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立医疗机构党建工作总结

非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如何发展

近期,国务院发布了《“十二五”医改规划》,提出了2012-2015年医改的阶段目标、改革重点和主要任务,这是继2009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之后我国新医改的又一个重要的指导性文件,标志着我国新医改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这个规划在总结过去三年医改取得的重大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更加明确的阶段目标和更具操作性的改革任务。引人关注的是,规划提出了要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部分公立医院改制。事实上,早在2010年国家就已经出台了一个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文件,文件的核心内容就是要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但是对于具体应当如何发展、发展到什么程度却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比如非公立医疗机构是以营利性医院为主还是非营利性医院为主,非公立医院的服务范围,政府如何有效监管非公立医院等关键问题都没有明确回答。我认为,在这些关键问题没有搞清楚的情况下,盲目鼓励和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会加剧医疗市场混乱,损害患者利益,而让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更会有损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此外,任何一项政策在实施效果不明确的情况下一般都需要通过试点、调查研究,确定可行以后再全面推开,如公立医院改革和基本药物制度,但是这项政策却没有经过任何试点实在让人匪夷所思,我认为这是对人民群众的不负责任。本文就发展非公立医院的几个关键问题进行探讨,以防止我们在非公立医院的发展上步入误区,而这样的错误是不可逆转的。

1、非公立医疗机构必须以非营利性医院为主体

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观点认为,非公立医院的发展有助于丰富我国的医疗资源,促进医疗市场的竞争,降低医疗成本,有助于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即使医院以营利为目的,只要市场充分竞争,也有助于降低医疗费用1。但是我们知道,医疗市场有太多的特殊性,在这个市场上,消费者主权是残缺的,患者和医生的地位是严重不平等的,而竞争有效论的基础就是市场交易必须是自愿、公平的,但是医疗市场本身就是不公平的,如果医院是以营利为目的,就很容易通过过度检查、大处方等行为损害患者的利益来赚更多的钱,即使竞争可以降低医疗服务的价格,但医疗总费用是不可能下降的。所以,我国“看病贵”1李林,刘国恩:《营利性医院参与市场竞争有助于缓解“看病贵”问题》,《中国医改评论》总第十五期,2009

问题的根源并不是公立医院的垄断,而是医院都在追逐经济利益,都是以营利为目的。因此,我们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一定不能变成发展营利性医院,必须以非营利性医院为主体,否则非公立医疗机构的发展不仅无助于缓解目前看病就医的矛盾,而且会加剧医疗市场的混乱。

什么是非营利性医院?非营利性医院的主要特点是剩余或利润不能分配,也就是说它不是不可以赚钱,但是不能分红,法律不允许任何人要求分配非营利性医院的剩余,这个剩余只能用于医院的再投入,用于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这个约束使得非营利性医院的所有者没有了赚取利润的动机。非营利性医院的第二个特点是可以免除征收所得税,以鼓励社会有钱人积极捐赠。西方国家的非营利性医院的资金大多来源于社会个人或团体的慈善捐赠,举办非营利性医院的目的就是在获取社会声望的同时尽可能以低价服务更多的患者,并满足医疗卫生人员的需要。

非营利性医院是大多数西方国家医疗市场的主体,即使在美国这样医疗市场化程度非常高的国家,包括公立医院在内的非营利性医院占到85%,而加拿大95%的医院也都是非营利性的,除此以外,德国、法国的非营利性医院比重都在80%以上,日本法律更是禁止了营利性大医院的存在。

应当如何规范发展我国的非营利性医院呢?事实上,在我国,由民间出资捐赠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几乎还不存在,很多所谓的非营利性民营医院都是打着非营利性的旗号做营利性的业务,一是为了取得消费者的信任,二是要取得政府的税收优惠,所以我国民间非营利性医院的发展还很不规范。因此,政府一方面要对非营利性医院的准入把好关,防止一些社会资本以非营利之名行营利之实欺骗消费者,同时税务部门要严格加强对非营利性医院的财务审计和监督,防止非营利性医院的净收入被私人占有,另一方面也要支持和鼓励那些真正要做公益和慈善事业的、有足够能力办医的个人或团体举办非营利性医院。

2、必须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

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并不是放任自由,想办就办,必须要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服务的性质决定了一定人口区域内医疗机构的数量必须适度,太少了不能满足群众看病需求,太多了会导致恶性竞争、医疗资源浪费,过度竞争的后果是医疗走向高端化,医院在先进仪器设备上竞相攀比,导致检查费用不断上升,违背了医改“保基本”的原则,这也是医疗市场竞争失效的表现之一。如果让营利性医院自由进入,那么增加的只是一些高端的、利润率高的服务项目,因为可以赚钱,所以这些项目不可能是短缺的,而短缺的项目,营利性医院自然是不愿意进入的,因此营利性医院的增加对于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没有任何作用,

不仅会增加医疗总费用,而且与提供适宜技术、加强预防保健的医学理念也是相违背的。

从我国目前的现实来看,我国大中城市医疗资源已经相当充足,存在的只是结构性的问题,优质资源集中在三级医院,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依然较弱,很多基层的医疗资源被闲置,群众反映的“看病难”主要是去大医院找好的专家看病难,如果要说资源不足,是优质的医疗人才资源不足,而不是医院不足,因此解决“看病难”的关键在医疗人才培养,尤其是服务基层的全科医生培养,而不是盲目地增加医疗机构。

