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殡葬执法实施方案 绿色殡葬实施方案

  绿色殡葬执法实施方案

 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进一步深化绿色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大殡葬执法力度,着力提高遗体火化率、城区丧事活动整治和“三沿六区”散埋乱葬整治,结合我县殡葬改革实际情况,制定殡葬执法实施方案。

 一、执法任务。(一)巩固提高火化率。把遗体火化作为深化殡葬改革、推进绿色殡葬建设的重点,把巩固提高火化率作为工作的主攻方向。全县范围内人员死亡后,遗体必须火化。对死亡后遗体不火化的丧户,开展殡葬执法。

 (二)整治散埋乱葬。对“三沿六区”(“三沿”指公路沿线、铁路沿线、河流主干道两侧可视范围内;“六区”指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散埋乱葬坟墓进行整治。对零星坟墓或无法遮挡确需迁移但家属不迁移的坟墓,开展殡葬执法;对毁林造坟、毁田造坟以及违规建造的大墓(指骨灰安葬单人墓位占地面积超过X.X平方米,合葬墓位占地面积超过X.X平方米;遗体安葬单人墓位和合葬墓位占地面积超过X平方米)、豪华墓(指修有牌楼、石象、石狮等装饰品)、“活人墓”家属不愿拆除的,开展殡葬执法。

 (三)整治城区丧葬扰民。进一步规范县城区(与全县禁燃禁放区域一致)丧事活动,加强殡葬管理,树立文明节俭治丧的社会新风尚。严格执行县政府禁燃禁放有关要求,对治丧期间吹奏喇叭、出殡送葬期间抬棺抬灰游丧、抛洒纸钱、使用鼓乐队等行为开展殡葬执法。

 二、执法程序。(一)遗体火化执法。X.人员死亡后,乡(镇)、村(居)委会工作人员上门宣传遗体必须火化、不得棺葬等殡葬改革政策。县民政局下达《遗体火化通知书》(附件X)。

 X.对不听劝阻,依旧购买和制作棺木的丧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对其棺木来源进行追查,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乡(镇)、村(居)委会干部对丧户进行教育引导。

 X.对拒不火化丧户,由县殡葬综合执法大队执法。

 (二)城区丧葬扰民执法。X.居住在城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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