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对未成年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开展帮扶工作经验介绍

一、矫正对象张某某基本情况

张某某,男,1991年12月9日生,籍贯丰泽,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家住丰泽区华大街道新铺社区新铺街68号。张某某于2009年9月7日至2009年9月28日期间,多次伙同他人强拿硬要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于2010年4月13日被某某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0年7月16日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缓刑考验期为2010年7月17日至2011年7月16日。

张某某自2010年9月入矫以来,一直是司法所的重点帮教对象。他年少无知,多次伙同他人在城东中学收取保护费,其犯案时不满18周岁,家境特殊,父母离异且双亡,自幼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现爷爷奶奶年事已高,无力管教,家里靠社区提供的低保与拣废旧品维持生计。基于这样特殊的家庭环境,张初中转了几次学,也未拿到毕业证,之后便与社会上的不良人士混在一起,终日游手好闲多次辍学的他,未能接受足够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终于走上了不法之路。

二、主要措施

1、教育谈心,树立信心。谈心谈话以关心、激励矫正对象为目标,坦诚相见,推心置腹,通过真挚的感情交流解决思想问题,并了解其思想、生活等方面的近况。谈心谈话重点围绕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告之社区矫正对象社区矫正是对该矫正人员实施的社会服刑,是政府对该矫正人员的宽大处罚,希望其端正态度,严格服从社区矫正制度。

2、多方努力,帮助就业。十多岁的孩子心智不太成熟,可塑性很大,而张某某家庭环境的特殊性又增加了其不稳定的因素,找寻工作自食其力是改变其终日睡觉、游手好闲等恶习的根本之策。在司法所的要求下,在社区居委会、派出所的共同努力下,居委会通过多方努力,于2010年9月份在社区一家铁艺厂为张谋到了一份工作,既方便了对其进行监管教育,又解决了张的基本生活问题。(2011年3月,司法所又遵从张的个人意愿,联系了社区内的彩塑礼品加工厂,但因各种原因,张再次辞职)

3、扶困解忧,纳入低保。考虑到张某某目前与爷爷奶奶蜗居在一石头房内,条件简陋,而张的爷爷奶奶均已七十多岁,年老体弱,靠奶奶一个人拣破烂维持生计,新铺社区将张家纳入低保对象,每月领取200多元的低保补助。

4、部门协作,加强监管。考虑到张﹡﹡的直接监护人爷爷、奶奶均年事已高,对其约束力不大,加之老人家思想上仍无法正视孙子的犯错事实,司法所多次与社区、派出所、综治办沟通,追加社区调委会主任林﹡﹡为其社区矫正监护人,加强对张﹡﹡的监管、教育。同时,与派出所民警一起前往张家,对其进行思想教育。

5、监狱生活,触人警醒。司法所邀请在社区服刑的假释人员老蔡(在监狱生活三年多后假释),以谈心聊天的愉快轻松方式为其讲述在监狱的种种艰苦和辛酸生活。同时,组织辖区内的所有矫正对象特别是两名少年犯认真学习市矫正办转发的泉港区社区服刑人员不遵守矫正各项规定,且擅自离开居住地后又因盗窃被行政拘留,于是被撤销缓刑决定收监执行的文件,希望他们引以为戒。

6、走访入户,困难慰问。2011元月14日,区司法局局长带队一行4人来街道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慰问,期间特别走访了张某某家,实地了解其家中基本情况,并送上了500元的慰问金。

三、成效

2011年7月16日,张某某的矫正期限届满,张顺利解除矫正。他计划于近期内外出学习手艺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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