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学院大学生生产劳动课管理办法

 滨州学院大学生生产劳动课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生产劳动课是高等学校实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形式,是促进学生全面成才的有效途径。为加强生产劳动课的组织、领导和管理,使大学生在生产劳动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增强社会责任感,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生产劳动课教学大纲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劳动课是在校大学生的必修课,时间一般为一周,主要是以工作助理的形式协助学校各单位科室工作,接受教育和锻炼。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

 第三条 大学生生产劳动课的总体要求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大学生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以了解社会、服务学校为主要内容,以形式多样的活动为载体,以有关单位科室为依托,以建立长效机制为保障,引导大学生走出教室、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开展实践活动,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 大学生生产劳动课的工作原则是:

 1.坚持育人为本,牢固树立实践育人的思想,把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作为首要任务;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提高生产劳动课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3.坚持课内与课外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确保每一个大学生都能参加校内生产劳动,确保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生产劳动的全过程;

 4.坚持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的原则,促进大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升;

 5.坚持整合资源,调动校内各处室积极性,努力形成全校支持大学生校内实践的良好局面。

 三、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 生产劳动课的总体部署、岗位设置、宣传组织、监督考核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具体负责生产劳动课的指导和协调工作。每学期开始,学生工作处负责制定生产劳动课安排计划,并及时通知各系(院),每周三学生工作处负责制定下周生产劳动课岗位分配,并及时通知相关系(院)。

 第六条 各系(院)成立以负责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为组长、学生科长、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生产劳动课领导小组,加强宣传、指导和督察。根据学校统一部署和要求,各系(院)应及时制定计划、宣传动员、组织实施、指导和帮助学生开展好生产劳动课,劳动课结束时要认真做好总结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 各系(院)学生科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督导检查和总结工作。生产劳动课结束后一周内,请将宣传动员、总结材料(附图片)和督导检查记录上交学生管理科,学生工作处将在每学期末公布各系(院)生产劳动课组织开展情况。

 四、内容和形式

 第八条 生产劳动课的工作岗位主要有单位科室工作助理、校园文明督察员、校园卫生保洁员、公寓管理工作助理等。

 第九条 生产劳动课岗位设置实行申报审批制度,相关部门如需新增岗位请填写《滨州学院增设生产劳动岗位申请表》(见附件1),学生工作处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协调处理。

 五、考 核

 第十条 生产劳动课作为学生必修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并核算为一定学分。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生产劳动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周,并保证质量。

 第十一条 参加大学生生产劳动课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请假,如遇特殊情况需经所在系(院)学生科、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和实践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请假,请假时间超过2天者考核成绩不合格。生产劳动课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参加的学生,或考核不合格者,由学生提出重修申请(见附件2),经所在系(院)和学生工作处审批后,学生工作处统一在节假日安排重修。

 第十二条 各实践单位要制定大学生生产劳动课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并指定专人负责,岗位职责与考核办法纸质版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后交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备案。 系(院) 专业 年级 申 请 原 因

  系(院)学生科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盖章) 学生工作处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盖章) 注:本表一式2份,系(院)和学生工作处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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