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汽车维修行业“散乱污”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XX区汽车维修行业“散乱污”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整治XX区汽车维修行业,防止出现“散乱污”现象,发挥XX区各办局职能,加强综合治理和联合监管,在县交通运输局的管理和指导下,实现汽车维修行业环境污染和VOCs排放有效控制,制定本试行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XX区维修行业“散乱污”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XX ?党工委副书记、XX区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XX ?党工委委员、XX区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XX ?党工委委员、经济发展局局长、主任科员

 ? ? ?XX ?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 ? ?XX ?党群工作部部长

 ? ? ?XX ?财经局局长

 ? ? ?XX ?规划建设局局长

 ? ? ?XX ?党政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推进XX区汽车维修行业“散乱污”综合整治工作,XX任办公室主任,XX任联络员。

 二、整治重点

 1、汽车维修无证、无照经营业户;

 2、从事汽车维修喷烤漆、油品更换、蓄电池维修、汽车清洗等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业户;

 3、占道经营,店外堆散物品、违法设置招牌、广告和车辆升降装置等行为。

 三、整治方式

 1、打击无证、无照经营。严厉打击清理无证、不按规定备案经营的维修站点。

 2、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全面取缔敞开式、露天喷漆作业,取缔干扰居民生活的维修门店;有喷漆工艺的汽车维修业户喷涂、流平、烘干作业必须在装有无组织废气收集系统的封闭车间内进行,产生的有机废气应当收集处理后,由有资质第三方环境检车机构检测合格并出具相关报告;废机油、废线路板、废电瓶等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车辆清洗不得使用含磷洗涤剂,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做到规范排放,不得污染路面。

 3、堵梳结合,提升维修服务质量。对三类“车身维修”开业条件中有要求,但投资较大、利用率低的设备(如调漆设备)可允许外协经营;鼓励支持技术水平高、市场信誉好的维修企业通过资本纽带、市场运作等手段,积极开展重组、并购,鼓励通过控股、联合等方式开展连锁经营;今后,凡申请喷漆工艺、油品更换、蓄电池维修、车辆清洗等容易对环境造成污染的汽车维修业户,一律在政府制定场所经营,并逐步推进我县维修企业集中经营。

 4、督促文明生产,改善店容店貌。对经营业户占用道路或公共场所经营修车,违法设置店面招牌、广告牌进行纠正和处理,一律不得店外经营。

 四、职责分工

 1、开展调查摸底、宣传动员。按XX委[20XX]X号文,XX区各办局按片区对所有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业户进行排查,确定重点治理业户名单。要求对照整治内容要求,自查自纠、自我完善。

 2、各办局根据排查情况,填报XX区汽车维修行业登记表。表见附件。

 3、加强组织领导。各办局需指定专门联络人参与整治工作,人员名单报规划建设局。

 五、有关要求

 联合建立长效治理监管机制。各部门要不断巩固整治成果,经常性进行“回头看”,防止反弹。同时联合建立长效治理监管机制,指定联合检查计划,每年定期开展集中整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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