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制教育课上讲话:法制教育演讲稿

  篇一:《中小学法制课上的讲话》

  在中小学法制课上的讲话

  同学们

  你们好!很高兴能和你们聚在这里共同学习法律法规知识。

  俗话说,“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对民族的进步、社会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不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逐渐增多,在校中学生犯罪现象也日益增多,各种安全隐患也在不断增加。为了帮助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今天,镇党委、镇政府特组织镇综治办、安办、派出所到我们**中学为同学们开展法制和安全知识讲座。待会儿,这些单位的领导将为同学们作精彩的讲座,镇党委委员、副镇长***同志还将作强调。(刚才, 为同学们作了精彩的讲座,他们的讲课有理论,也有案例,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相信同学们都受益非浅。)借此机会,我就加强青少年法制建设方面向同学们提五点希望。

  一、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社会的文明程度越高,法制就越健全。现在我们国家正在向法制国家迈进,我们中学生,对法律知识已经有一定的了解,懂得了什么可做,什么

  不可以做,我们只有“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才能当一名合格的公民,合格的学生。法律是一把双刃剑,触犯它就会受到严厉的惩罚;尊重它,又能作为保护自己的武器。要用好法律这把武器,就必须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我们要通过电视、报刊、书籍等多种途径,广泛学习各种法律,认识到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懂得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抵制不良行为。大家知道,一打开窗子,进来的不只是阳光和空气,还有灰尘。尽管社会的文明程度越来越高,物质生活越来越丰富,但伴随而来的腐朽堕落,寻求刺激等思想垃圾也经常渗入到我们的脑子里,不知不觉影响着某些同学的行为。上网成瘾、打架斗殴等不良习气,盗窃、抢劫、伤害、敲诈、勒索、吸毒等本不该出现在青少年身上的犯罪行为时有发生。所以,我真诚的提醒并要求大家一定要自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与一些健康有益的活动。不要染上一些不良恶习,放纵自己的行为。古人说“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意思是说不要认为一件好事并不起眼而不去做,不要认为一件坏事并不大而做做不要紧。其实,我们很多误入歧途的年轻人并不是一开始就杀人放火,无恶不作。而是因为染上了一些不良习惯,最终身不由已,一步一步走向深渊。另外,在我们周围,也有一些不三不四、游手

  好闲、心术不正的社会人渣,他们总是以我们身上的某种东西为目标,或猎取钱财、或打架取乐,希望同学们有一双“火眼金睛”,分清香花毒草,明辨是非黑白,以免交友不慎,造成终生遗憾。

  三、要加强文明修养,理智行事。有句话说得好“冲动是魔鬼”。我们生活在一个集体里,难免和身边的同学有磨擦,有不愉快的时候。但我们是学生,是有知识,有涵养的。同学之间要懂得谦让、这不是懦弱,而是一种大度、一种睿智的表现。可我们有的同学就是沉不住气,受到一点委屈就出口伤人、大打出手,逞个人英雄,结果导致违法犯罪,留下惨痛的教训。因此,当我们火冒三丈或者心里极不平衡的时候,一定要调整心态,求助于学校、老师,三思而后行,不要因为一时冲动造成终生悔恨。如果有同学不注意而做错了事,甚至犯了法,就要坦白地向老师、学校和有关机关认错,把事情讲清楚,争取从宽处理。大家记住,越是危险时刻,越能体现一个人理智行事的能力。

  四、要树立防毒意识,坚决抵制毒品。我们中学生正处在生理、心理发育时期,单纯幼稚,有强烈的好奇心,判别是非能力不强,容易受到坏人的诱惑,意志力相对薄弱。对毒品的危害性和吸毒的违法性缺乏认识,容易上当受骗。因此,广大中学生要特别学会保护自己,对犯罪分子的花言巧语和伪装要学会鉴别,防止被人引诱吸毒,结交朋友要慎重,

  尽量避免涉足复杂场所,克服过分的好奇心理和逆反心理,要养成良的生活习惯,做到不抽烟、不吸毒,不从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五、要树立远大理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每个青少年都应该加强思想品德修养。人的行为,是受思想支配的,没有良好的思想,就不会有正确的行为。学校教育中的思想政治课、法制课不是空的假的,而是实实在在的道理,我们要从中悟出做人的理想价值,不仅要学会做学问,学本事,更重要的是要学会做人。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道在何处?我认为,勤劳致富,才是正道。上好小学,初中,高中,考上大学,学好本领,参加工作获取报酬,才是正道。相反,坑、蒙、拐、骗、偷、抢等手段弄钱,那就是邪门歪道,轻则受到道德的谴责,重则要受到法律的追究。我们应该树立远大理想,苦学成才,长大报效祖国,用劳动所得改善自己的生活。

  同学们,通过今天的法制学习,希望大家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持之以恒学法、守法、用法、护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最后,祝愿青少年朋友们,勤奋学习,只争朝夕,时刻准备着,为创造中华民族更加灿烂辉煌的明天而努力。

  谢谢大家!

