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公租房申请条件【申请须提交资料】

  申请须提交的资料

 所交资料均要求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下列顺序左侧装订成册;凡要求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选址报告;

 4、建筑设计平面图;

 5、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或购房、租房意向性协议);若新建,需提供规划部门作为医疗用地的证明文件;

 6、设置申请单位或申请人的资信证明;

 7、设置单位营业执照或设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8、环保部门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意见书;

 9、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还需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10、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

 重庆市放射诊疗许可证办理指南

 信息来源: 编辑: 审核: 发布时间:2006-05-16 点击:81次

 一、许可申报

 (一)开展有第一类至第三类放射诊疗工作和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向重庆市卫生局申请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申请的受理机构:重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联系电话。

 (二)仅开展第四类(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卫生局申请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

 二、提交资料(一式三份)

 (一)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三)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及其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放射诊疗设备清单(包括放射防护和质量控制的检测仪表);

 (五)建设项目竣工放射卫生防护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六)放射诊疗设备性能监测报告

 (七)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个人剂量监测证明和放射工作人员证等职业健康监护证明;

 (八)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规章制度题录。

 三、办证程序

 (一)受理机构接到申请后,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资料审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要求的,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二)卫生监督人员到申请机构进行现场核查(查阅相关资料原始件、工作场所及设备设施等),并详细记录有关核查内容。

 (三)受理机构在申请书上签署初步审查意见并报市卫生局审核办证。

 (四)申请人领取《放射诊疗许可证》,并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到卫生行政执业登记部门重新核定医学影像诊疗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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