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换届选举流程

  党支部换届选举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以下选举办法:

 一、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选举工作要在基层党总支部委员会选举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各基层党支部委员会委员的选举产生按照基层党支部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成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选举工作由现任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主持。选举工作中出现在重大问题,由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时上报党委组织部。

 三、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先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集中多数党员的意见,按照多于支部委员人数的20%提出候选人预备名单,上报党委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后,提交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四、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按照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五、参加选举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预备党员只参加酝酿和选举大会,不参加投票。

 六、填写选票时,党员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和不同意票,也可以弃权。对候选人投赞成票的,在其姓名下面的方格内划“○”;对候选人投不同意票的,在其姓名下面的方格内划“×”;对候选人弃权的,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不作任何符号。也可以另选他人,如要另选他人,须在后边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下面方格内划“○”。填写选票要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笔迹要清晰,符号要准确。没有到会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七、投票结束时,要当众清点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八、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的半数,始得当选。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在未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中按得票多少的顺序,提出比不足名额多20%的候选人,并再次选举,从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党员半数的被选举人中,以得票多的当选。

 九、选举设总监票人一名、监票人二名,总计票人一名、计票人二名。并提请大会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总计票人、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十、选举会场应设投票箱。投票时,监票人和计票人先投票,其他有选举权的党员再分别一次投票。

 十一、本选举方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本选举方法未尽事宜,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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