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科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放 射 科 工 作 制 度

1.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临床诊疗工作为重点”的服务理念;
做到规范着装上岗,文明礼貌,说话和气,解释耐心。

2.3.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积极主动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本职工作。 服从领导,遵守规则,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擅自离岗,值班当日认真清扫工作室卫生。

4.5.6.7.每日认真填写设备交接班记录。

工作室及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不得在工作室会客。

关心院及科室工作,发扬正气,团结协作,钻研业务。

认真执行医德规范,做到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尊重病人,文明行医,廉洁奉公;
为病人保守秘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互学互尊,团结协作,严谨求实,奋发进取。

8.放射线科各项检查与治疗,必须由临床各科医师按规定认真填写申请单,经放射科有关人员审核后方可登记检查和治疗,常规检查当日完成。特殊检查如果不符合检查条件,给予预约登记,并按预约日期来科检查。

9.

重要及特殊的检查,应由负责医师,技师详细了解病史、各种临床资料,并检查患者,确定可否进行特殊检查和选择最佳的检查方法,术前与患者及家属做好解释工作,并办理签字手续。

10.危重患者或具有危险性的检查技术,检查中应有临床医师监护患者,以便随时进行抢救。

11.严格各种资料的管理,各种检查的原始资料,由放射科统一保管,严格执行借阅手续。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数据,所有设备不得擅自连接存储介质(如U盘),不得在设备工作站上安装任何其他软件。

12.执行集体阅片制度,以科室或专业组为单位,由组长或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主持,解决疑难病例的诊断。诊断报告需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审签。

13.实行放射专家会诊制度,努力做到影像综合诊断及优选应用的原则。建立并实行放射-临床-病理对照研究制度。

14.健全各种管理体制,实行科主任和公司运营人员负责制;
加强安全保卫,注意四防(防火,防盗,防暴,防电),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

15.严格操作规程,注意安全和防护,定期实行有害作业人员的体格检查和保健。 16.严格执行各种“服务承诺”、“收费政策”,严禁各种漏费。

17.定期召开专业组长及全科会议,总结和布置工作,传达院长或董事长及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部署,安排等。

18.加强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和更新知识。组织专业人员对职工的晋升实行全面考核,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人事部门和运营管理者。

19.主动深入临床科室征求意见和建议,参加临床病例讨论,做好追踪随访工作。

共青团**县委员会

岗位职责

1、团县委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共青团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全县共青团工作。

(2)负责县青年联合会、志愿者协会、少先队工作委员会的常务性工作和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组织和指导全县青少年的思想理论教育、宣传文化和企事业单位青工技能活动;
掌握青少年思想动态和青少年工作情况,为县委、县政府的有关决策提供依据。

(4)负责全县团的组织建设和培训团干部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党组织管理团干部工作;
负责全县青年统战工作和县内外青少年友好交流工作;
协助县委、县政府协调处理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工作。

(5)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参与有关全县性青少年政策的执行、监督工作。

(6)承担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及有关方面委托的青少年事务;
承担县委、政府和团市委部署的以青少年为主体的各项工作任务。

2、办公室职责

负责团县委机关文秘、信访、保密、文书、档案、接待以及内部管理等工作;
负责团县委机关财务、人事等工作;
负责团县委综合会议的组织落实工作;
协调机关的政务工作;
规划、组织全县团的事业开发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团办事业青少年服务机构的建设工作。

3、组织宣传部职责

指导全县各级团组织的组织建设,团干部队伍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
按照有关规定承办协管团组织领导干部的工作;
负责团县委机关干部的培养、管理等工作;
负责全县共青团组织的宣传教育和宣传报道工作;
承担县青年联合会的日常工作。

4、学少部职责

指导学校的共青团工作;
负责全县少先队工作,指导并组织全县少先队组织的各类活动;
负责优化少先队工作和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外部环境;
负责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组织开展青少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承担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5、团务部职责

指导并组织各级团组织围绕提高团员青年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技术素质等开展的各项活动;
负责希望工程日常工作;
组织推进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
负责青工、青农工作;
负责特困学生助学等日常工作。

共青团**县委

机关工作制度及公文处理规定

为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提高公文质量和公文处理的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各级领导机关文件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文办理程序

(一)发文办理指以本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各部室工作范围内的各类文稿应由本部门完成初稿起草任务,文件草拟必须使用《发文稿纸》。起草人员接受文稿起草任务后,要领会拟起草文稿的主旨、行文对象、文种格式,弄清文稿的缓急和时限要求,并根据文稿涉及的内容,搜集相关材料,撰写文稿。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1.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2.情况确定,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

