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自律准则讲话稿2020

廉洁自律准则:

执政党的道德宣示和行动的高标准

革命理想高于天。我们党是用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信念坚定、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政治优势和力量所在。共产党人的根本,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党员干部如果理想信念动摇,就会精神懈怠、意志消沉,淡化党的观念、漠视党的纪律,最终滑向违纪甚至违法。全面从严治党,光靠纪律是守不住的,必须立根固本,树立高尚精神追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努力解决好“不想”的问题。

我们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然要求广大党员清正廉洁、严格自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于1997年试行,2010年修订后颁布实施,对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不断深入,已不能完全适应现实需要。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修订《准则》要“化繁为简、突出重点、针对时弊”,这切中了问题的要害。廉政准则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内容过繁,“8个禁止、52个不准”难以记住、也难以践行;
凝炼正面倡导不足,禁止性条款过多,没有体现自律的要求;
禁止性条款又纪法不分,既与党纪处分条例重复,又与刑法等法律规定重复;
“廉洁”主题不突出,不能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且适用对象窄,仅针对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这次将廉政准则修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成为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是我们党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向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

紧扣廉洁自律主题。人心向背是最大的政治。目前人民群众对不正之风反映最强烈,对腐败最痛恨,对改进作风、廉洁自律要求最迫切。《准则》抓住这个最突出问题,鲜明提出坚持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监督的规范,要求党员干部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是对党章关于廉洁自律要求的进一步阐发和具体化。

体现宣示性。中华民族的道德规范向来是从高不就低。《准则》开宗明义,提出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将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展现党的先锋队本色,树立起能够看得见、摸得着、够得到的高标准。

坚持正面倡导,变“不准”为“自觉”。坚定理想信念宗旨,要靠自觉,靠长期的自我修养和党性锻炼。《准则》把原有的“8个禁止”“52个不准”有关内容移入同步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只提出正面要求,不作禁止性规定,要求党员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遵守党员行为规范,还要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做廉洁自律的表率。

既面向全体党员,又突出“关键少数”。廉洁是共产党人的基本要求。《准则》将适用对象扩大到全体党员,要求党员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同时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廉洁从政、廉洁用权、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等更高要求,二者相互贯通、浑然一体。

新修订的《准则》,继承和发扬党的制度建设的好传统,借鉴“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表述,向全党提出“四个必须”和“八条规范”(即“四个坚持”“四个自觉”),集中展现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准则》仅281字,做到了要义明确、一目了然。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准则》的立意内涵,把握精神实质,以自觉践行的实际行动凝聚党心、赢得民心。

1.廉洁自律准则学习心得体会

学习贯彻《准则》、《条例》,是当前广大党员干部的重大政治任务,我们要以严和实的精神把党纪党规学习好、落实好、执行好,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要在学深学透上下功夫。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学习,通过学习自觉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使廉洁自律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同时要创新学习形式,丰富学习载体,在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中掀起学党纪、知党纪、守党纪的热潮。

要在贯彻落实中作示范。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贯彻落实《准则》、《条例》,严格按照两项法规规范言行举止,自觉接受监督,坚决守住底线。要学思践悟,把党纪党规刻印在心上,作模范践行者,牢固树立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

要在强化执纪上见实效。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维护党纪权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提升执纪理念、转变执纪方式、强化执纪担当上见实效。对教育领域的腐败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引导领导干部、教职员工时刻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要进一步在教育系统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

2.廉洁自律准则学习心得体会:纪检干部廉洁自律准则学习心得

最近,认真学习了《廉政准则》文件,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廉政建设对每个工作岗位的重要意义,作为一名纪检干部,要紧跟时代步伐,积极响应中央的号召,时刻不忘廉洁自律、勤勉工作,将清正廉洁贯穿于日常的思想和各项工作之中,努力做到廉政纪律不可忘,腐败红线不可触,公仆之情不可移。

一、深刻认识遵守廉政准则、保持清正廉洁的重要意义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优良的精神文化是指引和约束人们具体行为的强大动力。反腐倡廉工作一直是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对个人思想道德品质的重要考验。当前,作风问题、腐败问题对我们党长期执政形成了严峻挑战,党领导下的每位党员干部也面临同样的挑战。要真正做到清正廉洁,就必须从源头抓起,从思想根源入手,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和“鞭挞腐败、崇尚廉政”的良好氛围。

中央出台《廉政准则》,就是要以学习思廉、以警示促廉、以纪律保廉,使廉洁意识植根于每位党员干部的头脑之中,人人遵守《廉政准则》,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政绩观和工作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不断增强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思想意识,不断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贯彻“为民、清廉、务实”的要求,真正从思想上预防腐败现象、从纪律上制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贯彻落实廉政准则

