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效益工资发放自查自纠通知

  关于效益工资发放自查自纠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钻井队:

 据反映,个别钻井队在单井效益工资兑现发放中存在有违规现象。根据公司《2015年经营管理工作总体方案》塔钻发【2015】1号文件中第3条“经营承包管理”之第3.3.6.1条:钻井队可对于不高于单井兑现效益工资总额的6%,由井队干部集体研究后,奖励本井在生产、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班组和个人(不含平台经理及党支部书记),奖励名单及金额随本井效益工资一并造表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发放,严禁套现后二次分配之规定。请各钻井队接本通知之日起,对今年以来单井兑现效益工资发放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于2015年5月13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以书面方式(扫描件)上报经营管理科,自查自纠材料需经平台经理(书记)签字并加盖井队公章。经营管理科会同人力资源科、纪检监察科对各单位情况逐一进行核对。

 请各钻井队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违规套现,侵占职工利益。不得虚报、瞒报,并实事求是进行自查自改。不如实自查上报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自2015年5月15日起,单井考核兑现效益工资严格按照公司文件发放,如有违犯规定的,已经查实,将按照中石化集团公司《职工违规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之第十二条:“二人以上共同违纪违规应当给予处分的,根据各自应当承担的政纪责任,分别给予处分”和第三十一条第四款规定:设立“小金库”或者使用“小金库”款项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先予免职,再给予处分进行严肃处理。

  经营管理

  纪检监察科

 人力资源科

  2015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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