当然,我国医疗资源地区分布很不均衡,贫困地区由于财力弱,医疗资源和人才依然相当匮乏,光靠中央政府转移支付在短时间内很难缩小地区差距,这也是社会资本能够发挥补充作用的地方,所以政府应当鼓励社会资本对贫困地区的医疗事业进行捐赠,举办优质的非营利性医院。

3、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有损公立医院公益性

《规划》也提出了要让社会资本参与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目的是要增强公立医院活力,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这个思路沿袭了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认为政府只要放权,公立医院就会有活力,但是公立医院与国有企业有本质的区别,国有企业是以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经营目的,资本的多元化有助于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增加企业效益,这是符合国有资产的经营目标的。而公立医院是以维护居民健康为举办目的,新医改提出了要坚持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公立医院是公益性的主体,是非营利性的,但是资本的目的是要获取利润,让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结果只能是改变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这是和公立医院改革的基本原则完全违背的。文件中还提到了“以合资合作方式参与改制的不得改变非营利性质”,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既然是合资,就一定持有股权,股权持有者一定要有分红的权利,可以分红那就不是非营利性医院了,所以文件中这个表述是自相矛盾的。如果要让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必须是通过捐赠的方式,而不是参股、注资,更不能私有化。

事实上,目前我们的公立医院的主要问题不是没有活力,而是太有活力了,每个医院每个科室甚至每个医生都有收入的指标,压力都很大,以至于几乎要丧失公益性了,更不用说非营利了。我们公立医院现在的主要问题是在要素价格扭曲的同时“以药养医”、“以检查养医”,问题的根源是政府的投入严重不到位,所以公立医院改革的正途是加大政府对医院和医生的财政投入,并且建立新的运行机制,而不是“卖医院”,这是政府在推卸自己的办医责任。

董瑞院长当选为

“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理事”

8月17日上午9时,由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筹备组主办召开的“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暨成立大会”,在北京全国人大礼堂隆重召开。主席台就坐有张雁灵(中国医师协会会长),李月东(筹备组组长)、赵淳(副组长)、黄正东(副组长)、闫东方(副组长)、郝德明(秘书)等领导。大会由赵淳(副组长)主持。首先由李月东组长宣读国家民政部民函[2014]158号文件《关于成立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筹备成立的批复》;
其二中国医师协会张雁灵会长致辞;
其三郝德明秘书通报该协会筹备工作情况;
其四黄卫东副组长宣读:理事会资格、理事会候选名单170名;
其五工作人员宣读:协会章程(草案);
其六闫东方副组长宣读;
理事会交纳标准;
其七工作人员宣读;
第一届理事会选举办法(草案);

1、主持人宣读:总监察人、监察人、计票人,并开始选举;
其九主持人宣读:第一届理事会会长李月东当选,副会长有赵淳、黄卫东、闫东方等,郝德明当选秘书长。协会圆满完成了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会等工作日程。

董瑞院长身为北京市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委员、民盟中央社会服务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在创建医院经历了十三年一直坚持依法办

院、诚信办院的理念,使医院在全国树立了民营医院的先进典范,今天国家民政部批准成立一级学会即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董瑞院长当选为该协会理事会理事,这是对他创办民营医院业绩的充分肯定与认可。在今后要积极参与协会的工作,为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的发展作出贡献。

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分会、专业委员会等分支机构(以下统称“分支机构”)的管理,充分发挥各分支机构的作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第250号)和《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会工作实际,制定《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分支机构是本会根据工作需要,依据医疗机构类型及业务范围的划分或会员组成特点,设立的专门从事某领域业务活动的非法人机构。

第三条 分支机构的名称前应冠以“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
命名方式为:“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 × × 分会”或“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 × 专业委员会”,两者属性相同,均适用《办法》;
开展活动时,应使用全称;
其英文译名应与中文名称一致,并报本会审核备案。“分会”负责人职务规范名称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专业委员会”负责人职务规范名称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

第四条 分支机构受本会领导和管理,在本会授权范围内开展活动,对本会负责。

第五条 分支机构开展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严格遵守《章程》和《办法》,自觉接受本会的领导、管理和监督,重要事项应及时向本会请示、报告。未经请示、报告或未获批准的,不得实施;

(三)紧密联系行业实际,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做到自律守信,扎实工作,热情服务,务实高效;

(四)开展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六条 分支机构的主要职责是紧紧围绕非公立医疗机构行业管理的中心工作,根据会员需求和分支机构的专业范围开展活动;
加强会员之间、行业与政府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
结合非公立医疗机构管理开展研究工作,推广研究成果,开展经验交流;
承办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本会委托与授权的各项工作。

1 第七条 分支机构应根据《章程》和《办法》,制定本分支机构的《管理办法》,并报本会审核备案。

第二章 设立、变更与撤销

第八条 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行业管理需求和明晰的工作任务与业务范围,已形成相对独立的专业领域或学科体系,与本会其他既有分支机构不存在交叉重复;

(二)拥有造诣较深的行业或学科带头人以及热心社团工作的骨干和会员队伍;

(三)具备独立开展某领域管理和学术活动的条件和能力。 第九条 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程序:

(一)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由该领域或该学科在全国范围内有广泛影响力的机构负责人或学术带头人提议,7~10名本会会员作为发起人,向本会提交成立该分支机构的申请,说明成立分支机构的目的、任务、业务范围、必要性和重要性等,并填报新设分支机构申请表、拟任负责人登记表、委员及常务委员候选人名单。

(二)本会会员组织部将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负责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和重新申报;
符合要求的,由会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提交本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经常务理事会审议同意筹备成立的分支机构,由本会行文批复筹备成立。

