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预设事物与事态——迈农对象理论中的价值论问题

价值预设事物与事态——迈农对象理论中的价值论问题
蒋 曦
【摘要】迈农在对象理论中根据经验的“心理预设”确立了一系列对象之间的先验预设关系,其中价值预设事物与事态的关系表明:非个人价值作为高阶对象而潜存,它是价值判断的终极标准。对象理论深入讨论了价值的存在和把握问题,可被视为一种独特的价值论。
【关键词】心理预设;高阶对象;评价;非个人价值;个人价值
中图分类号:B82 -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 -7660( 2010) 05 - 0035 - 06
对象理论是为迈农在哲学史上赢得一席之地的标志性思想,梯利便是把迈农及其对象理论作为近代哲学的极端实在论代表而写进《西方哲学史》。迈农在构想对象理论的过程中涉猎了诸多领域,从而对分析哲学、格式塔心理学、现象学、价值哲学都产生过重要影响。西方学者历来对迈农的对象理论比较重视,但从研究成果来看,他们对对象理论之价值论意义的阐发十分有限,从而只关注了对象理论在方法上的创新,忽视了对象理论的人文主义倾向。
实际上,迈农建立对象理论的旨趣在于发现生活世界的先验结构,从而指导人们正确地行动①。迈农的对象理论具有深刻的价值论意蕴,这不仅是因为“它为毫无疑问是日常世界观一部分的价值准则留下了地盘,为作为标准和规范而渗透于事物之中并莅临于事物之上的价值准则留下了地盘”②,而且对象理论本身通过“价值预设事物/事态”、“义务预设价值”的命题揭示了重要的价值论问题,即价值的存在、把握、实现。可见对象理论本身即为一种独特的价值论,我们很难把迈农的对象理论和价值论截然分开,而且这种区分也是不明智的。
从迈农研究价值理论的过程来看,他早期曾经以心理学的方式进行过“价值论心理学”的研究,晚年进行了建立“价值论伦理学”的尝试,而其中承前启后、使它们构成完整价值论体系的是对象理论:对象理论使价值成为预设事物/事态的先验高阶对象,从而为价值论心理学奠定了坚实的客观基础,使其彻底摆脱了心理主义的嫌疑;对象理论揭示了“义务预设价值”的先验事实,这就为价值论伦理学的研究提供了可能性和必要性。可见,对象理论是迈农价值论体系的基础,它与“价值论心理学”、“价值论伦理学”形成了一体两翼的结构,使迈农的价值论体系独具特色。
本文主要研究“价值预设事物与事态”所阐发的价值论问题,“义务预设价值”所涉及的价值论问题将另文撰述。在对象理论中,价值对事物/事态的预设体现为两个方面,即价值的存在和把握。这两方面的预设关系都揭示了非个人价值的潜存( subsistence);非个人价值是先验的、作为“对象”的价值,它是迈农解释价值现象的钥匙:一切价值现象围绕“价值”对象的存在、呈现、把握而发生,是“价值”对象的不同状态。
一、价值存在以事物/事态为预设
迈农基于对象理论的价值论的基本观点是把价值视为先验“对象”。迈农在对象理论中探讨了价值何以成为对象,并且揭示了价值不能和其他对象相分离而存在的特征。换言之,各种对象通过价值沟通为一个整体,价值是对象世界的核心,对象理论是以价值为主题、充满人文关怀的价值论。
迈农根据“内容一对象”的意向性模式来建立对象理论。在这一意向性模式中,“对象”是具有自身明见性的先验之物,它必然呈现自身于经验,转化为经验的“内容”。因此,经验是我们把握对象的必经途径,而把握的方式是“明见地被给予”,于是我们只需关注经验的内容,看看什么在经验之中明见被给予了,便可以清晰地描述对象。
迈农首先对经验进行了划分。他依据传统把人类经验划分为理智和情感,同时依据经验在呈现对象时行为方面的差异把两类经验细分为:被动的理智呈现——观念( idea);主动的理智呈现——判断( judgment)、假设(assumption)、猜测( surmise);被动的情感呈现——感受( feeling);主动的情感呈现——欲求(desire)。
接下来,迈农在观察这些经验的内容时注意到:我们进行判断、猜测或假设,不但需要被思考的对象,而且与这些对象相关的事态也明见地被给予了;当我们产生某种感受,我们不但清楚地意识到引起感受的对象,而且这些感受本身还呈现了另一些性质,即“愉悦/不适”、 “美/丑”、“真/假”、“好/坏”等价值;当我们产生某种欲求,我们清楚地意识到自身所欲求的往往是有价值的事物,同时要去实现这些事物的义务也明见地被给予了。因此,出现在经验之中的明见对象可以区分为两类:经验所“指涉”的对象和经验所“呈现”的对象——前者由经验的心理预设( psychological presupposition)来呈现,后者由经验本身充当“内容”来呈现。对于“观念”来说,被指涉的对象和被呈现的对象合而为一,其功能是呈现各种“事物”( objecta);“判断”等思维经验必须预设被思考的对象(由“观念”来呈现),同时自身呈现了“事态”( objectives); “感受”由事物或事态(由“观念”、“判断”或“假设”来呈现)所引起,同时自身呈现了“价值”( values);有价值的事物(由“感受”所呈现)引发了“欲求”,而“欲求”呈现了“义务”(obligations)。
迈农通过对经验内容的观察,首先发现了四种对象,即事物、事态、价值、义务。它们之所以相互不能混淆,重要原因当然在于它们是不同经验所呈现出来的对象,但更为充足的理由在于它们具有不同的性质。“事态的显著特点在于肯定和否定的绝对对立”①,而当我们既不判断也不假设时,最不相容的事物也能和平地并列在一起,它们之间并不发生任何联系;价值和义务虽然与事态相似,但“不适”与“愉悦”并非不能并存,“应当”与“不应当”一样都是明确的义务。实际上,根据“内容一对象”意向性模式以对象来解释经验的原则,不是四种经验成就了四种对象,而是四种对象导致了四种经验。
四种对象的发现只是迈农所取得的初步成果。随着“心理预设”概念的形成,迈农确立了四种对象之间的先验联系,这标志对象理论的真正建立。“心理预设”是迈农独创的术语,用于描述一种经验和另一种经验之间的联系②,即前一种经验建立在后一种经验基础上,并且从后一种经验当中借入自己的对象。表面上看,“心理预设”揭示的是经验之间的依赖关系,但实质上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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