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公司车辆管理,合理调度和有效使用车辆,节约交通费用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由公司管理的所有车辆。
  
  3、主要职责
  
  3.1 PMC部全面负责公司车辆调度、协调和管理工作。
  
  3.2 车辆使用部门按照车辆使用和管理办法规定填写派车单。
  
  3.3 PMC部司机负责车辆平安到达目的地与返回,所管辖车辆的日常保养和清洁工作。
  
  4、车辆的使用管理
  
  4.1 车辆使用范围
  
  4.1.1 公司员工外出公差,包括:洽谈业务、开会/学习、维修设备、采购物品等。
  
  4.1.2 接送公司宾客和来公司办事人员。
  
  4.1.3 其他紧急和特殊用车,例如:员工受伤急需治疗、外单位借调用车等。
  
  4.2 车辆使用程序
  
  4.2.1 公司车辆一律为公务使用。但在不影响公务的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亦可酌情满足管理人员因私用车的要求。
  
  4.2.2 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凡有需要使用公车的部门(人),须提前填写《派车单》(半天或以上的长途用车须提前一天申请),经所属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后交由PMC部车辆管理员(池江)统一派车。
  
  4.2.3 若出现多个部门同时申请使用公车时,则以“先急后缓、先货后人”的原则派车,各部门和司机应顾全大局,服从PMC部的派车调度。
  
  4.2.4对近似方向和时间的派车要求应尽量拼车外出;长途出差(距离容桂地区周边100公里以外的城镇)人员应尽量乘坐大巴车,以减少公司派车的次数和成本。
  
  4.2.5 司机按照《派车单》上报批的行车路线和目的地行车;用车完毕后,须认真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
  
  5、车辆管理
  
  5.1.1 公司车辆实行分工责任制,对自己所管辖车辆全面负责,司机只有权负责自己所管辖车辆的费用报销。
  
  5.1.2 公司车辆分工负责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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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3 公司车辆均须建立车辆档案,由生产部总经理生产助理负责统一管理
  
  5.1.4 除公司允许的特殊员工以外,(公司车辆管理规定 www.fwsir.com)禁止非专职司机驾驶公司车辆。遇特殊情况必须更换或替代司机的,应先征得PMC部车辆管理员的批准,若司机擅自将车辆交于他人使用,无论造成事故与否,皆给予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造成事故者,由司机自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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