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展规划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发展规划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发展规划

 发布时间: 2011-10-29 03:46

 一、我县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概况

 全县共有23个乡镇,425个行政村,11个社区,总人口45.13万,其中农业人口37.66万,有各类医疗机构共365家, 其中县级医院4家,即县第一人民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汾口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千岛湖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院2家,急救分中心(站)3家(挂靠医疗机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1家,社区卫生服务站51家,村卫生室232家,门诊部、诊所和医务室50家,结核病防治所1家,计划生育服务指导站1家。

 发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对于优化卫生资源配置,解决群众关心的就医问题,构建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发挥着重要积极的作用。但由于受历史、经济、地理、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制约,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农村卫生网底不健全,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较差,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才缺乏,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的服务理念尚需进一步转变。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将发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作为构建新型城乡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努力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

 ——坚持城乡统筹、分类指导、同步实施、协调发展的原则。

 ——坚持利民惠民、公益性质的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便民服务的原则。

 三、总体目标

 到2011年淳安县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发展要基本达到:

 ——以构建20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为目标,规划建设好全县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并达到规范的要求,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让居民出行20分钟基本都能到达卫生服务机构,享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备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六位一体”的综合服务功能,推广应用技术成熟、实用有效、操作简单、费用低廉的卫生适宜技术。规划设置的村卫生室与社区卫生服务站构成我县的基层卫生网底,逐步做到首诊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网络的作用。

 四、规划布局

 根据服务人口规模、服务范围和地域环境等因素,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类别与数量。

 1、每个乡(镇)设一所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原撤并乡镇的卫生院转为社区卫生服务站。

 3、按照每个行政村的人口规模、区域远近和20分钟就医圈的目标,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站)的卫生服务就近不能覆盖的村设立村卫生室,其中:⑴ 1000人口以上的村单独设置村卫生室;⑵少于1000人口的村,由邻近几个村按1000~1500人口联合设置村卫生室;⑶人口较少但又非常偏远的行政村也可单独设置村卫生室。

 4、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所在行政村原则上不再设置村卫生室。

 5、没有设置村卫生室的行政村,在村级办公场所设置村卫生工作室,该工作室是乡镇卫生院或邻近的村卫生室的责任医生下村开展服务的场所。

 6、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可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在相应政策出台后也实行一体化管理。

 全县规划建设乡镇卫生院2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51个(其中千岛湖城区8个,分别为城南、城中、城西、城北、里杉柏、鼓山、珍珠半岛和桥头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171个,村卫生工作室191个。

 五、建设规划

 (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服务人口、基本功能和承担的任务,按照标准化乡镇卫生院进行建设,业务用房面积中心集镇达到1800平方米以上,建制乡镇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具备“六位一体”的综合社区卫生服务功能。

 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具备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和健康教育等综合社区卫生服务功能。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配置必要的医疗设备,药房配备小型空调和冰箱,以及必要的生活设施,以承担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为主,并具备基本医疗功能。

 村卫生工作室设在村级办公场所,可与计生工作室合用,具有基本的诊疗和消毒设施。

 (二)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设施建设要满足公共卫生和全科诊疗服务设施规范需要,符合医学服务流程规范,具备预防交叉感染的措施,污水处理必须达到国家的相关规定,基本设备设施齐备,并符合无障碍的要求,在保证老、幼、残、孕等重点人群安全的基础上,兼顾便捷、舒适。按功能划分为医疗康复区、预防保健区、行政后勤保障区和中心办公室,并统一标识。

 (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要与城市规划、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新农村建设和医疗机构设置规范的要求相一致。

 六、保障措施

 (一)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城乡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年度工作计划和为民办实事工程。乡(镇)要成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乡(镇)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加强对责任医生、公共卫生管理员和村公共卫生联络员的工作考核,并纳入政府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社区卫生服务各项目标的实现。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项目,涉及到规划、用地、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部门应按相应规定做好工作,简化审批程序,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工作落实到位。

 (二)各乡(镇)政府承担辖区内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职责。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站)用房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县、乡(镇)二级财政根据乡镇的不同类别按比例投入。列入规划的村卫生室由行政村提供集体用房进行改造,不能提供用房的则进行新建,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具体政策另行制定) 。

 (三)加强监督管理及考核验收工作。县公共卫生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每年按计划要求对各乡(镇)在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农民健康工程、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方面工作进度、质量情况进行考核,并按照考核情况拔付有关经费。

 (四)强化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能。国土、规划、建设部门要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优先考虑建设用地。新建、改建居民小区和新农村建设,当地政府或建设单位要将社区卫生服务用房纳入小区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计划,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其费用由乡镇、村和小区开发单位共同承担,房屋产权依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发展与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立项,并督促落实资金。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批准成立、定编定岗。物价部门制定并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和进一步规范药品价格。财政部门负责将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卫生部门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以及本地实际情况,适时修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发展规划,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确定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同步监督审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经费、设备配备经费以及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的使用。人事部门负责全科医生、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确定以及此类人员的公开招聘办法和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入社区的有关政策。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并落实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和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规定,将符合规划和规范化标准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单位。民政部门把规划内的村卫生室、村卫生工作室纳入农村社区服务机构的规划范围。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新农村建设考核项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等。其他各有关部门都要切实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支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平稳顺利发展。

 淳安县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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