3.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机关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

4.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5.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6.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8.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9.按规定的时限完成或提前完成起草任务,文稿一般应形成打印稿后送审。

公文送负责人签发前,应当由办公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规定等。审核修改后的文稿呈书记定稿签发。

公文正式印制前,办公室应当进行复核,严把出口关,确保文件从内容到形式都符合规范化要求。

1.对公文的审批手续、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确定发文字号、分送单位和印制份数。然后按规定时限、份数印制。文稿原件、文件签批件及文件报批请示等有关材料要按时存档。

2.校核中如发现需作涉及内容的实质性改动,须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呈签发领导复审。

3.校核中遇到疑问的地方,需与原起草人协商并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修改。

4.转发和印发上级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校核,其它文稿由起草人和相关部室负责校核。

(二)收文办理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收文。对收到的公文、信件要认真核对。逐件清点,查看收文、发文单位和封皮编号是否准确。直接送来的重要公文要逐页查点,以防缺页或漏印等,核实无误后,在收文本上签名。急件要注明签收的具体时间。

登记。办文人员对收到的来文、来电要在当日进行分类登记。登记公文要将公文标题、密级、发文字号、发文机关、成文日期、主送机关、份数、收文日期及办理情况逐项填写清楚。

办理。1.上级机关文件的办理。上级机关文件由办公室提出分处意见,按文件本身规定的发送范围发出。属于要求报送落实办理结果和督查事宜方面的有关文件,交有关部室具体承办;
属于其他方面的,按领导要求办理。2.急件、请示、报告件的办理。急件、请示、报告件要随到随办。收到请示、报告后,登记后根据来件的内容准备有关依据、背景和可参阅的其它相关文件材料。办公室提出分处意见后送书记阅批。对领导批示后的请示报告件,按领导批示意见办理。3.其它公文的办理。其它公文,由办公室负责人提出分处意见,呈书记书记阅批,并按领导批示要求办理。

催办。送负责人批示或者交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办公室要负责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二、公文格式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序号。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字号。发文年度和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发文年度号标注在六角括号内。发文年度应标全称,不能简写,如“〔2007〕。发文顺序号分年度从1号起,依次编号,不能跳号,”不留有空号,不随意编号,不编虚位(即“l”不编为“01”),不加“第”字。党的机关用4号仿宋体字标注于版头(发文机关标识)下红色横隔线之上。**县团委机关公文发文字号确定如下:

平团发〔200×〕××号(**县团委文件)

平团办发〔200×〕××号(**县团委办公室文件)

平团党发〔200×〕××号(**县团委党支部文件)

平团党组字〔200×〕××号(**县团委党组文件)

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l字;
签发人由“签发人”3字加全角冒号与签发人姓名组成,标注于公文发文机关标识(版头)下红色横隔线之上。党的机关公文用4号仿宋体字标注。

公文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名称(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公文主题和文种组成。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标题位于红色横隔线下方空2行排印。主标题用2号小标宋体字,副标题用3号楷体字,居中排印。

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

正文在标题之下空1行排印。数字、年份不能回行。正文的排印只能用宋、黑、楷、仿宋4种字体,均用3号字印制。正文中只有一级小标题的,小标题用黑体字排印;
有多级小标题的,第一级小标题用黑体字排印,第二级小标题用楷体字排印,第三级用3号宋体字;
正文用仿宋体字排印;
转发文件,通知的正文用3号楷体字排印,转发文件的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排印。

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在正文之后、发文机关署名之前排印附件名称。党的机关公文附件不空行,左侧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排印“附件”2字,后面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附件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和名称前后的标识应一致。附件的首页左上角顶格用3号黑体字排印“附件”2字及附件的顺序号。仅一个附件的,不排附件的顺序号。附件排印与公文主件排印的规格相同。

公文除“会议纪要”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
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发文机关署名,应当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位于正文之后的右下方。党的机关的公文,与正文的末行一般空两行排印。

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成文日期应当写明年、月、日,年份不能简写。党的机关公文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标注。有主送机关的文种,成文日期标注于发文机关署名右下方,低两个字用3号仿宋体字排印。

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

公文应当标注主题词。上行文按照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主题词”3个字用3号黑体,居左顶格排;
主题词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最多不超过5个,词目之间空一字。

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左右各空1字,用3号仿宋体标识。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用4号仿宋体。印发机关前空半字,印发日期后空半字。