(三)新设分支机构获准筹备成立后,由本会与分支机构发起人协商成立新设分支机构筹备组,参照分支机构换届程序进行新设分支机构的筹组工作。

筹备组成立后半年内未能完成分支机构组建并召开成立大会的,由本会重新成立筹备组,另行组开展建工作。

(四)分支机构召开成立大会进行民主选举后,由本会向公安机关备案申请刻制分支机构印章。

第十条 分支机构的印章由分支机构会长或主任委员指定专人保管并负责使用登记;
使用印章需经会长或主任委员批准,印模应在本会备案。因印章使用不当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分支机构会长或主任委员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本会负责提出分支机构的变更或撤销,分支机构的变更或撤销须经本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准予变更的,由本会负责办理相关变更事宜;
准予撤销的,由本会收缴该分支机构印章并向全体会员公告。

第三章 组织与职能

2 第十二条 分支机构设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分支机构委员会组成应根据机构或学科发展现状,同时兼顾行业代表性和地域性,合理分配委员名额。

第十三条 分支机构委员会职能包括:

(一)根据本会的总体规划和分支机构承担的任务,制定分支机构的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

(二) 根据《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分支机构的职能任务及业务范围,组织开展业务活动;

(三)加强分支机构自身建设,积极发展本会会员,广泛收集会员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向本会和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四)制定、审议和修改本分支机构的《管理办法》;

(五)选举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长或主任委员、副会长或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聘请名誉会长或名誉主任委员和顾问;

(六)组织编发本分支机构工作总结、会议纪要、工作简报、活动大事记等;

(七)研究解决分支机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 第十四条 分支机构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从事本领域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职务或专业资格,原则上应为所在单位在职人员;

(二)工作认真,作风正派,组织协调能力强,热心协会工作;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

(四)委员所在单位须为本会单位会员,委员个人须为本会个人会员。 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办理入会或存在拖欠会费情况的,不能担任委员。

第十五条 分支机构会长或主任委员、副会长或副主任委员、秘书长除符合第十四条的要求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较高的管理或专业水平,在同类医疗机构或同专业领域中有一定威望;

(二)所在单位在本行业或本专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愿意支持分支机构的工作;

(三)会长或主任委员所在单位愿意为分支机构提供经费、办公场所等分支机构开展业务活动所需的条件,并向本会做出书面承诺。

第十六条 分支机构常务委员会由委员会选举产生,负责分支机构的日常工作。常务

3 委员人数一般不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委员总数低于50人(含50人)的分支机构不设常务委员会。

第十七条 分支机构委员会设会长或主任委员1名,秘书长1名,副会长或副主任委员原则上不超过9名;
对委员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分支机构,其副会长或副主任委员原则上不超过15名。其中可设1名为常务副会长或副主任委员。原则上,一人只允许在一个分支机构中任会长或主任委员、副会长或副主任委员、秘书长。

第十八条 分支机构可设副秘书长3~5人,由会长或主任委员聘任,报本会备案。

第十九条 原则上,分支机构会长或主任委员、副会长或副主任委员、秘书长连任不超过两届。分支机构委员、常务委员连任不超过三届。

第二十条 分支机构实行会长或主任委员负责制。会长或主任委员主持分支机构工作,副会长或副主任委员协助会长或主任委员负责分管工作。分支机构秘书处是分支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工作人员组成。分支机构原则上不从社会聘用专职工作人员。确需聘用的,由本会聘用,其工资及福利经费由分支机构承担。

分支机构应贯彻民主办会原则,重大事项须经委员会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并及时向本会请示报告。

第二十一条 分支机构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内容须预先通知本会会员组织部,会议纪要须及时上报和下发。

第二十二条 分支机构的换届工作由本会会员组织部与分支机构共同负责,协商成立换届工作小组。本届分支机构秘书处协助换届工作小组进行换届筹备工作。

第二十三条 分支机构应在届满前至少半年开始筹备换届事宜,并在届满后一个月内召开换届选举会议。换届工作小组应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换届工作方案,并上报本会审批。经本会批准后,方可组织开展新一届委员会的提名推荐工作。

第二十四条 分支机构换届时,委员更新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不超过三分之二。所有委员候选人均应征求其所在单位和省级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的意见。

第二十五条 分支机构换届工作小组负责委员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并提出新一届委员、常务委员、会长或主任委员、副会长或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候选人名单,报本会审批。

第二十六条 分支机构候选人名单经本会书面批准后,换届工作小组应适时组织召开分支机构换届选举会议,选举产生委员;
召开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

4 从委员中选举常务委员,从常务委员中选举副主任委员。

第二十七条 分支机构选举时,到会委员候选人必须达到委员候选人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等额选举时,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者视为当选;
差额选举时,获得半数以上赞成票且得票多的候选人当选。如果两人或两人以上得票相等,应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

第二十八条 分支机构委员会可聘任名誉会长或名誉主任委员和顾问。卸任的前任会长或主任委员可受聘为新一届委员会名誉会长或名誉主任委员,卸任的前任副会长或副主任委员,对本分支机构的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可受聘为新一届委员会顾问。

名誉会长或名誉主任委员、顾问任期一届。

第二十九条 当选的分支机构名誉会长或名誉主任委员、顾问、会长或主任委员、副会长或副主任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委员、委员由本会统一颁发证书;

第三十条 分支机构委员会届满因故不能按期换届的,由分支机构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后,向本会提出延期换届申请,报本会会长办公会审批。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三十一条 分支机构会长或主任委员在任期内因工作变动、身体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会长或主任委员职务的,由本人提出,报本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可中止其职务,并由本会颁发感谢状。