必须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立足于本职工作联系到本身实际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必须要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做好组织工作调研与信息工作,及时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积极为部机关履行好选干部、配班子、建队伍、打基础、聚人才职能作用出谋划策,更好服务和服从于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快速持续发展。

首先,坚持党性锻炼,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要进一步牢固树立远大的理想信念,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增强热爱本职工作的意识,维护组工职业尊严,保持良好的组工形象。要掌握时代脉搏,弘扬时代精神,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严格遵守和执行各项法律法规,时时刻刻都以法规、纪律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忠实履行职能。

其次,必须加强学习,提高业务工作水平。认真学习和领会新时期中央有关推进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决定精神,以及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精神,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为做好组织工作的信息调研工作打下扎实基础。同时,要充分珍惜MPA学习的机会,加强公共管理前沿理论的学习,掌握更多更新的公共管理知识,开拓视野,完善知识机构,并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再次,切实转变观念,树立依法、依规工作的意识。要切实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同时加强自我宣传教育,提高执行制度的自觉性,树立严肃纪律,依法行政的观念,从根本上防范和遏制违法违规的发生。

当前,要加强对《廉政准则》的学习和掌握,正确领会其精神实质,并严格按照《廉政准则》的要求开展工作、加强自我约束。

最后,坚持廉洁奉公,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组工干部是管干部的干部,管党员的党员,在党员干部中应该起模范带头作用。这就要组工干部在工作中必须保持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的形象,自觉“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遵循“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理念,“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在思想上筑起一道牢固的防污染和拒腐蚀的壁垒,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经受住各种诱惑的考验,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本色和组工干部的良好形象。

3.廉洁自律准则学习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贯彻实施好两项党内规则,对于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原《准则》和《条例》的许多规定都与法律条文重复,难以体现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上的高标准、严要求。在实践中管党治党不是以纪律为尺子,而是以法律为依据,党员干部只要不违法就没人管、不追究,造成“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纪委成了党内的“公检法”,纪律审查成了“司法调查”,监督执纪问责无法落到实处。任何一个组织的内部规则都比国家法律严格。

新修订的《准则》,继承和发扬党的制度建设的好传统,借鉴“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表述,向全党提出“四个必须”和“八条规范”(即“四个坚持”“四个自觉”),集中展现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准则》仅281字,做到了要义明确、一目了然。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刻领会《准则》的立意内涵,把握精神实质,以自觉践行的实际行动凝聚党心、赢得民心。

修订后的《条例》适应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体现了对依规治党规律认识的深化,实现了纪律建设的与时俱进。《条例》是管党治党的一把戒尺、党员的基本底线和遵循。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底线思维,敬畏纪律,守住底线,防微杜渐,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准则》和《条例》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为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明确了对照的标准、提供了衡量的尺子,使党员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监督有规可依、有据可循。要积极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依靠制度创新、强化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机制,不断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使党员干部始终不忘宗旨、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永葆共产党人的青春。

L

《廉洁自律准则》

党员廉洁自律规范

第一条 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第二条 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

第三条 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

第四条 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

第五条 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

第六条 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第七条 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

第八条 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监察法》解读

2018年6月20日,中央纪检委新组建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发出了明示:村委会,居委会管理征地拆迁补偿款等七项事务,开始纳入这七项事务具体包括:

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等国家机关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的其他管理工作。 针对监察委将村委会纳入监察范围,最高检指出,有部分人员要重点关注。

重点人员包括:

1.涉农和扶贫职能部门;
2.乡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3.村级“两委”干部;

4.村民小组长;

5.会计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明确指出:《监察法》规定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具体包括村委会、居委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以及其他受委托从事管理的人员。简单来说,大到村委书记,小到财务会计,都要接受群众监督,纳入监察委员会的监察范围。

国家监察。

为顺应新形势下党的建设需要,保持我党在新时期的先进性,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20**年**月**日,我党颁行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正式印发。此次修订的《廉洁准则》,是我党紧跟时代步伐,与时俱进,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表现。更是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

本人通过学习,细心领会准则精髓,就如何将《廉洁准则》落到实处,让其真正成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从加强人的思想上入手,强化反腐倡廉教育。 “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大量案例表明,诸多腐败案件的发生都是部分党员干部意志力薄弱,“财迷心窍、官迷心窍、色迷心窍”,走入贪污腐败的禁区。通过不断的深化教育学习,使得党员干部对腐败的危害有更深刻理解和认识,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让党员干部从内心上抗拒腐败、抵制腐败。在进行思想教育的过程中,不但要注重党员干部自己自身,对他们的近亲属、普通群众。也通过参观反腐败成果展览、交流会等形式,使反腐倡廉的观念的深入人心。扩大监督范围。让贪污腐败行为失去思想上的温床。

