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专家承诺书

评审专家承诺书

本人作为评委,在参加 组织的 采购项目项目的评审工作中,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认真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严格履行评委职责,本着公正、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在政府采购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同时本人将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私自透露评审情况;
负 责参与对供应商的答疑或项目的复评、复审等工作。

评审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承诺书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了解和遵守以下条款:
一、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二、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三、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工作纪律,不向外界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四、配合采购人、代理机构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

五、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应主动提出回避。

六、身体健康,能够独立承担和完成评审途中以及评审过程中一切法律事项。

本人声明:我已完全理解以上条款,承诺所填写、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并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自愿参与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如违反,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承诺人:
年 月 日

评标专家承诺书

本人声明:

本人在评标前未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评标结果的接触,未收受超出合理报酬以外的任何现金、有价证券和礼物,未收受有关利害关系人的任何财物和好处。本人没有按照法律法规需要回避的情形。

本人承诺:

一、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各项工作纪律,对在评标过程中获知的各投标人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二、发挥专业特长,对所有投标文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对出具的个人评审意见,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在评审活动中提出客观公正、合理有效的意见,不发表有引导性、倾向性、歧视性言论。

四、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等各相关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给与提醒,不听劝告者,向财政等监管部门报告。

五、评标期间,主动将通讯设备交由组织方集中保管,不擅自与外界联系。

六、积极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复议和诉讼等事项。

七、按《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规定收取劳务报酬,不得因超标准索要劳务报酬未果,拒绝对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八、评标结束后,将全部资料整理上交采购代理机构,不将评标过程中的任何资料带出评标现场,不向投标人或其他单位提供评标资料。

评标专家签名:

评审专家承诺书

本人在参加 组织的 项目的评审工作中, 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本工程《招标文件》等有关规定;

(二)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履 行评审委员的职责,对评审过程中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三)严格遵守招标评标工作纪律,不与投标人或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私下接触,不收受投标人、招标人、其它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和好处;

(四)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参与招标活动中所获知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五)所有通讯工具主动交给监督人员统一保管。若要对外联系,需在监督人员的陪同下进行;

(六)评审委员会与招标人、投标人或者与评审工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主动回避;

(七)评审过程充分发扬民主,对有争议的事项或内容,由评审委员会集体讨论并表决,决定后要服从,不对外泄露;
活动有关的其他情况。评审结束后不复印或带走与评审内容有关的资料。

(八)不论在评审时还是评审后,都不向外界透露任何评审内容,包括:评标人员、评审资料、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评审结果、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过程。

(九)配合招标人及监督部门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和项目的复评、复审等工作。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接受组织的处分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一、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的权利:

(一)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和接受业务培训的权利;

(二)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

(三)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

(四)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的义务:

(一)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二)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不包括本款第四条内容);

(三)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四)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

(五)客观、公正地参与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在评审过程中不受任何干扰,独立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六)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不良行为予以通报批评或记录:

(一)被选定为某项目并且已接受邀请的评审项目专家,未按规定时间参与评审,影响政府采购工作的;

(二)在评审工作中,有明显倾向或歧视现象的;

(三)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向外界透露有关评审情况及其他信息的;

(四)不能按规定回答或拒绝回答采购当事人询问的;

(五)在不知情情况下,评审意见违反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

四、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财政部门将取消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

(一)故意并且严重损害采购人、供应商等正当权益的;

(二)违反国家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私下接触或收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的财物或者好处的;

(三)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向外界透露有关评审情况及其他信息,给采购结果带来实质影响的;

(四)评审专家之间私下达成一致意见,违背公正、公开原则,影响和干预评审结果的;

(五)以政府采购名义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形象的其他活动的;

(六)弄虚作假骗取评审专家资格的;

(七)评审意见严重违反政府采购有关政策规定的。

五、由于评审专家个人的违规行为给有关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评审专家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人声明:已完全理解以上条款,承诺所填写、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并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自愿参与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如违反,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承诺人:

二0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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