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管理规章制度_项目督促整改制度

  项目督促整改制度

 1、 项目监理机构在巡视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或违反现行法 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 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 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指令 限期整改。

 2、 监理通知单应发送施工单位并报送建设单位。

 3、 项目监理机构在收到施工单位填写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后,

 应复查整改结果并签署意见。监理通知单应按本规程附录 A表中

 表D-a3的要求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应按本规程附录 A表中表

 D-b9的要求填写。

 4、 项目监理机构发现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情况严重的 (包括危 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存在较大事故隐患),或施工单位拒不执 行监理通知,整改不力的以及施工现场发生重大险情或生产安全 事故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按实际情况要求局部或全面停工并 提出相应整改要求。

 5、 工程暂停令应发送施工单位并报送建设单位。

 6、 施工单位完成整改后应填写工程复工报审表,项目监理机 构应复查整改结果。

 工程暂停令应按本规程附录 A中表D-a5的要求填写,工程复 工报审表应按本规程附录 A中表D-b10的要求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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