接任的会长或主任委员人选由本会与分支机构共同研究提出,经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由本会颁发会长或主任委员证书。

第三十二条 如确有工作需要,分支机构委员会可增补委员。但须由拟增补的委员所在单位提名,由分支机构向本会提交增补委员的书面请示。本会审核同意后,由分支机构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全体会议进行表决,获到会委员或常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方可增补为委员。委员增补每年可进行一次,委员会任期的最后一年原则上不进行增补。

第三十三条 分支机构换届调整时,应及时做好印章、工作文件、档案的移交,向新一届委员会通报经费状况,确保本分支机构工作的连续性。

第四章 业务活动

第三十四条 分支机构开展业务活动,应遵守《章程》和《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范围,应有利于我国非公立医疗行业的建设与发展,符合本分支机构的性质和特点,积极、规范、有效地进行,严禁开展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5 第三十五条 分支机构的业务活动受本会的管理、指导与监督。分支机构每年年终应向本会报送当年工作总结和下年度活动计划。会长或主任委员应向本会述职,接受本会考核。

第三十六条 分支机构开展活动时,如需签订协议书或合同书等法律性文件,应对其内容条款进行认真审核,并向本会提出申请。协议或合同涉及到经济往来的,须由本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审核签订;

第三十七条 分支机构与其他民事主体开展合作活动必须经本会授权或批准。凡涉及使用分支机构名称或有经济往来的,除上报本会同意外,还应参照《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与合作方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分支机构开展合作活动时,应对合作方的资质、能力、信用等进行甄别考察,对合作内容做好风险评估,对合作项目全程监督,切实履行相关职责,不得以挂名方式参与合作。

第三十九条 分支机构将自身业务活动委托其他组织承办或协办的,应当加强对所开展活动的主导和监督。严禁将分支机构的业务活动转包或者委托与分支机构负责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实施。

第四十条 分支机构与境外组织或者个人进行合作,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外事管理规定。

第四十一条 本会对分支机构实行重大活动申报制度,凡属参与、组织或联合组织重大业务活动,均应在该活动的筹备工作启动前至少一个月报本会审核同意。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将书面总结上报本会。

重大活动包括:

(一)全国性或行业性的、规模在100人以上的学术培训活动;

(二)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活动;

(三)涉及行业标准制定、行业新闻发布、政府委托的行业调查活动。

对于分支机构违反上述规定,擅自开展重大活动的,本会有权令其停止,产生的后果由分支机构承担。

第四十二条 分支机构应结合本专业工作任务开展调查研究,每年至少完成并向本会提交一篇调研报告,反映本领域的行业状况和诉求,提出行业管理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三条 分支机构应保质保量完成本会或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行业规范、专项

6 调研、政策咨询与建议等工作和任务。分支机构接到上级主管部门委托的上述任务时,应将委托文件、项目计划书、财务预算报本会审批备案。分支机构完成委托任务后,应将拟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行业规范文本、专项调研报告、政策咨询与建议文件、财务决算等须预先提交本会审核,通过审核后方能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十四条 分支机构接受本会或上级主管部门委托或自行实施技术准入或相关评价、认证等专业技术性工作时,要根据有关部门要求拟定相关工作方案,制订聘请专家遴选条件及标准,报本会会长办公会议批准;
要按照审批后的聘请专家条件及标准建立专家库,按照审批后的方案实施技术准入或相关评价、认证;
最后将工作依据、方法、专家意见以及结果、结论等形成书面报告,交本会审定后方可上报或实施。

第四十六条 分支机构举办的全国性学术会议或培训活动,应列入本会年度学术会议、培训活动计划,由本会学术培训部审核学术会议、培训活动通知,并实施学术质量督查。学术会议、培训活动原则上由本会学术培训部和分支机构秘书处共同组织实施,结束后应及时向本会相关办事机构上报总结和参加人员名录。分支机构如开展具有继续教育学分的培训项目,应事先报本会学术培训部审核后方可执行。

第四十六条 分支机构应建立专属网站或网页,并与本会网站链接。同时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反馈工作,及时将本分支机构的重要工作、学术会议、行业动态信息等提交本会网站。

第四十七条 分支机构印发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应按规定履行申报手续,遵守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法规和要求,规范出版。

第四十八条 分支机构原则上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确需开展的,应报请本会会长办公会讨论,并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开展。

第四十九条 本会可委托分支机构承办与其专业领域有关的评选表彰活动,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五十条 分支机构应积极履行对本会的义务,关心、支持和参与本会活动,认真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应按照本会的统一部署,支持和参与本会举办的大型综合性活动;
积极发展本会会员,协助本会做好会费收缴工作,并结合本分支机构业务范围和职能特点,为本会会员提供优质服务。

第五十一条 分支机构应对其组织开展的各种活动资料、会议总结或纪要等进行认真收集、整理,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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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五十二条 分支机构财务实行“集中管理,独立核算”的管理制度,分支机构的财务核算统一纳入本会管理。

第五十三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分支机构必须遵守和执行国家的财经法规和本会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将全部收支纳入本会单位法人账册,积极配合本会财务人员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十四条 分支机构属于非法人机构,不能单独开设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不得进行投融资、租赁、抵押、借贷或经济担保等活动;
严禁设立“账外账”或“小金库”;
严禁将分支机构的经费存入其他企业或挂靠单位账户。

如分支机构在经济上发生违纪、违规或违法行为,由其会长或主任委员和秘书长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十五条 分支机构发展的本会会员,其缴纳的会费,50%作为本会会费收入,50%纳入分支机构账目作为活动经费。

