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承诺书

安全承诺书

为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的文明秩序,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作为学生监护人,将切实履行如下承诺:

一、

有向学校告知并要求其遵守乘车注意事项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学生候车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地点有序乘车,待车停稳后,服从照管员的指挥依次排队按顺序上车。

2、

上车后学生应主动回应照管员点名,听从指挥入座,系好安全带。不得随意调换座位,做到文明乘车。

3、

行车过程中学生应注意安全,请勿站立、随意走动、写作业、大声喧哗和打闹;
不要玩耍笔、刀等硬件物品,请勿将头、手伸出窗外,因上述原因造成伤害,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4、

保持车厢卫生清洁,乘车时不吃东西,不随意乱扔垃圾和杂物。

5、

爱护公物,请勿玩弄和损坏车辆上的机件设备以及服务设施,损坏物品后要照价赔偿。

6、

待车停稳后方能依次按顺序下车,服从照管员指挥,做到文明下车,切忌推抢打闹。

7、

多次违反上述纪律,影响其他学生安全乘车且经教育无效的学生,照管员有权拒绝其乘坐校车。

一、

应对学生加强交通安全、文明乘车的教育,引导学生遵守相关乘车规则。

二、

家长应于每月5日前支付当月校车服务费用(本费用以月为单位收取,校车方提前通知当月应交费用),否则校车方有权拒绝学生乘坐校车。

三、

作为学生监护人,应及时、全面的履行监护人职责。

四、

鉴于现阶段道路状况和学生安全的重要性,应提前于校车设定的时间接送学生,如到时车辆未至,应进行等候。

五、

作为学生监护人,已经充分考虑并预见到学生放学离开校车后可能发生的一切行为及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同意承诺:监护人未至约定地点接送学生时,校车方对学生下车之后所有行为及所造成的任何后果不承担责任。

监护人(签字捺印)

学生(签字捺印)

校车安全管理承诺书

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17号令《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第295号令《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之规定,切实加强我县校车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减少交通事故,保证学生交通安全,特制定校车交通安全承诺书:

一、校车经营者(车主)和校(园)长为校车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校车安全负总责。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与校车经营者、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学生家长层层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严格遵守执行校车安全管理各项规定;
要制定校车运行方案,并按方案规定的路线运行,严格落实“六定”制度:(即定人、定车、定司机、定路线、定时间、定随车照管人员。)

二、学校要把校车交通安全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每月开展一次交通安全专题教育活动,定期举行安全乘车演 练,增强广大师生交通安全意识,自觉拒绝交通违法行为,自觉拒乘违法车辆。

三、校车经营者(车主)使用的校车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具备相应营运资质,手续齐全,并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运行,严格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定期检验、保养和维修,为校车购买相应保险。不使用不具备营运资质、手续不全 以及非法改(拼)装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作为校车接送学生。

四、校车经营者(车主)对校车驾驶人要进行严格的驾驶资格审查,校车驾驶人必须具有相应校车准驾资质,技术熟练,且驾驶记录良好,身体、心理健康。对于驾驶人不具备相应准驾车型及发生过致人伤亡交通责任事故、饮酒和醉酒后驾驶的,一律禁止驾驶接送学生车辆。否则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车主及驾驶人承担。校车驾驶人每天出车前、收车后都要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认真填写行车日志,排除安全隐患,保证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五、在接送学生时,随车照管人员要组织学生有序上下车,保证学生安全。发现校车驾驶人有交通违规、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制止并向学校或车主汇报。

六、车主、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要严格与学校签订校车安全责任书,按照责任书规定事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安全运营校车。

学校:
(盖章): 安全承诺人签字: 电话:
车主签字:
电话:
校车驾驶人签字:
电话:
随车照管人员签字:
电话:

本责任书一式六份,报局安全科一份,中心学校、学校(园)、车主、司机、随车照管人员各留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018年 月 日

校车安全承诺书

为保证校车的安全工作,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保障学生乘车安全,创办促进人民幸福的教育,作为车主和驾驶员特作如下承诺:

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必须投保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校车安全责任保险。

3、校车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4、校车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适用。

5、按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6、驾驶员必须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思想素质好,安全意识强。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技能。

7、校车驾驶人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8、校车驾驶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10、校车驾驶人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必须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

11、校车驾驶人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

12、载有学生的校车在一般道路上行驶的最高时速不超过60公里;
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

13、校车载人不超过核定的人数,不以任何理由超员。

14、校车驾驶人酒后绝不驾驶校车。

15、严格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随意变更行车路线。

16、校车的副驾驶座位不得安排学生乘坐;
校车运载学生过程中,禁止除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以外的人员乘坐。

17、校车上下学生,必须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未设停靠站点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台停靠。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必须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