  篇二:《中学生法制教育讲话稿定稿》

  中小学生法制教育讲话稿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应邀参加学校举行的法制课,很高兴来到这里与大家一起学习法律知识。我是常平镇公安局分局松柏塘派出所民警也是我们常青学校法制校长,名叫陈惠想。

  根据上级部门安排部署,结合我镇中小学的现阶段情况,同时依法制校是维护我们校园正常教学、工作、生活秩序的需要,为了培养革命接班人,培养新世际人才的需要。能使我们的全体同志懂得守法的好处,违法的坏果,借此机会我把我的一些体会和感受结合近年来年发生的部分案例介绍给大家,通过此次法制课,在师生中起到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希望能给同学们一些警示、启迪和帮助。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对外交往中,法律也是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们,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

  第一、如今的我们,要树立鉴定的毅力。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可是大家是否能分辨得清楚呢?而且往往这种不健康的东西更具有诱惑力,大家是否有毅力可以克服这些不健康

  的东西呢?大家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第二、中小学生应懂得哪些法律常识?

  下面,我先和大家谈谈什么是违法与犯罪。同学们不要把违法与犯罪理解成同一个意思。

  首先,违法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禁止做,不允许做的或者是应当去做的而不去做的行为。犯罪是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严重危害社会,依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其次,根据我们的办案实践,违法行为主要表现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触犯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犯罪触犯的是国家的《刑法》。

  最后,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和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按照《刑法》,对犯罪分子的处罚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从以上我给大家介绍的有关法律方面的常识,可以看出违法不等于犯罪,但是犯罪必定违法。无论是违法还是犯罪,同学们都不能触犯。如果平常不遵守校规,为所欲为,对校领导、班主任、老师的教育臵若罔闻,久而久之就很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这一点同学们应当深思,要自觉地学法、守法。

  第三、在校内有人向你强要钱物怎么办?{在法制教育课上的讲话}.

  同学们在本校内被人强要钱物的情况虽然比较少,但也有些同学遇{在法制教育课上的讲话}.

  到过。向你施加威胁的有本校的学生,也有校外混进来的学生。本校的往往是那种沾染了不少恶习的、出了名的"坏孩子",你认识他,或是"半熟脸",你能从别人那里问出他是谁。他让你给他钱,给他烟,或是要你的其它物品,不然就说要打你,甚至还可能说"以后见你一次打你一次!"他敢在学校里做这种事情,就不怕老师吗?就不怕学校处理他吗?是不是胆子太大了?同学们,并不是他胆子大,而是他在利用你的胆小怕事,他觉得你不敢对抗他,不敢声张,不敢告诉老师,怕把事情闹大;他觉得你可能这样想这次乖乖听他的,免得今后他老找你岔,老欺负你;他还可能觉得他们"坏孩子"圈子里的某些说法可能也影响到了你,那就是"有事不能告诉老师,告诉老师就算报了‘官’,报‘官’就不算好汉。其实,他心里是虚得很的,他是非常怕老师知道的,有个现象可以说明这一点,那就是学校里的班干部、三好学生就很少遇到这种威胁,因为?坏孩子?知道这些学生和老师关系密切,是什么都会跟老师说的!至于那种报"官"、不报"官"的说法,是非常愚蠢的,是非常落后的、早已被现代社会所淘汰的东西。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有了矛盾,有了冲突,是必须请代表政府的有关组织和部门解决的!报"官"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同学们,其它的解决办法都是不正确的,因为那样会留有后患!那么此时怎样办才好呢?首先你应该拒绝他,并且大声说"不行!我凭什么给你!你这样做不对,走,找老师评理去!"一边斥责他,一边向老师办公室方向走,同时注意自己的视野当中有没有老师(哪位老师都可以),如果没发现老师,但是发现了班干部或自己熟悉的有正义感的同学,见到他们,你就要大呼"XXX,快去找老师来!"因为"老师"这两个字,对"坏孩子"是有着威慑作用的,这时他便不敢轻举妄