印制份数用小4号仿宋体,位于印发日期下,居右排,后空2个字,用小括号括起来。

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党的机关公文用纸采用16开型,每页20行,每行25个字;
政府机关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每页排22行,每行28个字,左侧装订。张贴的公文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三、公文归档及查阅

(一)归档

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归档。个人不得保存应当归档的公文。各部门每年4月底前将应归档的文字材料、音像、照片等档案移交办公室。

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根据其相互联系、特征和保存价值等整理(立卷),要保证归档公文的齐全、完整,能正确反映本机关的主要工作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

归档范围内的公文应当确定保管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部门移交。

拟制、修改和签批公文,书写及所用纸经和字迹材料必须符合存档要求。

(二)档案工作保密制度

档案工作人员和档案利用人员都必须执行《保密法》及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增强保密观念,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档案的内容。

凡含有秘密级以上文件的重要案卷和党支部、书记办公会议记录等机密档案,均不得外借和翻印复制,不得扩大阅读范围。查阅时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查阅秘密级档案,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

重要文件需入柜上锁,钥匙另行保管。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档案室。

(三)档案查阅利用制度

档案查阅者在查阅档案时,不得阅看其他无关内容的案卷。

借阅档案,需填写《借阅单》,并注明借阅期限。非机关人员借阅档案,必须经团县委书记批准方可借用,一般期限为5天。

会计档案仅供财务人员和有关业务人员查阅,查阅时由两人进行,并不得离开档案室查阅。

因工作需要拆阅、复制档案,必须经书记批准。

档案使用完毕归还时,档案人员要逐件、逐页进行清点,无误后方可在《借阅登记薄》上注销。

(四)档案资料保管制度

档案资料实行统一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机关各部室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门类、载体的档案,都应由档案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部室和个人都不得擅自保存。

档案装具要齐备充足、符合规范要求,做到箱柜排列整齐。各门类载体的档案存放要合理有序,既方便日常查找,又能保证在突发事件中及时抢救。

档案室设备为专用设备,严禁借出和挪作他用。

档案人员要爱护档案室的财产设备,造册登记,定期检查维修,做到科学管理和使用。

(五)档案销毁制度

对超过保存期限的短期档案,经档案人员鉴定,确无保存价值,列为应销档案。

对销毁的档案,一律填写《档案销毁清册》,经由立卷单位、办公室领导组成的鉴定小组注明同意销毁意见,方可进行销毁。

未被批准的销毁档案,尚须继续保存。并在《档案销毁清册》上做出适当的说明。

填写《档案销毁清册》,要字迹清晰、一式两份,由档案室存档备查。

娄庄卫生院放射防护管理人员职责

医院放射防护管理领导小组在院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医院放射防护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对全院放射防护工作的监督与检查。并经常检查各种制度、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二、组织实施放射防护法规,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学习。

组织放射防护知识的宣传,并对有关人员进行防护知识的教育。

三、会同上级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调整和处理放射事故,并对有关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四、负责本院放射人员的健康体检。

娄庄卫生院放射防护安全责任制度

一、全体放射人员应自觉遵守防护规定,尽量缩短时间,增加距离,使用屏蔽,避免不必要的照射,降低照射剂量。

二、操作开机前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如铅帽、铅围裙、铅眼镜、铅手套等,照像时铅房门必须关闭。

三、在机房门口醒目处装挂电离辐射标志牌,并经常检查连锁装置功能是否正常,加强对机房外非有关人员防护管理工作。

四、积极开展放射剂量检测工作,包括个人剂量检测和工作环境检测,并对检测结果分析原因,及时改进防护措施。

五、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不得佩带金属装饰品,如耳环,戒指,项链等。

六、尽量减少透视下的骨插管,骨折整复,示教,取异物等次数于时间,必要时采用点射,尽量减少暴光时间,控制个人受照剂量。

七、禁止滥用放射线,对孕妇特别是妊娠前三个月、婴儿、儿童尽量避免使用。

八、在现有条件下,尽可能使放射部门建筑物的防护设 施符合规定要求。新建筑物一定要按规定设计、施工,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娄庄卫生院放射安全操作规章制度

一、每日上班后应先开机、开空调。检查病人前先作球管预热,不允许在未预热状态下检查病人。机器出现故障时,应记录在案,维修情况也应记录。

二、进行X线摄影检查前,应仔细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住院号,摄片部位和会诊单,检查号码是否准确,严防错号、重号和病人重名重姓。除去病人身上金属、膏药等物品。对检查有不明之处及时请示本科医师或与临床取得联系。