18、学生上下车时,随车人员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19、随车人员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

20、随车人员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21、积极参加学校和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

22、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必须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随车照管人员必须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学校、车辆所有人、学生的监护人联系处理后续事宜。

我承诺做到以上几条,如有违反,一切责任自负。

校车车牌号码:
车辆所有人签字:

校车驾驶员签字:
校车随车照管人员签字:

二〇一七年 九 月 一 日

校车安全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校车安全管理,保证校车正常安全运行,切实保障乘车 学生的人身安全,解决家长的后顾之忧,我作为校车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向社会做如下承诺,请政府社会进行监督:

一、加强校车安全管理

1.高度重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有关校车安全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校车安全运行的各项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保障校车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工作的各项经费,保证校车技术状况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2.凡未经交运、教育、交警等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车辆一律不作为校车使用,凡未经资格审核的人员一律不得驾驶校车,凡技术状况不合格的病校车一律不得运载学生。

二、组织开展校车安全教育

1.针对校车可能出现的事故,积极开展对校车驾驶员、随车老师和乘车学生的定期安全教育活动。把校车安全教育纳入到学校安全教育课时,保证教育内容、时间、经费、人员四落实。

2.保证校车驾驶员作风正派、身体(心理)健康、技术过硬、遵章守纪、责任心强,爱护车辆,尊重乘车学生生命;
杜绝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闯红灯,私自改变行车路线等严重违章违规现象;
杜绝中途加油(水、气)停车,按时接送学生;
对车辆进行定期保;
积极配合随车老师共同做好学生的接送工作。同每辆校车驾驶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

3.保证随车老师认真负责地对接送学生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解决问题。监督驾驶员遵规驾驶、谨慎行车。发现驾驶员有酒后开车、闯红灯、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其它不文明驾驶行为立即进行劝阻,并向学校报告。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安排好学生安全候车,有序上下,在车辆完全停稳前,不让学生事先等候在过道、门口等候下车;
学生上下车时,随车老师先行下车进行保护。在学生上车未就座坐好或学生下车未脱离车辆运行安全威胁的,杜绝让车辆过早启动。每次接送学生完毕,认真核对接送学生人数、检查车内。对于校园周边非法接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学校积极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反映举报。

4.保证对学生开展经常性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教育学生乘车时不在车上打闹、不与司机谈话或大声喧哗、不使用或玩耍笔、筷子、小刀等利器;
不将头、手或身体任何部分伸出窗外、不把玩车内应急工具及紧急出口设施;
不携带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搭乘校车;
严格遵守其他相关校车乘坐安全的规则。

以上承诺,我坚决做到,并在学校安全管理中认真落实。如因自己失职引发学生安全事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罚。

承诺人学校(盖章):
承诺人签字:
2015年9月1日

川汇区校车安全管理承诺书

为确保校车安全运行,维护我校学生的人身安全,我代表

学校(幼儿园)(此处加盖公章),向教育部门做出如下承诺:

一、我校(园)未使用任何车辆接送学生或幼儿。保证根据需要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严格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完善相关手续,并及时报教育局备案。

二、保证不使用黑校车和上报备案车辆以外的其他车辆接送学生。

三、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保证不擅自改装车辆;
保证不使用假牌假证、无牌无证,以及报废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接送学生。

四、教育学生不乘坐超员、超速,以及报废、拼装、安全状况差、没有校车标识的车辆。

五、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督促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严格遵守以上承诺事项。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校长签字):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教育局、承诺人各执一份)

校车安全管理承诺书

为进一步规范校车安全管理,保证接送学生车辆平安运行,切实保障学生生命安全。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我郑重承诺:
1.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必须取得校车标牌才可运行。

2.严格按照审定的校车行车时间、路线、停靠站点运行,不随意 更改行驶路线和停车。

3.聘用的校车驾驶人须取得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校车驾驶许可, 方可驾驶校车。杜绝校车驾驶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闯红灯等严重违章违规行为。不允许其他无关人员搭乘校车。

4.保证校车载人不超过核定的人数,不以任何理由超员。不要求校车驾驶人超员、超速驾驶校车。

5.督促校车驾驶人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校车运载学生幼儿时,应当按公安部门的规定开启校车标志灯。未运载学生幼儿上路行驶的,不得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6.针对校车可能出现的事故,定期开展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和乘车学生幼儿安全教育活动。

7.建立校车随车照管人员管理制度,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幼儿,负责清点乘车人数,维护乘车秩序与安全,制止超员、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并认真做好校车安全运行日志。

8建立健全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组织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演练,最大限度减少交通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

9.自觉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监管,及时整改校车安全隐患,全面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学校、幼儿园(盖章):

学校、幼儿园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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