报教师应为在聘教授;
高职高专的申报教师应为在聘教授或副教授。

二、评选表彰名额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每次评选表彰40名,其中高职高专12名。每年评选表彰一次。

三、评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师德高尚;
事业心强,富有创新协作精神;
治学严谨,教风端正;
诚信育人,为人师表。

(二)本科院校教师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坚持讲授基础课程。近五年来,面向本科生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0学时。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全省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并形成独特而有效的教学风格,在省内起到示范作用,学生评价优秀。

2.因材施教,方法灵活;
课程讲授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积极思维和调动学生潜在的能力,给学生以深刻的创新熏陶;
积极开展教学法研究与应用,科学、合理、有效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效果好,有自己研制的多媒体课件;
注重引导学生自主学习。

3.主持过重大教改项目,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要贡献,获得过市厅级以上奖励。发表多篇高质量的教改教研论文或出版具有一定影响的教改教研专著。自编、主编高水平、有特色、版本新的教材,获得市厅级以上奖励。

4.学术造诣高。主持或承担过多项高级别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多,获得过市

1 厅级以上奖励。出版多部科研专著或发表多篇高质量的科研论文,科研成果的学术意义或社会经济效益大。

5.注重教学梯队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重视教学队伍建设,作为课程主持人或主讲教师对形成结构合理的教学梯队、形成本校该领域教学的地位做出重要贡献。

(三)高职高专教师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长期承担专科教学任务,坚持讲授基础课程。近五年来,面向专科生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0学时。教学效果好,主讲课程在全省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并形成独特而有效的教学风格,在省内起到示范作用,学生评价优秀。

2.在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工作经历累计在3年以上,并取得具有实际应用价值的成果,在行业企业的技术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在指导学生实习、专业实践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坚持因材施教,教学手段先进,应用得当,积极开展行动导向教学模式的探索,教学设计重视学生在校学习与实践工作的一致性;
教学方法灵活,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注重提高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促进学生积极思维和开发学生潜在能力;
恰当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建立具有虚拟现实效果和仿真实训效果的教学环境,促进教学活动的开展。

4.积极进行教学条件建设特别是实训教学训练条件的建设,注重传统教学仪器设备的改造和二次开发,以及相应教学实训项目的设计和更新,并能有效应用于本专业领域教学中,有一定推广价值;
能够及时编写高水平、具有高职特色的新版教材;
积极开展教学标准、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实训项目、教学指导、学习评价等教学资源的建设及数字化。

5.面向行业企业实际需求,主动承担与专业相关的技术服务项目,取得良好的实际效果,并对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起到促进作用。主持或承担有来自相应行业企业的横向课题或获得有具有产业价值的技术专利。

6.重视教学梯队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本专业教师,关注一线用人部门对高技能人才能力的需求,不断提高青年教师教学育人水平,重视师德教风建设,促进教师的职业养成,形成良好的“传、帮、带”团队文化。

四、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二)学校推荐。学校人事、教务部门组织专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省教育厅规定的推荐名额内择优推荐候选人。推荐人选需在校内公示3—5天。市属高校推荐人选还须经市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三)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教育厅成立“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委员会”,负责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评选结果在省教育厅网站公示3天。

(四)省教育厅审定评选结果并表彰。

五、奖励办法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由我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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