三、摄影操作时注意周围有无障碍物及诸附件有无固定。危重病人或怀疑脊椎骨折病人应有临床医生陪同,协助移动病人和摆位,以免因摄影操作而加重病情,发生意外。

四、非本机操作人员未经许可严禁操作使用。

五、保持机房内整洁,下班前要及时关机、关灯和空调,并在机器复位后进行清洁卫生工作。

娄庄卫生院

放射工作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一、放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放射卫生法规、标准,接受定期健康体检、个人剂量监测和防护知识培训,持《放射工作人员证》上岗。

二、放射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业务技术,提高放射防护意识,工作时必须采取时间、距离防护措施,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严格掌握X线检查适应症,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

三、放射工作人员在不影响诊断质量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采用"高电压、低电流、厚过滤和小视野"进行工作。

四、X线检查中,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机房。当受检者确需他人扶携时,除对扶携者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外,还要对受检者的非投照部位进行屏蔽防护。

五、严格控制孕妇及婴幼儿的检查适应症。非特殊需要,不得进行孕妇的下腹部检查。

六、放射工作人员要经常检查X线机、工作指示灯等设备,使其处于最佳工作状态,机房内严禁堆放与诊断无关的杂物。

七、有专(兼)职放射防护管理人员,要建立健全射线装置使用、维护、监督监测等档案。

娄庄卫生院

剂量监测规章制度

一、凡在我院从事射线工作的人员都必须按要求参加个人剂量监测。

二、监测仪须戴在(工作服)左胸前,严禁随意打开、不戴。

三、工作结束时,不允许将剂量仪放置工作间,应远离工作场所,放置办公室。

四、不允许将剂量仪放置工作台进行大剂量长时间照射,也不允许工作时不佩带剂量仪,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五、保管好个人剂量仪。

娄庄卫生院射线安全装置定期检查与维护规章制度

一、设备定期维护

1、设备机械性能维护:配重块安全装置检查,各机械限位装置有效性检查,各种运动运转检查,操作完整性检查。

2、设备电气性能维护:各种应急开关有效性检查,透视曝光参数(KV、MA、MAS)检查。

3、剂量检测:每年进行一次。

二、日常维护(每日进行)

1、每日开机后先检查机器是否正常;
有无提示错误等,如有必须先排除。

2、对于X线机开机前必先预热后才能工作。

3、每日工作完后,需清洗机器上的脏物和血迹等。

娄庄卫生院放射事故处理、应急处置规章制度

一、射线装置在运行过程中,工作人员一定要坚守岗位,密切观察运行状态,并注意设备的运行情况,如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关机,并组织病人、陪护人员及医务人员撤离现场。

二、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及专业维修人员,及时排除故障。事故严重者要向卫生、环保部门报告。

三、在排除故障及放射线测试过程中,工作人员一定要按规定加强个人防护。

四、排除故障后经严格测试,确保安全到位,并调到设备符合正常运行标准,方可使用。

放射科规章制度

放射科设备安装、维护和保养制度

一、安装调试

1、安装由持有市卫生局药政处签发的X射线机安装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安装。安装后,必须出据调试报告,经放射卫生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临床使用。

2、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放射人员工作证》的人员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在使用中发现机器有异常现象及故障应及时向技师和科主任汇报,情况紧急时,做必要处理,然后报告。

二、定期维护和保养

1、定期对X射线机的使用场所进行放射防护剂量监测及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经常保持机房内卫生,使机器处于清洁、良好状态,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3、应经常注意管球温度,不可过高,摄片条件不得超过机器的规定容量。工作完毕后切断电源。

4、CR厂家定期对CR设备进行例行保养,每次保养内容包括技术参数的检查、CR值测量的准确性、零部件松动情况和设备清洁除尘等项目。定期保养保证了CR设备的正常运行。

2012年修订

产房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产房工作制度

1、产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医生助产士(师)不得擅离职守。 2、工作人员进入产房,必须穿戴产房专用的帽子、口罩、鞋子和工作服。

3、检查产妇前、后要做好手卫生。接产和手术助产按常规刷手,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4、严格观察产程,严格遵守各产程处理常规和助产技术规范。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医生,立即处理。

