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主要措施

 合同管理主要措施

  第四章、合同管理措施

  1)协助招标人拟定项目的各类合同条款,并参与各类合同商谈;

  2)做好工程变更工作,发布工程变更指令:a增加或减少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b削减任何工作项目的内容,但不包括削减的工程由招标人或其他承包人来实施的情况;

  c改变任何施工工程的性质、质量或类型;d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e实施工程竣工所必需的任何各类的附加工作;f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3)监理工程师发现上述变更指令前应和有关部门协商并报经招标人批准。

  4)进行合同执行情况的分析和跟踪管理;

  5)协助处理与项目有关的索赔事宜及合同纠纷事宜;监理工程师应了解与掌握合同内容,对合同双方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认真进行调查与记录,熟悉各类合同问题的处理程序,对双方出现的合同纠纷要及时处理,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对合同目标实施。

  合同管理工作在项目管理中居核心地位,只有牢牢把握和履行合同条款中的权力、责任和义务,我们才能在管理中

  立于不败之地。

  一般来说,建设工程项目由建设方确定施工方后,双方签订施工合同,由承包商组织施工并将工程项目按期完成。项目监理部必须紧紧依据合同条款,围绕双方对施工合同的约定,主动协调各方关系,转化各种不利风险,最大限度地维护工程建设方的利益,发挥合同在项目监理工作中的法律保护作用。

  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的全部工作都可纳入合同管理范围内,合同中明确了工程项目的质量、投资、进度目标和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因此它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起到了“总开关”的作用。在现代工程中,没有合同意识则项目整体目标不明,难以形成有系统、高效的管理,项目难以顺利按时、优质、高效完成。

  1建立合同管理结构图

  施施施开分支材对隐施设工支施竣工竣

  工工工工包付料施蔽工计程付工工程工

  图进前工设工工进变量管环验保结

  纸度有程备质程度更确理境收修算

  供计关预的量和管管认管应划准付质的重理理理

  备款量监新控督检

  制管验理

  2合同管理的内容

  2.1合同执行情况的分析和跟踪管理2.2设计变更、洽商的管理2.3工程暂停及复工的管理2.4工程延期的管理2.5费用索赔的管理2.6合同争议的调解2.7违约处理3合同管理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应采取预先调查、分析的方法,经常跟踪合同执行情况和施工中的问题,及时通过《监理通知》督促和纠正承包单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并提前向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发出预示,防止偏离合同约定事件的发生,简单地说就是预控和守约的原则。

  4施工阶段合同管理工作程序

  4.1合同争议调解程序,见图14.2工程延期管理程序,见图24.3违约处理程序,见图3

  合同争议调解程序

  第七章合同管理的措施和方法

  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都会遇到很多不可预见因素,从而出现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甚至引起合同纠纷。因此合同管理的监控实际上是一个动态过程,必须实行合同跟踪管理,主要合同纠纷监控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合同跟踪管理的工作程序及工作制度。通过建立工地例会和工程变更、费用索赔、计量支付等合同管理程序,保证合同顺利执行,降低合同纠纷的发生机率。

  2、对合同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项目监理部通过日常巡视和工地例会,将实际情况和合同资料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其中的偏离及其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使合同管理始终处于受控状态。针对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件,及时报告业主,并进行协调,通过监理月报,定期将当月合同执行情况及风险分析和预控措施上报业主。

  3、工程变更的管理

  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处理工程变更:

  ①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的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应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

  ②项目监理机构应了解实际情况和收集与工程变更有关的资料。

  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在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下列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

  A、定工程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

  B、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

  C、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总价。

  ④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与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调。

  ⑤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

  工程变更单应符合《实施指南》规定的格式,并应包括工程变更要求、工程变更说明、工程变更费用和工期、必要的附件等内容,有设计变更文件的工程变更应附设计变更文件。

  ⑥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变更单监督承包单位实施。

  项目监理机构处理工程变更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后,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经协商达成一致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协商结果向建设单位通报,并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变更文件上签字;