第五十六条 分支机构的办公设备一般由会长或主任委员单位提供,原则上不发生固定资产费用;
确因工作需要购买的,须报本会秘书长批准,并纳入本会固定资产管理。

第五十七条 分支机构每年须分担本会部分办公成本支出,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五十八条 原则上本会不为分支机构提供垫付、借款等,如确有特殊情况,须报本会法定代表人批准。

第五十九条 分支机构的日常报销管理,按本会的有关规定执行,由分支机构会长或主任委员审核签字报销。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六十条 本会定期对分支机构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六十一条 考核内容: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规定,严格履行《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章程》和《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做到在本会授权的业务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活动,规范运作;

(二)围绕本会年度工作的总体安排,制订分支机构的年度工作计划;
按时向本会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及会长或主任委员述职报告;
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全国性的业务

8 活动;

(三)坚持民主办会,各项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范;
每年定期组织召开分支机构常务委员会和委员会全体会议;
按时按规定开展换届工作;

(四)自觉服从本会领导,较好地完成本会布置的任务和工作;

(五)积极组织本专业领域的医疗机构和个人加入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

(六)注重与本会的信息沟通,切实贯彻重大活动审批制度。

第六十二条 发生以下行为之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分支机构,其考核结果一律评为不合格。

(一)开展损害国家、社会和行业利益与形象的活动;

(二)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三)未经本会批准,以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名义开展活动或使用中国非公立医疗机构协会会徽等无形资产;

(四)未经本会法定代表人授权,擅自与其他机构签署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

(五)擅自开立银行账户,擅自进行投融资、租赁、抵押、借贷或提供经济担保;
设立“账外账”、“小金库”或将分支机构的经费存入企业或挂靠单位。

第六十三条 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分支机构,由本会授予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

第六十四条 对于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分支机构,责成其提出整改方案,同时对其主要负责人提出批评;
对违规情节严重的,可免除其主要负责人的职务。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五条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六十六条 《办法》的解释权归本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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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成立民营医疗机构综合党委大力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民营医疗机构党建工作总结

一、基本情况我区现有各类民营医疗卫生机构295家,其中民营医院19家,民营门诊部66家,个体诊所210家。截止目前,已建立了18个民营医疗机构基层党组织(包括1个基层党委、2个党总支,15个基层党支部),其中有11个民营党组织隶属于我局党委,1个隶属省卫生厅,6个隶属所辖街道工委。我们管理的11个民营党组织共有党员374人。为切实加强党对非公经济领域的领导,推动党组织在民营医疗机构发挥“两个作用”(在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在单位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努力实现民营医疗机构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区卫生局党委决定成立中共**区卫生局民营医疗机构综合委员会(简称区卫生局民营医疗机构综合党委)。

二、主要职能区卫生局民营医疗机构综合党委将全面负责对区卫生局审批的民营医疗机构党建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基本任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组织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合理设置民营医疗机构党组织,抓好民营医疗机构党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党费的收缴,抓好民营医疗机构党务干部的培训,引导民营医疗机构党组织及其党员发挥作用,全面完成上级党委要求做好非公党建的各项工作。

创新成立民营医疗机构综合党委大力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健康发展民营医疗机构党建工作总结一、基本情况我区现有各类民营医疗卫生机构295家,其中民营医院19家,民营门诊部66家,个体诊所210家。截止目前,已建立了18个民营医疗机构基层党组织(包括1个基层党委、2个党总支,15个基层党支部),其中有11个民营党组织隶属于我局党委,1个隶属省卫生厅,6个隶属所辖街道工委。我们管理的11个民营党组织共有党员374人。为切实加强党对非公经济领域的领导,推动党组织在民营医疗机构发挥“两个作用”(在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在单位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努力实现民营医疗机构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区卫生局党委决定成立中共**区卫生局民营医疗机构综合委员会(简称区卫生局民营医疗机构综合党委)。二、主要职能区卫生局民营医疗机构综合党委将全面负责对区卫生局审批的民营医疗机构党建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基本任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组织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合理设置民营医疗机构党组织,抓好民营医疗机构党组织建设、党员发展、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党费的收缴,抓好民营医疗机构党务干部的培训,引导民营医疗机构党组织及其党员发挥作用,全面完成上级党委要求做好非公党建的各项工作。

抓党建 促规范 强动力 筑和谐构建

非公机构“红色方阵”

2012年7月

局党委以“抓党建,促规范,强动力,筑和谐”为目标要求,牢牢把握基层组织建设年这一契机,把开展非公机构党建工作作为“强基创先”工程的首要任务,同时积极探索和创新非公机构党建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格局,为非公机构的健康发展构筑坚强的“红色方阵”。

一、摸清底数、攻坚克难,顺利完成党建工作全覆盖 局党委组建了由一把手亲自任组长、负总责的非公机构党群共建推动组,召开推动会和专题会议,使非公单位进一步认识加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意义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党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按照推动组的要求加大对非公机构中党建工作和党员管理、党建服务方面的宣传力度,明确不强迫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流动党员也可参加党的生活,鼓励在非公机构中工作的“隐形”党员主动登记上报,亮明党员身份。把“找党员”作为组织党员参加党的活动的一项内容,通过谈心交流、审核资料,摸清政治面貌。对新进人员,采取“凡进必登、凡登必核”的办法,逐一核实身份,确保全面、真实的掌握非公机构中的党员情况。