5、严格做好产程图、分娩记录。产程图、分娩记录由接产人员及时、准确填写各项记录。遇有抢救情况必须在抢救结束6小时内,医生、护士立即据实补记。

6、产妇分娩后子在产房留置观察二小时,观察情况记入分娩记录。如无异常护送回母婴同室病房,并与病房护士进行床头交接。

7、胎儿娩出后应由助产士、医师(士)清洁呼吸道、断脐、处理脐带、擦干、Apger评分、交母亲看过新生儿、称体重、量身长、打新生儿右足印和母亲大拇指印于新生儿病历上、在新生儿双手腕系标明新生儿性别、体重、出生时间、母亲姓名及床号的手腕带,并用标明同样内容的胸牌系于包被外面。

8、执行交接班制度,助产人员做到床头交接。对胎心、产程进展及高危因素进行认真检查,并做详细记录和签字。

9、所有用品、药品和设备,做到专人保管,定期检查、补充更换和完善。 10、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患有或疑似有传染性疾病的产妇,应隔离产房接产,所有物品、器械用双层黄色医疗包装物盛放,密闭运送,物体表面及地面应用2000mg/L的有效氯消毒液擦拭,每日用紫外线灯照射消毒1次,每次一小时,接生后及时消毒.11、严格执行消毒灭菌制度。做好产房终末消毒处理。

产房医院感染控制制度

1、在普通病房医院感染管理的基础上做到:周围环境,无污染源,与母婴同室相邻,相对独立,便于管理。

2、布局合理,严格划分无菌区、清洁区、污染区。区域间标志明确,无菌区内设置正常分娩室、隔离分娩室、无菌物品存放间、刷手间;
清洁区设置待产室、隔离待产室、器械室;
污染区内设置办公室、更衣室、产妇接收区、污物间、卫生间、车辆转换处。

3、墙壁、天花板、地面无裂缝,表面光滑,便于清洗消毒

4、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分娩室。工作人员进入分娩室要衣帽整洁,穿专用的工作服及专用鞋,外出更换。

5、对患者有或疑似传染病的产妇,要隔离待产、分娩,按隔离技术规程护理和助产,所有物品严格按照消毒灭菌要求单独处理;
用后的一次性用品及胎盘必须放入黄色塑料袋内,密闭运送特种垃圾处理站,房间应严格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6、接触每位产妇前,必须用洗手液和消毒液彻底洗手后方可操作。

7、各种器械,根据其性质,选择不同的方法消毒灭菌。确保符合要求。

8、分娩室保持清洁卫生,严格执行产房消毒隔离制度,坚持湿式清扫,全部物体表面(门、窗、桌、椅、接产台、产床、新生儿抢救台、无影灯、新生儿磅秤等)每日用含有效氯500mg/L擦拭。

9、每月做一次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的细菌监测,消毒剂的监测每季一次。

助产士岗位职责

1、负责正常产妇接产工作,协助医师进行难产的接产工作,做好接产准备,注意产程进展和变化,遇产妇发生并发症或婴儿窒息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报告医师。

2、密切观察产妇分娩前后的情况,严格执行无菌、消毒、隔离等技术操作常规,注意保护会阴及妇婴安全,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3、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正确执行医嘱,准确及时地完成各项治疗护理工作。

4、填写新生地登记及婴儿病案、产程观察记录和分娩登记等。

5、负责室内物品器械的清洁保管,保持室内安静整洁和注意温度、通风的调节,按时进行消毒做好记录。

6、负责分娩室内应用药品、敷料、器材、手(指)套等的准备,并及时补充。 7、做好分娩室抢救车、救护车及出诊急救箱药品和物品的交接工作,并及时补充。

8、根据需要,负责孕期检查、外出接产工作。 9、指导新上岗人员的接产工作。

10、为新生儿洗澡、筛查采血、预防接种等工作。

监理工作基本制度和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监理工作制度 1、工作会议制度 (1)第一次工地会议

①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②第一次工地会议应由下列人员参加:
A、业主授权驻现场代表及有关职能人员

B、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经理及有关职能人员,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 C、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及全体监理人员 ③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A、业主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B、业主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C、业主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D、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E、业主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F、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G、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④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后分发有关各方。

(2)工程例会

①监理例会是履约各方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协调处理,研究解决合同履行中存在的各方面问题的有效形式,由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例行工作会议。

②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会签。

③监理例会参加单位及人员:

A、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及有关监理工程师 B、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专业人员 C、业主单位驻工地代表

D、根据会议议题的需要可邀请设计单位、分包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的人员参加。

④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A、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的原因。

B、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C、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D、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E、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F、其他有关事宜。

