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情况通报.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情况通报各位领导、同志们:

 全市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按照会议安排,下面我就这次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有关背景、目标原则、重大意义、主要内容、我市落实工作情况做一个简单的通报。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背景情况

 这次改革内容是根据国家推进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的具体精神确定的。去年3月份,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做出决定,要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改革工商登记制度。

 同年10月25日,国务院召开第28次常务会议,强调要推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创新公司登记制度,降低准入门槛,强化市场主体责任,促进形成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二是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三是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四是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五是推进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去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提交的公司法修正案草案,修改了《公司法》中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方面的十二项条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又提出了明确要求: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这次改革工作,省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亲自领导并参与了改革内容的具体研究工作。去年12月21日,省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了工商登记改革工作,审议通过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工商登记制度的若干意见》,当天下午以辽政发[XX]42号文件正式发布,决定于XX年1月1日实施。1月15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对全省贯彻实施好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进行了强调部署,各市分管副市长参加了会议,副省长潘利国作了重要讲话。

 市委、市政府对这次改革始终高度重视,密切关注改革进程。

 省政府文件下达次日即召开专门会议听取了市工商局关于改革专题工作汇报,12月30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专程到市工商局听取工商制度改革措施的落实情况和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情况,并就改革措施的落实、系统调试、媒体宣传等工作进行了详细指导。1月16日,分管副市长又专门听取了市工商局贯彻全省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和我市的落实意见,对召开好本次会议提出了具体要求。

 可以说,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视是前所未有的。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目标原则和重大意义

 这次改革紧紧围绕国务院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制度框架,从设计、论证到内容的确定,都遵循了简洁明了、准确务实、便于操作这样一个原则,充分体现了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改革精神。改革的目标

 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提出:“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而工商注册不够便利的现状,将会使“竞相迸发”、“充分涌流”难以实现。因此,三中全会做出了“推进工商登记制度便利化”的决定,这个决定不仅明确了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终极目标,也是进一步确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具体体现。改革的原则

 一是便捷高效的原则。按照条件适当、程序简便、成本低廉和效能至上的要求,方便申请人及时办理登记、尽快进入市场。

 二是规范统一的原则。对各类市场主体实行统一的登记程序、登记要求和基本等同的登记事项,规范登记条件、登记材料,减少政府对市场主体自治事项的干预。

 三是宽进严管的原则。在放宽注册资本等准入条件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健全完善配套监管制度,加强对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公平准入、竞争有序的良好市场秩序。改革的预期效果

 一是营商环境将得到进一步的优化。公司登记制度的创新和准入门槛的降低,将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激发投资热情,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特别是对中小企业、微型企业的主体总量激增和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将会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对巩固当前全市经济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是非常有利的。

 二是将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这次改革的一项主要任务是促进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协同监管,落实政府各部门的监管责任。特别是“先照后证”的实施,将会从根本上改变过去由工商部门为相关许可部门把关的做法,“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责任体系也将会倒逼相关部门或加强事后监管,或者取消行政审批。因此,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既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大举措,也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突破口。

 三是将有力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这次改革更加注重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约束等手段构建全省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企业进一步增强信用意识和全社会的监督意识,能够在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环境建设上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三、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省政府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共有六条,具体内容是:

 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也就是我们常讲的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改革后,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了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首次出资比例的限制;取消了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比例的限制;不再规定公司股东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目前现行法律法规对一些特定行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还有规定,比如:《商业银行法》规定,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为此,对这些特定行业的准入仍暂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实行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也就是由公司股东自主约定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并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但上述情况要通过全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股东要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按期缴纳出资,没有履行约定的,要承担民事责任。这项改革,涉及面广,惠及群众多,影响也大。考虑到目前现行法律法规对一些系统性风险较高、涉及到国计民生的特定行业注册资本实缴制还有规定,如《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实缴注册资本不得低于600万元。为此,这些企业在设立时还需要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

 改革许可经营项目审批。改革规定不再执行省级及以下设定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审批事项。对我市而言以下审批事项将不再执行:1、兴建集贸市场审批;2、生产经营清真食品审批;3、洗矿企业设立审批;4、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备案;5、按照环保创模要求的餐厅、文化娱乐场所、餐饮服务、洗浴行业设立审批;6、殡葬用品制造、经营审批;7、再生资源经营网点审批;8、供暖企业资质审批。

 简化住所登记手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登记申请时不再审查住所的法定用途及使用功能,申请人只要提交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需要说明的是,工商部门不再审查住所的法定用途及使用功能,并不意味什么样的场地都可成为市场主体的住所。市场主体的住所还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房屋管理的规定,符合政府城市规划的有关规定。特别是依法应当取得规划、建设、国土、房屋管理、公安、环保等部门批准的,必须要经相关部门许可审批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

 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从今年开始,企业将不再按现行的管理模式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年检手续。改成企业按年度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公司出资情况、企业资产状况、运营状态等信息,并向社会自行公示年报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企业对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与年检制度相比,年度报告内容更加简化,免除了企业提交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等程序,进一步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变企业对行政机关负责为向社会负责,促进了企业自治自律。目前,省政府正在着手组织建设全省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公示系统。届时,依据相关的法规、规章,通过统一的公示平台,市工商局将会组织开展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抽查工作。

 将个体工商户验照改为年度报告制度。从今年开始,个体工商户也不需要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验照手续。需要说明的是,考虑到个体工商户的总量多、规模小以及技术手段的制约等因素,目前在制度设计上,与企业年度报告的内容、方式和要求有所不同,个体工商户只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相关事项即可。目前,国家工商总局正在抓紧制定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四、登记制度改革工作落实情况

 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是政府转变职能、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市工商局以此为有力抓手,认真做好组织工作,抓好贯彻落实,确保了这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根”。

 去年12月24日,市工商局转发了省政府和省工商局《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工商登记制度的若干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工商机关,特别是登记窗口人员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学习改革内容;并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广泛宣传改革的内容、发布改革公告。12月29日,市工商局召开了推进登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对改革的事项和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会后即开展了登记窗口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岗位资格考试,对没有掌握改革事项的操作规则的人员实行待岗培训;XX年1月1日,全市工各级窗口登记部门将业务系统调试完毕,1月2日各级工商机关按照新的登记制度如期颁发了营业执照。

 XX年1月2日至17日,全市各级工商登记机关按照新的登记制度,共办理各类市场主体设立登记413户,比去年同期增长35.9%。其中:有限责任公司84户、股份有限公司1户、非公司企业法人1户、个人独资企业2户,农民专业合作社4户、个体工商户321户。

 全市公司制企业与去年同期比较增加55户,增幅高达183.3%。在85户新登记的公司制企业中,有平山区11户、明山区24户、溪湖区4户、南芬区4户、高新区17户、本溪县13户、桓仁县7户。按总量排名:明山区位列第一,高新区位列第二,本溪县位列第三;按增幅对比:本溪县同比增长1200%、位列第一,高新区同比增长467%、位列第二,溪湖区、南芬区各增长400%、并列第三;同比实现0的突破的有溪湖区和南芬区。

 登记制度改革后,我市并没有出现公司类企业认缴注册资本畸低或畸高的情况,目前登记的企业中,认缴注册资本最低的为1万元、最高的为1亿元;出资期限放开后,企业认缴出资的期限大大延长,原来规定有限公司的最长出资期限为2年,现在最长的达到36年,可以说彻底解决了因资金缺乏而造成的创业难问题,一个大规模的企业增长期即将出现,此次登记制度改革必将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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