二是加强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提高廉政风险的预警性。制度是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是反腐倡廉的治本之策,是惩防体系建设的根本任务和基本目标,也是标本兼治的成果体现和根本保障。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全会,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上,都曾对建立健全制度提出过明确要求。要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始终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全过程。

拒腐防变制度的建设,首先要防腐拒变制度建设与强化监督结合起来,确保党员干部的权力正确规范行使。“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控权是控制腐败的第一步。党员干部的权力要科学配与有效监督结合起来,形成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既保证权力高效运行,又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同时还要积极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建设“阳光行政”真正使公民对党员干部权力的行使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其次要就建立制度建设,要有严厉惩治作保证。对于党员干部的贪污腐败行为绝不姑息,依法严惩腐败分子,牢固树立“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理念,始终保持坚决惩治腐败,坚决查办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受贿、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舆情收集和处置机制,完善举报人和证人保护制度,探索建立举报人奖励制度。胡锦涛同志强调,防治腐败,必须既通过教育引导使人自觉从善,又通过制度约束使人不能为恶,既通过思想道德建设提高恪守制度的自觉性,又通过制度建设增强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性。这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战略思路,必须长期坚持。

近日,中央下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廉政准则》中的8个方面“禁止”和52个“不准”,涵盖了行政权力使用中极易滋生腐败的各个领域,包括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问题、浪费挥霍等干部作风问题,甚至连婚丧喜庆等个人行为也有了“紧箍咒”。这表明,中央正全力构建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致力封堵权力滥用的漏洞、挤压权力寻租的空间,以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将反腐倡廉建设推向纵深。

我认为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使《准则》成为自己的人生指南,必须常怀“三颗心”,方能使头脑清醒,言行一致,做到“明规范、慎用权”;“廉从政、作表率”。

一是对《准则》要常怀敬畏心。《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行为的重要基石,其规范的领域涵盖了行政权力行使中极易滋生腐败的各个方面,包括党员领导干部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的问题、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问题、浪费挥霍等干部作风问题,可以说,《准则》明确了哪里是不能入的“禁区”,哪些是不能触的“高压线”。如果党员领导干部财迷心窍、官迷心窍、色迷心窍,走入禁区,触动“高压线”,就必然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惩罚,轻则名誉受损、断送前程,重则身败名裂、祸及家人。因此,每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对《准则》心存敬畏,对《准则》深入学习,把《准则》熟记于心,全面、透彻、深入地领会其精神实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此外,还必须将形成的理念用于实践,做到知行合一,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自觉践行,廉洁从政,做一名真正做为民办事、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党员领导干部。

二是对权力要常怀“平常心”。《廉政准则》约束的对象是党员领导干部,规范的内容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一言以蔽之,就是对权力的约束和规范,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领导干部要规范、正确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就必须用一颗“平常心”看待自己手中的权力。要清醒认识到“做官一张纸,做人一辈子”,权力来自人民,权力是用来为人民服务这些基本道理。同时,更要清楚认识到权力是柄双刃剑。规范地行使权力,则群众喜,事业兴,己光荣;违规地行使权力,甚至滥用权力,则群众怨,事业损,声名败,甚至成为人民的罪人。清人申居郧说得好:“做官时,要往前日想一想:我原不是官;又要往后想一想:我不能常有此官。寻取真我,方有着落。”每一个领导干部只有常怀这种“平常心”,牢固树立掌权为民的思想,始终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自觉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认识和处理问题,才能自觉当好人民的“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利益而努力工作。

三是对诱惑要常怀“警惕心”。作为领导干部,经常要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如果不能头脑清醒,保持一颗“警惕心”,就会为物欲所惑,为名利所困。当诱惑渐欲迷人眼,就要炼得一双火眼金睛,识破诱惑背后的陷阱。要明白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诱惑向权力献媚,目的就是想俘虏权力。江泽民同志也曾用古训告诫领导干部:“大厦千间,夜眠七尺;珍馐百味,无非三餐”。领导干部如果不能正确地对待诱惑,唯利是图、见利忘义、利令智昏,势必走上以权谋私的道路,最终害己、损民、毁党、误国。所以,作为领导干部,要经常用《准则》为自己的行为敲警钟。管住自己的脑,不该想的不要想;管住自己的眼,不该看的不要看;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要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要拿。要像古人那样“一日三省吾身”,自重、自省、自尊、自励,正确对待个人利益,自觉防止私欲膨胀;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时刻关心群众的疾苦冷暖,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这样才能做到“绝非分之想,拒非分之物”,不为物欲所惑,成为一个堂堂正正,廉洁奉公的人民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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