⑤项目监理部应及时收集汇总有关情况,为召开会议做好准备。

A、了解上次会议的决定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B、准备会议资料、确定有关事项的处理原则。

C、与有关各方(业主)通报情况、交换意见、做好必要准备。

⑥会议纪要:

A、监理例会由指定的监理人员记录。

B、会议纪要由监理工程师根据会议记录整理,主要内容如下:
a、会议地点及时间 b、会议主持人

c、出席者姓名、单位、职务

d、会议内容及决议事项(包括负责落实单位,负责人和时限要求) e、其他事项

C、会议纪要的审签,打印和发放:
a、纪要内容应真实,简明扼要 b、纪要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c、会议纪要发放到有关各方,并应有签收手续

D、会议纪要中议定的事项,有关各方应在规定的时限内落实。

(3)专题会议

①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

②专题工地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

③专题工地会议应认真做好会前准备,明确会议目标,注重会议实效。

④专题工地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发送有关各方。

2、监理日记制度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需在监理工作开始前,对监理日记的填写向每个参与工程监理的专业人员做详细的交底,明确具体的填写内容和填写要求。

(2)监理日记的记录要求:

①按时记录。确保监理日记与现场工作的同时性

②确保真实。监理日记的真实性是监理日记工作的最高要求。监理日记必须能够真实地反映工程项目开展的现状,真实地反映监理单位监理业务开展的内容与动态。

③格式统一、字迹清楚。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填写监理日记,并对监理日记的填写质量负责。

(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每月不少于两次抽查监理日记,指出日记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改进。

(5)公司技术主管部门在不定期的巡回检查中,对监理日记记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格的监理日记及时签发不合格通知,项目监理部应按要求及时整改。

(6)监理工程结束后,由项目监理部将监理日记进行整理并分类汇总,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与公司要求的其他归档资料一起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公司技术管理部门验收归档。

3、技术文件审查制度

监理机构必须对以下内容通过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履行必要的手续后才能生效,进入工程项目实施的工作环节:
(1)施工图纸——依照“施工图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

(2)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依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报审制度”审查。

(3)技术变更及洽商——依照“工程变更签证制度”执行。

4、技术交底制度 (1)设计技术交底

①监理单位协助业主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并进行图纸会审。图纸会审内容由业主单位负责整理,总监理工程师预以签认。

②正式会审前,施工方应组织内部预审,将预审内容交监理方汇总,形成统一意见。

③图纸会审应认真仔细,不要流于形式,为正式工程施工扫清障碍。

(2)监理工作交底

①施工监理交底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中心内容为贯彻项目监理规划。

②参加人员:

A、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及有关职能人员,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

B、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监理人员。

③施工监理交底的主要内容:

A、国家及省市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有关政策、法令、法规;

B、阐明有关合同中规定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C、介绍监理工作内容;

D、介绍监理控制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E、有关报表的报审要求。

5、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1)施工单位在各项开工准备工作完成以后填报工程开工报审表。

(2)承包商工程开工报审表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施工组织设计 ②测量复核资料 ③工、料、机到场情况

④各种材料试验报告(混凝土配合比等) ⑤分包商的资格证件

(3)驻地监理工程师对准备情况进行逐项检查审核,签署是否同意开工的意见报总监批准,总监在与业主沟通取得一致意见后下达是否开工的指令。(参见工程质量控制总流程图)

(4)经过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承包商应认真贯彻执行,不得随意改动。需要改动时,承包商应报请项目监理部审查同意。

(5)新工序开始施工应在上道工序经过监理单位验收签认后,参照工程开工程序办理。

6、材料、构配件检验复验及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1)定货前,施工方应提出样品、厂家资质证明和单价,经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业主研究同意后,监理机构对样品采取封样措施后方可定货。

(2)到货后及时将出厂合格证和有关技术资料报送监理审核,主要材料进场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如有疑问,监理可重新抽样送检。经监理确认后方可使用,否则不准用于工程。

(3)在使用过程中,承包单位应保证材料、构配件品质不低于封样样品的品质,否则,监理单位有权终止问题材料的使用。

(4)按照国家建设部有关文件,依据工程关键部位及规范要求编制见证取样工作方案并严格执行。

7、现场作业旁站监督和巡视制度

在工序施工的过程中,不按照操作规程、标准进行施工,也很容易造成众多的质量问题。采取旁站、现场巡视的方法,能够实现施工过程的有效控制。

(1)依照建设部189号文文件规定,对形成工程主体的主要工序或者对工程质量具有重大影响的工序过程,应编制施工旁站监理方案并认真落实旁站监理工作。

(2)对于其他一般性工序可采取现场巡视检查的方法对施工单位工序施工进行监督、控制。

(3)旁站监理及现场巡视检查均应有详细记录。

8、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1)隐蔽验收工作适用的范围:本道工序经后续工序施工造成掩盖无法检验的,均属于隐蔽工程。