  动。如果这时"坏孩子"虽然心虚但表面仍然很恶,你就要一边斥责他一边快跑脱离开,去找老师。记住,千万不要胆小,不要软弱,也用不着和他动手打,因为只要你义正辞严斥责他,就已经表明你非常勇敢了!如果动手打,一是显得你不讲文明,二是你也容易吃亏。

  在校内向同学们强要钱财的有时是窜入或混入学校的外人,他们可能是些不三不四的小青年,也可能是外校的"坏孩子",还有的可能是本校流失生或已经毕业出去的人,他们不和大家一块玩耍,眼睛总盯着人。这些人往往和本校的"坏孩子"有勾结。被他们施加威胁的同学,常是被本校的"坏"孩子指点的,因为他们也要找"软的"捏。对付他们,也要象对付本校的"坏孩子"一样,要义正辞严斥责他们,也要迅速找老师。记住你是在自己的校园里,这是一个绝不允许以邪压正的地方,老师就在附近!老师和同学们一定会帮助你的!只要你这样做了,他们肯定要夹着尾巴溜走的。因为他们非常怕学校扣住他们,交给派出所的民警叔叔去审查。就是溜走了,学校也不会放过他们,要查出他们是些什么人,还要查出校内是谁跟他们勾结,从而给予应有的惩罚和教育。

 第四,中小学生预防侵害的基本方法是什么?

  1、义正辞严,当场制止。当你受到坏人的侵害时,要勇敢地斗争反抗,当面制止,绝不能让对方觉得你可欺。你可以大喝一声住手!想干什么?","耍什么流氓?"从而起到以正压邪、震慑坏人的目的。

  2、处于险境,紧急求援。当自己无法摆脱坏人的挑衅、纠缠、侮辱和围困时,立即通过呼喊、打电话、递条子等适当办法发出信号,以求民警、群众、老师、家长及群众前来解救。

  3、虚张声势,巧妙周旋。当自己处于不利的情况下,可故意张扬

  有自己的亲友或同学已经出现或就在附近,以壮声势;或以巧妙的办法迷惑对方,拖延时间,稳住对方,等待并抓住有利时机,不让坏人的企图得逞。

  4、主动避开,脱离危险。明知坏人是针对你而来,你又无法制服他时,应主动避开,让坏人扑空,脱离危险,转移到安全的地带。

  5、诉诸法律,报告公安。受到严重的侵害、遇到突发事件、或意识到问题是严重的,家长和校方无法解决.应果断地报告公安部门,如巡警、派出所,或向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治保委员会等单位或部门举报。

  6、心明眼亮.记牢特点。遇到坏人侵害你时,你一定要看清记牢对方是几个人,他们大致的年龄和身高,尤其要记清楚直接侵害你的人的衣着、面目等方面的特征,以便事发之后报告和确认。凡是能作为证据的,尽可能多的记住,并注意保护好作案现场。

  7、堂堂正正,不贪不占。不贪图享受,不追求吃喝玩乐,不受利诱,不占别人的小便宜。因为"吃人家的嘴短,拿人家的手软",往往是贪点小便宜的人容易上坏人的当。

  8、遵纪守法,消除隐患。自觉遵守校内外纪律和国家法令,做合格的中小学生。平日不和不三不四的人交往,不给坏人在自己身上打主意的机会,不留下让坏人侵害自己的隐患。如已经结交坏人做朋友或发现朋友干坏事时,应立即彻底摆脱同他们的联系,避免被拉下水和被侵害。

  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我辖区校园安全工作,以便师生对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工作有一个简要了解

  篇三:《在毕业学生法制教育讲座上的讲话稿》

  在毕业学生法制教育讲座上的讲话稿

  陈小兰

  2015年6月24日

  各位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很高兴与大家相聚在一起,谈法制教育。你们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你们肩负着建设祖国的责任和重托,你们的成材是国家兴旺发达的根本保证。作家路遥曾说过“人生有好多十字路口,紧要处只有几步”,这句话很富有哲理。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学做人的人生关键时期,追求独立却难以摆脱家庭依赖,张扬个性有时却显得叛逆,乐于助人但又常常显得缺乏责任心,辨别是非观念非常差,自控能力弱,稍有不慎,就可能误入攻途。特别是我们现在所处的是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收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你们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受到法律约束?

