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消费扶贫送暖行动实施方案

XX 区消费扶贫送暖行动实施方案

为稳定贫困户增收渠道,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国务院扶贫办、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4 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X 政办〔2019〕X 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消费扶贫送暖专项行动,并制定方案如下: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新冠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决战决胜脱贫攻坚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积极创新扶贫方式,以消费扶贫行动为抓手,以拓展贫困户增收渠道、稳定脱贫成果为目的,以促进扶贫产品稳定销售为重点,着力激发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着力拓宽扶贫农产品销售渠道,着力提升扶贫农产品供应水平和质量,在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全面发力,推进消费扶贫落地生效,助力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增收脱贫与解决城市“菜篮

子”“米袋子”问题相结合。充分发挥贫困地区的资源优势、生态优势,组织好扶贫产品货源,优先把贫困群众直接生产的农特产品作为选购对象,确保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精准对接城市居民对优质安全扶贫产品的需求,助力解决“菜篮子”“米袋子”问题,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

(二)坚持政府鼓励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政府支持平台建设,通过协调提供场地、减免费用、给予补贴等优惠政策,发掘市场潜力,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消费扶贫,合法诚信经营扶贫产品,实现合作共赢。

(三)坚持创新试点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采取分类指导、分步推进的方式,支持引导有基础、有实力、有诚信的市场主体和有意愿的扶贫龙头企业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创新试点,推动建立扶贫产品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的长效机制。

(四)坚持消费扶贫与定点帮扶相结合。将消费扶贫作为巩固提升定点帮扶成果的重要举措,将扶贫产品销售情况作为评价定点帮扶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推动各镇街、区直各单位积极参与消费扶贫行动。

(五)坚持线上销售与线下销售相结合。线上主要依托中国社会扶贫网等电商平台,线下重点组织动员各类市场主体设立消费扶贫专柜、专区、专馆等,构建扶贫产品线上线下销售体系,为社会各界购买扶贫产品、参与消费扶贫行动

提供便利条件。

三、重点行动 (一)全面推进扶贫产品线下销售 1.组织引导预算单位直接采购扶贫产品。按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库〔2019〕41 号)等文件要求,支持各级预算单位通过优先采购、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采购扶贫产品,推动消费扶贫纳入区直各责任单位定点帮扶工作,优先采购帮扶村(社区)和联系贫困户生产的农特产品。鼓励支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工会、群团组织到贫困人口较为集中的镇村开展活动,采购扶贫产品,将消费扶贫列为工会年度考核事项。鼓励支持各预算单位与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等建立长期定向采购合作机制,与贫困地区建立扶贫产品定向直供直销关系。(牵头单位:各级预算单位)

2.组织引导各类学校采购扶贫产品。持续推进中小学校采购扶贫农副产品,采购实施主体拓展到辖区内规模较大的中职学校,由学校食堂拓展到教职工生活消费,探索建立“农校对接”的长效扶贫模式。(牵头单位:区教体局)

3.组织引导国有企业采购扶贫产品。积极动员各级国有企业制定集中采购贫困地区扶贫产品计划,用于企业食堂所

需、职工福利发放、日常办公和企业员工家庭日常生活选购等。鼓励从事批发贸易的国有企业加强与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等对接合作,积极帮助贫困地区扶贫产品销售。(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4.组织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消费扶贫。鼓励引导各类民营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促进扶贫产品销售,将消费扶贫纳入“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台账统计内容,切实帮助销售扶贫农副产品。(牵头单位:区工商联)

5.组织引导社会组织积极购买扶贫产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的作用,组织动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各类社会力量通过订单采购、会员制家庭农场等方式购买扶贫产品,参与消费扶贫行动。(牵头单位:区工商联、区民政局)

6.组织引导党员干部职工购买帮销扶贫产品。鼓励引导各级机关和国有企事业等单位党员干部职工自发购买帮销贫困地区、贫困群众扶贫产品和到贫困地区旅游,通过以购代销、众筹认购、爱心购买等方式,帮助销售扶贫产品。(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直工委)