(2)隐蔽工程完成,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报隐检单(专职质检人员签字并附有关材料证明),并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验收内容、时间和地点。

(3)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隐检单相关材料符合要求,现场验收合格签署明确意见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9、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如施工单位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商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承包商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

(3)监理单位应对事故过程详细记录并协助施工单位开展必要工作。

(4)对于重大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有义务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5)事故结束,承包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交详细事故报告,说明事故原因、事故责任、事故的处理结果以及对工程造成的影响等。

10、监理工作报告制度

(1)施工过程中的一般问题,由专业监理人员负责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2)对于重大事项,或对工程安全、使用功能、造价、工期形成影响的事项,由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并会同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分析处理。

(3)对于监理机构为保证工程进展采取的必要的手段、方法、措施,应尽量征求业主单位的意见,获得业主单位的理解与支持后落实、执行。监理机构应随时满足业主单位对工地真实现状的了解与知情的权利。

(4)监理机构应按约定每月向业主单位和监理公司技术主管部门提交《监理月报》对以上内容进行汇总说明及提交工作总结。

11、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施工合同约定的合同工程量全部完成,并自检合格后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填写《单位工程验收记录》报送监理机构。

(2)专业监理工程师核查承包单位资料并在总监理工程师的组织下进行现场预验,提出整改意见。

(3)经监理机构检查,承包单位整改达到合格要求后(包括资料和现场施工),由承包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4)监理机构依照质检站要求的程序,协助业主单位组织勘测、设计及质检站进行竣工验收。

(5)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并由各方提出《工程项目实施评估报告》。

(二) 监理人员职责 1、项目监理部职责

现场监理项目部是监理企业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而组建的直接进驻工地现场的合同执行机构,它承担着监控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及承包商的施工活动的任务,全面负责本工程项目的三控、两管、一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参与管理评审,报告质量体系在本部门的运行情况。

(2)负责参与质量策划,并贯彻执行质量计划。

(3)负责参与合同评审,对项目部能否履行合同提出评审意见,并负责合同的具体履行。

(4)依照公司《监理资料日常管理和归档制度》,负责本部门使用文件及资料的管理。

(5)在接受监理任务后,应及时完成《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写并报公司总工程师审阅批准后,依照《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规范地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6)负责建立有效畅通的沟通机制,实现与业主及承包单位的良好的沟通与交流。充分协调各方力量齐心协力完成工程项目的建设任务。

(7)负责公司及业主提供的财产、物资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8)依照公司管理制度,接受公司的检查、考评并负责提供便利条件。对于公司巡检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解决、纠正和落实。

(9)依照公司管理制度规定,按时提交工作报告,并就工程项目重大事件及时提交书面报告。

(10)提出本部门培训需求,执行公司年度培训计划。

(11)现场监理机构应以对工程负责的态度,以“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日常工作,热情为业主提供优质、满意的服务;
并应时时、处处注意展示与维护公司良好的形象。

2、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作为监理公司在工程项目的全权负责人,行使监理合同授预的一切权限,确定监理组织系统,明确监理人员任务和职能分工,全面领导项目监理工作的实施。

(2)负责与业主的密切联络与沟通;

(3)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4)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5)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6)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7)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度计划;

(8)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9)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0)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1)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2)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3)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4)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岗位职责

(1)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做好工程项目监理工作;

(2)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3)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利。

4、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1)深刻理解并积极贯彻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按质量体系程序文件要求,完成专业监理工作;

(2)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组织实施;

(3)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安排,参与工程招标工作,做好招标阶段的本专业工作;

(4)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计划、方案、申请、证明、变更、资料、报告等;

(5)及时检查、了解和发现施工单位在组织、技术、经济方面的问题,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以便研究对策,解决问题;

(6)深入现场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

(7)参与分部(分项)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等分期交工工程的检查和验收工作;

(8)提供或搜集索赔资料,积极配合合同管理部门做好索赔的有关工作;

(9)检查、监督并认真做好监理日记、协助总监完成监理月报工作;

(10)定期做好本专业监理工作总结;

(11)认真完成总监分配的项目要素管理工作,负责将已完的检查资料、记录、文件等及时交给综合管理员保管;