  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违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今天我们就来共同探讨一下未成年人犯罪的话题。

  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完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秋序和经济秋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今天在坐的同学应该都已年满十四周岁了吧?(有没有没满的举下手,哎, 看到了,这位同学,我应该称呼你为儿童,呵呵)。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四周岁即为儿童,十八周岁以下统称为未成年人。《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那同学们会说我们还没有十六岁呢,呵呵,先别偷笑,《刑法》第17条第2款又规定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时未成年人加以保护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惩罚。即使是对不满十四岁触犯刑法的孩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

  弄清楚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概念和刑事责任,我们再来了解一下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的几个数据,一是据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资料显示,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而十五、六岁以下孩子犯罪总数又占青少年

  犯罪总数的70%,二是和2000年相比,未成年人犯罪年龄平均下降了2岁。同学们啊,这不是危言耸听,这是真真确确摆在面前的事实!这是各位同学必须正视长鸣的警钟!有关专家根据犯罪分类情况进行排列,排在前5位的少年犯罪依次是抢劫、盗窃、故意伤害、强奸和寻衅滋事,下面结合具体案例探析下未成年人犯罪的几大因素

  第一个重要因素是互联网。报告显示,许多青少年犯罪都和互联网有关系,网络游戏、网络交往等已经成为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陷阱。网络的高度发达成为信息社会的重要标志,网络在为全社会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网络游戏、网络交往等也成了诱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陷阱。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但父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钱,一天,他要同学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我以为只是敲点同学的钱好玩,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不到18岁的李某是一名中专生,平时最大的爱好就是上网聊天。时髦的网名,帅气的外表让他在网上很受青睐。后来,在与一名女网友见面时,难以自制的李某把女孩强奸了,他因此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第二个因素是交友不慎。俗话说“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青少年如果在选择朋友上不谨慎,很容易被坏人拖入犯罪的泥沼。杜某十四岁,成绩一直很好,暑假里在与同学玩时认识了在社会上混的李某等一伙人,他见李比自己才大两岁,却比自己潇洒得多,经常出入网吧、游戏室等地方玩,他很羡慕李某,于是天天跟着李玩,但是出去玩必须要有钱,李某口袋中的钱很快就用完了,

  李某就对杜说“我们现在没钱玩了,要玩就必须搞钱”,他们一合计,杜某决定到一个他认为有钱的同学家去抢钱,杜某带着李某等三人趁同学的父母上班、同学一人在家之时闯入同学家实施抢劫,同时还将该同学打成重伤。公安机关很快就破了案,将李某和杜某等人抓获归案。到了9月1号,杜某坐在牢房里悔恨交加,他痛哭道“今天是开学的日子,我多么想背着书包去上学呀,当时我只是想到好玩,我没想到我的行为是犯法的,我后悔呀。”但是法律是无情的,谁触犯了它就要受到处罚。

  第三个因素是生活上的盲目攀比。社会上的攀比之风不可避免地对青少年产生了影响。家庭富裕的孩子与家境稍差的孩子在穿着、消费等方面的差异使一些青少年的虚荣心受到了伤害,往往在得不到满足时,就会引发犯罪。这类案件约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12%左右。某中学生小强看到其他同学脚上的耐克鞋时,心生羡慕和嫉妒,但家里没钱满足他的要求,于是小强就伙同几名同学采取拦路抢劫的办法强行与穿名牌鞋的同学换穿鞋。在实施多起抢劫后,小强因使用暴力当场抢夺财物,最后以抢劫罪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

  再一个重要因素是缺乏管教。在青少年犯罪案件中,有这样一群人,他们很小就离开家庭离开父母,离开学校,在社会上流浪,得不到应有的关爱和教育,为了生存他们集聚到一起,对法律的无知和对社会的仇视让他们中的很多人沦为社会的罪人。父母双亡的小庆很小就一个人生活,虽然有个姑姑但也难给他更多的关爱。长期的没人管教使孙庆沾染了很多不良习气,打架斗殴,偷鸡摸狗,成了村里人眼中的混混。16岁时,孙庆因犯抢劫罪被判了3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由于没有家长的管教,孙庆再次伙同他人抢劫出租车,杀死3名出租车司机,最后被判处死刑,结束了{在法制教育课上的讲话}.

  短

推荐访问:法制教育 课上 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