7.组织引导有关单位开设扶贫产品销售专区专馆。支持较大型商场、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以及景区景点、宾馆饭店、游客集散中心等经营场所开设扶贫产品销售

专区、专馆等,与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等建立长期定向采购合作机制,推动扶贫产品与消费市场长期稳定有效衔接。(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局、区文旅局)

8.组织引导扶贫龙头企业、就业扶贫车间等市场经营主体提升产品质量。推动贫困人口农业产业由增产导向向提质导向转变,实施农业特色产业提升行动,加快提升农产品质量和品牌价值,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进一步提高扶贫农产品市场占有率。加强对贫困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和相关合作社的信用监管,对市场主体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对经营异常企业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依法列入负面名录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XX)向社会公示。(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社)

(二)持续拓宽线上销售渠道 1.充分发挥电商扶贫作用。积极为农村电商经营者提供产品包装、网点运营、业务培训等专业服务,支持各类电商平台入驻贫困地区,推动扶贫产品线上销售,助力消费扶贫。推广使用各类电商扶贫平台以及地方权威媒体网站、公众号等网络平台,着力拓宽扶贫产品线上销售渠道。(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2.充分发挥网络扶贫功能。把消费扶贫纳入网络扶贫的重要工作内容,通过扶贫直播、网红带货等销售活动,宣传

推介贫困地区扶贫产品,不断提高扶贫产品线上销售份额。(牵头单位:区经信局)

(三)加强扶贫产品认定和管理 根据《XX 省扶贫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认定条件,规范认定程序,加强监督管理,公开、公平、公正组织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公示和发布,争取更多贫困地区农产品纳入《全国扶贫产品目录》,为社会各界购买扶贫产品、参与消费扶贫提供便利条件。

加强扶贫产品质量监管,确保申请认定的产品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符合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相关标准,具有明确的带贫减贫机制。扶贫产品认定结果及过程接受全社会监督,确保扶贫产品产销合规、质量合格、价格合理、带贫真实,防止打着消费扶贫旗号敛财牟利。(牵头单位:区扶贫开发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

(四)切实加强宣传推介 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宣传推介作用,加大对我区扶贫特色产品的展示和推介力度,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多种方式,运用新媒体平台资源,广泛宣传推介扶贫农产品。区扶贫开发局会同区工商联、团区委、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发出消费扶贫倡议,进一步凝聚各方爱心。(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开发局、区工商联、团区委、区融媒体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加强对消费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督查调度等工作,各镇街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抓好消费扶贫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摸清农产品信息。摸清农产品信息是做好消费扶贫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各镇街要以村为单位认真梳理农产品信息,抓住消费扶贫契机,务必把农产品信息摸全、摸准,建立扶贫产品滞销预警机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各镇街、村(社区)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好农产品采购中的协调、配合、服务工作,每月报送待销农产品信息更新情况。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责任单位在做好本单位消费扶贫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牵头负责作用。区直“双包”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到户走访,细化帮扶措施,引导贫困户发展生产,制定采购和帮销计划,并于 4 月 14 日前将采购计划及本单位消费扶贫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送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6 月底前每月 14 日和 29 日、7 月后每月月底分别报送采购和帮销情况(联系人:XX 手机号码:XX 邮箱:XX@XX.com)。

公安、教育、卫生、财政、司法、市场监管、金融机构等系统性单位,不仅要做好本单位消费扶贫工作,还要督导下属单位和派出机构落实消费扶贫计划。各镇街要督导本区

域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做好消费扶贫工作,并将工作成效报送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对消费扶贫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跟踪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将消费扶贫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定点帮扶考核、工会考核等的重要内容。将消费扶贫纳入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计划,积极探索创新方式方法,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消费扶贫各项任务和政策落到实处。对参与消费扶贫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采取适当的方式给予表扬激励。

很实在,帮助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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