  ②在项目监理机构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建设单位授权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助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③在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未能就工程变更的费用等方面达成协议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提出一个暂定的价格,作为临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该项工程款最终结算时,应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达成的协议为依据。

  4、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的处理

  当承包单位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施工合同文件的规定条件时,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受理。

  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时,项目监理机构可在收到承包单位提交的阶段性工程延期申请表并经过审查后,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临时延期申请表并经过审查后,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临时延期审批表并通报建设单位。当承包单位提交最终的工程延期申请表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复查工程延期及临时延期情况,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

  工程延期申请表应符合《实施指南》JL-A012的格式;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应符合《实施指南》SG-001格式;工程最终延期审批表应符合《实施指南》JL-B007的格式。

  项目监理机构在作出临时工程延期批准或最终的工程延期批准之前,均应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项目监理机构在审查工程延期时,应依下列情况确定批准工程延期的时间:

  ①施工合同中有关工程延期的约定;

  ②工期拖延和影响工期事件的事实和程序;

  ③影响工期事件对工期影响的量化程度。

  工程延期造成承包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监理规范第节的规定处理。

  当承包单位未能按照施工合同要求的工期竣工交付造成工期延误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规定从承包单位应得款项中扣除误期损害赔偿费。

  5、合同争议的调解

  项目监理机构接到合同争议的调解要求后应进行以下工作:

  ①及时了解合同争议的全部情况,包括进行调查和取证;

  ②及时与合同争议的双方进行磋商;

  ③在项目监理机构提出调解方案后,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争议调解;

  ④当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处理该合同争议的意见;

  ⑤在争议调解过程中,除已达到了施工合同规定的暂信履行合同的条件之外,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合同的双方继续履行施工合同。

  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合同争议处理意见后,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对合同争议处理决定提出异议,在符合施工合同的前提下,此意见应成为最后的决定,双方必须执行。

  在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接到仲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有关证据的通知后,应公正地向仲裁机关或法院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6、合同的解除

 施工合同的解除必须符合法律程序及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

  当建设单位违约导致施工合同最终解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就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应得到的款项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并应按施工合同的规定从下列应得的款项中确定承包单位应得到的全部款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由于承包单位违约导致施工合同终止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清理承包单位的应得款项,或偿还建设单位的相关款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

  承包单位:

  由于不可抗力或非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原因导致施工合同终止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规定处理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

  合同管理的措施

  明确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具体来讲,合同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合同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通过对承包内容、范围、价款、工期和质量标准等合同条款的制订和履行,业主和承包商可以在合同环境下调控建设项目的运行状态。通过对合同管理目标责任的分解,可以规范项目管理机构的内部职能,紧密围绕合同条款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因此,合同始终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施工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为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通过明确承发包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可以合理分摊承发包双方的责任风险,建设工程合同通常界定了承发包双方的基本权利义务关系。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是承发包双方的最高行为准则,也是双方均应履行的义务和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

  、合同是处理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依据作为合同的一种特定类型,建设工程合同同样具有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的属性,同时也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争执和纠纷的法律依据。

  合同管理的预控措施

  、合同订产前,项目监理部采取市场预测、调查分析等方法,提前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作好签订合同前充分准备。

  、合同订立中,协助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签定各类合同,审核有无含混字句及分工不明、责任界线不清的条款,并根据监理经验对容易出现问题和纠纷及可能引发索赔的地方,明确提出相应条款,避免因合同缺陷导致日后被动。

  、对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建设各合同进行履约分析和风险分析,预测各份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或纠纷,报告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

  、提醒或协助建设单位履行合同,按合同时限规定按期交付施工场地,按时

  提供图纸,地勘报告等;及时对材料、设备进行验收、清点;参加隐蔽验收;协助业主对施工方提出事项按合同时限要求及时予以答复处理,如期做好工程款支付等,避免因建设单位的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和索赔发生。