针对非公机构管理者存在的“怕干扰、怕麻烦、怕监督”等思想顾虑,局组干科多次深入基层开展专人专点联系和指导服务,耐心细致地帮助管理者提高思想认识,使其明白支持党建工作就是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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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医院自身的发展,是进一步促进和保证非公机构健康发展的需要。同时在履行支部组建程序的基础上并尽可能简化流程,免费帮助不能联网和电脑使用有困难的单位填写相关资料,并根据需要派专人上门指导。针对各非公机构点多、党员数量不固定等情况,采取“有条件的组建、没有条件的创造条件组建”的原则,采取单独组建、联合组建、派出指导员等多种形式,解决党组织组建难的问题。在非公党建工作全覆盖的收官阶段,由于个别单位因基础设施修复和出资人及管理者等原因,一直未能组建支部,局党委组织各部门联合深入非公机构现场召开协调会,逐一解决困难,确保组建工作顺利完成。系统2011年底提前实现辖区内非公机构应建组建率100%。现有民办非企业18家,已建立党组织11家,有4家建立联合支部,并为3家无党员的非公机构派出指导员;
民营机构17家,已建立党组织11家、下派指导员1家,有5家隶属总部已建党组织。

二、创先争优、联建共创,切实增强非公机构党建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局党委通过分类定级进一步了解非公机构党建工作的保障机制、发展思路和存在差距。经过宣传部署、支部党员和群众评议、局党委审核评定等严谨周密的环节,辖区内已单独组建党支部的22家非公机构中(有1家暂停业),10家被评定为“好”,11家被评定为“较好”等级。分类定级为各非公机构分出实效,定出成果,促使每个支部找准问题,把握方向,激发争创热情,巩固工作成果,努力进档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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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公机构开展联建共创活动中,局组织部门实地5家医院,指导非公党组织开展党员和党组织公开承诺、践诺、领导点评等活动。非公单位的法人和经营管理者对此项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和配合,分别召开党员和支部会议,立足支部和党员的特点和岗位实际,明确承诺内容、完成时限和责任,5家非公组织分别向局党委进行了承诺,所属党员也向所在党支部进行了承诺,其中钟山医院党组织以全院大会和公示栏的形式要求支部和全体党员向群众宣读并公开承诺事项、其余4家也分别在院宣传栏及院内醒目位置张贴了组织及党员的承诺事项,„„展现了非公机构普通党员的先锋模范形象。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正是这一个个默默无闻、甘于奉献的老党员,在群众中树立了一面面鲜红的旗帜,在接下来的创先争优活动中,各支部和党员以实际行动立足岗位,履行承诺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在群众评议党组织和党员活动中,非公机构党组织和党员得到了群众和患者的高度肯定,„同志也连续两被年群众推选为“局级优秀共产党员”。公开承诺、履职践诺、服务群众、接受监督促使非公机构党组织和党员在群众中的威信和认可度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高度重视非公机构党组织的思想政治建设工作,坚持免费发放各种党建学习读本和资料,组织各支部参加发展党员专题培训,坚持深入实地指导党员发展和转正工作,从2010以来,陆续在非公机构发展新党员2名,培养入党积极分子3人,另有17人向所在支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为非公机构的团员青年和入党积极分子积极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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拢党组织鼓足了信心、增长了前进的动力。

三、服务党员、服务企业,始终坚持“服务双赢”的工作理念 针对非公机构经营管理模式的特点,局党委在开展党建工作中,寓组织管理于满足非公机构单位与从业人员需求之中,践行联建共创活动的成功经验,从服务中寻找党建工作的切入点。以“关键岗位有党员,革新有党员,困难面前有党员;
党员身边无投诉,党员身边无纠纷,党员身边无违纪”为主要内容,开展党建主题活动,坚持“围绕经济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目标,使非公机构党组织在医院的发展中有为有位,实现了党的建设与企业发展互动双赢。

局机关各部室立足发挥效能型、服务型机关的职责和使命多次深入联建单位和各非公机构指导工作:针对各非公组织多为兼职党务干部且年龄结构偏大、电脑使用不便等困难,局组干科干部主动放弃午休时间,深入各非公党组织送规范、送资料、送打印文本、实地参与支部成立工作,参加党员大会和组织活动,指导非公机构开展基层组织基本情况调查、分类定级和党员发展等相关党建工作,提高非公机构党建工作水平,切实使党建资源成为引领非公机构发展的积极力量;
局„科全年免费为各非公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专题培训,用规范、科学的卫生管理理论指导„„„为非公机构健康发展给予政策支持和技术服务;
局„科义务为各非公单位的数据统计及固定资产核算工作进行指导和协助,帮助非公机构进行数据录入和审核上报工作,用发展单位的成熟经验,尽可能为非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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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咨询和借鉴等等,随着党建工作的扎实推进,党组织在非公有制机构中的地位逐步巩固,作用日渐突出,非公机构通过党建培养了队伍,营造了正气,树立了典型得到了上级领导的高度肯定,在百姓中获得了信任和赞誉。例如我区非公机构„党支部先后被国家卫生部基层单位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授予 “基层单位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工作先进单位”、中共„人民政府授予 “和谐社区建设共驻共建先进单位”、中共„委授予“帮扶助困工作先进党组织”,近期被局党委研究推荐作为我系统非公机构的先进代表,参加了 “天津市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党组织”的评选活动。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党组织凝聚力和向心力的发挥及彰显是密不可分的。实践表明“党建是企业最好的投资”,党建工作给非公机构带来价值是金钱无法衡量的。

