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高局领导班子的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保证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1.每周一上午 8:30 召开,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2.由局长主持,局长不在时,由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

3.各科室提请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提前向主管领导汇报,由主管领导向局长或会议主持人提出。会议议题和日期确定后,办公室要提前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准备好有关材料,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凡已确定为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办公室应提前将议题通知班子成员,做到事先充分准备。

4.局务会议由局长、副局长、纪检组长、正副局级调研员、局长助理、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根据需要可以吸收局直属事业单位、各分局主要负责人参加。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

5.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要事先向局长或会议主持人请假。

6. 由局长集中参会人员的意见最终决定。

7.保持良好的会场秩序,机关人员无紧急事宜不得进出会场和呈送不需急办的文电。

8.参加会议的人员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会前的酝酿过程及会议上

各成员及列席人员的发言、表决,特别是不同意见,不得向外泄露、扩散。会议记录、文件及有关材料要妥善保管。

9.凡涉及本人或亲属需要回避的,应当自觉回避。

10.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班子成员按工作分工组织实施,或由局长安排有关人员进行落实,其他成员应积极配合。

11.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办催查,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必要时可印发督办通知或通报。

12. 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实行台账销号,有关科室和办公室应将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向局长和分管领导汇报。

13.局长办公会议由办公室组织,会议通知、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以备后查,会议纪要经局长签字后印发。会议纪要一般应在 2个工作日内完成,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的把关、编号、印发和归档工作。

14. 会议要厉行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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