(12)完成项目监理部或总监交办的其他工作。

5、监理员岗位职责

(1)负责进场材料、构件、半成品、机构设备等的质量检查。

(2)旁站监理、跟踪检查。

(3)工序间交接检查、验收及见证。

(4)负责工程计量、验方及签署原始凭证。

(5)负责现场施工安全、防火的检查监督。

(6)坚持记监理日记、及时如实填报原始记录;
及时报告现场发生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异常情况。

6、安全与文明检查员岗位职责

(1)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保证措施;

(2)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

(3)督促施工单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4)负责检查现场场容场貌和生活卫生;

(5)负责处理工程施工中的安全事故;

(6)主持召开现场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会议;

(7)负责现场总图管理。

7、资料文档管理人员职责

在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本工程图纸资料保管及技术档案的管理,制订收发文件编号及存档办法,在工作上对监理工程师负责:

(1)负责各专业的设计图纸、材质保证书、试验报告、技术核定单、隐蔽工程验收单等有关资料的编号整理及登记工作;

(2)负责所有监理文件资料的登记、整理、分类、编码、存档保管、借阅注销管理及归档管理;

(3)负责整理汇总监理信息并收发相关的监理文件;

(4)完成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8、监理人员廉洁自律制度

1、根据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不正当竞争的通知》和国家、省、市有关廉政建设和建设监理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总监部负责本制度的监督管理工作。 3、廉洁自律制度主要内容:

(1) 现场监理人员须自觉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 现场监理人员不得在监理项目的施工、安装、材料设备供应商等单位兼职或拥有股份。

(3) 现场监理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被监理项目的施工、安装、材料设备供应商等单位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4) 现场监理人员不得在从事监理活动过程中,向被监理项目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工程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5) 项目监理人员在与施工、安装、材料设备供应商等单位的业务交往中,不得接受其礼金、有价证券和礼品,并不得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6) 项目监理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开展监理业务有影响的宴请、旅游和娱乐活动。

4、公司项目监理部要把廉洁自律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做到在布置监理业务的同时,布置廉洁自律要求;
在检查工程的同时,检查廉洁自律的执行情况;
在考核监理质量的同时,考核廉洁自律协议。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以身作则,领导项目监理部做好廉洁自律工作。项目监理人员在发现本项目监理部人员有违反廉洁自律协议行为时,均有权向公司总监部或公司上级部门举报,被举报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报复举报者。

5、公司总监部有专人负责监督检查项目监理部的廉洁自律协议的组织实施工作。做到领导重视,组织到位;
教育领先,思想到位;
职责明确,责任到位;
制订方案,措施到位;
列入目标,考核到位。

监理工作的原则及工作思路

“以规范化、标准化的工作作为基础,以推动工程项目顺利进展为目标,以获得业主的满意为追求”是我公司开展监理业务的指导原则。

1)在具体实施上,我们将首先依照国家及地方的规范、规程、法规、制度要求开展工作,实现日常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作业。

2)在实际操作上,重点督促施工单位建立满足工程要求的工程项目管理、技术管理、质量保证体系并监督其正常有效地运行,实现并保持持施工单位高素质的工作状态。

3)监理在依照规定对施工单位的机构运做、工序实施进行认真监控的基础上,及时发现异常情况,提前采取措施,尽可能把不利影响消除在萌芽状态,避免对工程实施产生实际干扰。实现以预控为主,严格工序控制,认真做好成品验收工作的要求。

4)及时向业主汇报工程施工情况,汇报存在的问题和控制计划,加强与业主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工作。在正常工作中注意协调并取得与业主立场的一致,然后面向施工单位开展工作。

6、监理工作的目标

质量目标:同施工质量等级要求,确保合格。

进度目标:同施工工期要求,确保合同工期内完工。

投资目标:依照业主与施工单位签定施工合同的要求执行,力求造价合理,节约费用。

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同施工安全等级要求。

服务目标:工程合格率100%、合同履约率100%、服务满意率100%。

信息管理目标:强化信息化管理,工程软件与硬件同步进行。

7、监理工作的标准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标准、规范,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督,并运用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全面组织协调等手段和措施来控制工程项目的质量、投资、工期和安全。

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

(2)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监理水平。

(4)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5)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单位注册或从事监理活动,不在政府部门和施工、材料设备的生产供应等单位兼职。

(6)不得为所监理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构配件、设备、材料和施工方法。

(7)不得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

(8)不得泄露所监理工程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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