同时我们还欣喜的看到,“联建共创”活动,在推动非公„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为非公组织实现“建好支部,带好队伍,搞好经济,树好形象”的同时;
服务、双赢的工作理念也大大激发了机关党建工作的活力,拓展并延伸了机关党建的视野和触角,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的一次新探索,从为基层服务中寻找党建工作的切入点,使机关干部通过俯下身来、深入一线,指导和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切身体会基层单位特别是非公机构的特点和难点,增加密切联系和共事友谊,促使机关干部主动转变工作作风,在各项工作的部署和推动中尽可能为基层组织提供便捷和高效的指导和服务,提升了机关干部务实真诚,谦虚以行的行为素养,在工作中多了一份勤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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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责任和一份奉献,有力推动了“服务型、学习型”机关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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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工作总结

卫生厅党组的关怀和领导下,在各处室的支持和帮助下,年全所党政团结上下齐心,全体职工积极努力奋斗,以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为目标,以全国和全省卫生工作大会精神为动力,结合我省和我所实际,圆满完成了所长和党支部两个工作目标合同所规定的任务,并通过抓“项目”试点,为开创我省结防工作新局面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现将主要如下:

一以目标合同为基础,抓好全省结防工作。

所长与厅长签订的目标合同,是全年的工作基础;支部工作目标合同,是完成各项任务的保证;全省的防痨工作,则是结防所工作目标和控制全省结核病疫情的要点;而开展的“项目”试点工作,正是推动全省结防工作跨上新台阶的一个良好开端。

1党政齐抓共管,争创全省防痨工作新局面。

今年结防所党政工团组织团结协作,保持结防所的稳定,并且把全省防痨工作当作我所的重要任务来抓。领导积极带

1 / 8 头,工作不分份内份外,只要对全省结防工作有益,对控制我省结核病疫情有利,都努力争取做好。通过对全国和全省卫生大会精神的学习,全所干部职工进一步充分认识到了控制我省结核病疫情的重要性,增强了紧迫感。范文写作所领导与业务科室同志一道,深入基层了解情况,齐心协力,促进基层防痨工作的开展。全年所领导和业务人员共下基层工作天,其中所党政领导下基层天。在各级领导的带动下,同志们不辞辛苦,不计较个人的得失,走村串寨,想患者所想,急患者所急,积极宣传党的政策和防治结核病的知识,所到之处,尽可能帮助基层解决专业技术上的问题,帮助基层出主意想办法,及时将各地的结防工作开展情况和疫情态势汇总进行分析,并反馈到卫生主管部门和卫生部结核病控制中心,为卫生主管部门及行政领导决策提供了可靠的依据。领导和专家们一起,了解情况,分析疫情,制定解决的方法,使我省结核病防治工作不断发展。

2抓“项目”试点,奠定基础,提高我省结防水平。

我省结核病疫情严重,而结防力量和基础较为薄弱。《卫生部加强与促进结核病控制项目》是一条低投入高效益促进地方结防工作开展的有效途径。

2 / 8 我省年被卫生部列为“项目”省,并确定先在县进行试点,从年月启动以来,在卫生厅的领导下,在所全体项目工作人员以及基层各级项目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今年月已结束一个周期,并完成考核工作,个县完成项目管理病人例,较卫生部要求的例超出例。满2个月痰菌阴转率达%,初治菌阳病人治愈率达%,都达到了卫生部项目的要求指标。并在全国结核病归口管理会议上进行了大会交流,受到卫生部和全国结核病控制中心的好评。

我省被列为“项目”省并在个县进行的第一周期试点工作中,按照全国统一的标准,最全面的写作站高标准严要求,项目办领导带头同基层项目组同志一起不断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使我省结核病项目工作在交通不便结防基础薄弱群众防痨意识差的困难条件下,仍然达到了目的,完成了任务。部份县曾因技术水平不高归口管理不能落实群众或领导不理解等因素而发现病例缓慢,通过结防所技术指导组同志的现场指导办学习班开交流经验现场会等手段,问题逐渐得以解决,同时也提高了结核病防治的整体管理治疗水平。

项目县对项目管理病人实行药费减免和不住院化疗,使经济文化贫穷落后的农村结核病患者有了医治的机会,使边远山区因交通不便或经济困难的患者也能不住院而得到及

3 / 8 时彻底的治疗,使群众感受到了人民政府和医务工作者对群众的关心和爱护。同时也使结防人员防治管理水平得到很大的锻炼和提高。尤其是我省结核病疫情严重的今天,“项目”县工作的初见成效为我省结防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和控制结核病疫情发展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3完成了今年新列入的个卫生部项目县启动前的考核检查培训等准备工作。到月底,已有个县启动,开始发现和管理病人。同时也完成了个“省结核病控制项目县”的地州县结防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项目带动工作,必将对全省结核病疫情控制起到更大的推动作用。

4加强质控,保证质量。

痰片的质控工作,是把好结防工作质量关和对基层防痨工作者技术水平进行监测的一个重要手段。今年对“项目”县在内的张痰片进行了质控检查,范文TOP100较目标合同中要求的张增加了张,这对我省结核病的痰检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5完成了两个结防监测县的技术指导工作。先后有天到监测县指导和了解工作情况,并准确无误地完成了卫生部要

4 / 8 求上报的各种监测数据和表格。受卫生部结核病控制中心的委托,承办了全国结核病项目工作会议,受卫生厅委托筹办了全省结核病归口管理研讨会,参与接待who世行和卫生部结核病联合督导团到我所及检查指导工作。