  工程暂停及复工管理措施

  、工程暂停及复工管理也是监理保证质量安全的有力措施。

  、在施工中出现了质量、安全隐患或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等情况,监理会要求工程暂停施工。总监理工程师在征得建设单位意见后,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宜会同有关各方,根据暂停工程影响的范围和影响程度,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工期,费用有关问题。

  、因非承包单位的其它原因暂停施工时,总监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前,应就有关工期和费用事宜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工程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总监应及时提醒,及时审签承包单位的“工程复工报审表”。

  合同履行中工程变更管理措施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减少不必要的变更,尽量控制有可能引起较大经济、工期索赔的变更。

  、发生工程变更时,要求承包单位将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和工期增减一并报监理审核,监理根据实际和相关图纸资料,按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予以审查,审核意见征求设计院意见并与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协商后签认。

  工程延期及延误的处理

  (1)当索赔事件与工期延期有关联时,只有当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延期申请符合施工合同文件的规定条件时,项目监理部才予以受理。

  (2)在工程延期事件发生后,项目监理部将做好以下工作:

  1)向建设单位转送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延期意向报告;

  2)对工程延期事件随时收集资料,并做好详细记录;

  3)对工程延期事件进行分析、研究,对减少损失提出建议;

  4)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采取必要措施,减少对工程的影响程度。

  (3)项目监理机构在作出临时工程延期批准或最终的工程延期批准之前,均应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在审查工程延期时,应依下列情况确定批准工程延期的时间:

  一、合同管理的主要任务

  1、合同签订者

  对招标文件进项分析和合同文本审查,并做出相应的分析报告,对合同的风险性及可以取得的利润做出评估。进行工程合同的策划,如分包合同策划,解决各合同之间的协调问题。并对分包合同进行审查。为工程预算、报价、合同谈判和合同签订提供决策的信息、建议、意见等。对合同修改进行法律方面的审查。配合企业制定报价策略,配合合同谈判。

  2、合同签订后

  建立合同实施的保证体系,以保证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一切日常事务性工作有秩序地进行,使工程全部处于控制中,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对合同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收集合同实施的信息,收集各种工程资料,并做出相应的信息处理,将合同实施情况与合同分析资料进行对比分析,找出其中的偏离,对合同履行情况做出诊断,提出合同实施方面的意见、建议,甚至警告。进行合同变更管理主要包括:参与变更谈判,对合同变更进行事务性处理,落实变更措施,修改变更相关的资料,检查变更措施的落实情况。落实日常的索赔与反索赔工作。

  二、加强合同管理的措施

  1、重视建筑工程项目合同文件的拟定与分析

  在合同文本的形式上,应该尽量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在实际工作中,因为使用不同格式的合同而产生经济纠纷的例子并不鲜见。因此,应该尽量使用合同样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非特殊情况,勿使用发包承包双方自行拟设的合同文本格式。此举可以有效防止所拟定的合同出现缺项、漏项及不平等条款。同时,也有利于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实施进行监督,有助于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及时裁判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

  2、建立健全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并善加利用

  合同管理环节繁多,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行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建设单位要规范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就应该首先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建立和健全一系列可操作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其合同管理有章可循。我认为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每日工作报送制度及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是每一个建筑单位都应该建立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工作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形成合同交底制度,即合同管理人员将各种合同任务的层层分解将任务落实到人。而每日工作报送制度要求各职能部门将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未来一周的工作计划保送到合同管理处,确保合同管理人员及时掌握工程信息,对各种问题做出正确决策。鉴于当前成本核算人员因对现场合同情况不熟悉而不能将费用索赔的项目及时纳入当月付款要求中的现状,建立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有利于合同管理部门从合同角度对进度款进行审核。作为一名合同管理人员,应该能够熟练运用建筑单位所设立的各项合同管理制度,将各项制度落实到实处。

推荐访问:工作总结主要措施 合同管理 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