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科研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为使学院科研工作稳步、快速、有序地发展,规范科研工作的管理,充分利用科研信息和科研资源,进一步形成学院以教学为中心,教学、科研相互促进的良好机制,特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一、建档的主要目的
(一)科研成果建档是高校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产、学、研三结合的重要工作内容。对科研档案进行规范化管理是提高教学科研整体水平、完善科研管理工作的必要条件。
(二)分时段、分类别、系统收集我院教职员工科研成果,并进行统计分析,为学院及上级领导机关准确、有效地提供相关信息作好基础工作。
(三)对科研成果的全面收集、系统整理、归档保存、建立调档、提档、保密等管理条例,是有效、充分利用科研资源,实施科研成果转化的有力措施。
二、 科研档案管理原则
(一)我院科研档案实施院、分院二级建档,由科研处统一管理。
(二)凡分院(部)建档的材料均需上报一份给科研处。科研处负责全院科研档案的收集、整理、分析。各分院(部)负责本分院(部)的科研成果建档管理工作。
(三)科研成果以保存原始材料为主,至少应有成果的复印件。
(四)应尽量分时间、分类别、分对象按照本单位的特点设立建档项目,做到完整不漏,分类清晰、简明易查。
(五)考虑到档案的变化情况,要实行静、动结合的档案管理模式,年内要动态地不断修改充实原有档案,年终都要综合整理核查一次后归档静态保存,任何修改都要履行严格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
(六)科研档案管理应遵循保密原则。凡属保密的科研成果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方可调阅或借阅,原则上禁止外借。
三、科研档案归档范围
凡具有指导性、理论性、学术性、技术性、应用性、科普性、检索性的文、理、工、艺等领域的文章、论文、有学术价值的自编教材和实验报告、专利及教学科研成果的系统资料均属重点归档范围,具体作如下分类:
(一)科研文书档案
1.上级机关有关科研工作文件、通知。
2.本院(分院、部)科研管理条例、制度、办法。
3.本院(分院、部)科研工作文件、工作计划、总结
4.本院(分院、部)科研成果的统计分析资料。
5.科研项目的申请及批复。
6.科研成果的评审结果和获奖情况登记。
7.科研学术活动审批存单。
8.科研项目、学术活动、财务核算清单。
9.本校教职员工在各类学术组织任职情况。
(二)科研信息档案
1.国内外相关专业的科研动态。
2.国内外高校管理及教育研究动态。
3.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课程改革、学科建设、产学研结合动态。
4.全国职业本科院校系列学术交流活动动态。
(三)科研成果档案
1.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自编教材、实验指导教材和实验报告的原稿或印制品。
2.已出版的著、译作或主要部分的复印件。
3.国内外各类报刊上发表的论文文章的复印件(包括刊物封面、目录、英文目录、正文、英文摘要、封底)。
4.在省级以上各类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复印件。
5.获省级奖励多媒体课件。
6.各类相关科研的省市级以上的奖励证书奖品原件或复制品、照片
7.专利证书、编文证书复印件。
8.科研成果转让协定书复印件、成果利用或推广的使用资料
四、归档要求和程序
(一)归档材料由个人或项目组负责人收集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最好提供原始资料。
(二)归档资料纸质要优良,字迹要清晰,严禁用铅笔、圆珠笔、复写纸书写,纸张规格统一为16开(或A4)书写纸。
(三)归档材料必须一年进行一次系统整理,按卷、册、袋、盒组成保管单元系列,并贴上封面标识,由有关人员撰写好归档序言或归档说明。
(四)一般成果归档一份,重要的使用频繁的归档两份。
(五)学院科研归档材料由科研处第一负责人审核后归档;分院(部)科研材料由分院(部)主任审核后归档。
(六)档案要妥善保管,防止泄密和遗失。
五、档案管理与交接
(一)档案不仅仅是为了保存,更重要的是为了利用,要充分发挥科研档案的应用功能,档案工作者应尽量满足、方便利用者的需要。
(二)档案主要为校内教师和职工服务,一般不对外。
(三)调档或借阅要经过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办理调档或借阅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迅速退还,不得拖延。
(四)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泄密、遗失事实,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给予必要处理。
(五)院、分院(部)两级要指派行政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档案管理工作。主管领导或工作人员变动时,必须履行交接手续,并将交接双方签字的交接手续存档备查。
六、本暂行规定由科研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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