6继续把好防痨药品质量关,为基层提供方便。

为了更进一步保证发现病例的治疗效果,我们加强了防痨药品的营理,以求逐步实施固定供应药品的归口管理工作。在对结核病的有效化疗中,用药的配方规律及药物质量起着致关重要的作用,而防痨药品的正常供应又是规律用药的基本保证。今年除调拨发放卫生部项目县用药板外,为了把好药品质量关和解决基层不易购齐等困难,成立了所药事委员会,并要求药械科人员选择质量好信誉高价格低的药品进行订货,这样,既保证质量又减少了患者药费开支,深受基层的欢迎。

二积极开展结核病门诊和住院病人的治疗工作

我们在抓好全省防痨工作的同时,为了解决省会所在地区患者及基层疑难病人的诊治问题,提高省所专业技术水平。不断加强和完善住院病人的管理和治疗工作,同时,通过不

5 / 8 断学习新技术增加新项目(如开展纤支镜检查等),成功地收治和抢救了危重病人,加之良好的服务态度,患者对我所的医疗技术水平更加信赖,使我所知名度不断提高。思想汇报专题截止月底,完成门诊病人人次,其中专家门诊人次,收住院治疗人,胸透人次,摄片余人次,b超人次,ppd人次,bcg接种人次,纤支镜检查人,生化检测人次,痰片人次。同时,还主动外出体检,主动发现病人和帮助院校厂矿进行查防管治,今年对地区的师大学院等所大专院校及国防工校等所中专学校师大附中附小等进行了体检和结核菌素普查,受检人,查出结核菌素强阳性者人。并利用流动光车外出对余个单位进行摄片体检万多人次,查出活动性肺结核例,疑似患者例,肺部肿瘤例。

三做好所内建设,稳定结防队伍

1针对结防人员待通差,队伍不稳定的问题,一方面党支部根据目标的内容利用政治学习的时间摆事实讲道理讲老结防人员的创业精神,讲我省以致全国全世界结核病疫情的重要性,讲白衣天使的奉献精神,讲结防工作在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另一方面积极组织力量创收,解决职工后顾之忧,较好地做到了两个文明一起抓,两个成果一起要。年内在资金紧缺的情况下,自筹与拨款相结合,疏通了道路,完善了

6 / 8 病员食堂购置了车辆,解决了工作生活中的部分实际问题。

2积极完成所内日常人事保险劳资老干红十字会工会共青团的工作。财会上接受了政府三大检查组重点检查,结果认定:收支管理规范,未发现重大违纪。

四培训人材与提高教学科研水平。

1在人材培养上,一方面积极培养所内人员,另一方面又抓好了对基层人才的培养。今年所内派出人分别到湖南医科大和北京等地参加学习和进修,派人参加了西安和新疆两个学术会议,以及省急诊培训班等短期学习班。举办了全省结防科长统计培训班项目办技术指导组强化短训班结核菌检验规程研讨班和结核病控制项目县启动前的专业人员培训班共十期,共培训余人。接名收基层结核病防治人员到所内进修。

2科研工作是反映一个单位人才和学术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今年我所在全国一级刊物发表论文篇,在中国防痨通讯刊登篇,在预防医学刊登篇,在年全国防痨协会学术年会上交流论文篇,在会上交流篇,在其它学术会上交流篇。应市科委邀请,还派专家到玉溪市进行结防科研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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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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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做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通知

卫规财发„2012‟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的精神,指导各地做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将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明确政府责任,维护基本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同时,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促进有序竞争,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效率、质量和水平。到2015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0%左右,实现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协调发展。

二、要坚持全行业与属地化管理,加强对医疗卫生全行业的宏观管理,打破现有按照部门和行政隶属关系形成的条块分割、布局不合理的资源配置格局,对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的规划、审批、调整、监督、评价等进行统一管理。

三、要统筹各方资源,科学规划卫生资源的总量、结构和布局,确定区域卫生发展与资源配置重点。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卫生资源现状,深入分析供需双方的现实需求和潜在需要,因地制宜,确保规划科学、合理、有效和可行。引导卫生资源向公共卫生和基层倾斜,向薄弱区域和薄弱领域倾斜,增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综合服务能力。

四、要坚持分级分类管理,明确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对区域内不同类型、不同级别的医疗卫生机构及其所属的卫生资源如床位、人力、技术以及医疗设备的数量和布局进行合理的安排和部署,制订与其功能相适应的设置或配置标准,满足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五、要给非公立医疗机构留出足够的发展空间。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以及境外投资者举办医疗机构,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包括港、澳地区)依法开办私人诊所,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和发展具有一定规模、有特色的医疗机构。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

六、要拓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康复医院、护理院(站)、老年病和慢性病诊疗机构等医疗机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的薄弱领域,如儿科、精神卫生、院前急救等。鼓励设置独立的医学影像诊断、医学检验、病理诊断机构等医疗机构。

七、要加强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建立双向转诊关系,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整体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合作、托管、重组等方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

八、要切实加强对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工作的指导,把规划工作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要主动与发展改革、财政、规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机构编制等部门沟通,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规划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和权威性。

九、所有新增卫生资源,特别是城市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与管理程序,严格审批。不符合规划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建设。

十、要强化规划监督和评价,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监督评价机制,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规范、管理和保障规划工作的健康开展和有效运行,落实各项规划要求。

十一、各地在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工作的过程中,要着力采取有效措施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并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我部。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非公医疗机构党建工作总结

医疗机构党风廉政工作总结

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协商机制指导意见

市公立医院党建工作总结

医疗机构校验工作总结(共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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